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



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二次)采购公告

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二次)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二次)(BGBGKYFGXHD250408202924)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管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二次)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的垃圾清运合同和发票扫描件(至少一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管理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5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刘松
联系人:
栾绍明

电话:
18004043535
电话:
024-47827295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4月09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南芬区域垃圾清运价格分项报价单.docx
矿业公司南芬露天铁矿、南芬选矿厂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方案.docx
垃圾清运合同.docx
矿业公南芬区域垃圾存放点统计表.xlsx

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1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1.0项540000.0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南芬露天铁矿及南芬选矿厂)2025-04-302028-04-30南芬区域垃圾清运价格分项报价单报价分总报价和分项报价,中标单位与各厂矿签订垃圾清运合同。报价为含税价格,含购置垃圾桶费用、垃圾清运过程中所有收费项目,如运输费、人工费、垃圾处置费等。税率:%(如有需明确税率,免税需注明)项目名称分项报价(含税)总报价(含税)南芬露天铁矿生活垃圾清运(含垃圾箱)南芬选矿厂生活垃圾清运(含垃圾箱)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公开询比采购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项目。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服务期限:2025年4月30日至2028年4月30日4.项目基本概况:本钢矿业公司南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包括南芬露天铁矿及南芬选矿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南芬露天铁矿生活垃圾存放点共13处,共设垃圾箱30个。生活垃圾存放点位包括:矿办前院、矿办后院、大学生公寓、保障作业区(车队门口)、钢联院外、运岩作业区、动力作业区院外、职工浴池、汽修院、汽修配餐食堂、汽修路沿线。其中矿办后院和汽修配餐食堂点位产生厨余垃圾。具体见附件:《矿业公司南芬生活垃圾存放点统计表》(2)南芬选矿厂生活垃圾存放点共20处,共设垃圾箱48个。生活垃圾存放点位包括:运输作业区新站、运输作业区下库、红矿作业区主厂房外、红矿作业区二选厂房外、粗碎作业区检修组院内、选矿机关小停车场、选矿车队大门口、选矿车队司机1组、精尾作业区一泵站公厕旁、精尾作业区隔膜泵房大门旁边、三选作业区8号50米旁边、三选作业区9号50米旁边、四选作业区老厂砂泵门口、四选作业区福利楼前、四选作业区老厂南大门、维修工区大门前、选前作业区办公楼下、选前作业区中碎主控室门前、选前作业区细碎办公楼楼下、选前作业区细碎37皮带道下。其中三选作业区9号50米旁边点位产生厨余垃圾。具体见附件:《矿业公司南芬生活垃圾存放点统计表》(3)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2028年4月30日。二、采购方式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如投标方只有2家,转谈判采购(单轮,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提交综合评审项内容)。三、招标要求1.报价要求:报价分总报价和分项报价,中标单位与各厂矿签订垃圾清运合同。报价为含税价格,含购置垃圾桶费用、垃圾清运过程中所有收费项目,如运输费、人工费、垃圾处置费等。2.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技术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本钢矿业公司南芬露天铁矿、南芬选矿厂。(2)清运频次:每周两次。(3)清运时间:每日9点-16点内完成垃圾清运(节假日不休)。(4)清运路线:南芬露天铁矿、南芬选矿厂各处垃圾临时存放点—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5)生活垃圾需运输到政府指定垃圾厂内,并向甲方提供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垃圾处置手续。(6)运输垃圾车辆需满足本钢关于清洁运输车辆入厂的最低要求。(7)配置垃圾桶78个,其中厨余垃圾桶8个。垃圾桶容量:240L,垃圾桶为压缩车专用挂桶塑料桶。4.业绩要求:投标方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的垃圾清运合同和发票扫描件(至少一份)。5.支付方式:按合同总额分6次付款,即每半年付款一次。支付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根据甲方日常检查意见进行考核款项后的余额。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付款方式:银行现汇)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四、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4万元(含税)。备注:以上招标竞价要求与合同主要条款相符。需方联系人:刘松电话:18004043535部门盖章:矿业公司环境保护部2025年3月19日垃圾清运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垃圾清运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按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和内容1.1服务项目:垃圾清运服务。1.2服务内容:1.2.1在服务区域根据需求设置垃圾桶:,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增减和调整。1.3对垃圾桶(池)内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桶的日常维护及更换。第二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价格为含税条款,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大写)元(¥),不含税价格为(大写)元(¥)。