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水质检测招标公告(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X-ZFJ20250219001
项目名称: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湖区河道按业主要求的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正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最终出具报告。正常监测每月一次、应急监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出具的监测报告包括项目监测结果和水质评估报告并对成果准度承担相应责任;监测报告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8月1日 - 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项目负责人及投标单位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紫金广场C座9楼会议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杭州市文三西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曾林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2535
质疑联系人:毛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1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353858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135884642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 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文件.doc473.3K

发布稿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文件.doc

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TX-ZFJ20250219001采购人: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9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2三、投标13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五、评标19六、定标19七、合同授予19八、验收20九、解释权2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3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其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X-ZFJ20250219001项目名称: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预算金额(元):1800000/3年最高限价(元):1800000/3年采购需求:西湖区河道按业主要求的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正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最终出具报告。正常监测每月一次、应急监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出具的监测报告包括项目监测结果和水质评估报告并对成果准度承担相应责任;监测报告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项目负责人及投标单位近三年无犯罪记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或点击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3、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4、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紫金广场C座9楼会议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9号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571-89512535采购人质疑联系人:毛工联系电话:0571-89511973(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联系人:应力联系电话:0571-87353858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13588464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联系方式:0571-87227671,0571-878002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二、采购内容:完成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3年。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用、交通、工具、器械、人工费用等)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服务期内所有产生的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 - 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5分包或转包不允许6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9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收件人:应力,联系电话:15906673544),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3)“纸质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套纸质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收件人:应力,联系电话:15906673544)。(4)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3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1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光盘或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备份投标文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3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在线递交。15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16样品提供不要求。17现场演示不组织。1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19相关规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不给予扣除计算。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3.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自测,判断属于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测算.特别提醒: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代理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92%计算。其他费用按实结算。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21注意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节能环保要求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6.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11.1.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11.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11.1.7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11.1.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11.2.1投标响应函;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11.2.3报价明细清单;11.2.4中小企业声明函。11.3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投标期间出具)。▲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11.3.4资信文件:(内容根据评标办法编制)。11.3.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供应商的主要业绩情况;11.3.6廉政承诺书11.3.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11.3.8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1.3.9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货物与投标技术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供应商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1.3.10投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提供投标人和拟派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专职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承诺函;11.3.11投标供应商所提出的相关承诺;(如果有)11.3.12培训计划;(如果有)11.3.1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1.3.14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12.3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12.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12.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13.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14.投标文件的形式14.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1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17.3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9.2投标文件合格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2投标文件的解密20.2.1解密(1)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20.2.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投标文件的开启解密及其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投标文件,通过邮件形式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0.4资格审查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公布结果。20.5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20.6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和最终得分情况,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等。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1、资格审查2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21.4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2、信用信息查询2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五、评标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4.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5.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包括评分汇总和明细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5.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6.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合同的签订27.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也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7.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8.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九、解释权30.解释权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范围:西湖区河道按业主要求的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正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最终出具报告。正常监测每月一次、应急监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出具的监测报告包括项目监测结果和水质评估报告并对成果准度承担相应责任;监测报告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本项目服务期: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主要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类别、pH值、透明度、DO、水温、ORP、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二、服务内容:1、检测点位:全区水质检测点暂定每月240个常用点位,全年500个机动点位,实际检测点数量及位置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需现场确定采样点位(包括采样点描述及经纬度),并拍照存档,建立河道检测信息档案。