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桥林街道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采购项目 JSZC-320111-JZCG-C2025-00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024
项目名称:桥林街道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08万元。
采购需求:

为建立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聘关于桥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食堂采购配送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4-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5楼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明因路1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8502535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69659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69659044

JSZC-320111-JZCG-C2025-002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桥林街道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02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2025年4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1第4章采购需求……………………………………14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2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就桥林街道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0242.项目名称:桥林街道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08万元4.本项目最高限价108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为建立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聘关于桥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食堂采购配送服务的成交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明因路1号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18502535472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5-696590443、项目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185025354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地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69659050。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供应商完成合同内所有服务,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以区级拨付时间为准。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为建立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聘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法》;以及本项目所有产品涉及到的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1食堂采购配送服务1项主要产品其他服务★四、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功能、性能、配置要求新鲜猪肉及其附属产品、牛肉、羊肉、活禽、蔬菜、水产品、蛋类、水果、 小菜、干货2.食材质量要求1、供应商承诺其所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与卫生检测标准, 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保证卫生安全, 具备相应的色、香、味 等感官性状。同等条件下,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 2、严禁配送变质、过期、 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货物, 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 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 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由此所产生的一起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 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 成交供应商除全部退货外并应接收采购人进行的相应扣款, 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 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4.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4.5 超过保质期限的;4.6 其他经相关部门及采购人确认的质量问题。5、如食材采用封闭包装的,每个包装上应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预包 装食材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3.人员配送及仓储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人。2、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食材种植基地或具有授权代理资质,并且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 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且应保持仓库环境整洁。 4、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送货时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岗证。中标人要加强对来院 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现场加工人员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不得私自在加工区域外逗留,不得有偷窃、夹带等违规情况,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加工工具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加工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干净并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自行带走。 5、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 品混装。6、供货车(人员) 在院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况通过扣罚货款或司法程序进行处理。4.食材配送及验收要求1、交货地点及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明茵路1号,每天早上 07:30 前送达(每周有一天 4:00 前需另送一次),请供应商合理安排配送时间, 务必将货品及时送达,并确保新鲜符合要求。2、正常情况下,食材种类及数量以采购人每天实际需求为准 (食堂每周四提供下周需求计划---不含加班等特殊情况),采购人以邮件、电话或微信等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 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前应对订单进行确认, 以采购人订单发送成功为准。 3、配送的食材需留样三天,成交供应商每日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4、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 5、成交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 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6、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明茵路1号。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送货物的平板推车、容器、人力及运费自理, 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成交供应商处以1000-3000 元罚款,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如遇重大节日(国庆、春节)采购人将适当调整送货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7、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8、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取得经过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 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 10、成交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1、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 60 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 60 分钟内解决的,应在三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2、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13、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能力调整配送时间段,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4、其他供货要求14.1 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品种,满足需要。14.2 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14.3 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5.食物验收标准1、米: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报告,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黄粒米≤1%,含碎≤7.5%,水份≤15.5%。2、面及各种饺皮: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小麦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面和面条、饺皮提供检测报告。