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招标公告(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ZC-2025-ZX0017-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4]委托010
3、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9.5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49.5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
点击本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dzcg.hubeigp.gov.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1日01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联系人:刘泽辉;电话:027-8662089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507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
联系方式:027-87269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027-86620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涛
电话:027-866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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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2025-ZX0017-01-01-招标文件.doc
EZC-2025-ZX0017-01-01-数据文件.xlsx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 [2024]委托010
项目编号:EZC-2025-ZX0017-01、02、03
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采购项目-01、02、03包
招标内容:消防装备
采购人: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
全流程电子化V4.4版

目 录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一、 总则

11

二、 招标文件

13

三、 投标文件

16

四、 开标与评标

18

五、 中标与合同

19

六、 询问与质疑

20

七、 政府采购政策

21

八、 其它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一、 采购清单

22

二、 概述及简介

22

三、 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23

四、 技术要求

23

1 包

29

五、 商务要求

32

第四章 资格审查

32

一、 资格审查方法

32

二、 资格审查程序

32

三、 资格审查标准

3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4

一、 评标方法

34

二、 评标程序

37

三、 评标标准

44

第六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5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56

目录

57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57

一、 资格审查对照表

57

二、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

59

三、 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59

四、 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59

五、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60

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的资料

68

七、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68

八、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69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69

一、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70

二、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1

三、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2

四、
商务评分对照表

73

五、
技术评分对照表

74

六、
投标书

75

七、
开标一览表

75

八、
投标报价明细表

76

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7

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78

十一、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9

十二、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80

十三、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81

十四、
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

82

十五、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的材料

82

十六、
投标货物(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82

十七、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采购项目-01、02、03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EZC-2025-ZX0017-01、02、03

2. 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4]委托010

3. 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采购项目-01、02、03包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人民币291.9万元(其中01包:49.5万元;02包:120万元;03包:122.4万元)

6. 最高限价:人民币291.9万元(其中01包:49.5万元;02包:120万元;03包:122.4万元)

7.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 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地点: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采购公告()
3. 方式: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当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网站:http://dzcg.hubeigp.gov.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 采购人预算级次:中央预算单位
3. 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027-87269999转9311
2.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丁涛;027-8662083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涛
电话:027-86620836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总则

3.1
监管部门
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财政部,省级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省财政厅,其它预算级次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依此类推)

4.1
项目属性
货物

5.3
资格预审
未进行

6
分支机构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获得总公司授权。

10.1
投标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1.2
采购信息获取
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获取

12.2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https://dzcg.hubeigp.gov.cn/assets/special/100/yptpic/gyssc.zip

12.3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咨询电子采购平台

12.4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QQ群:463671735,966545752
电话:027-86620931

二、招标文件

14.1
实物样品
不提供

15.1
项目演示
不进行

17.1
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更正公告并下载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8.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三、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数量
1份(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数据文件)

2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24.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四、开标与评标

29.2
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
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

五、中标和合同

35.2
中标通知书

获取方式
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打印

38
合同融资
(政采贷)
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六、询问及质疑

39.2
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评标及中标后事项联系方式:027-86620846

40.3
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泽辉 电话:027-8662082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1507室

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若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

1、 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基本定义
2.1 “电子采购平台”是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dzcg.hubeigp.gov.cn/)。
2.2 “采购人”: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3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4 “投标人”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中标的投标人。
2.6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招标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规定可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加投标竞争。
3. 监管部门
3.1 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4. 项目属性
4.1 项目属性: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应当符合“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2 联合体
(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加项目的相关手续(其他方不得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3 资格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分支机构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保密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
10. 费用承担
10.1 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 采购信息
11.1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
11.2 采购信息获取: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项目采购信息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电子采购平台
12.1 电子采购平台客户端运行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可能会出错,影响其投标:
(1)操作系统:Windows 7及以上版本;
(2)浏览器:36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6完整版、WPS Office 2019个人版、WPS Office 企业版;
(4)PDF软件推荐: 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
(5)电子采购平台所有插件应当为最新版。
12.2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平台操作等事项详见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其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网上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采购平台。任何问题和风险使投标人投标内容发生变化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组成
13.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Word格式)和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采用电子版文件压缩包ZIP格式提供)
13.2 招标文件(Word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13.3 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封面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
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
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
14. 实物样品
14.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14.3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样品;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样品的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项目演示
15.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当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3 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只提供HDMI接口电视一台,其他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
15.4 项目演示顺序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顺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16. 合同分包
16.1 允许或要求中标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6.2 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16.3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4 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5 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17.1 澄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内容。
1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
18.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参加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参加。
18.2 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数据、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8.3 开标前答疑会涉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8.4 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 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组成
19.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
19.2 投标文件(PDF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3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封面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
第三部分 评审对照表
第四部分 评分对照表
20. 投标文件编制
20.1 招标项目划分采购包的,投标人应就所投采购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PDF格式)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先编写成Word格式文件,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页面纸张大小使用A4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为清晰影印件;
(2)投标文件应当编写详细目录,目录应当能够链接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
(3)投标文件页码应当连续,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
(4)投标文件转换成PDF格式后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应当先按照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的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进行编写,并确保已充分含盖了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含明细)》、《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的内容,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
20.4 为了保证电子采购平台处理效率,投标人在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文字为主的扫描件,建议最高200DPI;以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扫描件,建议最高300DPI)。同时应当尽可能降低投标文件的大小(最大不超过200M),小容量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更快捷、差错发生几率少。
20.5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1. 投标文件数量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22. 投标报价
22.1 应当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2.2 应当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3. 备选方案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有效期
24.1 投标有效期: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修改其他投标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
25. 投标文件签署
25.1 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需要加盖公章的部位加盖公章(电子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部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将编制好的Word格式的投标文件(若有签名和盖章的资料,应当先将其扫描件编入Word格式文件中)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5.3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将填写完毕的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5.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当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25.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加密与提交
26.1 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提示,设置投标文件加密密码。投标人应当牢记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投标文件。因忘记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2 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电子采购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向其出具电子签收回执。
26.3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提交指令时间作为其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集中采购机构拒收投标文件。
26.4 投标人应当将电子采购平台上未加密且盖章的投标文件下载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27.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8. 投标无效情形
2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其投标无效:
(1)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指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创建日期、所有者和计算机名等信息)、“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指MAC 地址、CPU 码、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一致等情形。
28.2 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
4、 开标与评标
29. 开标程序
29.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第一章 投标邀请”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公开组织开标工作;
(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按时参加项目开标工作,并实时关注开标直播情况,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9.2 投标文件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9.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停止解密后,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
29.4 工作人员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开标、唱标,形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开标过程,认真核实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署确认(用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对开标一览表签署确认的,将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29.5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疑义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互动窗口中在线进行。
29.6 特殊情况的处置

(1)因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也可按照本章“30.应急开标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服务器等硬件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使用系统;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等出现错误,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出现断电、断网事故;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30. 应急开标程序
30.1 开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时,可以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30.2 应急开标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4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投标文件邮箱:(pbps2c@hbggzy.cn)提交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的盖章且未加密的文件),投标文件应与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的文件内容一致(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不处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及时下载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形成开标结果并通过邮件回复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邮件及时确认开标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30.3 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
30.4 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31. 资格审查
31.1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31.2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2. 评标委员会
3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招标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本章3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32.2 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3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2.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2.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
5、 中标与合同

34.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
35.1 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5.2 中标通知书获取方式: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获取。

35.3 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照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标得分与排序。
36. 合同签订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

36.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7. 合同变更
37.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7.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3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8. 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登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6、 询问与质疑
39. 询问
39.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采购平台,依法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9.2 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质疑
4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0.2 质疑提出方式:
(1)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受理时间以签收质疑函时间为准。
40.3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4 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规定的内容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的格式提交。
40.5 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7、 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42.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
42.1 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中标“★”的产品)和优先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42.2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42.3 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第三章 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扣除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
8、 其 它
43. 重大违法记录
4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2 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3.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3.4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4. 适用法律
44.1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4.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5. 解释权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有。
第3章 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采购清单
包号
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要求/备注
产品属性
所属
行业

1
装备检测工具箱
33000
15

495000

货物
工业

2
机动冲锋舟
150000
8

1200000

货物
工业

3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33000
28

924000
核心产品
货物
工业

化学氧自救呼吸器
2000
150

3000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次日起7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注明“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它投标无效。

