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 食材招标公告(江南大学附属医院2025)



项目概况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 JSZC-320200-PXGJ-C2025-004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2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C2025-0042
项目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1.2万元,以及“采购需求”中单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
2.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C2025-0042
3.项目预算金额:151.2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151.2万元,以及“采购需求”中单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2年;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9.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提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5-04-2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4楼4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和风路1000号
联系人:仇进明
联系电话:0510-68088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
联系人:张玲玲、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1426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玲、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电话:13914269285

JSZC-320200-PXGJ-C2025-0042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C2025-0042采购项目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采购人:江南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函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南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对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磋商文件,如有参加意向须在本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下载的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2.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C2025-00423.项目预算金额:151.2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151.2万元,以及“采购需求”中单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服务期限:2年;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9.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本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限以本项目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参加意向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磋商文件。4.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421会议室)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施晓旻(项目负责人)、张玲玲电话:13914269285、15651504035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2号楼2楼213邮箱:wxpx2b@163.com2.采购人: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联系人:仇进明联系电话:0510-68088864联系地址:无锡市和风路1000号九、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磋商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注,因“苏采云”系统原因,系统中针对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即指响应文件。(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代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五)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2)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成交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成交文件(3份:一正、二副)。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4)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盖章部分均可使用CA签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供应商(也称“报价人”“申请人”):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至少五日前按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参照本章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响应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磋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响应函、承诺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响应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供应商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请以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响应函、承诺书和报价一览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承诺书和报价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但评审时按报价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响应偏离表14.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及时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2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响应无效。25.6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的相关询问。26.无效响应条款和采购活动终止26.1无效响应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或盖章的。26.1.5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26.1.6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供应商在一个报价环节内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报价的。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供应商的项目(标项、标段、分包)总报价(包括最后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标项、标段、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26.1.1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审现场)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1.2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2采购活动终止26.2.1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2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5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要求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称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2.2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28.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的,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6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9.质疑处理29.1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须同时提供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苏采云”系统平台方进行核实。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是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和已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有效获取的界面截图(截图上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在供应商的界面操作一栏处能够显示“上传文件”按钮的,代表该供应商在本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已从“苏采云”系统中进行了获取)。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本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2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2.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第三章合同文本(格式,磋商时不需填写)甲方: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奶制品供货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金额、期限1、中标金额:元(小写),元(大写)。中标单价:鲜牛奶:元/袋,酸牛奶:元/杯。2、服务期限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运输及到货地点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及装卸,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服务地点一: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地址:无锡市和风路1000号)。(2)服务地点二: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北院区)(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第三条商品价格及费用结算1、价格执行标准:根据中标单价执行,执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如有突发情况,需要额外购买少量其他种类货物,则由乙方提出单价,由甲方经市场询价后,根据实际要求定价。需要定价的货物在定价周期内的价格原则保持不变。3、合同期内送货总金额如超过合同总金额则需要签订增补合同,增补合同总金额不超主合同总金额10%,且最终货款结算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第四条付款方式双方于次月月初进行账款核对及月度考核评分,经考核达标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具供货正规发票,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按甲方付款周期将账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交付给乙方。第五条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质量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第六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1)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及产品要求;鲜牛奶符合GB12693-2023乳制品生产规范要求;酸牛奶符合GB19302-2010乳制品生产规范要求;能提供相应产品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有效期内产品,且须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3)鲜牛奶:生牛乳含量100%,蛋白质含量≥3%全脂巴氏杀菌纯牛乳,色泽乳白,具有牛乳固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为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黏稠现象;保质期≤7天;(4)酸牛奶:生牛乳含量≥85%,蛋白质含量≥4%,色泽呈现一致的白色,具有酸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保质期≤21天;(5)鲜牛奶、酸牛奶需低温冷藏2℃-6℃,提供冷链车运送,产品必须保证品质,且处于有效期前三分之一内,日期新鲜。