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改造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信息产业部2025)
项目概况 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 JSZC-320400-CZZY-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
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0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的前期设计及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合同履行期限:(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对方案设计的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2)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清单等;(3)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清单等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必须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信用记录
3.营业执照副本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4-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新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现场勘察及澄清:
2.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至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2.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 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3.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
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3.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69888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5楼
联系人:左学文
联系电话:0519-85782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学文
电话:0519-85782055
JSZC-320400-CZZY-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采购人: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0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 JSZC-320400-CZZY-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0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的前期设计及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合同履行期限:(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对方案设计的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2)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清单等;(3)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清单等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必须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信用记录3.营业执照副本(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2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五、开启时间:2025-04-22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新北)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现场勘察及澄清:2.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至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2.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3.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3.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19-698881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5楼联系人:左学文联系电话:0519-857820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左学文电话:0519-85782055预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地点:/。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熟悉项目区域内的情况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方案及报价的资料,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踏勘现场的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如有)。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对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疑问的供应商,2025年4月16日17:00前,一次性将需要澄清或疑问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疑问。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0519-85782055;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5楼常州中宇招标代理部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总金额的对应下表相对应分档按费率计算及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服务类型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0.85%100-5000.595%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例如:某项目成交金额为140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方式如下:(以此类推) 100万元×0.85%=0.85万元 (140-100)万元×0.595%=0.238万元合计:0.85+0.238=1.088万元26纸质中标(成交)文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3.3.3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2.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3.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4.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5.5.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6.6.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8.8绿色采购政策48.8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8.8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8.8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3.3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含税),投标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所需的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保险、管理、材料、设备、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响应、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03.31.1.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内容或服务费用。104.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5.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16迟交的响应文件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78.8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9.9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3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项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6)项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承诺;2.提供相关材料最新、有效的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按政府主管部门最新换发文件执行。)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响应不存在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单价按总价同比例浮动(如有)。)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客观分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客观分252.1类似业绩15 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时间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类似展陈项目(内容须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每有1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2体系认证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3维修响应时间快速程度承诺41.有承诺接到采购人应急维修通知之时起,0.5小时内能达到现场,并能展开维修工作或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的,且承诺项目质保期间未能按此履约的愿以1000元/次扣除施工费用,得4分;2.