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招标公告(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2025)
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竞争性比选公告
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
竞争性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上级资金,采购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渝北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渝北区城南污水水厂服务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建设d300-d2400管网总长约13公里,改造修复现状管道约 7.9公里等。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7801万元。
2.4比选范围: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内的排水管网重点点位水量和水质检测工作(检测内容为水量、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要求:1、晴天(连续72h以上),早、中、晚各采样一次;2、中雨及以上等级降雨(24h降雨量大于等于10mm或12h降雨量大于等于5mm)结束后30min左右采样。),并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内容。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成果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附表要涵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项目。
3.1.2 供应商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
.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比选不需报名,直接比选,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4月 11日起,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等比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2 供应商以邮件的形式匿名提问,提问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4月 12日17 :00 (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疑问。
4.3 采购人于2025年4月 13日17 :00 (北京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答疑。
5
.
响应文件
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 15日 11时 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1栋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13996158139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3-63875872
附件【14.竞争性比选--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202504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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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比选编号:FG2500620372A竞争性比选文件采购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512.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竞争性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上级资金,采购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地点:渝北区。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渝北区城南污水水厂服务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建设d300-d2400管网总长约13公里,改造修复现状管道约7.9公里等。2.3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7801万元。2.4比选范围: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内的排水管网重点点位水量和水质检测工作(检测内容为水量、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要求:1、晴天(连续72h以上),早、中、晚各采样一次;2、中雨及以上等级降雨(24h降雨量大于等于10mm或12h降雨量大于等于5mm)结束后30min左右采样。),并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内容。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成果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附表要涵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项目。3.1.2供应商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2.1.1.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比选不需报名,直接比选,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4月11日起,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等比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2供应商以邮件的形式匿名提问,提问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4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疑问。4.3采购人于2025年4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答疑。2.1.2.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1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6.发布公告的媒介2.1.1.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上发布。2.1.2.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1栋联系人:程老师电话:13996158139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3-638758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1栋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13996158139 1.1.3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3-63875872 1.1.4项目名称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1.1.5建设地点渝北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上级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2.4。1.3.2服务期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2.5。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1.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检测过程及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偷梁换柱、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出具虚假报告。2.检测项目采用认证的检测方法检测,需有相应的质控措施,按对应的方法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体现在原始记录表中。3.量值溯源,做好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标准物质和基准物质必须为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建议使用水利部、环保、计量院、金属研究院、农业部等产品,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附表要涵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项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比选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有效授权(格式自拟)。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水质检测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价格等关键信息)。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4.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人员,具备环境类或分析检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6.其他要求6.1 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现场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2 供应商需被纳入重庆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名录。提供: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网站上(http://jcjg.cqree.cn:20011/Sociology)查询结果或相关等效证明材料。6.3 供应商需书面承诺在采集检测样品和检测期间进入采购人指定区域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6.4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提供:供应商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装入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处理。(2)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3)采购人在比选有效期内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比选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中选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分包,中选人对分包部分工作向采购人负责。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以邮件的形式匿名提问发送至1043643571@qq.com。2.2.2采购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发布澄清。不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比选截止时间详见比选公告。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主填报比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比选范围中规定的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施设备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3.2.4最高限价 本项目比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67801.00元,工作量及分类检测指标的单价限价详见下表:分类检测指标数量(暂定)(点位)采样频次(暂定)(次)单价最高限价(元/次·点)BOD5、COD、氨氮、水量50150447.00COD、氨氮、水量120360422.00COD、氨氮41123397.00 供应商的比选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置的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将被否决。3.2.5其他要求按时结算,最终结算价=单价×实际采样频次3.3.1比选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比选保证金不提交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2)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7.4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载有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的电子版U盘1份(U盘单独装袋密封,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非强制性要求)。其他要求:中选人中选后签订合同前须再提供(根据实际要求)套纸质版响应文件。3.7.5装订要求装订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若文件较多,可分册装订。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含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若响应文件较厚,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增加“响应文件”袋并密封完好,如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响应文件”袋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比选截止时间接受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接受响应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接受响应文件结束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按比选时间准时到指定比选地点参加比选会。5.2比选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1. 宣布比选纪律;2. 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供应商未派代表出席比选会的或中途离场的,均视为默认比选程序及比选结果);4.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响应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5. 设有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6. 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随机开启;7.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公布供应商名称、比选报价及其他内容;8.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9.比选结束。6.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组建。