2、数量:以双方验货数量为准。3、送货及验收:乙方每天早上7点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现场验收,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配送的货物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4、送货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第七条有关说明1、甲方按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向乙方结算。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属于季节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乙方可与甲方商榷后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5、乙方需具有长期供货能力,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一旦发现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6、由于甲方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临时性的送货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7、如遇政策性采购任务,双方无条件按政策执行。第八条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1、为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乙方自正式供货起一个月内向甲方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柒万元整,未发生违约情况,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2、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3、若发现有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商品,乙方将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4、如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6、乙方不得延迟送货,每发生一次,甲方可以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值的2%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乙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延迟送货,导致甲方员工的就餐时间延迟超过30分钟的,甲方有权从第三方进行采购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的延迟送货除外。7、供货保障:(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供货断供。①乙方首次出现断供情况,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②乙方第二次出现断供情况,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及提交详细整改计划;③乙方第三次出现断供情况,将被终止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招标项目。8、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况,除赔偿损失立即整改外,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至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①乙方向甲方提供不满足质量标准的货物;②乙方向甲方提供劣质货物,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③不经双方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品种的质量和数量。(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上述情况累计达到三次,将被终止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招标项目。(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19、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决定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同具法律效力。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第十条附件附件1:奶制品供货单位月度配送工作考核表附件2:货物明细表甲方签章: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签章: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奶制品供货单位月度配送工作考核表被考核单位:考核月份:年月供应类别:考核人:序号考核内容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分值得分考核标准1运输工具送货需全年使用专用(冷藏)车。10分未用冷藏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2准时送货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按时送达。5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3应急响应院方当天有紧急货品配送,1小时内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当遇到市场上无相同货品,无法采购时,与院方及时沟通换货,确保准时送到。5分响应时间超过0.5小时,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4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工作认真,配送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服务热情周到、运送及搬运文明。5分配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理由与我院人员争执,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未持证人员送货不得分。5单据票据送货单、结算清单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每日送货单必须要有公司公章。5分有一次不符合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打印不清晰不得分。6足斤足两货品无短斤缺两现象。5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7保证质量保证货品质量:新鲜度、根据货品要求送货。按照食堂下单人员通知的品种送货,无擅自更换商品或品牌现象。20分发现不合格商品每次每样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假冒商品或过期食品不得分。8检测资料一次不漏地向院方提供有关货品的检测资料、索证资料。10分少提供一次扣2分,遗忘而后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9结算精准结算价格以定价规定为准,不擅自改价。5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打分。10安全清洁运输工具、贮物筐箱、外包装等保持清洁卫生。10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11及时整改对后勤保障处、膳食科、膳食管理委员、食堂库房工作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20分每次整改效果不明显扣5分,未见整改效果时不得分。总分100分得分:90分(含)以上,按正常结算价格结算;得分:90分(不含)以下,每下降1%,扣结算金额的1%。备注1、本考核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扣分有明确依据,双方确认。2、本考核由院方参与验收的人员(食堂负责人、采购员、库管员)每个月考核一次,必须在结账前完成,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膳食科科长签字: 后勤保障处处长签字: 被考核单位签字:附件2:货物明细表品名规格单位主要原(配)料鲜牛奶200g左右袋生牛乳酸牛奶120g左右杯生牛乳、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批发业第一部分技术需求:项目配置、技术参数等1.配送质量要求:(1)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及产品要求;鲜牛奶符合GB12693-2023乳制品生产规范要求;酸牛奶符合GB19302-2010乳制品生产规范要求;能提供相应产品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2)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有效期内产品,且须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3)鲜牛奶:生牛乳含量100%,蛋白质含量≥3%全脂巴氏杀菌纯牛乳,色泽乳白,具有牛乳固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为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黏稠现象;保质期≤7天;(4)酸牛奶:生牛乳含量≥85%,蛋白质含量≥4%,色泽呈现一致的白色,具有酸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保质期≤21天;(5)鲜牛奶、酸牛奶需低温冷藏2℃-6℃,提供冷链车运送,产品必须保证品质,且处于有效期前三分之一内,日期新鲜。2.技术参数品名规格参考单位主要原(配)料单价最高限价(元)预估用量鲜牛奶200g左右袋生牛乳2.16276000酸牛奶120g左右杯生牛乳、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1.65724003.商务需求运输及到货地点: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及装卸,直接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服务地点一: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地址:无锡市和风路1000号)。(2)服务地点二: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北院区)(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4.验收标准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质量要求和中标方承诺的其它指标。(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应完好无损,无破损、泄漏或污染。(2)产品标签应清晰,包含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3)运输车辆应清洁、无异味,具备温控设备。(4)数量:以双方验货数量为准。(5)送货及验收:采购人每天下午4点前以微信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直接通知中标方第二天的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中标方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于每天早上7点前送到指定地点。双方现场验收,中标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配送的货物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并上架。(6)送货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第二部分商务需求(1)采购人按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向中标方结算。(2)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中标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中标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如在供货期间遇到奶源紧缺造成无法正常供货,必须提供与中标奶制品同档次的品牌奶制品,并由采购人认可,质量、规格、送货要求同招标文件,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5)中标方需具有长期供货能力,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一旦发现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6)由于采购人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临时性的送货现象,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一旦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运转,中标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7)如遇政策性采购任务,双方无条件按政策执行。(8)中标方自正式供货起一个月内向采购人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柒万元整,未发生违约情况,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退还投标供应商(不计利息)。