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上图书馆招标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5)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县采购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5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25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万元
最高限价:2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1日8时0分至2025年4月17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建议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
联系方式:0632-30682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县(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
联系方式:15266449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经理
联系方式:15266449677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网上图书馆定稿.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网上图书馆定稿.pdf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2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代理机构: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2.2竞争性磋商文件2.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7纪律和监督2.8质疑与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2评审过程3.3评分因素以及分值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2追加合同金额4.3质量与验收4.4合同格式第五章项目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报价文件6.2商务文件6.3技术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25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万元最高限价:25万元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递交。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建议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方式:张经理15266449677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2664496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人:张经理15266449677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项目内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本项目分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服务期三年8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甲方使用要求9服务目标合格10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将以下内容上传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为准。供应商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及相关材料(自2024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二个月);(2)财务状况(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5、磋商文件要求或评分办法中加分项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件。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特别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将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扫描上传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及相关材料(2024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二个月份的即可):(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024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二个月份的即可)。(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签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必须自行认真勘察维保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周边环境等,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4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将补充修改内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说明等。15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邮件主题为“XX公司关于XX项目的疑问”并电话予以确认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1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17报价方式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说明”。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8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19报价(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响应文件装订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一致的纸质响应性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不一致的以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一份存储到U盘。2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化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1、供应商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电子标书内容包括已标价的清单报价和技术方案部分。)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标文件。(请供应商提前安装驱动并调试好语音等系统,若因供应商操作误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2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化投标)2、针对同一项目同一标包,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下载、创建、制作、生成、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将导致该等情形供应商的投标均被拒绝。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递交。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4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5开标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2、开标方式: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按照系统生成的顺序进行对上传的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开启。解密时间:自解密环节开始,每家供应商应在1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报价文件将被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以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为准。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依法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8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是☑否29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即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磋商、谈判二轮报价操作流程(http://ggzy.zao+zhuang.gov.cn/bszn/015001/20220127/9bacd535-3ae7-4c2f-979f-811df0321555.html)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是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磋商小组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32磋商保证金无。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33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受益人:采购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其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费用的计取: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算采购代理费金额,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35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绿色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3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3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评审加分: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产品既是环境标志产品,又是节能产品、绿色产品的均予加分,其中节能产品加分时不含强制节能产品。最终得分=综合得分+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加分和绿色产品加分。2.4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所投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4、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4.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4.2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4.2.9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5、自主创新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财库[2007]30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在其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方面评分总分值x(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报价)x5%的加分。36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如涉及)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7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之前。②记录和证据的留存方式:查询的网页截图打印件留存在采购档案中。③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报名单位进行其信用信息的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8词语定义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的合同为准。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39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0其他1、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如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2、供应商必须对其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技术标准的相关参数和所有证书、文件、经营业绩、合同、财务报表以及售后服务机构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采购人仍保留对上述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该供应商两年会员资格,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竞争性磋商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3.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磋商文件中如有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1.4.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4.7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82.1.4.8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递交响应文件。2.1.4.9如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说明,相关资质文件视为有效。2.1.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4.11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规定及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系统我的项目—提问”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受益人:采购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其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1★费用承担2.1.11.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2.1.11.2供应商应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2.1.11.3成交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算采购代理费金额,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收款单位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52901010400271822.1.11.4公证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如有)。2.1.12其他条款2.1.12.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2.2磋商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成交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1.12.3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2.4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竞争性磋商文件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6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系统我的项目—提问”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澄清修改文件通过公告通知和交易平台“澄清修改下载”模块通知后,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完成网上领取文件后务必按磋商文件要求登录交易平台和网站查阅接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报价偏差自行负责。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以发布的公告或加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书面文件或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报价2.3.1.1报价的范围:供应商竞报项目总价,本次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施设备、维修、设备材料、税费、保险、管理、办公用品、验收及知识产权、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本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说明以及技术参数的描述不能成为今后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索赔的依据。