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产品无损坏, 无漏气,不得变质发霉,不得提供积压库存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3、油:非转基因食用油,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大豆油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4、肉制品 (新鲜):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报告,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原件备查, 特殊时期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表皮洁净,肥瘦适中,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无淋巴,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 5、水产类、禽类: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报告。活鱼类翻肚率为 5%内为合格, 鱼鳞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 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 6、冷冻食品:带鱼段(整条)、小黄鱼(3 条/斤):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包装完整、批号清晰,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冷冻家禽: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7、蔬菜类:新鲜卫生的绿色蔬菜水果, 蔬菜新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 叶、无破损, 无蛀虫, 不带泥沙、无杂草、检测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部分菜品需 符合净菜标准,其中土豆、山药、冬瓜需去皮。8、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打开后 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9、干货:外观检查: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正常、形态完整,无气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标识检查: 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 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10、调味品(糖、醋、食盐、香料、味精、酱油、生粉等)验收标准:1) 食盐:味咸,呈现白色晶体,无杂质,无苦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有防伪标识2)食糖:色泽洁白光亮,颗粒均匀整齐,无粘结块现象,无异味无杂质,包装完好 3) 食醋: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 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4) 酱油:正常色泽,红褐色气味的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 5)味精:无色或白色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 6)生粉及炸粉: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气味正常 7)粉状香辛料: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 11、豆制品类: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报告。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无破损; 鲜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如有包装,应整洁、分量足。12、水果:1)形状: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2)成熟度:适中,无过孰、未熟现象3)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4)包装:如有包装应完整干净13、小菜:1) 榨菜丝为潘子牌,泡菜为万勇牌,白酸菜为牛二牌,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产品无 损坏,无漏气,不得变质发霉,不得提供积压库存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2) 所有物品包装清晰醒目,品牌、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产品无损坏,无漏气,不得变质发霉,不得提供积压库存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14、油烟机清洗:油烟机一年四次清洗。6.履约及违约1、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各单位伙食供应延误的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2、人不良影响的由采购人进行处罚,并每次扣除本包当月货款壹仟元,三次及以上的没收当月货款并解除合作关系。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4、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须重新配送合格食材; 采购人将扣除当月货款的 1000-3000 元, 三次以上没收当月的货款并解除合同。 5、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当月货款、解除合同等。 6、凡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 3 倍值作为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 7、如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 前两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 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当月货款。 8、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当月货款。7.报价说明1、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年四季内市场行情波动及政策风险等客观因素,按照食材基准单价统一折扣率比例进行报价,食材基准单价计算方式如下:2、采购人以浦口区农贸市场或桥林街道农贸市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 (以南京调查队消价处调查价格为准),成交供应商进行折扣率报价。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基准价格市场询价,成交供应商应派一名代表共同参加, 在合同期内,如发现高于基准价格的, 第一次当天送货总金额按八折结算;第二次按照当月送货总金额八折结算;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3、本项目折扣率为所有食材统一折扣率,为方便采购人公平分配任务以及与成交供应商结算食材费用,每次费用结算,以响应报价的折扣率为准。 4、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8.考核说明1、考核标准:结合每月考核得出总分, 如总分 95 分(含 95 分) 以上不处罚, 90 分(含) -95 分(不含)每下降一分扣 500 元; 85 分(含) -90 分(不含)每下降一分扣 1000 元; 85 分(不含) 以下不合格, 每下降一分扣 2000 元,每年度有 3 次考核低于 85 分采 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扣分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采购人有权直接从 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十四)。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月底对当月菜品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采购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统一发票,于次月 15 日前以转账支票一次性付给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结算价格采取成交供应商报价,采购人审定的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每周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计划, 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的实际价格*(折扣率%)。采购清单中未列出的品目供应商可按市场实际情况结算。如无异议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回传给乙方, 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由成交供应商每月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3.1 每个价格周期开始时提供供货商品报价单;3.2 中标人每日提供供货清单(含供应食材价格、种类、数量); 4、经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叁份,双方签字); 5、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6、各中标人每月结算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折扣率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 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2、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承诺,如成交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采购人保留审查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供应能力的权利, 包括对其规模、人员、场地、 设备等情况真实性可靠性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不通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由其后一名递补;另其若被发现有蓄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资格、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违反招标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其成交资格同样将被取消,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今后向采购人的投标资格。 5、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有权选择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定点采购,据实结算,成 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服务周期合同周期为壹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一年度合同结束,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下一轮合同。最多连续续签两次。成交供应 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 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并追究成 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11.