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 粳米招标公告(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2025)
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500吨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二次)
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500吨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二次)
项目名称: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500吨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二次)
项目编号:YGCQ-QC-2025-21-281-咨
标书售价: 0.00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04-14 至 2025-04-18
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500吨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二次)
一、采购内容
500吨大米的采购及代储服务
二、采购品种要求
1.采购品种:粳米
2.规格:25kg/包(含)及以下
3.等级:二级及以上
4.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生产日期:入库前近30日内加工生产
6.标签、包装、运输要求:须符合国家关于包装物、标签标识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三、采购货物供应完成时间及供货地点要求
1.初始采购供应完成时间: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后25日内完成入库任务。
2.储存地点:原则上储存在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谷丰市场、粑粑坳库点、贵安库点等区域,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储存地点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或者贵阳贵安临近区域的,由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现场踏勘,仓房条件必须符合本公告第十条第4点和第5点的规定,在现场踏勘时需要提供仓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凭证、发票等资料供查阅。现场踏勘工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后5天内完成,经现场踏勘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四、代储服务要求
1.对大米提供代储服务,供应商须负责该批大米动态轮换,以保证成品粮常储常新。
2.代储轮换补贴不高于383元/吨·年(其中保管费不高于150元/吨·年、轮换费233元/吨·年)。
备注:代储轮换补贴为固定费用,采购方另行拨付。
五、采购单价限价
最高限价为4067元/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六、其他要求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从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起25天内供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大米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采购方承储的市级成品粮(大米)进行代储管理,实行动态轮换,保证常储常新,库存数量不低于下达计划数的90%,剩余10%折算为资金存放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上(采购方接收短信通知)。
4.代储期限:3年。代储期满后按所代储成品粮(大米)初始成本足额归还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5.供应商须在发布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明支行开设专户,保证资金专户运行、封闭管理,代储期满后按所代储成品粮(大米)初始成本足额归还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6.代储期内,供应商须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仓房中不得存放与该批成品粮(大米)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储存在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代储期内,有偿提供仓房给代储企业使用,租金按照评估价执行。代储期满后无条件交出仓房。
8.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9.供应商在代储期间须服从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监管。
10.供应商在签订《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之日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提交完毕办理全额担保相关资料,方式为抵押、质押或担保。供应商须对该批成品粮按成交金额提供全资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方提交办理完成全资担保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担保相关资料。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评估公司由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11.代储服务相关要求详见《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
七、入库验收
入库的市级储备成品粮质量检验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按批次提供的质检报告、或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依据(质检报告含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随车提供出入库单据。入库完毕后,由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转为市级储备粮并移交给乙方进行规范管理。
八、履约保证金
1.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布后5天内,成交人须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入库完毕经采购方上级粮权主管部门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转为市级储备粮后,按规定完成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2.代储保证金: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布后5天内,成交人须按《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2%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1.采购货款付款方式:入库完毕且农发行贷款到账后,采购方支付至总货款的25%,综合验收通过转为市级储备粮且农发行贷款到账后采购方支付剩余货款。
2.代储费用支付方式按《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约定执行。
十、供应商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提供规范登记账、卡、薄,粮食储备、加工、经营台账完整齐全,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穿透式监管系统及接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目前无,提供承诺函承诺按《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接入及设备配备)
5.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仓储设施、粮油保管员和检化验人员,符合《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中代储企业条件:
(1)代储企业及库区应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提供交通便利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2)大米代储企业的仓容量不得低于500吨,月均经营量不得低于500吨;(提供仓房租赁合同及经营台账等证明材料)
(3)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提供承诺函)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措施齐全;(提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5)提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印证资料;(提供近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声明函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资料)
(6)大米加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的,加工、分装能力大于50吨/天,拥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粮食保管、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6.提供等额担保相关的印证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且经专家组审核未通过将失去本次竞价资格。(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十一 咨询服务费用
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咨询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含税价)。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将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以代理机构核实费用到账为准。
十二、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以不超过公告最高限价内,报名时填写的意向价成交。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采购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5.供应商递交材料:
递交内容:按供应商相关要求第1、2、3、4、5、6条准备相关材料递交;
递交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四楼407
联系人:王春 联系电话:0851-84123367
十三、竞价保证金设定
1.金额
25000.00元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交纳时间
(1)领取竞价手册后至竞价截止时间前。
(2)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3.交纳事项
供应商按本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竞价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保证金退还