2、检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水质类别、pH值、透明度、DO、水温、ORP、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共9项指标及自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大叔10mg/L时加测CODrn(采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3、检测频次:乙方每月监测1次,每月20日前完成采样检测。水样采集时要求采集现样平行样。采样当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规范填写采样单。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每个送检单位10%的比例抽检,检验结果按实验室比对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通报。4、报送要求:每月2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提供《**年**月西湖区河道水质评价报告》电子版及5份纸质版。水质检测数据表电子版。三、技术需求1.标准、规范和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水质监测。2.其他要求(1)采样地点按业主提供的点位清单进行采样,正常监测每条河道每个点位每月进行一次采样,应急监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并做好监测、评价和分析工作,及时提交水质分析评价报告。所采水样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河道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与特征。(2)一般情况下,如无特殊需求,采样前三天必须为无雨天气。采样前三天及采样当天的天气状况、监测点位周边环境(排出口出水、围堰、水体、卫生等情况)以及每个监测点位的水体流向等,必须在水质监测报告中注明。(3)水质样本需留存7天,如所测水质数据经采购方验收不合格需重新监测,重新监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监测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每次水质监测、评价和分析工作,及时提交水质分析评价报告。(4)河道变化情况的分析:当月水质分析报告中水质监测数据与以往水质分析报告中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如出现变化较明显的情况,需对变化情况做出具体分析,说明原因。(6)在服务期内,按业主要求对本次采购清单中的河道逐条进行分析一次,并提交相对应的整改方案。(7)按照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及采购方提出的合理需求进行监测活动。(8)每次现场采用时需有图片或影像纪录,并归档整理,事后由采购人随机抽查。(9)采购人如有应急任务,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安排,在1小时内响应,进行特殊任务的水质监测。3.验收条件采样、监测后所提交的报告,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关于相关水质监测行业标准验收,采购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均为验收的依据。4.按照业主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接受质量考核。服务期满,业主根据平时记录及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分,满意,支付费用的100%;90以下—80分,良好,每下降1分扣除当年度费用的1%;80分以下—70分,一般,每下降1分扣除当年度费用的2%;7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费用的50%。评分标准表序 号项目内容考核扣分1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水质水量数据或报告,每次扣1分。2未按要求留存样本备查,每次扣1分;3应急任务配合不积极,响应迟缓,每次扣1分;4出现被上级部门相关情况通报的,每次扣2分;总分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5.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7.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通过邮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9.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10.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0.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12.顺序排列与中标候选推荐。1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2.2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货物(单一货物采购项目中的该货物或者非单一货物采购项目的核心货物)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3.3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3.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13.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有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13.7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3.8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13.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3.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供应商没有提供样品的;13.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3.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1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3.1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3.15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3.16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或报价出现“0元”“补贴”“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13.1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18《投标(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13.19投标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20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3.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3.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3.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3.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3.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3.21投标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3.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3.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3.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3.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3.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3.2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1.9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1.1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1.1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1.1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评标报告14.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5.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废标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七、重新组织采购17.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8.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8.1-18.4规定处理。八、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0.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九、具体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服务方案得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10分,商务技术得分90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人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投标价格(A=10分):●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货物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统一计算)。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技术(B=90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备注资信分(4分)资质资信情况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并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业绩2022年3月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河道(湖)水质相关监测项目,每个业绩得 0.5分,最高得 1 分,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理】1客观技术分(86分)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3分,工程师得1分,工程师以下不得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职称等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3客观项目组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水质检测项目组人员须具有相应业绩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2 人及以上的得 2 分;工程师 5 人及以上得 2 分,同一人不得重复统计,其余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4客观项目所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根据项目组成员分配合理情况、经验丰富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须提供项目组人员相关职称等证书及社保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否则不得分】(评分范围:3,2,1,0)3主观实验室对项目实施地能按国家标准要求保存水样并有措施保证水样在规定时间妥善送至实验室,保证检测的准确、有效、可行、合理等。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设备购置清单、发票、实验室照片等)。(评分范围:5,3,1,0)5主观投标方案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方案的优势情况,包括方案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8,6,4,2,0)8主观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思路、原则、特点的理解情况,对采购人现有服务点的熟悉和理解情况,投标方案点对点应答详尽、明晰程度,监测能力满足项目要求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范围:12,9,6,3,0)12主观优势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和解决方案有独到的优势,有安全、稳定、 成熟可行的方案情况,方案优化建议的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范围:6,4,2,0)6主观重点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重点:切合背景、切合目的,分析到位、考虑全面。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案建议:针对项目特点、实际解决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实用性。(评分范围:8,6,4,2,0)8主观应急方案应急预案:建立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对系统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全面,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利于项目顺利实施。(评分范围:6,4,2,0)6主观设备投标人检测设备配备满足项目需求,设备可靠先进、完整齐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用于项目的设备清单情况,不提供清单的本项不得分。(提供设备清单及相关说明材料)(评分范围:8,6,4,2,0)8主观组织措施投标人组织和管理能力:组织管理措施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规范服务和管理制度情况;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评分范围:8,6,4,2,0)8主观专项人员为采样所配置的样品固定保存运输设备及人员情况,提供证明资料。(评分范围:3,2,1,0)3主观检定档案设备检定和服务档案情况:投标人建立设备检定制度和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出具设备检定运行情况报告等情况;相关仪器设备按时检定、校准,相关档案制作、管理、调阅、保密等制度科学合理,内容完善。