3.2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半年经甲方检查确认签订意见后,由甲方每半年通过银行电汇支付。3.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3.4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日内予以付款。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4.1对垃圾清运服务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4.2审核批准各单位垃圾清运结算金额。4.3向乙方提供垃圾桶摆放的准确位置及要求,并能满足垃圾车进出。4.4每月不少于2次对垃圾清运服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4.5严禁将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严禁在垃圾桶内焚烧物品。4.6要求乙方维护和及时更换不能使用的垃圾桶。4.7负责垃圾清运服务作业现场的安全交底。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5.1对垃圾桶(池)内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不得出现“穿裙戴帽”现象。对垃圾桶倾倒过程中洒落在地上的垃圾及时进行清扫,并将垃圾桶归位放置整齐。5.2保持垃圾清运车辆清洁、卫生,运输途中不飘、撒、滴、漏。5.3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垃圾桶进行及时更换或维修,不得随意减少各位置垃圾桶数量,并保持垃圾桶清洁。5.4配合甲方做好日常检查、参观过程中的垃圾清运工作。5.5负责垃圾清运服务作业安全管理。5.6乙方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予以赔偿。5.7乙方应当亲自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禁止乙方将全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下事务转委托。第六条违约责任6.1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等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赔偿款项直接从甲方应付服务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6.3对垃圾桶、池内垃圾未及时清运,出现垃圾桶“穿裙戴帽”或垃圾池不能正常使用现象,对乙方扣款元/桶(池)。6.4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垃圾桶未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对乙方扣款元/桶。6.5垃圾清运车辆不清洁、卫生,运输途中出现飘、撒、滴、漏现象,对乙方扣款元/次。6.6对垃圾桶倾倒过程中洒落在地上的垃圾未进行清扫,垃圾桶不归位、放置不整齐、随意减少垃圾桶数量、垃圾桶不清洁,对乙方扣款元/处(桶)。6.7对所负责的垃圾清运服务,被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检查发现不合格,对乙方扣款元/次。6.8乙方垃圾清运服务被扣款超过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服务费用,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6.9乙方因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被扣款超过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10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6.11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而产生或支付的损失、债务以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6.12甲方或乙方在生产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各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6.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6.14。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九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争议解决10.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___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0.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1.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1.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1.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1.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1.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1.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二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3.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n矿业各单位生活垃圾存放点统计\n\n分区\n单位\n行政区域具体位置\n垃圾存放点数量\n存放点位置\n垃圾箱设置数量\n备注\n\n南芬区域\n露天矿\n南芬区铁山东路\n1\n矿办前院\n2\n\n\n1\n矿办后院\n2\n厨余垃圾\n\n1\n大学生公寓\n2\n\n\n1\n保障作业区(车队门口)\n4\n\n\n1\n钢联院外\n2\n\n\n1\n运岩作业区\n2\n\n\n1\n动力作业区院外\n2\n\n\n2\n职工浴池\n6\n\n\n1\n汽修院\n2\n\n\n1\n汽修配餐食堂\n2\n厨余垃圾\n\n2\n汽修路沿线\n4\n\n\n南芬选矿厂\n南芬区\n1\n运输作业区新站\n2\n\n\n1\n运输作业区下库\n2\n\n\n1\n红矿作业区主厂房外\n2\n\n\n1\n红矿作业区二选厂房外\n2\n\n\n1\n粗碎作业区检修组院内\n2\n\n\n1\n选矿机关小停车场\n2\n\n\n1\n选矿车队大门口\n2\n\n\n1\n选矿车队司机1组\n2\n\n\n1\n精尾作业区一泵站公厕旁\n2\n\n\n1\n精尾作业区隔膜泵房大门旁边\n2\n\n\n1\n三选作业区8号50米旁边\n2\n\n\n1\n三选作业区9号50米旁边\n6\n其中厨余垃圾4桶\n\n1\n四选作业区老厂砂泵门口\n4\n\n\n1\n四选作业区福利楼前\n2\n\n\n1\n四选作业区老厂南大门\n2\n\n\n1\n维修工区大门前\n2\n\n\n1\n选前作业区办公楼下\n2\n\n\n1\n选前作业区中碎主控室门前\n4\n\n\n1\n选前作业区细碎办公楼楼下\n2\n\n\n1\n选前作业区细碎37皮带道下\n2\n\n\n合计\n33\n\n78\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