项目结束后,参与供应商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提供退还保证金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无息原路返还。
十四、采购方(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采购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采购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五、供应商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供应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3)未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意,不得与销售方私下达成交易。
十六、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采购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供应商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供应商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信息
联系人:文有杰
联系电话:0851-84581265
网址:
附件1: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模板).docx
附件2:成品粮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书(模板).docx
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协议编号:项目名称: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甲方: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根据《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XX吨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油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X-XX-XX-XX)的公开招标结果,接受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1、品种、数量、规格及价值货物名称规 格单位数量成交单价(元)/吨成交金额(元)粳米吨XX吨XXXX合计金额XX以上金额为包干价,包含货物货款、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相关费用。2、质量及品质要求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成品粮/油须符合国标及以上质量标准(GB/T1354-2018)。品质保证:乙方供应的成品粮/油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1-2017及GB2762-2022等);须为中标之日xx日内加工生产;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入库时乙方须附供应批次有效质检报告。若乙方不能提供,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3、入库时间2025年XX月XX日至2025年XX月XX日。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XX吨成品粮/油转为市级储备粮并完成移交时止。五、入库地点XXXX。六、付款方式及付款要求入库完毕且农发行贷款到账后,采购方支付至总货款的25%;综合验收通过转为市级储备粮且农发行贷款到账,采购方提交完毕相关付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货款。乙方需提交相应数量的入库单据、质检报告和发票等资料。7、验收甲方采购的该批成品粮/油入库时,甲方监管人员现场对入库成品粮各批次质检报告、数量、包装物及标签标识等按省、市各级成品粮政策要求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可预入库。全部预入库完毕后,由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转为市级储备粮并移交给乙方纳入代储管理;不合格的甲方作退货处理,退货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货和重新入库工作。如乙方换货后,不合格,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八、责任和义务(一)入库完毕且农发行贷款到账后,采购方支付至总货款的25%,综合验收通过转为市级储备粮/油且采购方提交完毕相关付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甲方如未按时支付,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二)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乙方须拟定入库计划交给甲方,并按计划入库。如乙方未按计划入库的,每日按应入未入数量对应货款的0.5‰支付给甲方至完成该笔货物交割,且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成交人须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入库完毕经采购方上级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综合扦样,并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质检报告,转为市级储备粮/油后,按规定完成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四)本协议须和《成品粮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书》同时签订。(五)入库前,乙方应对入库工作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司机、装卸工等一切和入库相关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入库时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或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纠纷及赔偿等,由乙方全部承担。九、保证金退还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2.若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该批成品粮数量,甲方按本协议保证金收取标准收取调整后数量的保证金,多收部分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十、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外,还须以本协议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十一、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与《成品粮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书》作为本项目的两个部分,均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的,需附授权委托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成品粮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成品粮油储备委托储存甲方: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按照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阳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筑粮联〔2022〕57号)文件和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筑粮食储备通〔2023〕107号)文件,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XX吨并进行动态轮换,为确保该批市级储备成品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资金安全,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协议如下:1、品种、数量及规格代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共计XX吨,规格为XX吨。2、初始价值代储品种单位数量初始单价(元)初始值总额(元)3、质量标准及品质保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标XX标准,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符合GB7718-2011标准。品质保证:甲方委托乙方储存的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符合以上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乙方在滚动轮换过程中不能低于第一次入库质量和卫生标准,且必须保证储存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四、质量、数量管理(一)乙方必须保证代储期间代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符合代储约定品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代储品种。(二)乙方负责的动态储备必须保证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库存数量不低于代储数量的90%(即XX吨),且质量不得低于第一次采购入库验收的等级标准。(三)乙方动态轮换入库的每批次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必须提供有效、合格的质检报告。(四)乙方为甲方代储的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五)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规格要求为xx(含)及以下。为便于乙方轮换,上述规格在日常动态轮换管理中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低于总代储数量的70%(即XX吨)。五、储备动态轮换管理(一)该批XX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存放在XX。乙方如需变更储存地点,须严格按照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储存地点。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储存在协议约定以外的仓房。(二)乙方需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阳市南明区支行设立专用账户,购销资金必须专户封闭运行,并建立专户台账。(三)乙方在实施动态轮换过程中,政府因需要紧急动用除外,乙方必须随时保证仓库内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数量不得低于代储数量的90%,即XX吨,专户资金须保证不少于不足部分所对应的初始值。(四)乙方在储存及动态轮换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市级储备成品油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资金安全等负责。(五)乙方须实行专仓管理、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与其他权属的粮油混存。须随时保持仓房清洁,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且包装完整、码垛整齐,数字准确、堆垛安全。(六)政府需要动用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止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的出库。