有承诺接到采购人应急维修通知之时起,1小时内能达到现场,并能展开维修工作或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的,且承诺项目质保期间未能按此履约的愿以1000元/次扣除施工费用,得3分;3.有承诺接到采购人应急维修通知之时起,1.5小时内能达到现场,并能展开维修工作或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的,且承诺项目质保期间未能按此履约的愿以1000元/次扣除施工费用,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主观分653.1总体设计思路6供应商对本项目认识理解,能够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设计思路、设计深度等)。1.方案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1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1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2,4,6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2功能分区6供应商对本项目方案规划、成果把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功能配置、参观动线等)。1.方案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1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1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2,4,6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3设计风格7供应商对整体设计风格协调的把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层次、色彩搭配、细节处理等)。1.方案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1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3,5,7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4设计文案6供应商对设计文案内容把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文本大纲、方案脉络等)。1.方案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1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1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2,4,6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5设计主题12供应商对设计主题与项目内容紧密结合,能够灵活合理运用展示方式,达到良好的布展效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主题、结合措施、展示方式等)。1.考察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10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0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8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6分。(4)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4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6,8,10,12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6设计效果12供应商对效果图设计方案表现总体符合设计要求,展示方案内容准确、完整,重点展项突出(包含不限于局部实验室空间区域、展陈展示区域效果图等)。1.符合设计要求,与总体设计要求匹配、展示内容全面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10分。(1)符合设计要求,与总体设计要求匹配、展示内容全面的,得10分;(2)较符合设计要求,与总体设计要求匹配、展示内容全面的,得8分;(3)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与总体设计较匹配,展示内容较合理的,得6分;(4)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总体设计匹配一般,展示内容一般的,得4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6,8,10,12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7施工方案10供应商实施组织方案理解,项目实施保证措施(包含不限于实施计划、工期安排、质量保障等)1.方案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8分;(1)方案较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4,6,8,10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3.8售后方案6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的保证措施(包含不限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方案等)1.方案内容点全部满足的,得1分,有缺漏项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5分。(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1分。此项固定分值为0,2,4,6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合计100注:1.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的前期设计及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二、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对方案设计的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2)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清单等;(3)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清单等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必须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发票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预付款发票);项目实施完毕且7天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发票支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完毕、结算审定后15天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支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金3%,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无息);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1.1.采购内容:本项目是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包含实验室布局和文化展墙改造。改造总面积479平方米。本次采购包含设计服务、格局规划、布展陈列、工程实施等,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1.1.2.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1.1.3.项目规模:479㎡场地:①③80002720000800G®景电井®热固工作区景实验车间一面积:32m面积:479m切割等独立房间员LW8O®A41?区城80008002720①1.1.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1.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装修陈列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陈列及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组织,质量确保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范围项目区域共分为两大部分:实验室空间区域、展陈展示区域。要求供应商按照以上空间布局要求,对整体空间进行布局分隔、路线索引以及展陈展示墙面的设计及内容的策划上墙等工作。(二)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三)设计要求1).展陈设计核心目标构建“科研-验证-展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实验室空间,通过系统性展陈叙事,实现碳纤维技术全产业链(前驱体开发→工艺优化→终端应用)的沉浸式可视化呈现,同步满足国际标准实验功能与高端产业形象输出需求。本次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应是全面、系统呈现现代科技化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领域实验室,应保证功能和布局合理,展品摆放多样,科技感强,能够对实验室成果,人才以及团队展现深入解读,并运用合理的设计展示手段展示出来。同时力求满足实验室承载的主要实验功能。利用现有空间合理布局,实验室内部合理设计展示墙,展示柜,结合现代化的展示方式,在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前提下,提高实验室的对外展示形象。2).展陈功能分区与深化要求1.主入口形象展示区空间焦点:设置碳纤维编织肌理艺术装置墙集成导览屏2.技术成果沉浸展示区:利用展柜展示现有展品,并突出产品特性;3.人才与知识产权展示区集中展示人才团队建设,系统成果,利用多种展示方式,结合多媒体手段;3).空间设计专项要求1.动线规划策略双通道设计:控制空间通道动线,保证合理的宽度;科研流线(西侧):主要是实验人员与材料通路,要求尽量缩短路程;参观流线(东侧):提供最佳的参观路径,能够看到实验室与展示内容;2.视觉通透性控制立面系统:针对展示墙面设计内容的合理分配,在主要通道上展示成果、团队、管理等信息;照明工程:实验区采用LED平板洁净灯,展示区配置轨道式灯具;4).结合布展方案设计成果内容,提出布展设计主要要求如下:1.响应方案阶段需按照成果要求完成响应方案初步设计,待成交后完善细化布展文案策划方案、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2.成交供应商在方案优化报采购人审定、布展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实施。3.设计方案达到采购人要求,必须通过采购人的审查;4.设计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审核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四)施工要求供应商应在施工前阐述项目实施时的施工工艺、施工重点及工期控制、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应用、进度计划方案、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相关问题。1.施工需按采购人施工要求严格执行;2.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工作证;3.施工期间确保项目施工及所派出工作人员安全,所派出人员须服从采购人指挥;4.