(评分范围:6,4,2,0)6主观售后投标人提供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的售后技术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等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的长短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情况。(评分范围:6,4,2,0)6主观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合同以最终签订为准)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服务专项工作,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希望双方共同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1、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4、询标纪要;5、中标通知书;6、其他相关资料以上6个部分都是本次合同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如各部分文件中有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合同金额:(大写)整((小写)元)。(包括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仪器材料设备费、运输保险、生产业务及劳动防护费用、税金、利润、管理等所有费用等),暂定每月240个常用点位,全年500个机动点位(不超过10项指标的水质检测或底泥检测,以实际要求为准)。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最终检测费以实际检测量结算。四、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计元整(元)。服务期满并经甲方确认服务质量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归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五、付款方式该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根据实际检测量,甲方每三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承包费,支付前乙方应提交每月检测清单,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相关成果资料。在服务期满后,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正规税务发票办理余款结算手续。乙方承诺放弃因甲方内部请款流程等原因造成的支付合同价款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不匹配而向甲方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六、合同内容1、检测点位:全区水质检测点暂定每月240个常用点位,全年500个机动点位,实际检测点数量及位置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需现场确定采样点位(包括采样点描述及经纬度),并拍照存档,建立河道检测信息档案。2、检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水质类别、pH值、透明度、DO、水温、ORP、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共9项指标及自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大叔10mg/L时加测CODrn(采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3、检测频次:乙方每月监测1次,每月20日前完成采样检测。水样采集时要求采集现样平行样。采样当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规范填写采样单。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每个送检单位10%的比例抽检,检验结果按实验室比对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通报。4、报送要求:每月2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提供《**年**月西湖区河道水质评价报告》电子版及5份纸质版。水质检测数据表电子版。七、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河道名录及检测点位,如需修改每月检测点位,提前通知乙方;2、确定每月评价报告的形式及内容;3、对乙方服务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服务效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乙方须安排专职人员,并将项目成员名单告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结果及报告。2、对于甲方临时提出的增加检测点位,5天内完成取样及检测。3、乙方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等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向乙方工作人员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九、违约责任9.1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9.1.1乙方必须在按期完成整个项目的检测、疏通,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1‰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9.1.2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1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1.3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9.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实施现场,暂离现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每离岗一天没收履约保证金1%计,擅自离岗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9.1.5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9.1.6乙方必须承诺所有检测结果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如市级抽样检测或其他途径证明检测数据有不合格三次以上,则自动终止合同。9.1.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9.1.8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9.1.9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不视为甲方违约。十、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通知及送达12.1、双方的收件地址为文末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其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已送达∶(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2)该通知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发出后3天的;(3)以传真、电传或其他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12.2、如因任何一方约定收件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者在收件地址未变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以任何原因退回的,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项目编号:ZJTX-ZFJ20250219001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投标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页码)(2)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料文件…………………………………………………(页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页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7)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页码)(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司法鉴定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复印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编号:ZJTX-ZFJ20250219001】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否则,我方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时不被通过的后果。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而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承接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的相关服务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八、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响应函……………………………………………………(页码)(2)投标(开标)一览表…………………………………………(页码)(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4)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投标响应函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编号:ZJTX-ZFJ20250219001】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货物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4、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具体内容为:(1)投标资格、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2)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开标)一览表;(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二、投标(开标)一览表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文件编号:ZJTX-ZFJ20250219001】的实施。投标(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3年)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大写: 人民币/3年 (小写:¥ /3年;)2025年8月1日 - 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 大写: 人民币/年 (小写:¥ /年;)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清单(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投标总价(1年)大写: 人民币/年(小写:¥ /年;)投标总价(3年)大写: 人民币/3年(小写:¥ /3年;)注:1、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用、交通、工具、器械、人工费用等)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服务期内所有产生的费用均计入报价。2、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3、中标人的报价表须公示,投标人请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以上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需从本项目预算中支出,不得出现补贴、赠送、“零”报价及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方式,否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页码)(4)资信文件复印件(如果要求提供)……………………………(页码)(5)主要业绩证明……………………………………………………(页码)(6)廉政承诺书………………………………………………………………(页码)(7)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8)服务方案……………………………………………………(页码)(9)技术偏离说明表…………………………………………………(页码)(10)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页码)(11)相关承诺……………………………………………………(页码)(12)售后服务…………………………………………………………(页码)(13)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14)关于对招标文件中商务、合同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编号:ZJTX-ZFJ2025021900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社保交纳证明扫描件:四、资信文件复印件(如果要求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五、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合同业绩一览表合同名称项目规模简要描述合同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投标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采购人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投标供应商商务文件页码。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廉政承诺书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服务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九、技术偏离说明表名称采购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页码投标人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工作年限(页码)本项目中的岗位从业经历备注注:投标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相关承诺(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售后服务(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三、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合同条款的拒绝声明(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杭州市内中小企业供应商。