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否,由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序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7.2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iic.com/)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3履约担保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价的5%。(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详见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详见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详见合同条款。8.1重新比选1.比选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供应商,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00.00元(壹万元整),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本比选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比选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服务期1.3.1本次比选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6)与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信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供应商应当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4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比选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比选预备会。1.1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竞争性比选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比选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2.2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一)比选函(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财务要求(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六)主要人员简历表(七)业绩项目情况表(八)承诺(九)其他资料(十)技术部分(服务方案)3.2比选报价3.2.1比选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比选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关费用清单。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比选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函中的比选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相关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7.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比选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比选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比选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3.4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3.6备选比选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服务质量、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5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比选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比选5.1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比选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选公示及中标通知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且未有供应商的异议与投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7.3履约担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比选:(1)比选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供应商,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比选:(1)采购人在比选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比选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选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比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比选:(1)供应商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选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比选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比选:(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比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3.1.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评审办法前附表与评审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总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总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则确定。2.1.1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符合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比选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委托代理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1.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比选报价供应商的比选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置的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将被否决。比选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供应商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比选报价60分; (1) 比选总报价:60分;2.商务部分10分;3.技术部分30分。2.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有效比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即为本项目比选总报价的评审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审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3比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比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供应商总报价一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1)比选报价评分标准A(60分) 比选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比选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5分,每减少1%扣0.1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比选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比选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10分)单位业绩(3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额外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水质检测业绩的得1.5分,最多得3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价格等关键信息)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资历(2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分析检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服务团队(3分)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环境类或分析检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不低于12人的得3分。提供:团队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供应商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安全管理(2分)供应商配备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供应商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2.4(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C(30分)服务方案(30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认识(7分)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现状等的理解和认识,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针对性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5.6-7分,良:4.2-5.6分,差:0-4.2分)2、检测工作的重难点认识(8分)对本项目水质水量检测工作开展的重难点等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6.4-8分,良:4.8-6.4分,差:0-4.8分)3、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8分)对提供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6.4-8分,良:4.8-6.4分,差:0-4.8分)注: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2024年期间的环境类能力验证项目结果评价为满意或合格的参数数量不低于30项,则本条款评分为优级。提供能力验证结果证书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设施、设备(7分)对供应商的检测设备、实验室设施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5.6-7分,良:4.2-5.6分,差:0-4.2分)注:供应商实验室场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液质、气质等仪器,则本条款评分为良级;供应商实验室场所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液质、气质等仪器,则本条款评分为优级;提供场所面积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液质和气质设备购买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评审程序1. 按本章评审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且比选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按本附表2.2.3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评分,得分最高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比选被否决,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比选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经评审有效比选仍具有竞争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经评审有效比选不具有竞争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过程和结果。3.2.3供应商得分供应商得分 = A+B+C3.3.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总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总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顺序。3.4.2.评审标准3.4.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4.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比选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比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比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比选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5.3.评审程序3.5.1.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作否决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1.3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作否决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2.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取所有评委评分得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5.3.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5.4.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件A:否决条件一览表否决条件之外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比选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条件第二章3.2比选报价供应商的比选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置的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将被否决。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作否决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作否决处理。