2.3.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2.3.1.3本次磋商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质量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在原采购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后一轮报价不允许高于自己前一轮报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各分项报价按同比例下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将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见磋商文件后附的“供应商二次报价操作流程”(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磋商、谈判二轮报价操作流程(http://ggzy.zaozhuang.gov.cn/bszn/015001/20220127/9bacd535-3ae7-4c2f-979f-811df0321555.html)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按要求签章或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7开标时,投标报价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提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投标单位解密后自动公布唱标内容为准。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公布的唱标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系统自动公布的唱标内容为准;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公布的唱标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系统自动公布的唱标内容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1.9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其报价无效。2.3.2★报价要求:2.3.2.1本次竞争性磋商比照“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做无效报价处理。2.3.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2.3.2.3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项目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2.3.2.4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报价表中列出的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2.3.2.5供应商可先到现场了解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2.3.2.6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报价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2.3.2.7本次竞争性磋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最终报价应书面确认。2.3.2.8最终报价对总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提供的规格、质量及服务等不得变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3.2.9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2.3.2.10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2.3.2.11报价规则(1)减规则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加规则供应商多次报价中的优惠条件均有效,相同项以最优为准,不同项各项相加。(3)限时规则最终报价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30分钟)提交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过时的报价单。2.3.3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5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5.1除竞争性磋文件商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5.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2.3.5.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6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6.1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2.3.6.2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磋商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2.3.6.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2.3.6.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3.6.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6.6响应文件数量。包括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版一份.2.3.7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2.3.7.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2.3.7.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如有)2.3.7.3商务文件(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9)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目录(若有);(10)商务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2.3.7.4技术文件2.3.7.4.1技术文件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2.4.2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件,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只须系统中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1.2供应商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1。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报价时间开标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报价地点报价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招标代理机构启动解密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其响应文件;(5)标书解密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二次解密,宣布解密情况。(6)公布唱标内容;(7)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对开标会议过程无异议后,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使用电子招投标加密锁对开标记录签章确认。(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交易系统中现场提出,会后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告知异议人),并制作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1.开标2.6.1.1开标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供应商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开启。供应商请务必认真阅读《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回,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如开标时供应商未提供CA证书进行解密,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拒绝。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因此,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后10分钟内将电子版响应文件——PDF版(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内容与系统上传的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并电话告知张经理15266449677,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所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1.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以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为准。2.6.1.3由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布唱标内容。(1)公布唱标内容顺序: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布顺序为准。(2)唱标内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内容。2.6.1.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1.5开标和唱标:由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公布唱标内容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电子章)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1.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中当场提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2.6.2磋商小组、无效报价以及废标2.6.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6.3磋商小组。2.6.2.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6.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2.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6.2.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评审规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技术实现能力、商务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等,作出客观公正、明确有效的评审意见,不得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言行;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供应商;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响应性审查(6)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7)澄清有关问题;(8)磋商;(9)最终报价;(10)确定成交供应商;(11)编写评审报告。2.6.5评审2.6.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综合评分因素祥见评标标准和细则。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5.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确定成交供应商2.6.7.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6.8成交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有多个报价;(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9)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0)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1)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3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退回质疑书: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的;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③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④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质疑未由联合体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的⑤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⑥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⑦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⑧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⑨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8.1.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8.1.6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632-30682632、采购代理单位: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方式:张经理15266449677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2.8.1.7质疑书格式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提供。2.8.2投诉2.8.2.1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监督管理部门: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民生路616号联系方式:0632-31560762.8.2.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2.8.2.4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2.8.2.5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为准。3.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营业执照1、是否按要求提供2、是否有效□合格□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2、是否按要求提供□合格□不合格3财务状况1、是否按要求提供2、是否有效□合格□不合格4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记录1、是否按要求提供2、是否有效□合格□不合格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1、是否按要求提供2、是否有效□合格□不合格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是否按要求提供2、是否有效□合格□不合格7信用查询1、是否按要求提供2、是否有效□合格□不合格资格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服务期、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盖章签字、质量保证期、响应文件格式等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的裁定。评审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2.2.3符合性审查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2)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4)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或采购清单要求报出价格,采购清单中出现严重的缺项漏项,评审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文件中的履约能力描述及证明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商务文件客观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3.2.3.2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2.3.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预算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3.2.4.