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内容:

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安置镇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水利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8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金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德新镇、孝泉镇。
2.2 建设规模:整治灌溉渠道3.0km;整治泉堰8座;微田园建设3.7km。
2.3 招标范围:
设计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施工阶段: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编制、全部工程施工及其他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包括配合办理开工、竣工等手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4 项目投资:1332.6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53.06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资金来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无。
(2)施工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项目总负责人同等要求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2)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9日 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 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 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七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德阳市旌阳区水利局
电 话: 0838-253536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 349 号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3段宝兴佳苑55栋6层1号
邮 编: 618000
联 系 人:方女士
电 话: 19881539176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金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德阳市旌阳区沁河路7号山海天花园二期八栋4-2号
邮 编: 618000
联 系 人: 秦女士
电 话: 1898100616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年 4月 8日

相关资料下载:

水利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8定稿.pdf

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发明(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高华、秦倩、唐瑜苓(盖从业印章)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章招标公告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8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金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德新镇、孝泉镇。2.2建设规模:整治灌溉渠道3.0km;整治泉堰8座;微田园建设3.7km。2.3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阶段: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编制、全部工程施工及其他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包括配合办理开工、竣工等手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2.4项目投资:1332.6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53.06万元。2.5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2.6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2.7资金来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无。(2)施工业绩要求:无。3.1.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3.1.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项目总负责人同等要求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2)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3-4.2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4.3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招标文件免费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七楼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德阳市旌阳区水利局电话:0838-2535362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349号8、招标人承诺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9.联系方式招标人: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3段宝兴佳苑55栋6层1号邮编:618000联系人:方女士-4-电话:19881539176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沁河路7号山海天花园二期八栋4-2号邮编:618000联系人:秦女士电话:18981006166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25年4月8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德阳市旌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3段宝兴佳苑55栋6层1号联系人:方女士电话:198815391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金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沁河路7号山海天花园二期八栋4-2号联系人:秦女士电话:189810061661.1.4项目名称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德新镇、孝泉镇1.1.6建设规模整治灌溉渠道3.0km;整治泉堰8座;微田园建设3.7km1.2.1资金来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阶段: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内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全部工程施工及其他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包括配合办理开工、竣工等手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1.3.2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项目总负责人同等要求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③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备注:以上所有人员须具有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资质单位提供,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7)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四川省省外设计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证登记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2)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包括下列情形之一:a.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的股东为同一单位或个人,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不论招标人是否参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包括有前述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在内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或者有效投标人全部是前述利害关系人的。b.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而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的。c.招标人的董事、监事、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d.投标人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e.投标人与招标人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14)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7〕34号)规定,当企业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的企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各地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作出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1.4.3限制投标的情形(一地受罚,处处受限,不受地域限制),但在投标截止日前,市场禁入期满可参加投标。“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包括:a.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论数额多少;b.被法院正在执行查封或冻结的。“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骗取中标包括投标人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中被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认定且该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投诉的,也包括行政监督部门在已经生效的处理处罚中认定的、司法机关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认定的弄虚作假事实。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最近3年内,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取消(禁入)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骗取中标最近三年内是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从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算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从处理处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严重违约”是指:(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2)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4)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2次以上的。(5)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投标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2次以上的。(6)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2次以上的(发包人有过错或不可抗力除外)。(7)在既往以信用担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保证人没有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保证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计)。(8)投标人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注: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1.9.1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部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补遗、澄清。(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天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天前,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3.2.3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11398085.06,其中:(1)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75392.84元。(注:本项目设计费以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10603600.00元)为计费基础,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为0.8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0.85,阶段工作量比为40%)(2)本项目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1322692.22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基本预备费+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累计和(不含水保编制、水保验收费、水保监测费、环保编制费)为最高限价)。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设计、施工分别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本次招标的设计费、工程费报价均采用下浮比例报价(不得上浮,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2位,比如下浮5.00%、5.01%、5.02%、....不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以设计费最高限价为基数进行下浮比例报价。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以经财评评审为准。3、工程费:工程费投标报价以工程费最高限价为基数进行下浮比例报价。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4、本项目涉及《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号)要求的须按此文件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新的文件出台,以新文件为准。3.3.1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天(从投标结束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一、现金缴纳1、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通过“用户登录”进入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在“缴纳保证金”菜单中点击“缴纳”,根据相应标段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收款信息,通过基本账户银行支付端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操作。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同时为保证项目结束后投标保证金能自动及时退还至缴纳账户,基本账户还应开通网银功能。3、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支付到达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应子账号。投标保证金支持同行和跨行转账支付,跨行转账需充分考虑跨行支付到账延迟时间。4、投标人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用户注册时,请注意填写银行信息并高度保持准确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非正常缴纳款项,不具备投标资格:(一)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支付的。(二)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支付到达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三)投标保证金未缴入投标项目对应子账号的。二、保证保险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通过“用户登录”进入德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选择“工程建设系统”,根据所参与的项目在“缴纳保证金”菜单中选择“保险保单”点击“缴纳”,选择投保保险公司,确定后自动跳转保险公司投保页面进行投保。保费需通过基本账户支付,保险保单投保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一)投保保费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支付的。(二)超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保的电子保单。三、银行保函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通过“用户登录”进入德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选择“工程建设系统”,根据所参与的项目在“缴纳保证金”菜单中选择“银行保函”点击“缴纳”,选择开具保函的银行,确定后自动跳转银行保函申请页面进行保函开立。保费需通过基本账户支付,银行保函开立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一)投保保费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支付的。(二)超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立的电子保函。注:本项为单项选择。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现金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由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自动发起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各投标人原缴款账户原渠道退还。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项目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发起退还申请,并上传《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函》,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自项目开标次日起90日内,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或暂缓退还申请的,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自动发起退还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暂缓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候选人暂缓投标保证金: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悉投诉、异议等暂缓解退投标保证金的信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申请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超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起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的,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不予认可并按正常解退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2)中标候选人暂缓投标保证金:自项目开标次日起90日内,需要暂缓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申请暂缓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上传《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通知书》。暂缓退还事项解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及时在系统中申请解除暂缓退还并在签订合同后上传《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函》,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非正常缴纳款项的退还:非正常缴纳款项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和程序清退:(1)投标保证金缴入投标项目(标段)对应子账户以外的子账户的。此种情况不需要提交资料,参照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程序,待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进入到退还程序。