履约及违约1、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各单位伙食供应延误的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由采购人进行处罚, 并每次扣除本包当月货款壹仟元,三次及以上的没收当月货款并解除合作关系。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 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 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须重新配送合格食材; 采购人将扣除当月货款的 1000-3000 元, 三次以上没收当月的货款并解除合同。 4、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当月货款、解除合同等。 5、凡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 3 倍值作为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 6、如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 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前两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当月货款。 7、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 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当月货款。12.服务承诺及措施1、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材供应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 2、成交供应商保证产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3、若因配送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 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4、如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二)商务要求1.付款条件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结算价格采取成交供应商报价,采购人审定的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每周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计划,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的实际价格。采购清单中未列出的品目供应商可按市场实际情况结算。如无异议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回传给乙方,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月底对当月菜品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采购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统一发票,于次月15日前以转账支票一次性付给乙方。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4、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2.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若合同续签时,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就合同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协商调整。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审标准中2.1-2.2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提醒:如投标人A的优惠率为5%,投标报价即为95%(1-5%))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102.1食材供应方案(56分)货物质量保证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包含是否具有自主或合作的种植基地等)进行综合评审: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较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不够科学、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较差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102.2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对配送体系、运输条件、投入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配送体系完整、运输条件优越、人员安排合理的得10分;2.配送体系较完整、运输条件较优越、人员安排较合理的得7分;3.配送体系、运输条件一般、人员安排不合理的得4分;4.配送体系、运输条件、人员安排差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102.3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预案、因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方案详尽程度、科学可行性横向比较: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常全面、细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全面、细致、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的得4分;4.应急预案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2.4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服务保障措施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服务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服务保障措施完善、科学的得8分;2.供应商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服务保障措施较完善、科学的得6分;3.供应商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服务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科学的得4分;4.供应商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服务保障措施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2.5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1.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4.投标人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送达时间标准的得1分,5.其他不得分。102.6专用库房评估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应商提供专用库房照片,包括常温库、保鲜库、冷藏库、分拣中心等,评委根据供应商的库房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按照功能区域划分,产品备货充足,现场冷冻库温度在-15℃以下及卫生整洁)进行评分。(提供的图片须内容清晰完整且体现评审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库房卫生状况优秀、设备先进、分区完善、卫生状况的得10分;2、库房卫生状况良好、设备较新进、分区较完善的得7分;3、库房卫生状况一般、设备一般、分区基本完善的得4分;4、库房卫生状况差、设备落后、分区不完善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103项目团队(11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采购员1人;专职送货员2人,以上全部满足的得7分。(2)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2分。(3)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检验技术员的得2分。(需提供上述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从业年限及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与身份证扫描件上传系统,不提供不得分。)114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4月1日(含)至今有为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服务的类似食材供货业绩,每个招标人(采购单位)只认一份业绩,每个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结算发票以及合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结算发票及供货合同扫描件上传系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95.1履约能力(14分)(一)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蔬菜类除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份得3分,满分6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系统)65.2(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供货系统配套车辆:配备自有车辆(车辆经检验合格)或租赁车辆(车辆经检验合格)满分3分。(备注:如为自有车辆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上传系统,如为租赁车辆同时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租赁协议扫描件上传系统。并提供未遮挡号牌的彩色车辆照片,可以体现出车体明显特征及车厢内部照片。35.3(三)办公场地资质评估。供应商提供其办公场所、店面、仓库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面积总计≥900平方的得5分,小于900平方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办公场所、店面、仓库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扫描件须内容清晰完整且体现评审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合计10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5-0024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5-0024的项目采购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优惠率(%)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1功能、性能、配置要求(实质性响应)2食材质量要求(完全响应)3人员配送及仓储要求(完全响应)4食材配送及验收要求(完全响应)5食物验收标准(完全响应)6履约及违约(完全响应)7报价说明(完全响应)8考核说明(完全响应)9其他要求(完全响应)10服务周期(完全响应)11履约及违约(完全响应)12服务承诺及措施(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1付款条件(完全响应)2服务时间和地点(完全响应)3合同续签(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