2、 概述及简介
为着力提升总队战勤保障能力,储备充足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提升灭火救援打赢能力,满足“全灾种、大应急”的灾害事故处置需要,结合辖区灭火救援实际和灾害事故特点,制定了本项目采购计划和招标技术参数。
3、 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名称
标号或文号

1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2
《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GB28053-2023)

3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XF411-2003)

4、 技术要求
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包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审点

1 包
装备检测工具箱
1.每套装备检测工具箱包含:钢卷尺2把;软卷尺2把;钢直尺2把;数显卡尺1把;铅锤1套;石笔2盒;角度仪1套;量角器1把;秒表2块;手持红外测温仪1部;转速表1套;风速仪1套;万用表1套;推拉力计1套;声级计1套;照度计1套;测厚仪1套;激光测距仪1套;电子秤1套;电导率仪1套;阿贝折光仪1套等检测工具;


2.相关产品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或产品质量合格佐证资料;


3.钢卷尺

3.1规格:≥5m,尺带边缘钝化处理,防止割手;


3.2采用或优于ABS外壳,公英双制单位;


3.3配备有固定锁扣,回收缓冲功能,手提挂绳;


4.软卷尺

4.1规格:≥100m×12.5mm,宽≥28cm,高度≥43cm,厚度≥2.3cm;


4.2卷尺采用或优于尼龙材质,尼龙或优于尼龙覆膜尺带,尺带厚度≥0.4mm;


4.3外壳采用或优于ABS外壳,采用多倍快速收卷,手柄有弹性包胶设计;


5.钢直尺

5.1规格:≥500mm,采用或优于不锈钢材质,腐蚀刻度,正反面刻度设计;


5.2正面带0.5mm刻度线;


6.数显卡尺

6.1规格:电子数显卡尺0~150mm,采用液晶数显屏,任意位置清零,公英制快速切换;


6.2带内测量爪、外测量爪、紧固螺钉、闭式辅轮、深度测量、公英制转换键、开关键、清零键功能;


7.铅锤

7.1规格:配备≥4m挂绳,铅锤克重≥450g;


7.2带自动静止功能,底部带磁吸功能;


8.石笔

8.1规格:≥68×8×4mm,采用天然石材,耐磨环保;


9.角度仪

9.1采用液晶显示屏,可直观读取数值,可预设、储存≥9组数值;


9.2测量范围0°~999°,静止2分钟后自动进入省电模式,背面为磁吸设计;


9.3可自动记录并储存≥50次数值,可任意设定需要角度值,达到预设角度后会发出蜂鸣和灯光报警,精度≤±2°;


10.量角器

10.1规格:250角度尺,双臂,半圆面直径≥53mm,可测量角度范围0-180°;


10.2直尺刻度范围0-250°,总长≥350mm;


11.秒表

11.1规格:≥73×64×17mm,重量<140g;采用金属外壳;


11.2单排两道5位数字显示,带时间、日历、闹响、报时、12/24小时制转换,30分钟以内1/100秒计时单位,30分钟以上以秒计时为单位,采用纽扣电池;


12.手持红外测温仪

12.1准确度≤±2.0℃或2.0%,测温范围-30℃C~350℃(-22℉~662℉);


12.2发射率0.10-1.00可调设,光学分辨率(D:S)8:1,响应时间<500毫秒;


12.3显示分辨率≤0.1℃,显示保持≥6秒,采用LED背光;


12.4温度显示℃和℉可调,低电量显示,防护等级≥IP40,重量≤225g(含电池);


13.转速表

13.1测试范围:2.5-99999RPM(转/分);光电转速方式,0.5-19999RPM(转/分);接触转速方式0.05-1999.9m/min(米/分)接触线速方式;分辨力:光电转速:0.1RPM(2.5-999.9RPM);1RPM (1000RPM以上)接触转速:0.1RPM(0.5-999.9RPM)1RPM (1000RPM以上)接触线速:0.01m/min(0.05-99.99m/min)0.1m/min (100m/min以上)准确度:±(0.05%+1个字);


13.2采样时间:0.5秒(120RPM以上)量程选择:自动切换有效距离:50mm - 500mm;


14.风速仪

14.1配备主机、手提箱、9V电池;


14.2测量范围0~45m/s,0~100mph/h,准确度≤±3%;


14.3主机重量≤280g(含电池),带背光显示、自动关机、低电压提示等功能;


14.4操作按键为英文应翻译为中文标识;


15.万用表

15.1交直流电压量程≥1000V,交流毫伏量程≥400mV,直流毫伏量程≥400mV,交直流毫安量程≥400mV,交直流电流量程≥10A,交直流微安量程≥4000μA;


15.2二极管测量≥2.000V,电阻量程≥40MΩ,电容量程≥1000μF;


15.3自带通断蜂鸣,频率和占空比,自动关机,屏幕背光灯,危险警示灯功能;


16.推拉力计

16.1液晶显示屏,≥500N,分度值≤0.1N,精度≤±0.5%;


16.2测量单位N(牛),Kg(千克),Lb(磅),重量≤1.0kg;


17.声级计

17.1测量范围:20dB~130dB(A)、23dB~130dB (C)、28dB~130dB(Z);


17.2动态范围:大于100dB(A计权),频率范围:10Hz~20kHz;


17.3显示器:≥160×160点阵液晶显示器,具有LED背光。重量:≤410g(不含电池);


18.照度计

18.1规格:31/2位液晶显示,测量范围:20/200/2000/20000 Lux;


18.2准确度:≤±3% rdg±0.5% f.s.(<10,000 lux)±4% rdg±10dgts (>10,000 lux);重量:≤260g;


19.测厚仪

19.1测量范围0.75-300mm,测量精度≤±0.05mm(<10mm);±0.5%H﹢0.01mm(>10mm);显示精度≤0.1/0.01mm;


19.2示值单位:公制/英制,测量频率:单点测量时≥7次/秒,扫描模式≥16次/秒;


19.3仪器校准:探头零点校准,两点校准,可自动对系统误差进行修正,重量:<250g;


20.配置装备储物箱:箱体采用高抗冲击的高分子聚合,材料一体注塑成型,坚韧抗压,内部设置器材分割及保护垫。


21.激光测距仪

21.1性能:用于作业中准确掌握距离,便于制定计划,具有测距、测角、测速、触屏功能;


21.2具有防水防尘、触屏、锂电池,可直充;


21.3 测量距离≥800米;


22.电子秤

22.1规格:量程≤5㎏,精度≤±0.1g,显示方式:LCD显示屏,分度值:g/ml/oz/lb;


22.2材质:不锈钢+ABS,底部带防滑脚垫;


22.3尺寸:小于≤20cm×16cm×3.2cm;


23.电导率仪

23.1测量范围:电导率:0~50.0μS/cm 50~500μS/cm 0.50~5.00mS/cm 5.0~50.0mS/cm TDS:0~35.0g/L,盐度:0~25ppt,电阻率:0~20.0MΩ·cm,精确度≤±1.0%FS,温度补偿范围:0~50℃(自动),补偿系数:≥2.0% /℃,自动校准:1点校准(1413μS/cm);


23.2 IP等级:IP57;校正缓冲溶液(10ml)1瓶,仪表盒1个;


24.阿贝折光仪

24.1.折射率ND测量范围1.300~1.700;折射率ND测量准确度≤0.0002;折射率ND最小分度值≤0.0005;


24.2.糖量浓度(%)测量范围0~95;糖量浓度(%)最小分度值≤0.25;


24.3.仪器重量≤3kg;仪器主机1台,温度计(带保护套)1根,标准试样1块,溴代萘1瓶,螺丝刀1只;


2包
机动冲锋舟
1、投标时舷外机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级别的佐证资料;


2、艇身材质:船艇外饰采用或优于高分子聚乙烯材料,座舱采用冲压成型的玻璃钢材质,内置金属框架筋骨,船体设置可吊升吊环≥4个,船底部及前部需设置防撞、防磨设计;


3、外观参考尺寸(长×宽×高):≥4600×1700×650mm;