4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15.0.25.0.35.0.4检测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2年月5.0.55.0.65.0.75.0.8.甲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渝北区。具体地址如下:序号管网辖区管理单位地址12……二、合同承包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内的排水管网重点点位流量、水量、和水质检测工作(检测内容为流量、水量、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要求:1、晴天(连续72h以上),早、中、晚各采样一次;2、中雨及以上等级降雨(24h降雨量大于等于10mm或12h降雨量大于等于5mm)结束后30min左右采样。),并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内容。分类检测指标数量(暂定)(点位)采样频次(暂定)(次)BOD5、COD、氨氮、水量50150COD、氨氮、水量120360COD、氨氮41123注:因本次检测点位、采样频次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乙方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具体点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检测,结算数量以实际检测点位及实际采样频次且经甲方确认数量为准。三、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其中: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1.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检测过程及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偷梁换柱、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出具虚假报告。2.检测项目采用认证的检测方法检测,需有相应的质控措施,按对应的方法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体现在原始记录表中。3.量值溯源,做好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标准物质和基准物质必须为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建议使用水利部、环保、计量院、金属研究院、农业部等产品,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五、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分类检测指标单价(元/次·点)BOD5、COD、氨氮、水量COD、氨氮、水量COD、氨氮合同总金额暂定:(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最终结算价=单价×实际采样频次。六、为保证本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甲乙双方职责如下:6.1、甲方职责6.1.1提供与检测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文件;6.1.2为确保本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准确性。6.1.3负责审批乙方上报的项目检测实施规划及动态调整计划。6.2、乙方职责6.2.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编制检测方案,确保检测方案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完成检测方案编制后提交给甲方。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检测方案。乙方应向甲方各提供两份相同内容的检测方案;6.2.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审批通过的检测方案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甲方的监督管理;6.2.3乙方应在检测实施前成立相应项目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应相对固定,确保检测仪器处于检定有效期内;6.2.4第三方检测工作实施前,乙方应向参建各方作技术交底;6.2.5乙方自行负责检测仪表、仪器的配备并保证检测过程中的检测数据成果质量合格;6.2.6乙方负责检测作业过程中自身员工的工作安全,承担乙方人员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第三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6.2.7乙方应及时处理检测数据和巡查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第三方检测报告,按约定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及时报送甲方及各参建单位;6.2.8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检测预警,并做好加强检测;6.2.9乙方应对检测原始资料及成果资料归档妥善保存,保证提供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内容真实有效,结论明确,并承担因成果质量不可靠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6.2.10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6.2.11建立现场办公室,配备现场检测的检测设备、仪器和办公用品;七、检测费支付:7.1检测费包含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而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7.2甲方一次性支付已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乙方根据已完成检测项目的项次向甲方申请付款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7.3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支付检测费前,乙方应满足全部付款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八、安全责任8.1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涉及到特种作业的相关工作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持证上岗,乙方在涉及特种作业时,应按照厂区相关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填写相关作业票,如乙方未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乙方应按照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所有应付款中扣除乙方违约金。九、违约责任9.1如因乙方技术失误导致相应事故,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应免收或减收检测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9.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9.3本合同严禁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乙方分包、转包,将合同约定内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9.4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于本合同及合同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等),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按签约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9.5乙方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的,乙方应按1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6本合同约定甲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检测费、拍卖费、保管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0.1、本合同协议书;10.2、中选通知书;10.3、比选函;10.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洽商签署的变更、补充与修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十一、其他说明11.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11.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1.3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开始生效。11.4本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调解解决。11.5合同争议1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11.5.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1.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经办:年月日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议甲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资质及证照等进行审查。(二)甲方有权对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三)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一并严格遵守有关安生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义务。(二)乙方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三)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种作业和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保险,并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五)乙方应当要求甲方或其他相关人员一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三、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一)乙方入场前,甲方应组织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甲方的制度和规定的培训或教育。(二)乙方入场前,应组织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一一落实。(三)乙方应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落实应急责任。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四)乙方对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破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到甲方处办理审批手续。(五)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例会,并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自查或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四、事故责任(一)若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若乙方因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三)若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均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因素,协商各自相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五、其它约定(一)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物业服务合同解决办法相同。(二)本合同有效期以主合同为准。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代理人):负责人(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比选函(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财务要求(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六)主要人员简历表(七)业绩项目情况表(八)承诺(九)其他资料(十)技术部分(服务方案)(一)比选函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城南污水厂服务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比选总报价,分类检测指标的单价报价详见下表。该项目负责人为:。服务期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质量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比选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分类检测指标单价报价(元/次·点)BOD5、COD、氨氮、水量COD、氨氮、水量COD、氨氮2.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4.(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6.0.1.(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机构企业登记信息企业法人名称或企业名称详细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机构电话(含手机)机构传真企业类型营业期限邮政编码企业情况介绍:6.0.2.(四)财务要求6.0.3.(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1.1.项目负责人1.1.2.现场管理人员1.1.31.1.41.1.51.1.6.……1.1.7(六)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甲方及联系电话(七)业绩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电话合同金额或工程建安费服务期限起止时间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电话合同金额或工程建安费服务期限起止时间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6.0.4.(八)承诺(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比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公司比选截止日比选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2、我公司在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比选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的规定。5、我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响应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0.5.(九)其他资料6.0.6.(十)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质水量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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