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 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招标公告(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2025)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11-520222-04-01-748831
1.2本招标项目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州发改呈【2024】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
2.2采购内容: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一批;
2.3估算总投资额:6020000.00元,标段合同估算价:1855050.83元 ;
2.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税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2.7数量:1批;
2.8交货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
2.9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清单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5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6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zlps.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分(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
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
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
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一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
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
8、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
监督电话:1828589134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
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南湖居委会原看守所
联系人:潘工
电话:18143583999
 
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凉都大道维也纳酒店16楼
联系人:黄开平、刘圆圆、邓渊
电话:1568584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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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pdf

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pdf

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11-520222-04-01-7488311.2本招标项目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州发改呈【2024】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2.2采购内容: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一批;2.3估算总投资额:6020000.00元,标段合同估算价:1855050.83元;2.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2.5标段划分:1个标段;2.6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税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2.7数量:1批;2.8交货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2.9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清单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1.5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1.6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zlps.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分(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一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8、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监督电话:182858913429、联系方式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南湖居委会原看守所联系人:潘工电话:18143583999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凉都大道维也纳酒店16楼联系人:黄开平、刘圆圆、邓渊电话:15685849777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JYSQ青州金源盛公开招标文件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五年四月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11-520222-04-01-7488311.2本招标项目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州发改呈【2024】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2.2采购内容: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一批;2.3估算总投资额:6020000.00元,标段合同估算价:1855050.83元;2.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2.5标段划分:1个标段;2.6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税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2.7数量:1批;2.8交货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2.9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清单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1.5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1.6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zlps.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分(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一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8、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监督电话:182858913429、联系方式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南湖居委会原看守所联系人:潘工电话:18143583999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凉都大道维也纳酒店16楼联系人:黄开平、刘圆圆、邓渊电话:1568584977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南湖居委会原看守所联系人:潘工电话:181435839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凉都大道维也纳酒店16楼联系人:黄开平、刘圆圆、邓渊电话:156858497771.1.4项目名称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1.1.5建设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1.2.1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税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1.3.2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1.3.3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清单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1.3.4交货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1.3.5技术性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一)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⑤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⑥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形式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形式: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系统”内提出。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发出文件澄清通知内容,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发出的文件澄清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4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发出文件修改通知内容,投标人应随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发出的文件修改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0.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招标限价为:1855050.83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1)投标报价包含全部货物的运输至项目所在地的设备费、其专用工具、附件备件及其他附带辅材/辅件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管费、专利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验收、伴随服务、全部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报价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及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2)对于投标人为实现投标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且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设备的单价、合价和投标总报价中。(3)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标段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一个标段作为一个整体,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开投标。(5)招标人不接受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标段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6)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的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7)并同时考虑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须交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投标人可使用下列情形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函。二、开户人: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1、为防止围标、串标,投标人(意向买受人)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前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投标将不受招标人接受。2、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3、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合同公示后,系统将自动退还。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未出具延迟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说明且未签订合同的,系统将自动退还。4、项目终止或流标、废标情形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终止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5、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可以不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具体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二、重要提示(请务必将此信息转达至实际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人员):1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3.4.1投标保证金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2、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为确保您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交纳。如交纳成功后,您可在中心交易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三、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1、投标人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4、投标人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5、投标人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财务状况要求不要求3.5.3近三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4.2.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2)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中回复“已确认”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3)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的方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项目验收后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过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产品或服务无质量等问题且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中标单位;如中标人在此期间没有履行约定服务,质保金将不再支付给中标人,由招标人用作邀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服务)。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所供货物(含软件服务等内容)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全款支付。