4、船舱底板两侧分别设有座舱,每侧座舱乘坐宽度≥230mm,可乘坐位置长度≥2800mm,储物箱容积:≥0.5m³。


5、净重:≤150kg;安全载重:≥1200kg,可乘坐人员:≥8人。


6、排水量:空载≥120kg,重载≥1400kg,空载吃水深度:≤85mm,安全负载吃水深度:≤390mm(载重≥1200kg时)。


7、舷外机

7.1发动力类型:二冲程水冷发动机


7.2启动方式:手拉绳;


7.3操控方式:后操;


7.4发动机排量:≥490cc;


7.5发动机功率:≥30Hp;


7.6重量:≤60kg;


8.配件:每套配不锈钢船外机螺旋桨保护罩2个、手划桨4只、熄火钥匙2个,防静电油箱容量≥24L≥2个,可显示油量,含油管,原装火花塞4只,比例壶2只,拉绳2根,原装全合成机油(级别大于≥TCW3)5L,齿轮油3L,救生圈2个,消防激流救生衣2件,撑杆1根,船外机防脱落专用1.5m保险绳1根,消防队旗1面具体与使用单位确定,断电剪1把,100m水域救援专用绳索1根,救援伸缩杆1根,伸缩梯1部,船外机推车1个。


3包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1.符合XF632-2006《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GB28053-2023)标准要求;


2.额定防护时间:≥120min;


3.佩戴质量≤15Kg;


4.高压氧气瓶材料:碳纤维缠绕气瓶;容积≥1.5L;


5.采用重复使用相变材料冷却装置降温,无需使用冰块或蓝冰制冷降温,无需冷冻,密封一体式不可分开;


6.供氧性能:自动补给供氧量≥100(L/min);手动补给供氧量≥100(L/min);


7.额定防护时间内吸气温度≤34 ℃;


8.面罩性能,总视野≥80%;


9.呼吸仓为正压式:气囊外配有弹簧;


10.气囊有效容积≥5L;


11.压力报警:在开启、关闭及余压为(5.5±0.5)MPa时应发出警示声响;声级强度>90(dB(A)),声响时间50s;


12.氢氧化钙一体化设计,整填整取,方便高效,氢氧化钙耗材配备备份1:2;


13.机体外壳材料:采用或优于碳纤维和芳纶复合材料 ;


14.采用电子报警装置,防尘、防摔、防爆设计;


15.采用拉杆箱式外箱包装;

16.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级别佐证资料;


化学氧自救呼吸器
1.产品符合XF411-200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标准要求;


2.由全面罩、药罐、呼吸软管和贮气袋等组成;

3.佩戴质量:≤1.5Kg;


4.防护时间:≥30min;


5.吸气温度≤45℃;


6. 2min内氧气浓度≥17%,其余有效防护时间内氧气浓度≥21%;


7.CO₂平均浓度≤1.5%;


8.吸气阻力≤500Pa;


9.呼气阻力:≤800Pa;


10.全面罩非一次性产品,可重复使用,药罐及贮气袋可更换;


11.每套配备纤维布或更优材质防护箱1个,备用药罐1个,备用贮气袋1个;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电子文档1本,含装备简介、使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等内容;


12.投标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使用功能类似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级别佐证资料。


5、 商务要求
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序号
商务条款
具体内容
评分点△

1
项目交付务地点:
1.1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验收合格后送至需求地点,不另行收费。


2
投标报价
2.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保险、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3

2.2采购清单中采购标的有单价金额的,对应标的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其单价金额。


4
包装及运输
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资金支付
4.1合同款支付:按采购合同条款5.3.3项执行,采取货物交付后和履约保证金结算。


6

4.2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7
交付标准和方法
5.1交付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采购合同的约定。
第2包货物交付时,机动冲锋舟提供中国船级社(CCS)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自动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标签,标签的形式、材质、尺寸、粘贴位置等按使用单位要求制作并粘贴。交付时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电子文档,含装备简介、使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等内容;交付时在船体合适位置制作铭牌,标有在中国船级社网站可查询的船只编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联系电话和艇的主要性能参数。
第3包货物交付时,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自动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标签,标签的形式、材质、尺寸、粘贴位置等按使用单位要求制作并粘贴。交付时每件器材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标签内有如下内容:执行标准、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禁止使用场所的说明。


8

5.2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9

5.3验收方案:采取总队与支队两级验收方式验收。


10
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6.1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7
违约责任
7.1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

7.1.1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和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12

7.1.2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逾期货物(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百分之0.1 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1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

7.1.3中标人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逾期,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8
类似业绩
8.1 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装备类国内销售类似项目经验获得用户评价。


9
售后服务
9.1投标人每年至少两次对货物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全天24小时有专人接收采购人的售后服务请求,并明确售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


9.2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检查及解决方案

9.3及时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初次培训,使受训人员达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的目标,原则上培训不少于8个课时;采购人组织岗位练兵、装备巡检、业务培训、拉动演练、应急保障时,应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10
质量要求
10.1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检查及解决方案。


第4章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即满足“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 资格审查程序
1. 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信用信息核查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2 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4 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3. 资格审查结果
3.1 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报告。
3.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当予以废标。
3、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1
1.1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

1.2应当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1.3应当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应当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
应当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3
应当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4
应当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5
应当提供满足“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6
应当提供满足“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5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评标程序
1.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 “三、评标标准”中“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文件澄清
2.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 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2.3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2.商务评分”和 “3.技术评分”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分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
4. 报价评审
4.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提交),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投标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4.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4.报价评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5. 计分办法及复核
5.1 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5.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6.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6.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7. 评标报告
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排序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7.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应予废标的情形
8.1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 停止评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评标标准
1.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3
报价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

1.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1.5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7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

1.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9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

1.10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11
未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逐项说明响应偏离情况的;

1.12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二章28.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13
未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分对照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评分对照表》的;

1.14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5
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 商务评分(15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
来源

2.1
类似业绩
3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装备类国内销售类似项目经验。具有1份类似业绩得1分,每增加1份加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所提供业绩中每有1份正面评价加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单位反馈意见复印件。复印件无用户单位和投标人公章的视为评价无效;同一用户单位出具的多份反馈意见视作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中标项目采购合同关键页)。
商务要求8.1

2.2
售后服务
3
承诺售后维修到场时间不超过6h,得3分;不超过12h得2分;不超过24h得1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要求
9.1

2.3

3
投标人需提供①售后服务方案、②检查方案、③解决方案;每提供一种方案得1分,全部提供得3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要求
9.2

2.4
质量要求
3
投标人需提供①质量保障方案②检查方案③解决方案,每提供一种方案得1分,全部提供得3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要求
10.1

2.5

3
在不另行收费的前提下,交货验收后,承诺提供3年及以上整体质保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得3分,2年整体质保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得1.5分,其它不得分。
商务要求
6.1

3. 技术评分(55 分)
01包技术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来源

3.1.1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钢卷尺规格:≥5m,尺带边缘钝化处理,防止割手;2、钢卷尺采用或优于ABS外壳,公英双制单位;3、钢卷尺配备有固定锁扣,回收缓冲功能,手提挂绳;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3.1
3.2
3.3

3.1.2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软卷尺规格:≥100m×12.5mm,宽≥28cm,高度≥43cm,厚度≥2.3cm;2、软卷尺采用或优于尼龙材质,尼龙或优于尼龙覆膜尺带,尺带厚度≥0.4mm;3、软卷尺外壳采用或优于ABS外壳,采用多倍快速收卷,手柄有弹性包胶设计;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4.1
4.2
4.3

3.1.3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钢直尺规格:≥500mm,采用或优于不锈钢材质,腐蚀刻度,正反面刻度设计;2、钢直尺正面带0.5mm刻度线;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5.1
5.2

3.1.4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数显卡尺规格:电子数显卡尺0~150mm,采用液晶数显屏,任意位置清零,公英制快速切换;2、数显卡尺带内测量爪、外测量爪、紧固螺钉、闭式辅轮、深度测量、公英制转换键、开关键、清零键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6.1
6.2

3.1.5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铅锤规格:配备≥4m挂绳,铅锤克重≥450g;2、铅锤带自动静止功能,底部带磁吸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7.1
7.2

3.1.6
装备检测工具箱
1
石笔规格:≥68×8×4mm,采用天然石材,耐磨环保;每满足的得1分,共计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8.1

