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
“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LZB-20250104009
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待定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核心成员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残疾康复评估或项目评估经验; (2)团队需包含专业评估人员至少5名,含康复医学、教育专家各1名。2.机构资质 至少具备省级认证的第三方评估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35号
联系方式:0991-4836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二路40号新丰大厦1栋7层711室
联系方式:13095020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波
电 话:13095020653
附件信息:
“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1(3).docx152.7K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招标编号:XJBLZB-20250104009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6六、授予合同20七、质疑和投诉20八、项目验收22九、适用法律22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2十一、其他注意事项22第三章采购需求24第四章评审方法29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一、资格审查材料38二、商务文件组成421、竞争性磋商函43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443、开标一览表464、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47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48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49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508、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51二、技术文件组成5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BLZB-20250104009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十四五”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核心成员(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残疾康复评估或项目评估经验;(2)团队需包含专业评估人员至少5名,含康复医学、教育专家各1名。2.机构资质至少具备省级认证的第三方评估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35号联系方式:0991-48367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二路40号新丰大厦1栋7层711室联系方式:13095020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勇、李波联系电话:13095020653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2采购人名称:“十四五”自治区时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35号联系人:李超联系方式:0991-4836740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勇、李波 联系电话:13095020653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二路40号新丰大厦1栋7层711室 4磋商范围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200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备选方案不接受 9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11磋商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磋商时间:2025年4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系统上传到指定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13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额为:4000.00元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时,磋商保证金于2025年4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注:供应商向银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例如:XJBLZB-XX磋商保证金)"字样(每个标段应分别汇款),由于未按要求准确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户名: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账号:651100033018010007569开户行号:3018810002782、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时,须出具对本项目(项目名称)的保函,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于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可按照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模块。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备注:(1)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磋商有效期 90日(日历日)16响应文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7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否 1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9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数,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最高限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将该费用考虑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2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20.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0.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中标单位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3其他内容本次招标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2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磋商轮数:不少于两轮;2、其他要求:无25其它补充事宜每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投标方提交满意度调查表,由学校各科室、教研组进行评价。满意度调查表结果高于85%的,且年度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续约。满意度调查表结果低于85%,且年度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则重新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采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相应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平台相对应的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2.2.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响应文件。3.3.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磋商保证金符合本磋商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人员及资质1.核心成员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残疾康复评估或项目评估经验; (2)团队需包含专业评估人员至少5名,含康复医学、教育专家各1名。 2.机构资质 (1)具备省级部门认证的第三方评估资质; (2)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采购人签订合同。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3章采购需求一、评估目标对自治区14个地(州、市)在“十四五”期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此评估将着重分析政策的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的效率、服务所覆盖的范围、康复的实际成效以及社会的满意度,旨在为优化和完善后续相关政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参考依据。二、评估内容与指标(一)政策执行评估1.对象筛查与准入合规性评估(1)严格检查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户籍、年龄(0—14岁)、家庭经济条件等要求的相关规定。(2)细致核查《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性及审核流程是否遵循公示、申诉等机制,确保申请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3)多重残疾儿童救助类别选择,依据政策规定,审查多重残疾儿童是否按照政策要求选择单一救助类别,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2.服务流程规范性(1)定点康复机构资质审核:评估定点康复机构资质达标率,即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所占的比例,确保所有提供服务的机构均达到规定标准。(2)康复服务内容一致性:核对康复服务内容是否与《自治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保持一致,以确认服务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康复协议与档案管理:评估康复协议的签订率以及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确保每位救助对象都签订了正式的康复协议,并且相关档案记录详尽、完整,符合政策的要求。3.区域政策适应性(1)政策放宽情况:特别关注是否根据政策的规定放宽了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以促进该区域残疾儿童获得更广泛的康复救助。各地如何实施“应救尽救”。(2)地方财政救助标准调整:评估地方财政对救助标准的调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救助标准的调整既能满足实际需求,又不超出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二)资金分配与合规性评估1.资金分配评估(1)财政补贴到位情况:评估各级财政补贴的实际到位率,确保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性:严格审查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重点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3)资金安全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存在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的行为,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2.结算流程效率评估(1)医保报销与残联补贴衔接:评估医保报销与残联补贴的衔接情况,确保两者之间的衔接顺畅,按照政策规定,实现无缝对接,提高救助对象的受益效率和便利性。对医保报销项目目录进行分析。(2)异地康复服务结算时效性:对于异地康复服务的结算,重点评估其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按照标准据实结算,避免因结算不及时或不准确而给救助对象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三)服务覆盖评估1.救助覆盖率评估(1)目标人群救助覆盖情况:计算并评估0—14岁残疾儿童中接受救助的比例,即目标人群覆盖率,以衡量救助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普及程度和受益面。覆盖14地州,抽样率40%以上。(2)区域覆盖率差异分析:对比南疆四地州与北疆城市的救助覆盖率,分析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为优化政策、缩小区域差距提供参考。