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受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82]PC[CS]2025004、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PC[CS]2025004
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0,000.00元

采购包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1(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提供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1,9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有;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供应商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满的”情形的,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声明函中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提供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4-10 至 2025-04-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1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3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4-21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3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江市安海镇成功东路1号
联系方式:0595-8579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595-85762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陈工
电话:0595-8576280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0日

相关附件:

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350582]PC[CS]202500420250410001)-文件集.zip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582]PC[CS]2025004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采购包: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投标人名称: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服务要服务时服务标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服务名称围求间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供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应商响1,商响商响商响商响1960000元价/数1.0000项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582]PC[CS]2025004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采购包: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196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备案编号:CGXM-2025-350582-00646[2025]00339项目编号:[350582]PC[CS]2025004采购人: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4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2.备案编号:CGXM-2025-350582-00646[2025]003393.项目编号:[350582]PC[CS]2025004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6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1.001,96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项元1,960,000.00总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有关内容。(2)报价明细要求: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无项元1,960,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定条件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有;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供应商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特定条件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满的”情形的,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声明函中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提供声明函)。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地址:晋江市安海镇成功东路1号邮编:362200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0595-8579905514、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邮编:362200联系人:高工/陈工联系电话:0595-85762806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定条件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有;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供应商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特定条件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满的”情形的,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声明函中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提供声明函)。(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晋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以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100万元-500万元按0.8%。成交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1)各潜在供应商(须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质疑函的约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将符合要求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不接受邮寄或邮箱)现场提交至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联系人:高工/陈工;联系电话:0595-85762806),否则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2)“远程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a.本项目可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前往开标现场,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开标时段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c.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15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 d.供应商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e.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f.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招标代理拨打2次电话供应商代表均未接听的,视同招标代理已通知到位,供应商代表未能在磋商小组设定的澄清时限内作出澄清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澄清,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磋商小组发起的澄清等事项,具体操作过程请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3)磋商时,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出现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向采购人足额补缴磋商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最后报价的补充约定:所有实质性响应合格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最后报价应低于或等于双方同意的磋商价格,否则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竞争性磋商活动。 5)本项目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本磋商文件其他与本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6)供应商按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4-1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前附表第1项“(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除“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以外的其他内容以及“(2)特定资格条件”中除“资格承诺函”外的其他内容,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所涉及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中 14.8“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是指: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⑪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⑫其他:a.供应商存在(3)⑪a.所规定的a1、a2、a3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其响应无效外,还将被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b.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情形的,除其响应无效外,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其他:无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70.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3.001.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逻辑体系完整,能精准指导工作实施的,得3分; ②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明确,关键节点把控到位,有利于项目工作实施的,得2.9分; ③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具有条理性,虽具体内容简要,但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2.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规划衔接逻辑4.002. 