3.1.7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角度仪采用液晶显示屏,可直观读取数值,可预设、储存≥9组数值;2、角度仪测量范围0°~999°,静止2分钟后自动进入省电模式,背面为磁吸设计;3、角度仪可自动记录并储存≥50次数值,可任意设定需要角度值,达到预设角度后会发出蜂鸣和灯光报警,精度≤±2°;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9.1
9.2
9.3

3.1.8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量角器规格:250角度尺,双臂,半圆面直径≥53mm,可测量角度范围0-180°;2、量角器直尺刻度范围0-250°,总长≥350mm;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0.1
10.2

3.1.9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秒表规格:≥73×64×17mm,重量<140g;采用金属外壳;2、秒表单排两道5位数字显示,带时间、日历、闹响、报时、12/24小时制转换,30分钟以内1/100秒计时单位,30分钟以上以秒计时为单位,采用纽扣电池;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1.1
11.2

3.1.10
装备检测工具箱
4
1、手持红外测温仪准确度≤±2.0℃或2.0%,测温范围-30℃C~350℃(-22℉~662℉);2、手持红外测温仪发射率0.10-1.00可调设,光学分辨率(D:S)8:1,响应时间<500毫秒;3、手持红外测温仪显示分辨率≤0.1℃,显示保持≥6秒,采用LED背光;4、手持红外测温仪温度显示℃和℉可调,低电量显示,防护等级≥IP40,重量≤225g(含电池);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2.1
12.2
12.3
12.4

3.1.11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转速表测试范围:2.5-99999RPM(转/分);光电转速方式,0.5-19999RPM(转/分);接触转速方式0.05-1999.9m/min(米/分)接触线速方式;分辨力:光电转速:0.1RPM(2.5-999.9RPM);1RPM (1000RPM以上)接触转速:0.1RPM(0.5-999.9RPM)1RPM (1000RPM以上)接触线速:0.01m/min(0.05-99.99m/min)0.1m/min (100m/min以上)准确度:±(0.05%+1个字);2、转速表采样时间:0.5秒(120RPM以上)量程选择:自动切换有效距离:50mm - 500mm;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3.1
13.2

3.1.12
装备检测工具箱
4
1、风速仪配备主机、手提箱、9V电池;2、风速仪测量范围0~45m/s,0~100mph/h,准确度≤±3%;3、风速仪主机重量≤280g(含电池),带背光显示、自动关机、低电压提示等功能;4、风速仪操作按键为英文应翻译为中文标识;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4.1

14.2

14.3
14.4

3.1.13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万用表交直流电压量程≥1000V,交流毫伏量程≥400mV,直流毫伏量程≥400mV,交直流毫安量程≥400mV,交直流电流量程≥10A,交直流微安量程≥4000μA;2、万用表二极管测量≥2.000V,电阻量程≥40MΩ,电容量程≥1000μF;3、万用表自带通断蜂鸣,频率和占空比,自动关机,屏幕背光灯,危险警示灯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15.1

15.2

15.3

3.1.14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推拉力计液晶显示屏,≥500N,分度值≤0.1N,精度≤±0.5%;2、推拉力计测量单位N(牛),Kg(千克),Lb(磅),重量≤1.0kg;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6.1

16.2

3.1.15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声级计测量范围:20dB~130dB(A)、23dB~130dB (C)、28dB~130dB(Z);2、声级计动态范围:大于100dB(A计权),频率范围:10Hz~20kHz;3、声级计显示器:≥160×160点阵液晶显示器,具有LED背光。重量:≤410g(不含电池);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7.1

17.2

17.3

3.1.16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照度计规格:31/2位液晶显示,测量范围:20/200/2000/20000 Lux;2、照度计准确度:≤±3% rdg±0.5% f.s.(<10,000 lux)±4% rdg±10dgts (>10,000 lux);重量:≤260g;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8.1

18.2

3.1.17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测厚仪测量范围0.75-300mm,测量精度≤±0.05mm(<10mm);±0.5%H﹢0.01mm(>10mm);显示精度≤0.1/0.01mm;2、测厚仪示值单位:公制/英制,测量频率:单点测量时≥7次/秒,扫描模式≥16次/秒;3、测厚仪仪器校准:探头零点校准,两点校准,可自动对系统误差进行修正,重量:<250g;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9.1

19.2

19.3

3.1.18
装备检测工具箱
1
测厚仪配置装备储物箱:箱体采用高抗冲击的高分子聚合,材料一体注塑成型,坚韧抗压,内部设置器材分割及保护垫。满足的得1分,共计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0

3.1.19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激光测距仪性能:用于作业中准确掌握距离,便于制定计划,具有测距、测角、测速、触屏功能;2、激光测距仪具有防水防尘、触屏、锂电池,可直充;3、激光测距仪测量距离≥800米;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1.1

21.2

21.3

3.1.20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电子秤规格:量程≤5㎏,精度≤±0.1g,显示方式:LCD显示屏,分度值:g/ml/oz/lb;2、电子秤材质:不锈钢+ABS,底部带防滑脚垫;3、电子秤尺寸:小于≤20cm×16cm×3.2cm;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2.1
22.2
22.3

3.1.21
装备检测工具箱
2
1、电导率仪测量范围:电导率:0~50.0μS/cm 50~500μS/cm 0.50~5.00mS/cm 5.0~50.0mS/cm TDS:0~35.0g/L,盐度:0~25ppt,电阻率:0~20.0MΩ·cm,精确度≤±1.0%FS,温度补偿范围:0~50℃(自动),补偿系数:≥2.0% /℃,自动校准:1点校准(1413μS/cm);2、电导率仪IP等级:IP57;校正缓冲溶液(10ml)1瓶,仪表盒1个;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3.1
23.2

3.1.22
装备检测工具箱
3
1、阿贝折光仪折射率ND测量范围1.300~1.700;ND测量准确度≤0.0002; ND最小分度值≤0.0005;2、阿贝折光仪糖量浓度(%)测量范围0~95;糖量浓度(%)最小分度值≤0.25;3、阿贝折光仪仪器重量≤3kg;仪器主机1台,温度计(带保护套)1根,标准试样1块,溴代萘1瓶,螺丝刀1只;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4.1
24.2
24.3

02包技术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来源

3.2.1
机动冲锋舟
5.5
1.投标时舷外机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级别的佐证资料;满足的得5.5分,共计5.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

3.2.2
机动冲锋舟
16.5
2.外观参考尺寸(长×宽×高):≥4600×1700×650mm;3.船舱底板两侧分别设有座舱,每侧座舱乘坐宽度≥230mm,可乘坐位置长度≥2800mm,储物箱容积:≥0.5m³;4.排水量:空载≥120kg,重载≥1400kg,空载吃水深度:≤85mm,安全负载吃水深度:≤390mm(载重≥1200kg时)。每满足一项得5.5分,共计16.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3
4

6

3.2.3
机动冲锋舟
16.5
5.舷外机发动力类型:二冲程水冷发动机;6.舷外机启动方式:手拉绳;7.舷外机操控方式:后操;每满足一项得5.5分,共计16.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7.1
7.2
7.3

3.2.4
机动冲锋舟
11
8.发动机排量:≥490cc;9.舷外机重量:≤60kg;每满足一项得5.5分,共计1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7.4
7.6

3.2.5
机动冲锋舟
5.5
10.配件:每套配不锈钢船外机螺旋桨保护罩2个、手划桨4只、熄火钥匙2个,防静电油箱容量≥24L≥2个,可显示油量,含油管,原装火花塞4只,比例壶2只,拉绳2根,原装全合成机油(级别大于≥TCW3)5L,齿轮油3L,救生圈2个,消防激流救生衣2件,撑杆1根,船外机防脱落专用1.5m保险绳1根,消防队旗1面具体与使用单位确定,断电剪1把,100m水域救援专用绳索1根,救援伸缩杆1根,伸缩梯1部,船外机推车1个。满足的得5.5分,共计5.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8

03包技术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来源

3.3.1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5
1.额定防护时间:≥120min;2.佩戴质量≤15Kg;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
3

3.3.2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5
3.高压氧气瓶材料:碳纤维缠绕气瓶;容积≥1.5L;4.供氧性能:自动补给供氧量≥100(L/min);手动补给供氧量≥100(L/min);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4
6

3.3.3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5
5.额定防护时间内吸气温度≤34 ℃;6.面罩性能,总视野≥80%;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7
8