2.资源分布均衡性评估(1)康复机构区域布局:考察康复机构在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分布情况,评估资源分布的均衡性,确保城乡儿童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康复服务。140多个医疗机构抽样40%。(2)民办机构参与程度:根据政策评估民办机构在康复服务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分析其对提升服务覆盖率和质量的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约40个民办机构全覆盖。(四)成效评估1.康复效果评估(1)功能改善情况:专业人员对康复效果评估对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后的功能改善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计算功能改善率,以客观反映康复服务的实际效果。(2)手术及术后康复成效:康复服务在促进残疾儿童身体功能恢复和生活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2.社会效益评估(1)家庭经济负担减轻状况:政策在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提升家庭生活质量方面的实际效果。(2)家长满意度调研:政策在提升家长获得感和幸福感方面的积极作用。覆盖残疾儿童家庭不低于40%。(3)康复后儿童教育融入情况:评估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入园情况。政策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入的情况。(5)服务质量与机构管理评估:根据自治区2022年《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评估。1.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评估(1)机构资质审核:严格检查康复机构是否具备规定的各项资质,确保机构在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服务流程等方面均达到专业标准。(2)专业人员资质认证:评估康复机构中康复师、特教教师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2.服务规范性评估(1)康复计划制定情况:考察康复机构是否为每位救助对象制定了个性化的康复计划。(2)家长培训参与度:家长培训是提升家庭康复能力、促进家校合作的重要途径,其参与度直接反映了服务规范性的落实情况。通过加强家长培训,可以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果。三、评估方法(一)数据收集工具1.定量数据采集(1)多部门数据采集:民政、残联、卫健委、教育等的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比对。(2)精准化服务记录核验:查阅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记录,重点核查服务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定性数据采集(1)抽样方法:将新疆14个地州进行随机抽样,对14地州开展线下评估,按照城乡比例(6:4)及南疆(50%)、北疆(40%)、东疆(10%)区域分布进行抽样,调研、访谈和评估。(2)多部门访谈: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的6个部门开展访谈,聚焦政策执行难点等问题开展深度访谈,挖掘区域性痛点和创新实践案例。(二)质量保障2.数据安全:签署保密协议,禁止数据外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四、交付成果(一)核心报告《新疆“十四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估总报告》(含3个区域分报告)。(二)案例汇编1册五、团队资质要求1.核心成员(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残疾康复评估或项目评估经验;(2)团队需包含专业评估人员至少5名,含康复医学、教育专家各1名。2.机构资质至少具备省级认证的第三方评估资质;六、时间与预算(一)周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二)预算总预算:20万元七、评价指标通过技术参数设计,可全面覆盖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服务成效等关键维度,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为新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优化提供精准支持。第4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响应文件签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响应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或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超过项目/包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审项目权重值%评分标准说明一、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 分投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即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 =10×基准价/报价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技术商务评分表:项目分值评分方法90分项目实施方案30分1、对项目的理解和分析,包括项目背景及概况、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整体分析、项目总目标等;完善、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或描述不清的扣3分,扣完为止2、方案的完整性、实用性、可靠性及详实状况;完善、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或描述不清的扣3分,扣完为止3、调查评估手段及调查设备的先进性;全面完整、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或描述不清的扣3分,扣完为止。(提供设备清单,需包含设备购置年限、规格型号等)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进度安排12分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安排,包括方案定稿、社会调查、基础数据采集、报告提交等关键节点的时间,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或描述不清的扣3分,扣完为止。项目理解4分项目理解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思路、②服务目标、③服务重点、④服务方法;4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一个要素扣1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保障方案14分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安排及职责分工、 ②项目进度安排、 ③绩效目标集中会审、评估、监控等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关键、④供应商内部质量管理措施、⑤被评估、监控、管理单位配合不积极等协调措施、⑥应急预案、⑦风险评估及防控;7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4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服务承诺9分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服务承诺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且全部满足得9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或描述不清的扣3分,扣完为止。项目组人员情况11分拟派团队成员7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2)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位成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2 分,满分为 4 分。 注:须在“拟派团队人员简历表”中予以体现,并附每一位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项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分工,关键岗位人员经验及持证(须持相关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齐全、完整、合理的,得4分;否则逐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业绩6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否则不计分),每份得2分,满分6分。业务能力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1个项目评估报告复印件及相应委托合同复印件,报告的依据充分(1分)、收集整理数据准确(1分)、方法明确运用得当(1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1分)。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5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期限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服务费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第6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三证合一”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则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且给定内容及格式的,不得更改格式及内容,否则视为不响应。上述文件为供应商必须达到的资格要求,如有任意一条未明确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保证金说明:此处上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中标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二、商务文件组成商务文件目录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5、投标服务清单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10、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1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竞争性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包含内容如下:1.磋商报价表;2.磋商报价明细表;3.所投服务清单;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包号)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个日历日。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8.其他: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电话:电子函件:日期: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住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4、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明细名称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其他123456789……总 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承担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销售情况注:后附相关证件(书)(2)拟投入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职称学历专业从事工作年限备注注:后附相关证件(书)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8、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二、技术文件组成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差备注说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货物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年月日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承诺;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材料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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