根据供应商对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衔接逻辑的分析说明,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方案与晋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紧密,内容全面、主次分明、分析准确,能有效支撑规划实施的,得4分; ②方案与晋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完整,关键要素对接准确,分析内容层次清晰,能满足规划实施的,得3.9分; ③方案与晋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进行基本衔接,虽内容简要,但对规划的实施具有可行性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项目重点难点解析4.00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解析,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全面、主次分明、分析准确,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4分; ②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完整、合理、准确,分析有一定深度,能满足项目整体实施进度的,得3.9分; ③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完整,虽具体措施简要,但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4、现状分析4.004.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治要素现状分析说明,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对安海镇现状内容了解充分、分析深入、内容扎实详尽,剖析问题准确、提出的建议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 ②对安海镇现状调研覆盖关键内容、分析有一定深度,能发现现存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3.9分; ③对安海镇现状调研内容完整,虽分析内容虽简要,但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5、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4.005. 根据供应商运用大数据、影像分析等手段,对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整治潜力分析方法描述清晰,数据详实,分析维度全面、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整治方案编制的,得4分; ②整治潜力分析方法明确,关键数据完整,分析有一定深度,能支撑整治方案编制的,得3.9分; ③整治潜力分析方法内容完整,虽具体措施简要,但对整治方案编制有可借鉴性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6、土地综合整治功能分区方案4.006.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土地综合整治功能分区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整治功能分区方法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方案符合安海镇实际需求,能引领综合效益提升的,得4分; ②整治功能分区方法重点突出,方案符合安海镇实际需求,能支撑重点整治任务落地的,得3.9分; ③整治功能分区方法完整,虽措施简要,但方案与实际需求有一定关联性,对项目落地具有借鉴性作用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7、整治目标及整治内容方案4.007.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整治目标清晰,整治内容分析全面准确,主次分明,能有效指导项目落地的,得4分; ②整治目标明确,整治内容重点突出,分析具有一定深度,能满足项目落地需求的,得3.9分; ③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完整,虽措施简要,但对项目落地具有借鉴性作用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8、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库构建原则与内容分析方案4.00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库构建原则与内容分析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子项目库构建思路清晰、分析全面,整治方向符合项目区域实际,方案描述清晰,能有效指导项目落地的,得4分; ②子项目库构建思路清晰,重点内容分析全面,重点整治方向符合项目区域实际,方案能描述出重点,能满足项目落地需求的,得3.9分; ③子项目库构建与分析方案内容完整,虽措施简要,但对项目落地具有借鉴性作用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9、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测算方法和效益分析方案4.009.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测算方法和效益分析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资金测算方法依据充分、科学合理,效益分析详细全面的,得4分;②资金测算方法依据完整合理,效益分析重点内容完整清晰的,得3.9分; ③资金测算方法和效益分析内容完整,虽措施简要,但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3.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10、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探索路径分析方案3.001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探索路径分析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整治模式的探索路径分析全面,整治方向符合实际,方案描述清晰且可行性高的,得3分; ②整治模式的探索路径分析内容完整,重点整治方向符合实际,方案对重点内容分析有一定深度且具有可行性的,得2.9分; ③整治模式的探索路径内容完整,虽措施简要,但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2.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1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思路3.0011.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面的方案编制思路,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调整方案思路清晰,分析全面,指导性强,突出项目区域实际的,得3分; ②调整方案思路明确,具有针对性,重点内容分析全面,对项目实施具有指导性,方案符合安海实际需求的,得2.9分; ③调整方案思路完整,虽阐述简短,但与安海实际需求有一定关联性,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2.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12、林地调整方案编制思路3.00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林地调整方面的方案编制思路,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调整方案思路清晰,分析全面,指导性强,突出项目区域实际的,得3分; ②调整方案思路明确,具有针对性,重点内容分析全面,对项目实施具有指导性,方案符合安海实际需求的,得2.9分; ③调整方案思路完整,虽阐述简短,但与安海实际需求有一定关联性,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2.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13、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编制思路3.001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面的方案编制思路,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调整方案思路清晰,分析全面,指导性强,突出项目区域实际的,得3分; ②调整方案思路明确,具有针对性,重点内容分析全面,对项目实施具有指导性,方案符合安海实际需求的,得2.9分; ③调整方案思路完整,虽阐述简短,但与安海实际需求有一定关联性,对项目实施有可借鉴性的,得2.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14、政策创新思路及方案3.0014.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政策创新思路及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 ①方案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解决安海镇突出问题的,得3分; ②方案完整合理,对解决安海镇突出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9分; ③方案内容完整,虽措施简单,但对解决安海镇部分突出问题有可借鉴性的,得2.8分; ④方案差或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1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注:15.1-15.4人员不得重复,否则重复配备的人员均不得分。)3.0015.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证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的得3分;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副教授级、副研究员级)职称证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的得1.5分【须提供人员: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③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④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注:15.1-15.4人员不得重复,否则重复配备的人员均不得分。)3.0015.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证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的得3分;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副教授级、副研究员级)职称证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证的得1.5分【须提供人员: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职称证书复印件、③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④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注:15.1-15.4人员不得重复,否则重复配备的人员均不得分。)2.0015.3 2020年1月1日(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获得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的,得2分【须提供人员: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注:15.1-15.4人员不得重复,否则重复配备的人员均不得分。)12.0015.4 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①城市(乡)规划或规划设计、②风景园林设计(园林、景观规划)、③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管理)、④地理信息系统工程、⑤市政工程规划、⑥交通规划(交通工程)六个专业中任意一个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专业得2分;具有任意一个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专业得1分,本项满分12分【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的,按一个专业计;同一专业有多个等级职称的,按最高等级计分;须提供人员:①清单、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复印件、及④该人员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0.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业绩2.001.1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得2分【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业绩8.001.2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格业绩得2分,满分8分【本项与“1.1”若为同一项目的,本项不得分;同一委托单位多个项目的按一个项目计;须提供业绩清单和业绩项目合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荣誉6.002.