3.3.4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7.5
7.呼吸仓为正压式:气囊外配有弹簧;8.气囊有效容积≥5L;9.压力报警:在开启、关闭及余压为(5.5±0.5)MPa时应发出警示声响;声级强度>90(dB(A)),声响时间50s;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9
10
11

3.3.5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7.5
10.氢氧化钙一体化设计,整填整取,方便高效,氢氧化钙耗材配备备份1:2;11.机体外壳材料:采用或优于碳纤维和芳纶复合材料 ;12.采用电子报警装置,防尘、防摔、防爆设计;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2
13
14

3.3.6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2.5
13.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级别佐证资料;满足的得2.5分,共计2.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6

3.3.7
化学氧自救呼吸器
5
1.佩戴质量:≤1.5Kg;2.防护时间:≥30min;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3
4

3.3.8
化学氧自救呼吸器
7.5
3.吸气温度≤45℃;4. 2min内氧气浓度≥17%,其余有效防护时间内氧气浓度≥21%;5.CO₂平均浓度≤1.5%;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5
6
7

3.3.9
化学氧自救呼吸器
7.5
6.吸气阻力≤500Pa;7.呼气阻力:≤800Pa;8.每套配备纤维布或更优材质防护箱1个,备用药罐1个,备用贮气袋1个,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电子文档1本,含装备简介、使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等内容;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8
9
11

3.3.10
化学氧自救呼吸器
2.5
9.投标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使用功能类似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级别佐证资料。满足的得2.5分,共计2.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13

4. 报价评分(3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4.1
报价评审
30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第6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求方): 签订地点:武汉市
乙方(供货方):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甲方招标文书及乙方中标文书,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货物(装备)名称、数量(辆/件/套)、单价(元)、金额(元)
包号
装备名称
中标数量
中标单价
中标总金额
厂牌/规格/
型号
生产企业
单位全称
生产企业类型

合计

小写

大写

收货人
;手机号码:

总队收货地址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

招标及响应质保期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按照乙方承诺执行。乙方承诺质保期为:第XX包XX个月。

说明
表中“生产企业类型”是指中标货物(装备)生产企业的类型,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种类型,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且对真实性负责。

