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
30
30
1名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9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s://jtj.cq.gov.cn)
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9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17:30(五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23171233@qq.com(邮箱)。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22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北京时间14: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4月21日北京时间14: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s://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分包。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3-8918304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1888315564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22楼
附件下载:
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XYZB-20251B-042磋商项目名称: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六、其它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概况-7-二、项目内容-7-三、系统年度运维总则-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四、付款方式-10-五、知识产权-11-六、其他-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4-三、无效响应-16-四、采购终止-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2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八、签订合同-21-第六篇采购合同-2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一、经济部分-25-二、服务部分-27-三、商务部分-29-四、资格条件-31-五、其他资料-36-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及驻场服务30301名1.1.2.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9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s://jt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9日)起三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17:30(五个工作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23171233@qq.com(邮箱)。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22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北京时间14: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4月21日北京时间14:001.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s://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分包。(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1.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3-8918304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888315564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41号22楼1.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2.1.一、项目概况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包含市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PC端、邮件系统、内部即时通讯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的外部平台的相关部分。为了使市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办公人员及本系统相关各局属单位办公人员能更好享受到重庆交通系统OA信息系统的各种功能与服务,保障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尤为重要,因此需要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进行不断的调整及优化开发以及日常运维,使其能够正常运行,并保障其可用性、稳定性、正确性、消息的及时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期间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开发及日常运维服务工作。1.2.2.二、项目内容★网站各系统基础运维内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涉及市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PC端、邮件系统、内部即时通讯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的外部平台的相关部分。主要包括:系统基础数据维护及故障处理、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系统巡检服务、产品培训服务。系统账户管理按用户提交的组织与人员新增,变更和删除书面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各系统中进行相应人员的调整。各系统故障排除服务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邮件系统、内部即时通讯系统)提供故障排除服务。系统和数据库崩溃性故障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响应服务。其它如不涉及程序调整的故障,自客户提出故障申报起1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如涉及程序调整,根据调整工作量进行估算,初步估算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各系统安全维护每个月进行一次各个网站系统加固策略的动态情况检查,即加固服务是否启动,策略是否有效,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是否被非法修改等。每三个月定期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系统的口令进行修改,并满足口令管理复杂度要求。系统备份和恢复对各个系统程序文件和数据库进行每天备份,每天检查备份文件的有效性。管理备份文件(用户需提供备份光盘、第三方备份存储空间和备份措施),每年为网站备份数据进行一次刻盘备份。当系统崩溃时,可通过备份文件及时恢复网站系统应用。系统巡检服务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市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PC端、邮件系统、内部即时通讯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的外部平台的相关部分)进行巡检。巡检分为日巡检和周巡检。日巡检内容包括:网站可访问性及各功能模块是否正常点检和网络状况,服务器剩余空间检查,CPU使用率检查,数据备份检查,填写每日巡检表。周巡检内容包括:服务器硬件情况检查,服务器剩余空间检查,操作系统检查,数据库及应用日志检查。成交供应商每月向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提交一份分析报告,报告含日、周、月巡检记录,以及故障的分析与解决措施。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向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提交一份运维总结报告,总结回顾本季度各项运维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描述和分析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并给出整改方案。应用可访问性和正确性对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市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PC端、邮件系统、内部即时通讯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的外部平台的相关部分)各功能模块逐一打开,检查可访问性和信息显示正确性。服务器硬件检查通过服务器指示灯状态检查电源,CPU,内存和硬盘工作情况。网络状况检查内外网连通性。检查内网服务器与外网服务器通过网闸的连通性,当发生故障时将情况反馈到技保处处理。协助委属单位和区县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检查排除网络故障。委属单位和区县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无法访问网站时电话或远程协助判断故障,并协助其将判断的故障反馈到相关单位(包括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网络运维服务商、网络运营商、区县单位运维服务商等)处理。