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编鱼塘二招租招标公告(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对明城镇石塘村委会自编鱼塘二招租(第二次)(项目编号:FSHH20250407)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鱼塘面积约46.921亩(具体详见附件1及业主指引)。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三)资产经营用途:乙方只能在承租范围内经营农业种养项目,在使用鱼塘过程中必须遵守既定的土地用途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进行掠夺性、破坏性开发以及设置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其他项目。
(四)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9月30日止。
(五)出租要求:
租赁期间,如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其他开发用途需要或明城镇政府建设规划调整,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该鱼塘租赁合同,但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中标者。
(六)具体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面积
交易底价(元/年)
递增情况
合同 押金
投标保证金(元)
1
明城镇石塘村委会自编鱼塘二
约46.921亩
79186.9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按中标价收租,之后每三年递增10%
以中标金额一年租金计算
40000.00
(七)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缴付,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
(八)其他内容详见合同(附件2),以合同为准。
(九)中标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00元,逾期不予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竞得资格。
(十)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内签订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十一)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639857739@qq.com)。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加印指模)。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3.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登记表》(签名加印指模或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4月18日17:3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并集中管理:
收款单位名称: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信和支行
账号:80020000015719666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FSHH20250407,以便查询。
(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2025年4月18日17:30前到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1时00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1时00前,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同时持有:(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底单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同时持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底单原件;如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已报名的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入场领取号码牌】。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竞投时,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标的交易低价最低竞标价的接受;之后每次举牌加价人民币500.00元/年,价高者得,直至无人举牌为止。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至第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至第9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每次停顿时间间隔均为30秒。
5.当竞标人举牌(号码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七、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公告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http://www.gaoming.gov.cn/gzjg/xzgllsydw/gmggzy/tzgg_1110170/)、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潜在的竞投人可随时关注以下信息公告网址及公告栏,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出租方: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联系人:白先生、关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8998
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68329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1:石塘村委会鱼塘自编二图纸.pdf
附件:
附件2、鱼塘租赁合同.docx
附件: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
附件4、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doc
1.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鱼塘租赁合同出租方: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将位于明城镇石塘村委会自编鱼塘二招租(第二次),面积约46.921亩鱼塘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租赁地点、面积情况:甲方所出租鱼塘位于明城镇石塘村委会自编鱼塘二,面积约46.921亩。(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及业主指引)2、租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9月30日止。三、租金及付款方式:1、租金:租赁期内第一年鱼塘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之后每三年递增10%,租金具体计算如下:期数租赁期限递增数年租金(元)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09 月30 日/ 元(大写: )第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0% 元(大写: )第三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0% 元(大写: )第四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0% 元(大写: )所收租金甲方只提供普通增值税票。2、付款方式:租金按年度缴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付第一年度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后面年度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缴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如:年月日前缴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年月日前缴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以此类推。(乙方在承租期间均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高明农商银行,账号:80020000000399480,账户账号如需变更,须由甲方书面证明给乙方)。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作为合同保证金。(注:乙方将合同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账号:80020000000399901,账户账号如需变更,须由甲方出示书面证明给乙方)。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出租物业合格,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将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则乙方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四、鱼塘用途:乙方只能在承租范围内经营农业种养项目,在使用鱼塘过程中必须遵守既定的土地用途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进行掠夺性、破坏性开发以及设置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其他项目。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期内对租赁鱼塘使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确保租赁范围土地、物品的权属及界线清晰。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范围内的租赁地、租赁地附着物及所有不动产作为抵押。3、乙方自行处理好运输通道,并保证有道路给甲方(村民)农耕作业,道路、水渠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执行区、镇三防指挥部关于鱼塘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有关规定,要保障正常用水资源和履行一切安全责任。5、乙方在租赁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与经营相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6、租赁期间,如有其他村集体或村民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的,乙方应自行积极处理及解决,甲方只有协助处理义务。另外,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若国家有关部门对灾害受损有补偿款的,则按有关部门补偿方案执行。7、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经营有污染性的项目,不得开采并出卖泥土等地下资源,不得过分破坏土地的原貌。8、租赁期间,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需要在承租范围内搭建简易生产、生活用房及设施。租赁期满,乙方在承租范围内所建的一切不动产(水电设施、房屋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毁坏及提前迁走。9、租赁期间,乙方所经营项目及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城管等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租赁期间,如甲方因其他开发用途需要或因明城镇政府建设规划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该鱼塘租赁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将所收合同保证金退回乙方,当年所收租金按当年实际承租时间折算,多收部分退回乙方。如租赁土地被政府征收(用)的,按政策补偿标准,原则上征地款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属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其他经济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若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则根据所征面积按比例减少租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并预留三个月时间给乙方清场。若乙方在提前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自行完成清场工作的,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期的租金及合同保证金,并强制清场。11、双方在此明确约定,本租赁合同中所涉租赁鱼塘的地址,同时作为发放通知、催缴租金的联系地址。在出现租金逾期未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该地址发送书面催缴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快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乙方应确保该地址能够正常接收各类通知文件,如乙方需变更通信地址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超期30天内乙方仍未能付清租金的,则甲方有权单方无偿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承租土地,已收租金、合同保证金及乙方所属地上物归甲方所有。3、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及赔偿责任。八、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今后发生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处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佛山市高明区文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签名:联系电话:0757-88838998乙方: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报名登记表项目编号FSHH20250407报名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明城镇石塘村委会自编鱼塘二招租(第二次)投标人资料投标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邮编投标人姓名电话手机E-mail投标人员(签名按指模)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编鱼塘二招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