2.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款
2.1乙方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货物的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符合其它相关技术质量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有质量技术要求且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条款;货物确无质量技术标准的,双方应以“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符合实战”的原则协商解决。
2.2乙方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车辆应具有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内的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以及车辆具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对甲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号牌申领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未能通过专用号牌申领导致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乙方负责。器材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或全项委托)检验报告。对高于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或超出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范围,但乙方投标响应的条款,以及新型、新技术的货物或条款,也应具有相应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地方、企业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性能检测的检验报告、鉴定证书或相关证明质量合格的资料。
2.3除甲方人为因素外,乙方应对其生产或销售货物的质量负完全责任。
3.货物赋码以及交(发)货地点、时间、数量及费用
3.1货物赋码。乙方生产或交货前,应通过互联网(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企业注册、企业信息完善、产品信息录入、装备赋码申请,获取中标货物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标签;货物交付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签订合同时至乙方货物生产前,乙方应指定人员通过手机扫描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或甲方)提供的二维码的方式加入“装备物资系统指导群”,及时咨询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以及所供货物的二维码(或RFID)标签的形式、材质、尺寸、粘贴位置等,总队(或甲方)人员应予以业务指导。
3.2交货地点及时间。乙方应在投标文件响应交货期限内将甲方货物交付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经总队允许直接交付甲方的货物除外);若交货地点有变化,总队需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总队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点验。对于交货时间及数量,乙方直接将货物送达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的,以送达日期和数量为准;采取物流等方式交货的,以总队签收日期和数量为准。总队收货后,乙方需向总队申请出具《收货清单》,作为判定交货是否逾期的主要依据。对涉及整改的货物,乙方应在商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且交付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后,向总队提交验收书面申请,整改完成时间以验收书面申请落款日期为准(落款日期必须是在货物送达当天或之后),作为判定整改是否逾期的主要依据。整改期间,货物的数量(含配件)由乙方负责。乙方交货或整改时间逾期的货物,按合同约定缴纳逾期违约金。货物经总队验收合格(含基本合格,下同)后,乙方需向总队申请出具《发货清单》并按总队意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总队(或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收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涉及换货或退货的货物,乙方需向总队申请出具《退货或换货清单》或在《收货清单》上注明“同意退货”、“同意换货”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将货物提走,私自提走的货物由乙方负责。乙方发往甲方的货物,应与总队验收合格的货物一致且对数量负责。货物有样品的,乙方需在验收结束且完成发(提)货后,向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管理人员申请将样品取走,并在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管理人员提供的单据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3交货期限。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次日起70个日历天。乙方投标文件响应交货期为个日历天。
3.4相关费用。货物的交(发、提)货、样品的收(发)货所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时间、内容及方式
4.1验收地点、时间及人员。总队验收时,验收地点设在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若有变化提前告知乙方。验收时间以总队验收时间为主,但总队需至少提前一天采取公告、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乙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接到验收告知后,应委派本单位人员携带证明货物质量合格、符合投标文件响应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场配合验收;委派非本单位人员到场配合验收的,需持乙方出具的委托函并主动提交给总队验收人员;未提交委托函的,则视为乙方本单位人员;乙方到场配合验收的人员均视为乙方已授权代表,需对验收的过程及结论负责。乙方货物已送达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但拒不按总队告知时间派人到场配合验收的,视为逾期交货,逾期时间从总队首次告知验收结束之日计算,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总队(或总队机动支队)有关营区管理、安全防范等规定或要求;对不遵守有关规定或要求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总队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验收时,由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4.2验收内容及资料。对总队集中采购的货物,总队有权代表甲方对货物进行初次验收,查验乙方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一致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货物是否与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市场准入的要求一致;是否与投标文件响应和技术说明一致;履约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乙方应向总队提交货物的公告(或认证证书等)、检验报告、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等证明货物质量合格的资料,以及进口货物(含部件)报关单、逾期证明、承诺函、情况说明等其他约定或补充资料;资料非中文的应翻译为对应中文并对翻译结果负责。总队有权核查乙方货物的交货及整改期限,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以及货物的使用功能、技术参数、制作工艺、履约行为等是否符合投标响应、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遇不符合实战性能但需改进的地方,或参数有悖于相关技术标准、操作或使用需求的条款等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配合总队验收人员核查货物规格型号,清点货物数量,核查交货(或整改)期限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核实货物公告(或认证证书)、检验报告、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报关单等资料的真伪,现场操作、演示或测试相关性能,按验收人员意见补充相关证明资料等,实事求是回答总队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验收期间,操作、演示或测试由乙方人员担任;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未遵守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双方人员伤亡、财产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3验收次数及意见反馈。总队对乙方同批次同包次货物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经总队同意可酌情增加验收次数。每次验收后,总队验收人员向乙方反馈验收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包括以下情形: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货物不符合投标文件响应且乙方拒不在验收意见上签字的,总队(或甲方)可直接判定乙方所供货物为不合格。验收结论为“整改”的货物,整改期限由总队和乙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个日历天,特殊情形经总队验收小组同意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乙方应在商定期限内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此前验收时指出的问题,以及尚未发现或指出的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等技术标准、不符合投标文件响应等问题,使货物符合国家、行业等质量标准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所有条款(总队验收小组认为不需要整改的条款除外)。除总队(或甲方)同意增加验收次数的货物外,乙方货物经两次验收后,不符合国家、行业等质量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响应且验收意见为“不合格”或“退货”的,或验收意见为“整改”但已超过商定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完毕的,总队有权退货;符合投标文件响应且验收意见为“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单位和地点,并配合甲方进行复验。甲方复验的程序、方式方法、次数及意见反馈等,按照总队验收办法执行。最终验收结论以甲方意见为准。
4.4重要事项声明:总队(或甲方)按货物的国家、行业等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合同约定等进行履约验收。乙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不一致的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命名规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且经验收小组审核同意。乙方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等技术质量标准、投标文件响应、合同约定;应具有与投标文件响应规格型号一致的公告(或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且能通过负责市场准入、质量管控等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政府官网查验,未能查验的应提供国家或行业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明资料,或乙方按投标文件响应相关条款而出具的承诺函;检验报告应是型式检验报告或全项性能委托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足以证明或未涉及投标文件响应相应条款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2条补充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的期限计入整改期限。投标文件中货物的检验报告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应与中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相一致。货物的性能、参数等优于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或招标、投标文件未涉及的,以检验报告为准;低于招标或投标文件响应的,以投标文件响应为准。乙方投标文件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按招标文件条款并结合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判定。乙方货物有样品的,其功能、性能或技术参数等应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合投标文件响应的,验收时按投标文件响应执行,其中:样品的功能、性能或技术参数,优于投标文件响应条款且在专家评标时予以赋分或纳入评标规则的按样品相应条款执行,但乙方在递交样品时已声明样品性能优于投标文件但按投标文件响应供货的除外;低于投标文件响应条款的按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执行。招标文件中货物(含部件)的相关名称、功能、性能、技术参数等未清晰描述、有歧义,但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条款,应以总队(或甲方)解释为准,验收时不接受乙方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质疑和解释。
5.款项结算方式
5.1所有款项应采取非现金方式结算;采用保函形式作为货款、履约保证金结算的,乙方提供的保函必须是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原件且真实有效,甲方为受益人,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合同约定交货截止之日起算顺延至少6个月。乙方应配合甲方通过银行官网查验保函真伪;保函未能通过银行官网查验真伪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办理保函的银行转账或存款等凭证以及保函真实有效的承诺函。乙方逾期提交保函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合理设定保函有效期,或未按期交货(含整改)导致保函失效的,应于保函失效前至少5个日历天向甲方重新提交保函,未主动提交保函导致保函失效、抵押资金被解冻或解押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货物交付和整改未逾期并经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结算审计,若结算审定金额小于合同金额,乙方需退还其差值部分的货款并提供结算审定金额100%货款发票后,甲方予以退还预付款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交货结束后,乙方不需要退还预付款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原件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5.2对涉及交货、整改逾期或退货的货物,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逾期、退货违约金;甲方可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乙方缴纳违约金的账户和金额,乙方信息接收或联系人为乙方的投标人员、合同签订人员或配合总队(或甲方)验收的乙方代表;信息接收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未能及时送达违约金缴纳告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收到告知之日起算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账户、账号另行告知)缴纳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在短信发出,或微信、电话告知乙方信息接收或联系人后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缴纳违约金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在下列四种款项结算方式中,选择一种结算方式并在前面(内打“√”;甲方已明确结算方式的,以甲方结算方式为准。
(5.3.1采取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0%的预付货款保函,以及将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收款账户的凭证。甲方收到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后,保函真实有效且甲方收款账户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预付货款。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货款发票,涉及交货或整改逾期的还应提交逾期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预付货款保函和100%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经总队(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退还货款告知之日起算15个日历天内将不合格货物总金额100%的货款退还至甲方收款账户,并按5.2条缴纳所退货物总金额10%的退货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后,再向甲方提交货款退还凭证和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货款保函和100%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预付货款保函和100%履约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5.3.2采取货物交付后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结算。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货款发票,涉及交货或整改逾期的还应提交逾期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的书面申请。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货物总金额100%的货款、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经总队(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按5.2条将所退货物总金额10%的退货违约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后,再向甲方提交所退货物总金额10%的退货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的书面申请。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5.3.3采取货物交付后和履约保证金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0个日历天内将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收款账户,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货款发票,涉及交货或整改逾期的还应提交逾期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100%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货物总金额100%的货款,以及100%履约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经总队(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按5.2条将所退货物总金额10%的退货违约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后,再向甲方提交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符合合同约定的,向乙方退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5.3.4采取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0%的预付货款保函和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甲方收到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经核实保函真实有效后,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预付货款。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货款发票,涉及交货或整改逾期的还应提交逾期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的书面申请。
经总队(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退还货款告知之日起算15个日历天内将不合格货物总金额100%的货款退还至甲方收款账户,并按5.2条缴纳所退货物总金额10%的退货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后,再向甲方提交货款退还凭证和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退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的书面申请。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6.履约责任
6.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货款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逾期交货、逾期整改的,或已交货但不按总队(或甲方)告知时间派人到场配合验收的(以通知当次验收结束之日起算),或不按商定期限提供货物检验报告等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逾期货物金额的0.1%计收直至提供货物为止,逾期货物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整改时间累计超过30个日历天(总队或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但以甲方意见为准),乙方仍不能完成货物交付或未通过总队(或甲方)验收的,总队(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签收或退货。被总队(或甲方)解除合同、拒绝签收或退货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或拒绝签收货物总金额的10%,或所退货物总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涉及甲方已支付所退货物预付款的应按5.2条退还相应货款;解除合同、拒绝签收、退货所造成的相关责任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6.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货物被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严重违反国家或行业等技术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乙方投标文件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条款,但样品或货物的实际功能、性能或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篡改合同或保函、招标或投标文件,以及货物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报关单、合格证、技术资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或函等),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导致法律纠纷的,或未按照本合同3.1条进行装备赋码申请,或已申请但未通过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审核,或交货时未按总队(或甲方)要求附着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标签的,或货物经总队(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乙方代表拒不在甲方出具的验收反馈意见上签字确认等情形的,所供货物作退货处理,所签订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或所退货物总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涉及甲方已支付所退货物预付款的应按5.2条退还相应货款;解除合同、退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所造成的相关责任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6.3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乙方货物不符合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或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或存在严重及以上质量问题、不符合实战性能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修复;维修完成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个日历天;乙方对甲方反馈的货物质量问题拒不维修、久拖不改、敷衍塞责累计超过30个日历天的,或经两次维修仍达不到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或不符合实战性能的,则无条件退货;经甲方同意换货的,所换货物功能、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优于被换货物,否则作退货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4在货物的全寿命周期(从交货之日起至达到报废条件的期限)内,总队(或甲方)需对乙方货物抽样送至国家认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的,乙方应当配合,否则总队(或甲方)有权作出“不合格”的验收或测试结论。同批次、同包次或同型号货物,第1次抽样送检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乙方可更换为同型号货物,再配合总队(或甲方)进行第2次抽样送检。第2次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属于新购货物的,总队(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货;属于已交付后的非新购货物,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货款。抽样送检的检测费由总队(或甲方)先行垫付。第1次检验结论为“未发现不合格情形”的,由总队(或甲方)支付检验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由乙方支付检验费。第2次检验的检验费,无论检验结论是“未发现不合格情形”还是“不合格”的,均由乙方支付。应由乙方支付的检验费,乙方应于总队(或甲方)告知第2次检验结论之日起算,15个日历天内将检验费转账至总队(或甲方)收款账户。涉及抽样送检的货物,无论总队(或甲方)此前验收结论为何种情形的,均以抽样送检结论为准。
6.5乙方应向总队(或甲方)退还的货款、检验费等,以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或退货违约金等,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款项退还、缴纳等支付手续。乙方不配合、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或拒不缴纳、不退还、不支付相应款项,采取保函形式担保的,甲方可凭预付货款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到银行办理退款、缴纳等手续,保函失效导致甲方未能正常办理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期间甲方开支的差旅费、手续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其它形式已支付货款、垫付检测费的,乙方应当自甲方告知之日起算15个日历天内退还;拒不退还、支付的,甲方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讨相关款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乙方明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告知总队(或甲方)的,或以欺诈等方式销售货物的,或拒不解除合同、退货、换货的,或不办理、不配合办理货款退款、缴纳逾期违约金、支付垫付检验费等手续的,或保函逾期拒不重新提交保函等情形的,总队(或甲方)有权提请相关政府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7总队验收前,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响应条款;涉及投标文件中的星号或评分项条款不得更改,确需改进的,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更改后与更改前的货物相比,性能更优,总价应不低于中标价。
6.8货物经总队(或甲方)验收判定为不合格或退货的,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配合总队(或甲方)办理退货、合同解除等相关手续,且乙方应于总队(或甲方)作出不合格、退货验收意见之日起算,7个日历天内将所交货物(如有样品的含样品)从总队(或甲方)物资储备库提走,并按3.2条相关条款办理手续,逾期未提走而造成货物(含相应配件、辅件等)损坏、遗失、灭失等情形的由乙方负责;超过30个日历天仍不提走的,总队(或甲方)可自行处置。
6.9合同中涉及时间或期限的,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责任因素导致的逾期,但乙方应提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机构(街道级及以上)发布的通知、通告或公告,或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或函件,以及相关网上信息截图、视频等相关证明资料,且加盖政府、职能部门或机构和乙方的公章,并对提供证明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负责。相关证明资料经总队(或甲方)验收小组审核、认可后,其逾期时间可以从总逾期时间中核减,并免除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6.10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11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7.售后服务
7.1乙方交货后,应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初次培训,使受训人员达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的目标,原则上培训不少于8个课时;总队(或甲方)组织岗位练兵、装备巡检、业务培训、拉动演练、应急保障时,乙方应按照总队(或甲方)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7.2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货物实施承诺质保期(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响应的条款,乙方出具的承诺函、情况说明,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内的免费维护保养和维修,以及质保期以外的有偿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性能良好。乙方对甲方承诺质保期内收取甲方费用的,应自甲方知晓并告之乙方之日起算,15个日历天内双倍向甲方退还相关费用。
7.3乙方每年至少两次对货物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全天24小时有专人接收总队(或甲方)的售后服务请求,且从总队(或甲方)人员发出售后服务请求至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投标文件响应时间;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其他事项
9.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有权代表签字且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9.3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负责;验收时应提供货物的产品或功能介绍、操作演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售后服务等电子文档。
9.4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暴风雪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国家政策调整、非双方责任等。
9.5本合同未列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和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9.6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银行账号(货款付款账户、退货货款收款账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履约保证金缴纳、检验费退还收款账户):
开户行: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XXXXXXX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湖北省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人(公章):
20XX年XX月
目 录
(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的内容,编制的详细目录应当能够链接到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设置方法:在Word中设置相应章节的段落大纲级别;查看方法:打开Word视图中的“导航窗格”后能看到各章节)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页码
1、 资格审查对照表………………………………………………………………………页码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页码
2.1 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页码
2.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页码
2.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2.5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页码
3、 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页码
……
……
……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1、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页码
2、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页码
3、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页码
4、 商务评分对照表………………………………………………………………………页码
5、 技术评分对照表………………………………………………………………………页码
6、 投标书…………………………………………………………………………………页码
7、 开标一览表……………………………………………………………………………页码
……