操作系统检查检查操作系统应用日志,安全日志和系统日志,对异常日志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检查操作系统存储空间,及时清理多余备份和垃圾文件,确保系统运行和备份有充裕的存储空间,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检查检查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日志,对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的日志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系统培训与服务根据用户需要,每年提供不超过2次的系统使用教育训练,如委属单位需集中组织对办公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可包括远程视频培训,集中现场授课培训(差旅费由各单位负责,授课费及场地安排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系统技术支持服务提供OA系统内包含敏感字文件的整理,具体包含:1、沟通梳理,敏感文件管理规范,以及原址文件处理方式;2、原文件名与加密文件名配对,修改文件名;3、文件编号,迁移至移动硬盘,建立文件台账;4、核实文件原址是否处理完成、确认移动硬盘是否成功。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提供的新增需求开发总量(含敏感字文件整理)不超过150人/天(系统本身缺陷修复的工作量不计入新增需求开发量);需求变更工作时长需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认定,超出150人/天工作量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1.2.3.三、系统年度运维总则1、除了委机关以外,同时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属单位提供服务,包括公路事务中心、运管事务中心、港航事务中心、执法总队(总队机关)、航运交易所、后勤中心、监测调度中心、交通干校等单位。对上述单位平时采取电话和远程协助的方式进行问题的处理。(注:该运维合同主体仅限于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版本系统,其他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版本不适用于该运维合同范围)。详细运维工作参见《重庆交通系统OA日常运维手册》2、风险承担成交供应商不仅要对采购人的数据库系统和中间件软件维护工作负责,而且应对涉及到的相关系统以及数据安全负责。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维护服务不到位,造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的下降或有不稳定运行以及故障的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若因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系统损坏、数据丢失等现象发生,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恢复到发生故障前的数据和配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3.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起,一年止。(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交通运输委,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验收组织单位:采购人组织验收。2.完成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达到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技术支持要求,提交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报告,并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1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2.2在运行期间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采购人完全满意的解决。2.3对应服务内容中要求的输出文档已经按技术要求进行交付并达到效果,移交完毕。2.4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赔偿。1.3.2.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服务内容(1)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邮件系统)的日常巡检,日常异常处理,派1名运维专员驻场服务。(2)重庆交通OA信息系统(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邮件系统)新需求的确认修改,测试及发布。(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1.3.4.四、付款方式(一)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提供运维计划,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和供应商提供的运维计划后【10】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二)甲方在2025年12月对供应商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次考核,考核合格后【1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方。1.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3.6.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和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部分(48%)20整体服务方案应从整体背景、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出发;针对服务方案设计的符合性;运维服务等内容的了解;关键技术点的分析及响应等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内容认识清晰、贴切实际、实用性强得20分;方案比较详实,本项目内容认识比较清晰、比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得14分;方案一般详实,对本项目内容不太清晰、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得7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了解本项目、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定)10对项目相关的网络结构,外部应用的调用关系作出充分的阐述及合理化建议。阐述清楚、理解到位、建议合理得10分;阐述比较清楚、比较理解、建议比较合理得6分;阐述不太清楚、理解建议较一般得3分,阐述不清楚、不理解、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13对项目关联移动端现状和功能作出充分的阐述。阐述清楚、理解到位得13分;阐述比较清楚、比较理解得9分;阐述不太清楚,不太理解得5分,阐述不清楚、不理解或未提供得0分。5供应商须能承诺能实现与现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其他原有系统对接,保证PC端能与移动端的数据同步;邮箱,即时通和OA系统相互关联,保证OA信息系统运维的整体性。作出书面承诺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售后服务(4%)21、本地化服务(2分)供应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的得2分,没有或不满足得0分。供应商在重庆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复印件22.人员配置(2分)供应商承诺在运维服务期间提供1名及以上的驻场人员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及驻场人员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实力(20%)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6供应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证书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履约能力(5%)5供应商提供拟为本项目成立的项目组成员,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职称证书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计算机、网络相关中级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5分(同一人员以最高证书为准,不重复累加)(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成员名单,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3%)31、供应商提供近3年,在信息化系统建设类似成功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提供近3年,在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1、”款规定。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s://jtj.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加州支行账号:104653086455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6.第六篇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五、其他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1.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7.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1.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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