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西宁市·城东区][公开招标][监理]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标段一[已发公告]
[西宁市·城东区]
[公开招标]
[监理]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标段一
[已发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已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以宁开东管经备(202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川工业园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拟对东川工业园区现有总里程25.6千米的32条道路 进行提升改造,并对现有总长度11.96千米的5条防洪渠 (包括2条主渠,3条支渠)进行防洪治理的工程监理。;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6070001001
标段名称: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
监理服务期:231.0天
标段估算价: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607000100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交易网”)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须上传至“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获取时间:自2025年04月12日0:00 时至2025年04月16日24:00 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除外由招标人明确)。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1号机位对技术、商务标分别组织现场在线开标、解密。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双信封开标活动。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第一步骤对“第一个信封”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解密;第二步骤对“第二个信封”开标,投标人根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解密。
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省交易网应当拒收。
省交易网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房建市政监理合理低价法。
注:《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价格分权重应当不低于总权重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人得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dzzbfw.gov.cn)。
8、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陶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817701
9、本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东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人:麻女士
电话:0971-8817701
电话:0971-8211766
传真:
传真:0971-8213766
2025年04月11日
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pdf
CRA01:0AT329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监理招标(招标编号:E6301000076056070001001)招标文件招标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招标时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04月11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编制使用说明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示范文本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招标文件》每一部分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选择使用。示范文本以空格或横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和具体特点填写。确实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以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后所附内容仅供参考。四、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正文之外的其他评标因素、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评审因素、标准。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和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六、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标准招标文件。八、《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人的部分除特殊指明外,也适用于受其委托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九、各方市场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6533;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0971-6152279。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对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附录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三、成果文件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大纲暗标(适用于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六、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七、资格审查资料八、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九、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报价文件)二、监理报酬清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已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以宁开东管经备(202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东川工业园区内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拟对东川工业园区现有总里程25.6千米的32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并对现有总长度11.96千米的5条防洪渠(包括2条主渠,3条支渠)进行防洪治理的工程监理。;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6070001001标段名称: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标段一发包内容: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监理服务期:231.0天标段估算价:0.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607000100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交易网”)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招标文件须上传至“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获取时间:自2025年04月12日0:00时至2025年04月16日24: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除外由招标人明确)。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5.2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1号机位对技术、商务标分别组织现场在线开标、解密。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双信封开标活动。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第一步骤对“第一个信封”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解密;第二步骤对“第二个信封”开标,投标人根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解密。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省交易网应当拒收。省交易网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房建市政监理合理低价法。注:《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价格分权重应当不低于总权重5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人得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dzzbfw.gov.cn)。8、接收异议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异议联系人:陶先生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8177019、本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东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10、联系方式招标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10000联系人:陶先生,联系人:麻女士电话:0971-8817701,电话:0971-8211766传真:,传真:0971-82137662025年04月11日第二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联系人:陶先生电话:0971-8817701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联系人:麻女士电话:0971-8211766电子邮件:qhlxglgs@163.com1.1.4项目名称东川工业园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1.1.5标段建设地点东川工业园区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3.1招标范围拟对东川工业园区现有总里程25.6千米的32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并对现有总长度11.96千米的5条防洪渠(包括2条主渠,3条支渠)进行防洪治理的工程监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3.2监理服务期231天(同施工同期)关于监理服务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3.4安全目标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5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见附录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7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4.2联合体应满足要求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规定(1)-(5)见投标须知正文1.4.2条。(6)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7)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8)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补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4-2717:3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或招标文件中存在标注不明以及错、碰、漏、缺、概念模糊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2.2.2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异议问题一一对应作出明确答复。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本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各潜在投标人用CA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锁进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结算价款的2%元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天。3.4.1投标保证金1、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得拒绝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两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1)银行转账:收款行名: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收款行号:/开户行联系电话:/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20250411193952005300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单位无需上传转账凭据,评标委员会无需核验转账凭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记录表”结果为准。(2)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金融保函实行电子化,只接受“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①推送的电子保函。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上传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无需核验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记录表”结果为准。②采用电子保函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操作手册》。3、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详见招标文件总则3.4.4条款。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的其他事项若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详见本招标文件总则3.4.4条款。3.4.5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5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6投标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不能实现无条件兑现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将对其投标行为信用扣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至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免费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Word、WPS、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AutoCAD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骤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QHTF后缀形式的加密文件。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应从“省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选择,如有CA数字证书不包含的相关内容,请及时在诚信库中完善相关内容。4、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本项目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方式(1)本项目对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监理大纲(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暗标)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在评标工作开始前,电子化交易平台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投标人由于CA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介质。2、如果出现CA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CA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新的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标信息、资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数据库中获取电子资料。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加密,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5-0709:00;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的数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后60分钟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件为本项目唯一的招标文件。6、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评标资料”是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的打印文本。在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从“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打印装订成册。5开标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发布招标文件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地点,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由“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通知,投标人应在60分钟内完成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在60分钟内未完成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5.2开标程序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编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并做好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准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姓名;(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解密投标文件;(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7)开标结束。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密封情况;(4)开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或评标相关系数(如有);(6)录入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未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9)开标结束。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送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未按时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1人,抽取评委4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当有效投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数量推荐;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超过3个时,推荐不超过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应及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电子化交易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向中标人发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日公告的其他内容:/7.7.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1)银行转账(2)保险保单(3)银行保函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决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7.2履约担保的其它规定/8.5.1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东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电话:0971-8130992传真:/邮政编码:/8.5.4投诉的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的应当场提交以下材料:(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单位章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或属于《青海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根据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诉,应当实事求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4投诉的其他要求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和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投诉,制造事端,干扰招标管理机构正常工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为按合同约定执行元。10.21、报价方式:费率报价/n2、投标函及监理报酬清单中投标总价固定格式单位为元,本项目按照费率报价,投标单位报价按费率(%)报价。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提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资信证明。注: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注: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对施工工艺简单、技术和性能、地域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得要求类似项目业绩限制排斥新成立企业。对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招标人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的市场主体,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注: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人员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注: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对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要求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置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注: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置。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人)主要管理人员备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基础、主体阶段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监理员增加2人。主体阶段3安装、装修阶段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基础阶段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主体阶段4安装、装修阶段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基础阶段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主体阶段5安装、装修阶段4市政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程合同价>1亿元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人。注:此标准为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附录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注: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的;(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被暂扣或被撤销的;(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7)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担保的;(9)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10)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1)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主体;(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及防洪渠治理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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