……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资格审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审查内容

1

2

3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中“三、资格审查标准”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
2.1 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按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结合项目采购需求和自身实际自行编写)
2.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满的除外)等行政处罚决定;
3.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5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自行编写 <若有,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可提供“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3、 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4、 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除外);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5、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的资料
(若有,根据项目要求选择提供)
6.1 联合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他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6.2 分包意向协议书
(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未分包的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甲方就(项目名称)与其他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1.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内,其他各方同意甲方代理投标事宜。
2.其他各方合同金额及负责的工作:
乙方承担的分包合同金额为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3.各方责任和义务:
(1)其他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提供分包负责工作量的相关资料;(包括资质、报价、技术文件等资料);
(2)甲方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其他方应当提供的资料外的所有资料,并组织、汇编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甲方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其他方所提供的报价;
(3)若中标,其他方应当各自承担全部分包内容的工作量,并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工期向甲方负责;甲方不得将其他方各自负责的工作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外的供应商。
4.若中标,甲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负责,同时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甲方与其他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与其他方各执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6.3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提供,专门面向或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承担预留份额的应当选择提供)
6.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6.3-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6.3-3: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产品,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产品,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当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6.3-4: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当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内的相关截图(所投产品应在“品目清单”范围内);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6.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
6.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提供,专门面向或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承担预留份额的应当选择提供)
6.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6.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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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

投标(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项目编号:
EZC-2025-ZX0017-01

项目名称: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

包段编号:
01

包段名称:
0包

单位名称: (电子公章)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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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
(电子公章)

项目编号
EZC-2025-ZX0017-01
包段名称
0包
包段编号
01

总报价

(大写)

最高限价
495000
*交付期/交货期/交工期

*服务期/质保期

*扶持企业优惠申报

*声明函或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服务地点
采购文件要求的地点

投标/响应
(报价)
说明

报价明细表

序号
采购要求
供应商响应
节能页码
环保页码
创新产品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数量
单位
*品牌和型号
*生产厂家
*单价(元)
合价

578807
1
装备检测工具箱
15


0

注意:1.蓝底色标识单元格为可填写区域,“*”项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本次投标/响应无效;
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可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会造成数据无效或单元格锁死,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按照本表显示位置加盖一个电子印章;
4.扶持企业优惠申报选择下拉框中的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相关材料所在页码填写优惠申报的企业类型在投标文件中对应位置的页码,若选了企业类型则必须填写声明函或相关材料所在页码,二者缺一不可;请确认是否为扶持企业 ,如不是请选择“其他企业”,声明页码请填写1;
5.总报价为报价明细表中所有合价之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总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时,单元格会被标记为黄色,若继续提交投标可能会造成废标;
6.节能页码、环保页码可填写各货物在投标文件中节能、环保证书相对应位置的页码。如政策要求对节能或环保提出了具体要求,若不填写或不能证明其满足该要求,则会因未满足实质性要求而被判定投标/响应无效;如政策未做要求,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环保证书,可享受到采购文件所述相关政策优惠;
7.本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填写完毕后只可保存不可另存。删除本表、增加本表、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8.请各供应商认真按要求填写,若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页码填写错误无法定位而被废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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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照表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01)

评审标准
页码索引

编号
评审内容
性质

实质性
起页*
止页*

498445
1.0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2)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3)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应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应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资格性
,331715,


498446
1.02
是否未与有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性
,331715,


498447
1.03
是否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应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资格性
,331715,


498448
1.04
是否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应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资格性
,331715,


498449
1.0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资格性
,331715,


498450
1.0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性
,331715,


498451
2.0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2
2.02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3
2.03
缺项、漏项
报价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4
2.04
投标方案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5
2.05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6
2.0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7
2.07
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参加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8
2.08
公章及签字(签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59
2.09
进口产品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
符合性
,331715,


498460
2.1
“★”号条款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61
2.11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未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逐项说明响应偏离情况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62
2.12
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二章28.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63
2.13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表格
未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分对照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评分对照表》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64
2.14
附加条件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符合性
,331715,


498465
2.15
其他无效投标
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符合性
,331715,


注意:1、蓝底色标识单元格为可填写区域,其他区域为受保护的不可编辑区域;
2、本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填写完毕后只可保存不可另存。删除本表、增加本表、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项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4、通过拷贝填写单元格时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能粘贴文本),否则会造成数据无效或单元格锁死,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5、起止页码为必填项且应与投标/响应文件的自然页码(封面为第1页)相对照,以便于专家评委在评审时快速定位;
6、对于无法在标书中集中响应的评审项,须将响应评审项的最小最大页码分别填入起止页;
7、对于不涉及的评审项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可在索引处填写1;
8、投标/响应数据文件(excel格式)填写完转换为.PDF格式文件盖章时,评审对照表会自动隐藏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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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对照表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项目-01包(01)

评分标准

投标书页码索引

编号
评分内容
满分
起页*
止页*

226178
331715
1.01
类似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装备类国内销售类似项目经验。具有1份类似业绩得1分,每增加1份加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所提供业绩中每有1份正面评价加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单位反馈意见复印件。复印件无用户单位和投标人公章的视为评价无效;同一用户单位出具的多份反馈意见视作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中标项目采购合同关键页)。
3

226179
331715
1.02
售后服务
承诺售后维修到场时间不超过6h,得3分;不超过12h得2分;不超过24h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80
331715
1.03
售后服务
投标人需提供①售后服务方案、②检查方案、③解决方案;每提供一种方案得1分,全部提供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81
331715
1.04
质量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①质量保障方案②检查方案③解决方案,每提供一种方案得1分,全部提供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82
331715
1.05
质量要求
在不另行收费的前提下,交货验收后,承诺提供3年及以上整体质保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得3分,2年整体质保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得1.5分,其它不得分。
3