确保装修材料节能、环保、无病虫害,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采购人有权将装修主材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质量及验收要求1.本项目的设计、实施和验收均按照深化设计方案图纸、合同要求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已确认的布展实施制作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如有现场变更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作量清单,必须由采购人签字。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实施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如规范与设计图纸上的说明有矛盾和分歧或另有说明,实施单位须以两者中采购方确认的较优者为准实施。3.硬件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封实施。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作调换和撤离,完全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项目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全程在项目现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需在项目完工后派专业的售后维护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维护管理并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6.由于项目场地的特殊性,要求在开工前和布展(或布置)实施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要求在实施前阐述有关布展(或布置)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来往车辆、人员、实施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一切由于成交供应商实施的工作问题导致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六)主要材料要求序号材 料规 格1轻钢龙骨75系列、100系列;国标及相关标准2乳胶漆国标及相关标准;环保等级VOC<200g/L3铝方通国标及相关标准4阻燃板国标及相关标准;9mm厚、12mm厚、18mm厚;防火等级B级,环保等级E1级5石膏板国标及相关标准;9.5mm厚6电线国标及相关标准7开关国标及相关标准8普通灯具国标及相关标准9展馆专业照明灯具国标及相关标准(七)其他要求1.设计方案必须紧扣主题,寓意深刻,具有知识性、艺术性和欣赏性。设计方案不得抄袭。设计方案自留底稿,恕不退稿。2.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对成交方案进行协商调整,以便更好地符合项目需要。3.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均被视为承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四、其他要求(一)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含税),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所需的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保险、管理、材料、设备、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根据方案设计及结合采购文件中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方案商务总报价。(2)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贰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包括免费配件更换。(三)其他说明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完成方案优化报采购人审定,改造方案确定后提交明细报价表:报价表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如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供应商的优惠,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而漏项、漏算等将得不到结算。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详细了解采购文件及其附件所列明的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要求后进行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所报的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应符合采购文件所列明的要求。2.采购文件中如没有特别说明,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布展涉及的相关材料试验、测试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不合格项提出检测的,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计入报价中,试验应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对确需到其他实验室进行的试验,应报采购人及监理认可,未经认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测、试验,其重新检测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部分费用应考虑在报价中,除此之外的检测、试验费用由供应商根据要求自行考虑。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采购文件、方案图纸以及成交供应商的设计图纸和投标报价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总价包干(采购人另行要求展示陈列的展品除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承诺、方案图纸、成交供应商设计陈列图纸、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本项目采购人的审核意见完成陈列图深化设计,并按照深化陈列图陈列。任何涉及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要求的或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出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执行,经双方认可的陈列图范围内的内容均含在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总价中,一律不予增加。但采购人同意增加、减少、变更的项目,其价格应予以相应调整,按照程序报批,待项目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一并支付。5.项目保险项目应包括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合格项目前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应包括设计、布展、设备、陈列设备、进场材料、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等保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1.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制作、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并相应延长此保修期,否则,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响应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服务措施方案。质保期过后如采购人要求需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2.提供专人7*24小时响应服务,出现任何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进行维修。3.如遇重大活动,需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4.成交供应商需至少为采购人提供一周以上时间无偿的现场培训,保证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操作。(五)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必须是其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所递交成果的合法权利人,且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所递交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六)验收要求本项目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七)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0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施工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签订日期: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1.1.采购内容:本项目是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包含实验室布局和文化展墙改造。改造总面积479平方米。本次采购包含设计服务、格局规划、布展陈列服务,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1.1.2.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1.1.3.项目规模:479㎡场地:①③80002720000800G®景电井®热固工作区景实验车间一面积:32m面积:479m切割等独立房间员LW8O®A41?区城80008002720①1.1.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1.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装修陈列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陈列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质量确保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范围服务区域共分为两大部分:实验室空间区域、展陈展示区域。要求乙方按照以上空间布局要求,对整体空间进行布局分隔、路线索引以及展陈展示墙面的设计及内容的策划上墙等工作。(二)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三)设计要求1).展陈设计核心目标构建“科研-验证-展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实验室空间,通过系统性展陈叙事,实现碳纤维技术全产业链(前驱体开发→工艺优化→终端应用)的沉浸式可视化呈现,同步满足国际标准实验功能与高端产业形象输出需求。本次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应是全面、系统呈现现代科技化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领域实验室,应保证功能和布局合理,展品摆放多样,科技感强,能够对实验室成果,人才以及团队展现深入解读,并运用合理的设计展示手段展示出来。同时力求满足实验室承载的主要实验功能。