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未从服务平台注册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前支付到达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专户银行账户主账户的(未缴纳到子账户的)。上述情形投标人应携带款项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正常缴纳款项或非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况说明》到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科办理清退手续(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可邮寄相关资料):(2)非原缴款账户原渠道退还的特殊情况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因企业名称、注册银行账户等信息变更而导致无法原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携带《非正常缴纳款项或非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况说明》、本单位信息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款项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德阳市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科办理清退(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可邮寄相关资料)。注:本项为单项选择。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经查实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情况弄虚作假、伪造(包括隐瞒)、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情形的;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有其它违背投标文件真实性要求(包括隐瞒)。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要求提供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7.1投标文件格式(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7)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细微偏差(如错别字),不作为废标理由。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5)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盖章即可(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分别要求签字盖章的和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单独签字盖章的除外)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载体应密封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保函原件(如有)应单独封装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旌阳区“泉韵粮仓”移民村粮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德8号(五洲广场东侧)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阳市松花江北路源交易服务中心七楼本项目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七楼本项目开标室。5.2开标程序(1)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5.2开标程序(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3)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二条、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综合评标专家库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未达到系统随机抽取最低人数,以及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4.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担保公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编页码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司保函或保险合同,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19-9.2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9.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9.4报价唯一设计、施工分别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9.6建设资金拨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9.7压证施工制度实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9.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行为: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9.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9.9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9.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报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监督部门留存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9.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本附表“招标文件的解释”的原则处理。9.11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9.1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9.13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9.1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9.15知识产权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1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9.17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按规定自行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员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国家规定的相关险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上述内容,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9.17农民工工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15号)文件规定执行。(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9]52号)文件规定,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4)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德阳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足额办理工伤保险。9.18项目主要人员的管理(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完工验收合格前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9.19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提供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作为投标人投标及报价时的依据之一。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或施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修正价,下同)明显低于所有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施工投标报价,使得其施工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10其他要求1.设计费: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以设计费最高限价为基数结合投标人的下浮比例计算,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以财评审定为准。如财评定案金额低于签约合同价的,以财评定案金额作为结算价;如财评定案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的,以签约合同价作为结算价。2.工程费: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以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结合投标人承诺的下浮比例下浮后计算。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本项目实际的工程费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基数按投标人承诺的施工费下浮比例下浮(相关费用同比例下浮)后,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同比下浮),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审定为准。最终支付不超过审定工程费。3.本项目涉及《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号)要求的须按此文件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新的文件出台,以新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任何费用,也不承担设计补偿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5-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取项目位置图示自行前往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四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26-(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答疑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2.3.3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项目实施方案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27-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但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设计业绩附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业绩应附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档应密封包装,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0-(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3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盒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11.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32-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附件一:开标记录表_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设计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最高限价设计:施工: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33-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投标人可另行附页)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5-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_______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工期:_______日历天。质量标准:_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姓名)。设计负责人:_______(姓名)。施工负责人:______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4项要求注:以上各项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办理的除外)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注:以上各项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的最高限价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其它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其它材料的要求注:以上各项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低于成本低于成本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9款第(2)条规定注:以上各项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投标报价:60分(其中设计20分,施工40分)企业业绩:6分其他评审因素:14分综合评分标准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项目实施方案(20分)1、设计大纲: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工作方案、进度计划、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后续服务安排进行综合评比: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无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2、施工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以上要点完整、内容清晰具体,科学合理,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无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2.2.3投标报价(60分)低于成本: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5项规定进行评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为下浮比例报价时,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例: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为95%,评标基准价为90%,则施工投标报价偏差率为95%-90%=5%。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设计报价评分标准(20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2、施工报价评分标准(40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2.2.4企业业绩(6分)1、设计业绩(3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个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满分3分。(设计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3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个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满分3分。(施工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2.2.5其他评审因素(14分)1、施工单位人员:(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全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2分。(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同项目总负责人同等要求资格得2分。2、设计单位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2)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3)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资格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2分。(4)水保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2.2.5其他评审因素(14分)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资格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2分。(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加1分。本项满分2分。说明: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提供,设计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人员不重复提供。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低于成本评审某投标人施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施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施工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等于各分项得分之和。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3.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无法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3.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3.6.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3.6.4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3.6.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6.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6.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3.6.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6.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3.6.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6.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6.1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重新审查,确认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拟)工程总承包合同委托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发包人:签订地点: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完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3.4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1.2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1)《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2)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3)第5.4款[竣工文件]与第5.5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5.4款[竣工文件]的约定。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4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4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5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1保密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约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2.2.2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对此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5)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2.3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1.12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4办理许可和批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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