226183
331715
2.01
装备检测工具箱
1、钢卷尺规格:≥5m,尺带边缘钝化处理,防止割手;2、钢卷尺采用或优于ABS外壳,公英双制单位;3、钢卷尺配备有固定锁扣,回收缓冲功能,手提挂绳;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84
331715
2.02
装备检测工具箱
1、软卷尺规格:≥100m×12.5mm,宽≥28cm,高度≥43cm,厚度≥2.3cm;2、软卷尺采用或优于尼龙材质,尼龙或优于尼龙覆膜尺带,尺带厚度≥0.4mm;3、软卷尺外壳采用或优于ABS外壳,采用多倍快速收卷,手柄有弹性包胶设计;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85
331715
2.03
装备检测工具箱
1、钢直尺规格:≥500mm,采用或优于不锈钢材质,腐蚀刻度,正反面刻度设计;2、钢直尺正面带0.5mm刻度线;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86
331715
2.04
装备检测工具箱
1、数显卡尺规格:电子数显卡尺0~150mm,采用液晶数显屏,任意位置清零,公英制快速切换;2、数显卡尺带内测量爪、外测量爪、紧固螺钉、闭式辅轮、深度测量、公英制转换键、开关键、清零键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87
331715
2.05
装备检测工具箱
1、铅锤规格:配备≥4m挂绳,铅锤克重≥450g;2、铅锤带自动静止功能,底部带磁吸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88
331715
2.06
装备检测工具箱
石笔规格:≥68×8×4mm,采用天然石材,耐磨环保;每满足的得1分,共计1分,否则不得分。
1

226189
331715
2.07
装备检测工具箱
1、角度仪采用液晶显示屏,可直观读取数值,可预设、储存≥9组数值;2、角度仪测量范围0°~999°,静止2分钟后自动进入省电模式,背面为磁吸设计;3、角度仪可自动记录并储存≥50次数值,可任意设定需要角度值,达到预设角度后会发出蜂鸣和灯光报警,精度≤±2°;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90
331715
2.08
装备检测工具箱
1、量角器规格:250角度尺,双臂,半圆面直径≥53mm,可测量角度范围0-180°;2、量角器直尺刻度范围0-250°,总长≥350mm;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91
331715
2.09
装备检测工具箱
1、秒表规格:≥73×64×17mm,重量<140g;采用金属外壳;2、秒表单排两道5位数字显示,带时间、日历、闹响、报时、12/24小时制转换,30分钟以内1/100秒计时单位,30分钟以上以秒计时为单位,采用纽扣电池;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92
331715
2.10
装备检测工具箱
1、手持红外测温仪准确度≤±2.0℃或2.0%,测温范围-30℃C~350℃(-22℉~662℉);2、手持红外测温仪发射率0.10-1.00可调设,光学分辨率(D:S)8:1,响应时间<500毫秒;3、手持红外测温仪显示分辨率≤0.1℃,显示保持≥6秒,采用LED背光;4、手持红外测温仪温度显示℃和℉可调,低电量显示,防护等级≥IP40,重量≤225g(含电池);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4分,否则不得分。
4

226193
331715
2.11
装备检测工具箱
1、转速表测试范围:2.5-99999RPM(转/分);光电转速方式,0.5-19999RPM(转/分);接触转速方式0.05-1999.9m/min(米/分)接触线速方式;分辨力:光电转速:0.1RPM(2.5-999.9RPM);1RPM (1000RPM以上)接触转速:0.1RPM(0.5-999.9RPM)1RPM (1000RPM以上)接触线速:0.01m/min(0.05-99.99m/min)0.1m/min (100m/min以上)准确度:±(0.05%+1个字);2、转速表采样时间:0.5秒(120RPM以上)量程选择:自动切换有效距离:50mm - 500mm;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94
331715
2.12
装备检测工具箱
1、风速仪配备主机、手提箱、9V电池;2、风速仪测量范围0~45m/s,0~100mph/h,准确度≤±3%;3、风速仪主机重量≤280g(含电池),带背光显示、自动关机、低电压提示等功能;4、风速仪操作按键为英文应翻译为中文标识;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4分,否则不得分。
4

226195
331715
2.13
装备检测工具箱
1、万用表交直流电压量程≥1000V,交流毫伏量程≥400mV,直流毫伏量程≥400mV,交直流毫安量程≥400mV,交直流电流量程≥10A,交直流微安量程≥4000μA;2、万用表二极管测量≥2.000V,电阻量程≥40MΩ,电容量程≥1000μF;3、万用表自带通断蜂鸣,频率和占空比,自动关机,屏幕背光灯,危险警示灯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96
331715
2.14
装备检测工具箱
1、推拉力计液晶显示屏,≥500N,分度值≤0.1N,精度≤±0.5%;2、推拉力计测量单位N(牛),Kg(千克),Lb(磅),重量≤1.0kg;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97
331715
2.15
装备检测工具箱
1、声级计测量范围:20dB~130dB(A)、23dB~130dB (C)、28dB~130dB(Z);2、声级计动态范围:大于100dB(A计权),频率范围:10Hz~20kHz;3、声级计显示器:≥160×160点阵液晶显示器,具有LED背光。重量:≤410g(不含电池);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198
331715
2.16
装备检测工具箱
1、照度计规格:31/2位液晶显示,测量范围:20/200/2000/20000 Lux;2、照度计准确度:≤±3% rdg±0.5% f.s.(<10,000 lux)±4% rdg±10dgts (>10,000 lux);重量:≤260g;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226199
331715
2.17
装备检测工具箱
1、测厚仪测量范围0.75-300mm,测量精度≤±0.05mm(<10mm);±0.5%H﹢0.01mm(>10mm);显示精度≤0.1/0.01mm;2、测厚仪示值单位:公制/英制,测量频率:单点测量时≥7次/秒,扫描模式≥16次/秒;3、测厚仪仪器校准:探头零点校准,两点校准,可自动对系统误差进行修正,重量:<250g;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200
331715
2.18
装备检测工具箱
测厚仪配置装备储物箱:箱体采用高抗冲击的高分子聚合,材料一体注塑成型,坚韧抗压,内部设置器材分割及保护垫。满足的得1分,共计1分,否则不得分。
1

226201
331715
2.19
装备检测工具箱
1、激光测距仪性能:用于作业中准确掌握距离,便于制定计划,具有测距、测角、测速、触屏功能;2、激光测距仪具有防水防尘、触屏、锂电池,可直充;3、激光测距仪测量距离≥800米;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202
331715
2.20
装备检测工具箱
1、电子秤规格:量程≤5㎏,精度≤±0.1g,显示方式:LCD显示屏,分度值:g/ml/oz/lb;2、电子秤材质:不锈钢+ABS,底部带防滑脚垫;3、电子秤尺寸:小于≤20cm×16cm×3.2cm;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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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装备检测工具箱
1、电导率仪测量范围:电导率:0~50.0μS/cm 50~500μS/cm 0.50~5.00mS/cm 5.0~50.0mS/cm TDS:0~35.0g/L,盐度:0~25ppt,电阻率:0~20.0MΩ·cm,精确度≤±1.0%FS,温度补偿范围:0~50℃(自动),补偿系数:≥2.0% /℃,自动校准:1点校准(1413μS/cm);2、电导率仪IP等级:IP57;校正缓冲溶液(10ml)1瓶,仪表盒1个;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2分,否则不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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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15
2.22
装备检测工具箱
1、阿贝折光仪折射率ND测量范围1.300~1.700;ND测量准确度≤0.0002; ND最小分度值≤0.0005;2、阿贝折光仪糖量浓度(%)测量范围0~95;糖量浓度(%)最小分度值≤0.25;3、阿贝折光仪仪器重量≤3kg;仪器主机1台,温度计(带保护套)1根,标准试样1块,溴代萘1瓶,螺丝刀1只;每满足一项得1分,共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226205
331715
3.01
报价评审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30

注意:1、蓝底色标识单元格为可填写区域,其他区域为受保护的不可编辑区域;
2、本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填写完毕后只可保存不可另存。删除本表、增加本表、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项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4、通过拷贝填写单元格时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能粘贴文本),否则会造成数据无效或单元格锁死,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5、起止页码为必填项且应与投标/响应文件的自然页码(封面为第1页)相对照,以便于专家评委在评审时快速定位;
6、对于无法在标书中集中响应的评分项,须将响应评分项的最小最大页码分别填入起止页;
7、对于不涉及的评分项或无法填写的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索引处填写1;
8、如本表为空表(无评分项)则起止页码可不填;
9、投标/响应数据文件(excel格式)填写完转换为.PDF格式文件盖章时,评分对照表会自动隐藏无需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