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且存在联合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1、评分标准(一)价格(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商务标部分(满分28分)(1)认证资质(3分):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共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同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业绩(3分):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供货合同,有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3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同一被服务单位的合同不重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3)优质奶源(6分):投标供应商所供的奶制品,需为市场主流品牌,奶制品品牌自有牧场管理得6分,奶制品品牌有合作牧场的得3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4)响应时间(4分):①投标供应商在60分钟(含)内响应采购人对接需求得4分;②投标供应商在60~90分钟(含)内响应采购人对接需求得2分;③投标供应商在大于90分钟(不含)内响应采购人对接需求不得分;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人对接需求,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要求,并提供能在承诺时间内到达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两个服务点(无锡市和风路1000号、无锡市惠河路200号)的证明材料(百度地图导航截图资料等)。【两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5)提供食材有效测试报告、有效检测仪器发票、有效检测仪器计量认证得3分,三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6)信息化保证能力(3分):产品可支持验货现场扫码功能的得3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7)检测报告承诺(3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所供奶制品的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承诺书格式自拟。【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8)配送车辆(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外包服务)或承诺中标后配置配送冷链车辆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多3分。承诺书格式自拟。【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三)技术标部分(42分)(1)提供经营管理制度(7分):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分工等。①提供的内容全面清晰有效,无缺项、无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7分;②提供的内容较全面,存在1项或2项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5分;③提供的内容基本全面,存在3处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说明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提供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7分):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来源保障、食品卫生保障、提供检测报告等。①提供的内容全面清晰有效,无缺项、无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7分;②提供的内容较全面,存在1项或2项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5分;③提供的内容基本全面,存在3处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说明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提供售后服务承诺(7分):包含但不限于退换货处理流程、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①提供的内容全面清晰有效,无缺项、无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7分;②提供的内容较全面,存在1项或2项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5分;③提供的内容基本全面,存在3处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说明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提供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7分):包含但不限于货源保障、应急配送时间等。①提供的内容全面清晰有效,无缺项、无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7分;②提供的内容较全面,存在1项或2项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5分;③提供的内容基本全面,存在3处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说明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提供货品质量监督保障措施(7分):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出货登记、反馈机制、服务监督等。①提供的内容全面清晰有效,无缺项、无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7分;②提供的内容较全面,存在1项或2项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5分;③提供的内容基本全面,存在3处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说明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提供配送业务操作流程(7分):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配送及时性、运输安全、人员配备等。①提供的内容全面清晰有效,无缺项、无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7分;②提供的内容较全面,存在1项或2项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解决说明,得5分;③提供的内容基本全面,存在3处漏缺或瑕疵,有针对性说明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除磋商文件“26.无效响应条款和采购活动终止”中涉及本项评分的情况外评委在3人及3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评委一般按照上述评分要求及投标文件实际内容酌情评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3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5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时须提供,格式自拟)。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6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3、4、5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指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6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3、4、5、7(如有要求)、8(如有要求)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一)符合性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响应函(给定格式)商务符合性2承诺书(给定格式)3报价一览表(给定格式)报价符合性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5响应偏离表(给定格式)技术符合性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1~5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6项,《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3)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6项按《采购需求》中的相应要求(如有)进行提供。(二)其他证明文件1.《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认为如有其他应附的文件可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说明:(1)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或盖章即可。(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联合体)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需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响应函(给定格式):响应函致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磋商。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决定成交者的方式。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撤回响应文件及成交后拒绝遵守响应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供应商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供应商名称)针对本项目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于成交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4.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5.根据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简称《需求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所报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磋商文件中对七种软硬件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所投产品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且必要时将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予以配合。……(供应商如有其他承诺的可在此处添加)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八、报价一览表(给定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填写说明:(1)因“苏采云”系统自带“开标一览表”模块,投标供应商须按“苏采云”系统中给定的模块格式,完整、正确地进行填报(具体位置为“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此处可不用再重复填报。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及表中所填的投标报价均将以投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自带的模块格式中填报的为准。(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151.2万元。(3)最终按照中标单价*实际数量进行结算。九、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品名规格参考单位主要原(配)料投标单价(元)预估用量鲜牛奶200g左右袋生牛乳276000酸牛奶120g左右杯生牛乳、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572400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注:(1)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单价将包定,不予调整(涉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收入及一些政策性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各项风险进行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中单价最高限价。(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4)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5)最终按照中标单价*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十、响应偏离表(给定格式):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一、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项目人员配置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年龄本项目职责人员证书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注:本表对应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奶制品 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