10.2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在签订合同之后及项目实施阶段,如发现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中标人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已完成工作和工程量业主方均不予认可、计量,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3商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质量保证期:提供1年免费质保;投标人提供设备维修支持、技术人员辅导、用户回访等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提供的全部设备进行上门维修和维护非使用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设备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内容中部分产品对质保期的要求高于上述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若产品厂家或国家对产品质保期有特殊规定,且期限高于招标文件所列质保期的,按质保期限最高的执行;有质保期均从10.3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设备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二、售后服务:1、若在招标人使用时,12小时内无法排除或解决故障的,由中标人24小时内确定提供不低于原技术标准要求的备用同类设备或产品,提供7x24小时售后热线服务。2、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仪器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地操作使用。3、为用户提供系统的工程师培训方案,附详细培训计划。4、及时提供相关领域新技术与新信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同时确保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合同约定的性能。6、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或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7、如果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做、更换以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应不少于每年2次进行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或电话回访。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提出与所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相关且经双方同意的其他要求。10、中标人除提供上述服务外,应同时提供的技术服务:A.电话技术咨询服务:接到用户单位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应答,提供7x24电话技术咨询服务。B.现场技术支撑服务: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10.4投标人需承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0.5中标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货物若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货物不符或者劣于投标文件中货物性能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0.6中标后,中标人在设备发货同时,应在包装箱内装全所需的技术资料、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原产地证明、进口证明等(可为复印件)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的内容及份数以合同附件规定为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中上述文件资料的交付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技术、品牌等要求,则甲方或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补足并有权拒绝接收货物。10.7设备交付后,招标人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产品予以更换,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测费)及相关后果;更换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并将被纳入招标人限制名单。10.8关于阐述方案、演示及样品展示:无10.9中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10若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的,按所签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处理,且招标人有权通过履约保函申请赔偿。10.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30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注:招标文件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交易平台”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投标人不需确认。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更正一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交易平台”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投标人不需确认。2.3.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分项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商务部分评审资料;(7)技术部分评审资料;(8)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无需递交纸质版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2.2投标文件以加密电子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文件为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交易平台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未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开标解密环节。(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密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中回复“已确认”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4.2.4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1)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回复确认,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2)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3)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6.2.1在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6.2.2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接触。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成员之外。6.2.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6.2.4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项目总报价由低到高的形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签字)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附表三:中标通知书(具体以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为准)中标通知书:你方于2025年月日时分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设备采购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①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其他要求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③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6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3.2.5项规定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交货时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付款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具有招标文件废标条件规定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投标报价: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②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拦标总价(控制总价)≥有效投标总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报价J–评标基准价P–偏差率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企业综合能力(5分)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投标单位每提前5天交货的得1分,最多得5分(以投标函内填写的交货时间为准)。2.2.4(2)商务评分标准(15人员配备(5分)售后服务人员:提供2名售后服务人员得1分,每增加一名售后服务人员加1分,满分5分。注:①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2025年1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的一个月的社保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2.2.4(3)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人员配备、服务措施等编写售后服务方案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2.2.4(4)技术评分产品性能指标参数(30分)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相关证明资料或文件:1、投标产品技术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的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2、非标注“★”的有一项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3、标注“★”的有一项负偏离的每项扣8分,扣完为止;注:①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的参数作为评审依据;②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负偏离。2.2.4(5)标准(55分)供货服务方案(25分)根据供货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须包含服务内容、计划、货物运输、质量品质保障服务等。(1)投标人供货服务方案特别全面、特别合理,特别可行的,得15—25分;(2)投标人供货服务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5—14分;(3)投标人供货服务方案较粗略,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2.2.4(6)得0-4分2.2.4(7)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30分)(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L---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投标报价得分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9时,J为:投标报价得分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②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报价J–--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C=30-P×K×100C---投标报价得分(C≥0)P--偏差率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投标警戒线的,应当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无效标条件4.1开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1.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1.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4.2评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2.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4.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2.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设备成本报价竞标的;4.2.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4.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2.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4.3关于特征码异常4.3.1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异常,即硬盘序列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CPU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任一项异常一致的。4.3.2工程项目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行查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特征码异常。存在特征码异常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并将投标人名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跟中标人协商拟定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主要设备交货且经招标人点验合格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30%作为进度款:(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项目建设完成,经招标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40%作为尾款。3.2.4结清款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项目验收后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过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产品或服务无质量等问题且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中标单位;如中标人在此期间没有履行约定服务,质保金将不再支付给中标人,由招标人用作邀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服务)。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36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12.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①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②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6)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7)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JYSQ青州金源盛公开招标文件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五年四月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11-520222-04-01-7488311.2本招标项目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州发改呈【2024】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2.2采购内容: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一批;2.3估算总投资额:6020000.00元,标段合同估算价:1855050.83元;2.