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的项目曾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城乡(市)规划设计奖或者优秀设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曾获得市、县、区级优秀城乡(市)规划设计奖或者优秀设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1分;本项满分6分【本项与“1.1”、“1.2”若为同一项目的,本项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计分;须提供:项目获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荣誉2.00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曾获得省级或以上全域土地整治类或土地类或城乡(市)规划设计类的奖项的,得2分;曾获得市、县、区级全域土地整治类或土地类或城乡(市)规划设计类的奖项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计分;须提供人员: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须至少体现奖项名称、人员姓名等)、及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项目技术负责人荣誉2.00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曾获得省级或以上全域土地整治类或土地类或城乡(市)规划设计类的奖项的,得2分,曾获得市、县、区级全域土地整治类或土地类或城乡(市)规划设计类的奖项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计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配备,否则重复的人员均不得分;须提供人员: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须至少体现奖项名称、人员姓名等)、及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无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内容、要求,选择最佳方案前来响应,以充分显示供应商的竞争实力。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为更好地落实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安海镇国土空间格局,开展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本次项目范围为:晋江市安海镇所辖行政范围,总面积为:54.0361平方公里。(二)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及要求: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省、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项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须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部门批复后,完成最终验收。1.现状分析进行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座谈,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关调查成果等成果进行处理和分析,摸清国土空间家底,总结现状核心问题及诉求。2.潜力分析结合整治区域内农用地、建设用地总体分布和利用现状,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三个方面分析整治潜力,明确整治的可行性。3.整治目标及功能分区提出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做好与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分析重点难点工作基础上,提出整治目标,确定整治功能分区划分方案。4.重点整治内容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开展整治工程,确定子项目构建思路及原则,科学策划合理安排相关子项目,明确子项目的规模、位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5.调整方案内容(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说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2)林地调整依据林地调整相关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评估项目区内林地调整的可行性,编制林地调整方案。(3)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说明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编制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根据子项目安排,结合项目的建设标准,按不同项目类型测算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进行资金平衡测算。分析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等。7.政策创新探索提出安海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政策创新思路及方案。(三)成果形式及要求完成晋江市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果编制,工作成果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本及相关附件:(1)实施方案文本(2)附表: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实施前各类项目情况表、新增耕地情况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建设用地整理情况表、其他相关表格。(3)附图:包括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图件。(4)数据库。(5)其他:包括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四)工作时限要求成交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内容(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的各阶段工作时限为准);采购人确认及成交人修改的时间(各阶段第一次修改除外)不计算在成交人的工作时限内,多次修改的时限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每次提出修改意见时另行单独约定),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需要调整服务期限(含各个阶段工作时限)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4月份至2026年4月份,拟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具体工作计划如下:阶段划分时间安排主要工作内容核实调查阶段2025年4月份至2025年5月份1、明确实施项目具体范围与规划方向。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乡镇,充分了解各方诉求,确定拟实施项目的具体范围与规划方向。2、研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可行性。系统梳理已有政策,在合规前提下调整必要、合理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需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情况。初步成果编制阶段2025年5月份至2025年10月份1、细化实施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前期核实调查结果,与相关单位共同协商,拟定具体建设内容。2、评估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根据不同项目建设内容,详细测算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3、编制实施方案。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要求,完成《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阶段初步成果报告(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林地调整方案等)。形成深化成果阶段2025年10月份至2026年3月份1、研讨完善方向。征求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初稿的相关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定稿实施方案。落实各方修改意见,全面完善实施方案各部分内容,定稿《安海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林地调整方案等)。3、提出政策建议。根据本项目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与难点,寻求政策创新点,为安海镇经济高质量发展谋福利。4、提交实施方案(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林地调整方案等)逐级审批。提交备案阶段2026年3月份至2026年4月份审批通过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汇交自然资源部,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五)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负责本项目方案的组织设计、方案汇报等工作。2、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在开展调研、汇报等与项目推进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节点时,成交人应派项目组成员赴采购人处开展必要的驻场办公工作。实施小组成员应具备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技能,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服务和负责,负责本规划方案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合理安排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并主持每次的方案汇报工作【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岗位分工、职称(如有)等情况并附上其详细证明资料】。3、项目实施小组实施服务工作前,成交人须将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送采购人处报备,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项目组成员擅自离岗(或旷工)或人员配备不足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1万元,其他成员每人每次0.5万元,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六)服务要求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人:1、及时修改、汇报、提交成果。2、提交原始数据,提交各阶段汇报文件,提交最终成果及数据。3、建立项目月报制度,每月就项目工作进展、主要成果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月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七)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1)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成交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非本项目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在项目结束后销毁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3)成交人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2、成果的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责任。