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请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三、申请方式和步骤(一)“云采贷”融资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登陆“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测算授信额度,并向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银行线上审批通过后,办理放贷手续。(二)一般融资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4、银行、供应商线下办理审批、放贷事宜。四、注意事项1、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银行与融资银行一致。2、请各采购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在合同备案环节仔细核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等内容,一旦录入将无法修改。3、技术服务热线:87210880;如有业务问题可与各合作银行联系。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TX-ZFJ20250219001采购人: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9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2三、投标13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五、评标19六、定标19七、合同授予19八、验收20九、解释权2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3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其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X-ZFJ20250219001项目名称: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预算金额(元):1800000/3年最高限价(元):1800000/3年采购需求:西湖区河道按业主要求的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正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最终出具报告。正常监测每月一次、应急监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出具的监测报告包括项目监测结果和水质评估报告并对成果准度承担相应责任;监测报告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项目负责人及投标单位近三年无犯罪记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或点击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3、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4、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紫金广场C座9楼会议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9号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571-89512535采购人质疑联系人:毛工联系电话:0571-89511973(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联系人:应力联系电话:0571-87353858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13588464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联系方式:0571-87227671,0571-878002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项目(2025-2028)二、采购内容:完成西湖区全区河道水质检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3年。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用、交通、工具、器械、人工费用等)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服务期内所有产生的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 - 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5分包或转包不允许6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9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收件人:应力,联系电话:15906673544),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3)“纸质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套纸质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收件人:应力,联系电话:15906673544)。(4)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3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1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光盘或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备份投标文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3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在线递交。15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16样品提供不要求。17现场演示不组织。1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19相关规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不给予扣除计算。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3.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自测,判断属于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测算.特别提醒: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代理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92%计算。其他费用按实结算。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21注意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节能环保要求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6.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11.1.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11.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11.1.7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11.1.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11.2.1投标响应函;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11.2.3报价明细清单;11.2.4中小企业声明函。11.3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投标期间出具)。▲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11.3.4资信文件:(内容根据评标办法编制)。11.3.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供应商的主要业绩情况;11.3.6廉政承诺书11.3.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11.3.8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1.3.9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货物与投标技术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供应商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1.3.10投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提供投标人和拟派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专职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承诺函;11.3.11投标供应商所提出的相关承诺;(如果有)11.3.12培训计划;(如果有)11.3.1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1.3.14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12.3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12.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12.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13.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14.投标文件的形式14.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1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17.3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9.2投标文件合格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2投标文件的解密20.2.1解密(1)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20.2.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投标文件的开启解密及其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投标文件,通过邮件形式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0.4资格审查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公布结果。20.5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20.6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和最终得分情况,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等。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1、资格审查2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21.4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2、信用信息查询2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五、评标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4.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5.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包括评分汇总和明细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5.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6.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合同的签订27.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也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7.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8.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九、解释权30.解释权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范围:西湖区河道按业主要求的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正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最终出具报告。正常监测每月一次、应急监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出具的监测报告包括项目监测结果和水质评估报告并对成果准度承担相应责任;监测报告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本项目服务期: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主要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类别、pH值、透明度、DO、水温、ORP、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二、服务内容:1、检测点位:全区水质检测点暂定每月240个常用点位,全年500个机动点位,实际检测点数量及位置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需现场确定采样点位(包括采样点描述及经纬度),并拍照存档,建立河道检测信息档案。2、检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水质类别、pH值、透明度、DO、水温、ORP、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共9项指标及自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大叔10mg/L时加测CODrn(采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3、检测频次:乙方每月监测1次,每月20日前完成采样检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水质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