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信息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JSZC-320115-SHGK-C2025-00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1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SHGK-C2025-0024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5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4-2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栋开标大厅1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如有变化以最新为准)
4.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50530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联系人:王凡(项目经理、王慧(标书)
联系电话:025-52874022/5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凡(项目经理、王慧(标书)
电话:025-52874022/5825
JSZC-320115-SHGK-C2025-0024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SHGK-C2025-0024代理机构编号:1214-254203080WWF(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So一H1o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2025年4月总目录总目录2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文本19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江宁医院(采购单位)委托,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就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5-SHGK-C2025-0024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85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8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南京市江宁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服务期限: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8.不允许中标后分包或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入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争性磋商文件,但下载的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如有变化以最新为准)3.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4月21日14点30分。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ccgp-jiangsu.gov.cn、https://njgc.jfh.com)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医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950530382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舜天集团)C座110室项目联系人:王凡(项目经理)、魏欣倩(商务)/王慧(标书)电话:025-52874022、52875946/025-528758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服务费参照(苏招办[2022]00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4.3汇款地址:(1)开户名: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2)开户行:工行南京市白下支行(3)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一次性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8.磋商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3.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4.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注:本合同仅为框架性条款,中标后需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细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条款均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项目(招标编号:XX)《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不得影响项目的进度计划。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竞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项目概况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1信息系统维保服务2024-11-01--2025-10-31日第二部分: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对新老院区在用已购买的中联基础HIS应用软件模块,如:HIS\LIS\PACS\EMR,以及已对接的第三方公司产品的接口维护。(2)具有认证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两名在医院常驻(国家正常法定双休息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遵从甲方的日常管理。(3)经常性地进行操作培训要成一项主要工作,驻场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各个系统的操作培进行常态的指导与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对现用的系统功能有更全面更充分的掌握与认知,这样方能进一步稳定与巩固在用系统的使用效能。(4)深入了解临床需求,广泛听取职工们对医院信息化的要求、建议,通过正规的信息渠道来畅通医院、公司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方能有利于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5)随着信息驻场的深入,对信息技术进行统一管理和整合。(6)日常故障处理、产品安装及升级服务、报表新增及修改服务、操作使用指导、外部接口调试、信息系统建设咨询、软件业务流程重组。(二)系统功能技术参数要求模块功能类别技术指标及性能说明应用软件类▲产品安装服务因硬件环境改变或软件系统破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安装ZLSOFT应用软件及相应设置的服务。▲产品升级服务对院内已购买的中联基础HIS应用软件模块(如HIS\LIS\PACS升级版)以及WEB版应用软件模块(如一张纸门诊医生站\WEB挂号收费系统\WEB药品系统\WEB输血系统\专业版病历系统\开立权系统\一体化护理系统),对既有软件模块可以实现的范围内所提的修改意见,公司根据医院的合理要求进行软件修改,并提供软件升级补丁服务;定期发布产品升级程序,并及时对医院进行软件升级,以保持最新的软件版本。▲报表修改服务根据医院管理及业务的需要,对现有报表作适应性修改、调整服务。▲新增报表服务根据医院管理及业务的需要,新增报表的编制▲操作使用指导医院对软件功能或操作使用不熟悉,需提供的操作使用咨询或现场指导服务。▲外部接口调试因医保政策调整(医保类型改变、医保接口方式改变、医保厂家改变不在其列)而带来的接口调整,提供的接口程序修改或安装调试服务;无需另行开发接口的PACS\LIS仪器连接,免收接口费用;第三方软件及第三方产品接口不在其列。▲日常故障处理因医院管理及业务要求需对软件进行调整与设置,或医院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程序故障等原因所需提供的故障清除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咨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提供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建议与方案▲业务流程重组根据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与需要,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协助医院完成对管理及业务流程的优化与调整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配合并协助医院信息处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信息管理制度医院管理知识的交流与传播为医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行业知识、信息,及时向院方传递医院信息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新的解决方案常规巡检类▲常规检查定期对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表空间进行巡检,对PACS存储空间进行检查第三部分:商务要求1、服务周期:一年。2、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2.1供应商应对照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2.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报价说明:3.