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3.2.5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评分因素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10分15分75分100分★评分因素以及分值分值构成评分细则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商务部分15分业绩6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每份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服务实力6分供应商服务人员具有图书行业相关技术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予得分。)优惠条件和合理化建议3分全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实质性优惠条件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得到磋商小组认可,每提出一条得1分,最多的3分。技术部分75分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计划、服务流程、工作方法、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满分20分,每存在一处不足或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评价,满分15分,每存在一处不足或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人员配备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依据人员实力(例如专业、学历、类似项目工作经历等)配备是否合理、齐全、针对性强、胜任项目的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分,每存在一处不足或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分,每存在一处不足或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分,每存在一处不足或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工作制度、纪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工作纪律、廉洁从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分,存在一处不足或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证书、合同涉及到的日期均以发证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2、以上所要求的所有的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后放于响应文件中。3、没有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计分。(提供虚假合同及证明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3.4政策加分3.4.1中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等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2、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者经审查(投标供应商、制造商)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不享受价格扣除。3.4.2.1价格扣除说明(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中小企业承诺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招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面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5)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3%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将声明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后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6)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评审加分:①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②根据《******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③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加分: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注: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上证书以原件扫描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自主创新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在其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方面评分总分值x(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报价)x5%的加分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5其他评标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法集体研究决定解决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违法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供应商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4.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3质量与验收竞争性磋商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4合同融资事项(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4.5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生成)计划编号:(系统生成)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2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代理机构: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2.2竞争性磋商文件2.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7纪律和监督2.8质疑与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2评审过程3.3评分因素以及分值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2追加合同金额4.3质量与验收4.4合同格式第五章项目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报价文件6.2商务文件6.3技术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25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万元最高限价:25万元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递交。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建议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方式:张经理15266449677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2664496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人:张经理15266449677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项目内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网上图书馆项目。本项目分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服务期三年8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甲方使用要求9服务目标合格10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将以下内容上传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为准。供应商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及相关材料(自2024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二个月);(2)财务状况(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5、磋商文件要求或评分办法中加分项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件。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特别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将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扫描上传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及相关材料(2024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二个月份的即可):(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024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二个月份的即可)。(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签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必须自行认真勘察维保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周边环境等,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4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将补充修改内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说明等。15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dssxmglyxgs@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邮件主题为“XX公司关于XX项目的疑问”并电话予以确认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1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17报价方式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说明”。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8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19报价(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响应文件装订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一致的纸质响应性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不一致的以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一份存储到U盘。2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化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1、供应商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电子标书内容包括已标价的清单报价和技术方案部分。)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标文件。(请供应商提前安装驱动并调试好语音等系统,若因供应商操作误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2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化投标)2、针对同一项目同一标包,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下载、创建、制作、生成、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将导致该等情形供应商的投标均被拒绝。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递交。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4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5开标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2、开标方式: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按照系统生成的顺序进行对上传的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开启。解密时间:自解密环节开始,每家供应商应在1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报价文件将被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以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为准。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依法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8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是☑否29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即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磋商、谈判二轮报价操作流程(http://ggzy.zao+zhuang.gov.cn/bszn/015001/20220127/9bacd535-3ae7-4c2f-979f-811df0321555.html)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是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磋商小组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32磋商保证金无。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33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受益人:采购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其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费用的计取: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算采购代理费金额,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35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绿色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3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3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评审加分: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产品既是环境标志产品,又是节能产品、绿色产品的均予加分,其中节能产品加分时不含强制节能产品。最终得分=综合得分+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加分和绿色产品加分。2.4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所投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4、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4.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4.2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4.2.9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5、自主创新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财库[2007]30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在其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方面评分总分值x(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报价)x5%的加分。36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如涉及)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7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之前。②记录和证据的留存方式:查询的网页截图打印件留存在采购档案中。③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报名单位进行其信用信息的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上图书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