(七)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在有效期内至少每年整体轮换1次,质保期为【6】个月的,保质期离失效期不低于【2】个月,质保期为【12】个月的,保质期离失效期不低于【8】个月。(八)其他管理规定参照《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和《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六、代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一)费用标准:甲方按保管费【XX】元/吨·年,轮换补贴XX元/吨·年支付。(二)支付方式:按照实际代储时间和市财政局费用拨付情况计算,经甲方年度考核后,按年度支付给乙方。七、监管(一)乙方需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阳市南明区支行设立专用账户和短信通知,乙方须添加甲方财务人员联系方式,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必须按照储备粮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进行管理,在动态轮换过程中,货款收支款项须通过农发行开设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户体现。(三)乙方不得使用其他权属的粮油冒充市级储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损失、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政府机关处罚等。(四)乙方须在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储存仓库外醒目位置加挂“贵阳市市级成品粮储备仓库”、“成品粮仓公告牌”等牌子,并注明粮权属贵阳市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仓库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用于抵质押贷款、开展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清偿债务和进行期现货实物交割等行为。(五)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储备动态轮换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乙方须配合好甲方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报告整改情况;当乙方发生重大事件,并有可能危及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安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减少经济损失。(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甲方要求报送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库存监管表、动态轮换情况报表等,如实反映储备库存情况及资金状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实物盘点及质量抽查。(七)根据《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必须向甲方按照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初始价值总额的2%交纳保证金(即XX元)。本协议解除后且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归还该批成品粮期初值,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八)乙方须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设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及其他设施设备。八、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初始价值总额提供等额担保。(1)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或保函等有效担保方式。(二)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或质押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并明确约定抵押、质押财物的具体描述、估值的全资担保资料。以上的担保方式,受益人须为甲方。(三)担保终止:乙方按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初始值总额全额归还甲方及双方债权债务结算完毕后,担保终止。九、合作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XX月XX日起至2028年XX月XX日(三年)。甲方根据乙方在代储合同服务期内的库存数量、质量、环境卫生、规范管理、食品安全、经营状况等方面每年进行年度综合评分(以甲方制定的评分标准作为评分依据)。若当年乙方得分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评分未达85分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初始价值]*剩余合同未履约天数(一年按照365天计算)*银行同期年化利率(LPR)的50%计算。针对乙方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仍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甲方及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作期限发生变更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违约责任乙方在代储动态轮换期间,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做好代储管理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扣罚乙方保证金;乙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代储协议,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其中经济损失按照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的初始价值进行赔付,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损失:(一)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1.乙方擅自将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用于抵押、质押贷款、开展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清偿债务和进行期现货实物交割等;2.乙方擅自更改储备品种或储存地点;3.乙方虚报、拒报、瞒报储备库存数量的;4.乙方使用其他权属的粮油冒充市级储备;5.经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指标超标,不按规定用途处置的;6.乙方擅自委托代储的;7.乙方将成品粮或仓与其他经营主体联合经营的;8.乙方违规使用磷化铝熏蒸。9.在合同期限内,库存成品粮的质量达不到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标准的;10.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现场清点的,比如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进场清点或者其他方式阻扰甲方工作人员工作或者甲方工作人员清点之后,乙方拒绝予以书面确认或者签字的;(二)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没收保证金:1.成品粮库存数量低于代储总量90%或农发行专户资金不匹配的,按不足数量比例,每月按XX元/吨·年扣相应比例的保证金;2.乙方库存成品粮/油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按不符合数量比例,每次按XX元/吨·年扣相应比例的保证金;3.按照粮食购销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要求,乙方需确保仓内视频每天24小时在线率不低于95%,每月储存地点仓内监控掉线累计时长达36个小时,每月扣保证金3000元,每天仓内监控掉线连续时长达12个小时,每次扣保证金1000元。若因特殊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4.未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账,专卡,做到账目齐全、仓内卫生干净整洁、堆码安全整齐,消防设施齐全,用电安全及作业安全等。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罚100元保证金。5.全年未按本协议约定轮换的,按实际未轮换数量,按XX元/吨减相应比例的轮换费,按XX元/吨扣罚相应比例的保证金。6.合同服务期为三年,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前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金额按(初始成本÷12÷3)×实际履约月数占比计算。(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和《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四)若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扣罚乙方保证金,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储资格;若合同期内乙方因违约被扣罚保证金,需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相应金额以补足保证金。(五)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不限于行政处罚、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违约金和利息等。十一、合同的生效、终止及解除(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自乙方提供担保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二)如因储备规模调整、储备动态轮换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协议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该批市级储备成品油初始价值总额¥XX元归还甲方农发行账户(账户信息: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035201020010000070182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阳市南明区支行)。如果30日内乙方未按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初始价值总额全额归还甲方的,乙方须按照未归还金额每日0.5‰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对该批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库存粮食进行处置,不足金额甲方将使用乙方提供的担保冲抵。乙方须承担占用资金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甲方文件、资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湖潮苗族布依族乡贵安大道西南粮食城项目部;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文件、资料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粮食移交清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 粳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