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4、付款条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50%合同款,余款成交供应商完成期限内所有服务内容后,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款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家成交候选人。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备注:(1)本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允许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分包,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4%/6%的扣除(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为4%,500万元以内的项目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价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技术2.1需求分析报告 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对于维保服务重点、难点具有明确合理的应对措施,得9分。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科学深入,对于维保服务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考虑不全面,得6分。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没有认识和理解,分析浅显,对于维保服务重点、难点未做考虑,得3分。未提供需求分析报告或需求报告与项目严重不符,本项得0分。92.2总体实施方案 总体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具有明确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得9分;总体实施方案不够全面,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不够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不全,得6分;实施方案不全面,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不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严重缺漏,得3分未提供总体实施方案或方案与项目严重不符,本项得0分。92.3日常维保方案 日常维保方案科学全面,能够针对本项目需求出具深度细化的维保服务内容,维保服务流程科学标准,具有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9分;日常维保方案较全面,具有主要维保服务内容,维保服务流程标准,具有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6分;日常维保方案不全,维保服务内容缺漏,维保服务流程混乱,缺乏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3分未提供日常维保方案或方案与项目严重不符,本项得0分。92.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需能根据不同场景(包括软件系统故障、硬件系统故障、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出具相应的应急措施、服务响应及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细化全面,应急措施科学合理,服务响应及时高效,应急保障人力及物资安排合理,得9分;应急预案较全面,应急措施恰当,服务响应较及时,具有基本的应急保障人力及物资安排,得6分;应急预案不全,应急措施混乱,服务响应时间滞后,未考虑人力及物资安排或安排不合理,得3分;未提供应急预案或预案与项目严重不符,本项得0分。92.5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得9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有效,具有较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得6分培训方案不够全面,有效性欠缺,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不够详细,得3分。培训方案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不详细,得0分。92.6系统漏洞整改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漏洞整改服务方案进行评分.系统漏洞整改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系统漏洞整改服务方案比较合理、完整,能较好的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系统漏洞整改服务方案基本合理、不够完整,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系统漏洞整改服务方案不合理、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92.7性能测试投标人所服务产品提供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及电子病历系统(EMR)性能测评证书及报告,每提供一个得3分,全部(包含以下三个指标)提供得9分。1)证明HIS系统10小时内门诊患者处理人次达9000以上;2)证明HIS系统10小时内住院患者处理人次达5000以上;3)证明EMR系统并发门诊业务可在150用户并发执行门诊业务压力下,业务响应时间小于1秒,事务通过率大于98%。注:出具报告的测试机构具备CNAS、CMA认证资质的机构。9业绩3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案例(案例主要标的物至少包含:信息系统维保),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9投标人履约能力4.1投标人技术能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2级及以上),得3分;2)投标人所服务的医院信息平台系统软件产品支持兼容多种信息集成引擎工具,例如:支持orion或oracle等主流引擎工具的,每提供一种得3分,最多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94.2统一售后运维平台服务投标人能够同时提供PC端、移动端的全流程闭环追溯服务,得5分.(需提供PC端、移动端售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图及售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截图,售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4.3驻场服务投标人承诺每增加一名驻场得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合计:10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一、响应函响应函致: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磋商报价总价为:(大写)人民币;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二、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通用资格及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二(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致:南京市江宁医院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格式二(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之后需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在营业执照之后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3)未按上述规定随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响应无效。四、磋商报价表(初次)磋商报价表(初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初次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服务期限备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请打√)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本项目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六、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之款二服务要求》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项目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之款二服务要求》的要求,承诺包含但不限于:完全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采购人的意见,维护采购人实际利益,与采购单位密切配合,随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完成。格式和内容自拟,承诺不全面、服务要求内容有遗漏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之商务服务要求》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1、业绩证明文件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项目组配置、各种承诺等)……表格一:项目组人员配备根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及佐证材料,未提供以下信息或信息不全不得分序号姓名本项目组中岗位年龄身份证号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备注表格二:业绩表业绩表序号建设单位或委托方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及签订时间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2345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