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研究报告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3、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被采购人发现;(2)转让委托的服务项目或允许他人挂靠从事委托的编制服务;(3)成交人提供的各阶段成果,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审查后,成交人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修改不达标两次(以采购人发出书面警告的份数为准),且经专家评审会议认定成交人提供的成果修改情况不达标的。4、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2)提交的成果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或不能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的;(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八)关于社保的说明:若成交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单位,其社保由上级院校缴交的,除提供社保证明还须提交上级院校或科研机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成交人公章(真实性自行负责);若成交人单位为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近一年内(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扫描件加盖成交人公章(该约定本项目均适用)。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交货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3交货条件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服务期满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验收标准: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1、初步成果验收——实施方案的审核:成交人完成核实调查阶段及实施方案阶段性研究成果后,报送采购人确认,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初步成果文件,则视为初步成果验收合格。2、期次2,说明:2、深化成果验收——实施方案的论证:成交人将初步成果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成果进行评审和论证,采购人有权邀请上级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成交人须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深化成果文件,则视为深化成果验收合格。3、期次3,说明:3、最终成果验收——实施方案的审批备案:成交人将深化成果文件上报给相关部门,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提请有权部门批复。最终成果批复后,则完成最终成果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付款条件以“其他商务要求”约定为准(本表所列支付比例,仅为适应我省政府采购系统格式而设定),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说明: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按成交总金额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提供票据或保函的,须根据采购人的银行结算要求提供)。该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结束后,服务期满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成交人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服务款项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其他商务要求:1、合同付款条件:(1)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发票和项目工作方案后【注:1.本项目关于预付款的相关约定适用《泉州市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泉财采[2023]184号),具体支付比例、时间及方式等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按文件要求约定。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有新规的,按最新规定执行】,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和项目工作方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2)完成初步成果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完成深化成果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完成最终成果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采购人对于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时间、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供应商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4、免费后期服务要求(1)本项目免费后期服务期限为自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2)在免费后期服务期限内成交人应提供咨询服务等,并及时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成果提出的疑问、说明、补充、调整、修改等其他合理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3)如成果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出现丢漏等情况,成交人应及时整改或补送。5、响应报价:(1)按磋商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费、设备及工具费、专家论证评审费(含专家食宿等全部费用)、会务费(含会议室及评审场地使用费等)、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耗材费、差旅费、项目方案和报告编制等各项技术及材料费用、提供给采购人的成果资料费、出版费(如有)、验收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费(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包内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响应总价中。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或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3)本项目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为一次性包干价,成交金额不再调整,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损失。服务内容中未体现,但对于项目整体服务或通过最终验收须完成的其他内容,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服务,费用均含在成交总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拒绝。6、除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评审时,仅认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的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参与评审,其他与供应商存在分公司、子公司、总公司、母公司等其他任何关联关系的公司的相关资料均不得参与评审。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外(这几类行业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响应文件正本中须出具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其他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参与磋商。7、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其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的原件供采购人核查,成交人未能提供原件或提供的与响应承诺不一致的,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若存在虚假应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对成交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解除合同等措施,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须足额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成交人要求付款时应提前将以下单据提交采购人:(1)税务增值税发票;(2)验收合格报告书(包含能够证明该阶段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9、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成交人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人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成交人支付违约金。(2)成交人违约责任1)成交人逾期履行服务的,成交人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成交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成交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成交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成交人逾期履行处理。成交人拒绝整改的,视为“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成交人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成交人应退还采购人已预付款项(若有),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成交人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相关服务费不予支付。4)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支付。5)服务期间,因成交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还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或成交人与成交人所有员工及第三方的任何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自行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因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对员工和第三人的相关赔偿、损失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因以上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7)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成交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8)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磋商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9)其他违约行为。如成交人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直接扣除)。11)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10、以上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须在响应表中逐一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四、其他事项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的通知,现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中标后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