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招标公告(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2025)



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2025 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 内投资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GZB25-03;
2.项目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652.7845万元;
5.最高限价:652.7845万元;
6.建设规模:本项目改建道路总长度 6969.50m,道路总铺装面积 31011.25 ㎡;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组织和管理农民工队伍的能力。投标人应承诺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务协议、用工计划等);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供应商须具备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2022年-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以上失信行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全天;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磋商文件,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
4、售价:0.00元。
磋商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磋商文件,将不予受理;
3、磋商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电子磋商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远程完成解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按照财政部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2022】1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洮南市
联 系 人:李书记
联系电话:15948912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良品柏宏·筑福里3号楼402室
联 系 人:张悦
联系方式:0436-6321160
九、监督部门:
名 称: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6-623642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docx149.9K

(6892)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计图08.dwg3.3M

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PDF153.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2025 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 内投资项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14: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吉林省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2楼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652.784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悦

项目联系电话
18343613344

采购单位
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洮南市安定镇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6-6722315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洮南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43613344

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GZB25-03采购人: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第六章图纸....................5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55第1第2章招标公告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GZB25-03;2.项目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652.7845万元;5.最高限价:652.7845万元;6.建设规模:本项目改建道路总长度6969.50m,道路总铺装面积31011.25㎡;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组织和管理农民工队伍的能力。投标人应承诺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务协议、用工计划等);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供应商须具备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2022年-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以上失信行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全天;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磋商文件,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4、售价:0.00元。四、磋商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磋商文件,将不予受理;3、磋商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磋商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远程完成解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2、按照财政部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2022】1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地址:洮南市联系人:李书记联系电话:15948912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良品柏宏·筑福里3号楼402室联系人:张悦联系方式:0436-6321160九、监督部门:名称: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436-6236423第3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洮南市安定镇人民政府地址:洮南市联系人:李书记联系方式:1594891229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良品柏宏·筑福里3号楼402室联系人:张悦电话:0436-63211601.1.4项目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编号BGZB25-031.1.5建设地点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2022年-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4.执行关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5.供应商中标后应按吉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治欠〔2021〕1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递交地点:各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磋商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到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0436-6321160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采购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承诺书、2022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企业备案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1.2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一、磋商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被授权人姓名。供应商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二、电子磋商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远程完成解密。三、电子磋商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四、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磋商文件及电子版磋商文件。五、当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磋商文件为准。六、本项目将查询电子版磋商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网卡 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 CPU 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组成),若出现不同供应商之间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予以否决其投标,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并纳入信用考核。七、供应商编制的磋商文件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的规定。八、投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编号必须与招标清单中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编号一致。九、供应商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2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1套,提交U盘(电子版磋商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电子版全部以word格式存储,同时工程报价再以Excel格式和计价软件版格式存储,用于工程检查、结算、审计,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3.1.3装订要求磋商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6527845.00元。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投标)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证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5000.00元收款单位: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远达大街支行账 号:22050110112300000147注:投标保证金存款凭证、保函担保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简写)、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保函担保复印件装订在磋商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1)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一并装入到磋商文件中。(2)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2025年04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磋商文件,担保保函须写明项目名称,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投标将被否决。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1年01月0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2.2是否退还磋商文件否,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启(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二楼西侧)5.2开标程序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磋商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投标时,需使用带制作磋商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磋商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二次报价确认提交完成后,即可退出不见面开标大厅。5.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6.1.1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政府采购云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合同执行。8.2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本工程施工中,投标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必须与实际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成员一致,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8.3工程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8.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8.5以工代赈要求根据《关于下达2025 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5]103号)文件精神:通过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洮南市那金镇那金村整体交通环境,提高乡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民生活水平。预计吸纳农村劳动力约89人,主要为当地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有效解决群众务工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预计可发放劳务报酬195.00万元,占投入以工代赈项目省级资金的30%,助力推动洮南市那金镇那金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施工)1.本项目实行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以下义务:(1)用工比例:项目施工过程中,本地务工人员(以项目所在乡镇户籍为准)用工比例不低于总用工量的30%,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占比不低于15%;(2)薪酬保障: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应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的110%;(3)技能培训:须组织不少于15天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费用计入投标报价;(4)权益保障: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劳动保护装备。2.实施机制:(1)用工台账:中标人应在开工前15日向业主单位报备《劳务用工计划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劳务用工统计表》及工资发放凭证;(2)岗位设置:优先设置路基整修、材料运输、绿化管护等技术要求较低的岗位;(3)过程监管:接受发改、人社等部门的联合督查,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查。3.考核机制:(1)将用工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进度款支付节点考核;(2)设立专项奖励金(建议合同价的0.5%-1%),超额完成用工指标10%以上的给予奖励;(3)未达约定比例80%的,按差额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期天数核算违约金。4.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在技术标中编制《以工代赈专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劳动力来源及数量(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②劳动技能培训计划(针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③薪酬发放及权益保障体系,安全生产保障措施;④与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对接机制;说明:1、磋商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上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3、CA证书解密: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磋商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服务商在开始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服务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解密(插入CA)—确定”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CA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磋商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注: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磋商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磋商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文件3.1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磋商文件的编制3.6.1磋商文件应按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磋商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磋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4.1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磋商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正副本应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磋商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磋商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4.2.2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磋商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磋商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文件的上传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磋商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磋商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文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吉林省百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参考格式)招标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工程名称中标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开 标 日 期招标方式项目经理职业证书中 标 价 格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中标工期质量等级中标工程范围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章)法人代表(章或签字)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或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4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磋商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磋商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须提供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2022年-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磋商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新版电子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截图,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要求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磋商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无本专业造价人员的投标单位,可聘用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师,并附聘书及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注:1、包括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2、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磋商文件中。