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应急抢修 公路水毁应急抢修招标公告(邵东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5)



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项目概况  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61;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009)
2.项目名称: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21737元
5.最高限价:1121737元
6.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
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1121737元
1121737元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7.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t监狱企业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起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
3.方式: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及按本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胶装成册,一式叁份。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现场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东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邵东市两塘路45号
联系方式:邹先生 1815282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540号农博中心、绿色食品城栋B5019房
邵东地址: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
联系方式:卢女士、张先生 13908421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女士、张先生
电  话:13908421591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水东江磋商文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采购人:邵东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61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00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61;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009)2.项目名称: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121737元5.最高限价:1121737元6.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1121737元1121737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7.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内;(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5)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起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3.方式: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及按本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胶装成册,一式叁份。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现场获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东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邵东市两塘路45号联系方式:邹先生18152829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540号农博中心、绿色食品城栋B5019房邵东地址: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联系方式:卢女士、张先生139084215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女士、张先生电话:13908421591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邵东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邵东市两塘路45号联系人:邹先生电话:1815282951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540号农博中心、绿色食品城栋B5019房邵东地址: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联系人:卢女士、张先生电话:13908421591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内;(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5)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②给予联合体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条件的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0.3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磋商公告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1121737元项目最高限价:1121737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暂列金额为固定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价,不可调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元整)2、缴纳方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电子增信或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电子增信、保函与银行转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1银行转账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注: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账户名: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长岭支行银行账号:430501803736000002432.2保函方式(含电子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1)保函须针对所投本项目的具体标段,生成时间须在本项目要求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担保公司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3、电子增信需提供取得对应信用星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U盘)壹份备注: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61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009供应商名称:在2025年04月23日09点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皮具工贸园30栋2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2.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费服务费倡议书》收费标准,确定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9700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9072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政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类别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总价3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政府采购政策扣除以后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4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顺序;②施工工艺;③作业方法;④作业流程;⑤操作要领方案等)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计10分。每有一项不科学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质量目标;②施工质量计划;③思想保证;④组织保证;⑤工作保证方案等)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计10分。每有一项不科学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及临时工程安全保证措施;④文明施工措施;⑤安全保卫措施方案等)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计5分。每有一项不科学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1分;扣完为止。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与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总进度计划;②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③保证进度的组织措施;④保证进度的管理措施;⑤施工进度管理要点方案等)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计5分。每有一项不科学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1分;扣完为止。资源配备计划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资源配备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备计划;②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计划;③材料设备采供计划;④资金使用计划;⑤资源节省计划方案等)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计5分。每有一项不科学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①施工;②质量;③安全;④工期;⑤资源配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计5分。每有一项不科学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30分供应商近3年(指2022年3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注:日期以签订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采购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计分。合计100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采购需求的响应(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样式及份数要求见响应文件第十条最后报价规定提交,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建议各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档(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资格审查25.1“资格审查”是指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预审方式:是指在磋商活动开展前,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被邀请参与磋商活动并发出磋商文件;资格后审方式: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资格审查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6.磋商小组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7.磋商程序27.1磋商程序: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2.1款或者第32.2款情形进行。28.响应文件审查28.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8.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8.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8.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28.4款规定处理。29.实质性响应29.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9.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30.无效响应30.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31.澄清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2.磋商32.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2.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32.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2.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2.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2.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2.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3.响应文件评审3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3.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3.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3.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3.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3.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3.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3.8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本章本节第33.10、33.11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8款规定处理。33.10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如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11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提出成交供应商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5.确定成交供应商3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磋商终止3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9.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7.重新评审37.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保密及串通行为38.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9.成交信息的公布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40.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40.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成交通知4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1.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1.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1.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2.签订合同4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2.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2.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3.1采购代理服务费43.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4.其他规定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资格证明资料的签署、盖章未按磋商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9.1款要求提交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投标报价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7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备案单位: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备案单位:合同备案时间:真:传开户银账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年月日真:行: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参照《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参照《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的“专用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详见技术要求1项1121737元1121737元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邵东市水东江镇,水毁路段主要桩号有Y069(K3+635、K3+929),Y069K2+843,C591(K0+493、K0+570、K0+594),X013K15+442,Y133(K0+040、K2+276),C760K0+560,Y011K2+430,C448K0+700,Y127K3+110,CF60K1+580,CB61K1+444,C562K1+578,C827K0+136等,水毁长度257米。工程采取挡墙砌筑、路面破碎重铺、排水沟修复及护栏利旧等措施。二、工程招标范围邵东市水东江镇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册。四、项目实施要求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2、中标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3、根据项目特点,编制一份整体施工方案;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4、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5、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3)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4)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5)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制定详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资金使用、资源节省等方面的具体方案。(7)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资源配备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8)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9)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①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②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③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6、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业主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五、施工条件及要求说明1、供应商自行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采购人应予以协助。2、供应商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供应商要主动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处理与群众矛盾的责任,承担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之内。4、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施工手续办理:供应商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供应商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处置。处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之内。第三节商务要求一、工程地点:邵东市水东江镇。二、工期:2个月。三、验收: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四、质量及技术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规定的合格标准;2、保修期: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3、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4、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5、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负责安全有序进行。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停水、断电、设施施工现场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防护措施。如白天未完成施工作业,成交供应商晚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灯并指派专人看守。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已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质量和性能要求的。8、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工程质量及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的承诺。五、付款方法及其它1、付款人:邵东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付款方式:(1)竣工验收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2)乙方完成该项工程移交,办理相关部门的一切验收、移交手续,经结算审计(财政评审)完成后15天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3)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3%扣留,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3、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工程变更(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5、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6、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并且为一次性完整提交。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量结算价款,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审核不能顺利进行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延期结算责任。7、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勘察的准确性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对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自行踏勘中所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五、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7-1:采购需求的响应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应急抢修 公路水毁应急抢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