利用现有空间合理布局,实验室内部合理设计展示墙,展示柜,结合现代化的展示方式,在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前提下,提高实验室的对外展示形象。2).展陈功能分区与深化要求1.主入口形象展示区空间焦点:设置碳纤维编织肌理艺术装置墙集成导览屏2.技术成果沉浸展示区:利用展柜展示现有展品,并突出产品特性;3.人才与知识产权展示区集中展示人才团队建设,系统成果,利用多种展示方式,结合多媒体手段;3).空间设计专项要求1.动线规划策略双通道设计:控制空间通道动线,保证合理的宽度;科研流线(西侧):主要是实验人员与材料通路,要求尽量缩短路程;参观流线(东侧):提供最佳的参观路径,能够看到实验室与展示内容;2.视觉通透性控制立面系统:针对展示墙面设计内容的合理分配,在主要通道上展示成果、团队、管理等信息;照明工程:实验区采用LED平板洁净灯,展示区配置轨道式灯具;4).结合布展方案设计成果内容,提出布展设计主要要求如下:1.响应方案阶段需按照成果要求完成响应方案初步设计,待成交后完善细化布展文案策划方案、布展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2.乙方在方案优化报甲方审定、布展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实施。3.设计方案达到甲方要求,必须通过甲方的审查;4.设计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审核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四)施工要求乙方应在施工前阐述项目实施时的施工工艺、施工重点及工期控制、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应用、进度计划方案、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相关问题。1.施工需按甲方施工要求严格执行;2.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工作证;3.施工期间确保项目施工及所派出工作人员安全,所派出人员须服从甲方指挥;4.确保装修材料节能、环保、无病虫害,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甲方有权将装修主材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质量及验收要求1.本项目的设计、实施和验收均按照深化设计方案图纸、合同要求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已确认的布展实施制作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如有现场变更事项,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作量清单,必须由甲方签字。乙方应对安装实施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如规范与设计图纸上的说明有矛盾和分歧或另有说明,实施单位须以两者中采购方确认的较优者为准实施。3.硬件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封实施。4.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作调换和撤离,完全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项目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全程在项目现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需在项目完工后派专业的售后维护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维护管理并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6.由于项目场地的特殊性,要求在开工前和布展(或布置)实施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要求在实施前阐述有关布展(或布置)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来往车辆、人员、实施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一切由于乙方实施的工作问题导致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六)主要材料要求序号材 料规 格1轻钢龙骨75系列、100系列;国标及相关标准2乳胶漆国标及相关标准;环保等级VOC<200g/L3铝方通国标及相关标准4阻燃板国标及相关标准;9mm厚、12mm厚、18mm厚;防火等级B级,环保等级E1级5石膏板国标及相关标准;9.5mm厚6电线国标及相关标准7开关国标及相关标准8普通灯具国标及相关标准9展馆专业照明灯具国标及相关标准(七)其他要求1.设计方案必须紧扣主题,寓意深刻,具有知识性、艺术性和欣赏性。设计方案不得抄袭。设计方案自留底稿,恕不退稿。2.甲方有权与乙方对成交方案进行协商调整,以便更好地符合项目需要。3.乙方承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条合同价格、质保期等1.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大写:元(小写元)。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含税),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陈列图设计:展陈策划方案、空间规划设计等)。(2)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体空间布局改造,展陈、展板、灯具、多媒体设备、多媒体配套软件、风管机、基础装饰施工及展陈配套的强弱电安装、多媒体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所需的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保险、管理、材料、设备、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贰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包括免费配件更换。3.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1)乙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对方案设计的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2)设计方案经甲方确定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清单等;(3)从乙方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清单等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必须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495号(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供预付款发票);项目实施完毕且7天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支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完毕、结算审定后15天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相应发票支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金3%,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无息)。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3‰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有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6.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见证方:代理机构(章):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电话:注:上述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内容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响应文件应按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签字。本处所指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标时启封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存在以下需要回避的情形:1、同一项目已接受磋商供应商、承包单位等委托的,不得再接受投资主体、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2、同一项目已接受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委托的,不得再接受审核业务的委托。3、其他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回避情形的。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十一、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十二、我单位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检测、招标代理。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6)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http://zfcg.changzhou.gov.cn/html/ns/tzgg/980332060316367.html)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检测、招标代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1)-(3)项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6)项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承诺;2.提供相关材料最新、有效的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按政府主管部门最新换发文件执行。)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大写小写系统中填写本项目总价金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序号分项名称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元)单价合价12345……总价注:1.供应商根据设计方案自行提供;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项目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9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序号标题1总体设计思路2功能分区3设计风格4设计文案5设计主题6设计效果7施工方案8售后方案10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供应商(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ZZY-C2025-0014项目名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3号楼一层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甲方单位地址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改造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