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2.5标段划分:1个标段;2.6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税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2.7数量:1批;2.8交货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2.9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清单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1.5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1.6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zlps.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30分(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一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8、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监督电话:182858913429、联系方式招标人: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南湖居委会原看守所联系人:潘工电话:18143583999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凉都大道维也纳酒店16楼联系人:黄开平、刘圆圆、邓渊电话:1568584977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南湖居委会原看守所联系人:潘工电话:181435839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凉都大道维也纳酒店16楼联系人:黄开平、刘圆圆、邓渊电话:156858497771.1.4项目名称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1.1.5建设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1.2.1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税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1.3.2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1.3.3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清单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1.3.4交货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幼儿园1.3.5技术性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一)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⑤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⑥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前一天的任意时间。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形式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形式: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系统”内提出。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发出文件澄清通知内容,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发出的文件澄清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4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发出文件修改通知内容,投标人应随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发出的文件修改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0.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招标限价为:1855050.83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1)投标报价包含全部货物的运输至项目所在地的设备费、其专用工具、附件备件及其他附带辅材/辅件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管费、专利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验收、伴随服务、全部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报价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及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2)对于投标人为实现投标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且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设备的单价、合价和投标总报价中。(3)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标段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一个标段作为一个整体,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开投标。(5)招标人不接受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标段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6)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的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7)并同时考虑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须交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投标人可使用下列情形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函。二、开户人: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1、为防止围标、串标,投标人(意向买受人)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前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投标将不受招标人接受。2、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3、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合同公示后,系统将自动退还。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未出具延迟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说明且未签订合同的,系统将自动退还。4、项目终止或流标、废标情形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终止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5、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可以不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具体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二、重要提示(请务必将此信息转达至实际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人员):1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3.4.1投标保证金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2、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为确保您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交纳。如交纳成功后,您可在中心交易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三、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1、投标人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4、投标人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5、投标人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财务状况要求不要求3.5.3近三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4.2.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2)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中回复“已确认”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3)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的方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项目验收后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过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产品或服务无质量等问题且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中标单位;如中标人在此期间没有履行约定服务,质保金将不再支付给中标人,由招标人用作邀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服务)。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所供货物(含软件服务等内容)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全款支付。10.2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在签订合同之后及项目实施阶段,如发现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中标人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已完成工作和工程量业主方均不予认可、计量,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3商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质量保证期:提供1年免费质保;投标人提供设备维修支持、技术人员辅导、用户回访等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提供的全部设备进行上门维修和维护非使用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设备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内容中部分产品对质保期的要求高于上述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若产品厂家或国家对产品质保期有特殊规定,且期限高于招标文件所列质保期的,按质保期限最高的执行;有质保期均从10.3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设备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二、售后服务:1、若在招标人使用时,12小时内无法排除或解决故障的,由中标人24小时内确定提供不低于原技术标准要求的备用同类设备或产品,提供7x24小时售后热线服务。2、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仪器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地操作使用。3、为用户提供系统的工程师培训方案,附详细培训计划。4、及时提供相关领域新技术与新信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同时确保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合同约定的性能。6、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或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7、如果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做、更换以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应不少于每年2次进行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或电话回访。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提出与所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相关且经双方同意的其他要求。10、中标人除提供上述服务外,应同时提供的技术服务:A.电话技术咨询服务:接到用户单位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应答,提供7x24电话技术咨询服务。B.现场技术支撑服务: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10.4投标人需承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0.5中标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货物若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货物不符或者劣于投标文件中货物性能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0.6中标后,中标人在设备发货同时,应在包装箱内装全所需的技术资料、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原产地证明、进口证明等(可为复印件)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的内容及份数以合同附件规定为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中上述文件资料的交付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技术、品牌等要求,则甲方或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补足并有权拒绝接收货物。10.7设备交付后,招标人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产品予以更换,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测费)及相关后果;更换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并将被纳入招标人限制名单。10.8关于阐述方案、演示及样品展示:无10.9中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10若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的,按所签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处理,且招标人有权通过履约保函申请赔偿。10.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30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注:招标文件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交易平台”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投标人不需确认。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更正一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交易平台”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投标人不需确认。2.3.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分项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商务部分评审资料;(7)技术部分评审资料;(8)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建设 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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