3、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或其他有效证明方可确认。4、若投标单位资格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磋商小组需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5、磋商小组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评标办法2.2.4进行打分。6、当磋商小组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6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4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50%×1002.2.3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以工代赈专项实施方案(7分)以工代赈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7分,良得5-3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3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2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施工现场平面图(4分)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评价优得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个数超过2项按2项计。其他主要人员(5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无不得分。磋商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类似项目业绩(3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磋商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个数超过3项按3项计2.2.4(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磋商报价(5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50%×100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优惠条件(2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2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文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有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手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涵》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4)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6)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7)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财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3、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4、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建筑业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1、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2、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底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3、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2)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3)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6)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8)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9)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5、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12。6、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7、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1)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企业;(2)两个以下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3)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8、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9、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10、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1、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12、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十年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二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四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二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三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四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五)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六)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七)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具体签订为准。注:具体条款等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第6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7章图纸(另附)第8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实际施工中应达到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第9章磋商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多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3缺陷责任期1.1.4.54工期提前11.6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5质量标准1.3.3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备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三)首次报价一览表(以政采云平台生成为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时间:标题内容响应总价元工期天资质等级质量标准磋商保证金元注:1.“开启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磋商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2.”开启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启时,”开启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修改。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代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磋商保证金【后附磋商保证金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专用章。五、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以工代赈专项实施方案7.资源配备计划8.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9.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附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填入此表;2.供应商须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磋商文件所列入人员完全一致”的承诺书。(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职称证或岗位证、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过的项目业绩等材料的复印件(若有)。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件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专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2022年-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后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附复印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八、其他材料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自拟,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格式自拟,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不弄虚作假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的投标中,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我单位承担所有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不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强迫交易、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欺行霸市、强占市场等涉黑涉恶行为。投标的过程当中,绝不围标、串标、陪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制条件或退出竞标,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强迫他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最终报价表注:电子投标时,以系统中格式、要求为准!!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工程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1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1(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1总说明工程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第1页共1页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性质:改建建设地点: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建设内容:改建道路总长度6969.5m,道路总铺装面积31011.25m2。建设规模:中央预算内资金;预计带动就业人员165人,发放劳动报酬共计195.00万元,占投入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0%,人均收入1.18万元;二、编制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审定出版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2、《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24);3、《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24);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告》吉建造[2019]3号文件;5、人工费、机械费取费依据《关于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和机械定额费的通告》吉建涵[20211648号文件;6、国家和地方相应的项目收费标准与规定;7、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8、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三、人、材、机价格的确定本工程主要采用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施工;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为主导思想,解决当地就业人员165人。其中,技术培训务工群众人员165人,劳动报酬发放申请资金的195万元,占中央预算资金30%;人工费:按照160元/工日计入材料费:材料单价按吉林省造价信息网2024年最新季度价格信息并结合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其他费: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其他措施费按规定值计取;税金: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计取税金;四、其他所有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注明外,还要与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相符,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1、材料价格: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LSZJW.COM)2024年洮南市第4季度信息价格及市场价格。2、风险范围:人工费不计风险,材料风险费系数按5%考虑,机械风险费按系数10%考虑。表-0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工程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在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1040101001002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人工挖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40cm以内m35216.322040101001003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机械挖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深2m以内m310667.363040103001003回填方1.密实度要求:符合设计要求2.填方材料品种:原王回填路肩土(人工培土)m32856.594040204001001路槽道整形碾压1.部位:路槽基础整形碾压m2344855040202013003山皮石垫层1.石料规格:20cm以内2.厚度:30cmm2344856040201020001山皮石基础换填1.石料规格:山皮石2.厚度:30cm3.部位:换填处理部位m3412.057040203007002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2.厚度:20cm3.养生4.嵌缝材料m231001.358104B004路面防滑条路面刻防滑条m231001.359040103002002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原土废弃土外运2.运距:5kmm311637.47分部分项合计措施项目单价措施合计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一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第1页共1页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序号编码清单/定额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其中合价(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040101001002挖一般土方m35216.322040101001003挖一般土方m310667.363040103001003回填方m32856.594040204001001路槽道整形碾压m2344855040202013003山皮石垫层m2344856040201020001换填山皮石基础m3412.057040203007002水泥混凝土m231001.358104B004路面防滑条m2131001.359040103002002余方弃置m311637.47表—09-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标段: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1页共1页项目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完)备注1041109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21041109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3104B001非夜间施工增加费4041109003001二次搬运费5041109004001冬季施工增加费6041109004002雨季施工增加费7041109006001施工临时保护费8041109007001已完工程保护费9104B002越冬维护费10104B003其他措施费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标段: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造第1页共1页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5提前竣工(赶工)费6优质优价奖励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工程名称:2025年洮南市安定镇太平村乡村道路改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第1页共1页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算内投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合计+总合计价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清单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