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宣传推广活动招标公告(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文物局)2025)
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250006-FW006-F1-2
项目概况
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849号;
2.项目名称: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
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4.预算金额:一标段:1040000.00元;二标段:520000.00元;
5.采购需求:
一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二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会务保障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0天;
7.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
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8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联系方式:0431-85614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
联系方式:0431-80564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玥
电话:0431-80564343
附件信息:
4.24政采云-春季推广1-2.rar376.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17: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三开标室
预算金额
¥15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玥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64343
采购单位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5614147
代理机构名称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九评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564343
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一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849号标段号:20250006-FW006-F1采购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五章服务要求5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20250006-FW006-F1-2项目概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849号;2.项目名称: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4.预算金额:一标段:1040000.00元;二标段:520000.00元;5.采购需求:一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二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会务保障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0天;7.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8日。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方式:0431-856141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联系方式:0431-8056434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玥电话:0431-8056434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方式:0431-85614147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联系人:邱玥联系方式:0431-80564343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号项目名称: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标段号:20250006-FW006-F1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一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0天1.3.3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1.3.4服务目标优质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形式疑问的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 日(指日历天,下同)提交地址: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 联系人:邱玥电话:0431-805643431.9.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5日1.10.1分包不允许,招标文件中应提供承诺不分包、转包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允许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5日形式: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持续关注平台信息。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问题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持续关注平台信息。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一标段:10400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其他情形收取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用途可填写:***(标段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银行单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响应文件相应位置。收款人全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创意路支行账号:431903501910550行号:308241000209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2)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使用经电子系统中备案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注:非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系统中备案的,须将此页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3.7.3(2)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3.7.3(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5.2开标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技术方面的专家,共三人组成。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7.6.1履约担保无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10.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10.1.5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1.6说明: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软件技术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10.1.7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8声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部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采购人对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10.1.9本项目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附表1投标疑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目标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一次报价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说明;(6)技术部分;(7)其他资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9)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预算金额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7.2评标结果质疑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本项目不适用)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二、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三、投标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四、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招标标段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服务地点采购人开 标 日 期采购方式中标价格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项目范围请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单位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确定(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采购代理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记录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初审不合格者不进入二次报价。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响应文件无投标人公司的公章;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5)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设备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6)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3.2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出现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详细评审中各项评审内容顺序排列,得分高者确定中标人,如出现全部得分并列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1)投标人综合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本办法未列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依据。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可变更采购方式采购:(1)评标委员会当场形成废标结论,向投标人宣布废标并说明废标原因。(2)没有投标人当场以书面形式对废标原因提出质疑。(3)有2家合格投标人。(4)合格投标人重新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新的报价进行评审。(5)首次招标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3.4.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对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5)、提供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6)、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吉财采购〔2022〕478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7)、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8)、本条款中6)和7)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注:A、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6)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条提供联合协议、各成员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及投资关系情况说明。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①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和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的规定。采购需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的规定。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上述要求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磋商最终报价及综合评审阶段。评标方法前附表(二)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2.2.3 (1)商务评分标准(40分)10分企业业绩:对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度)具有类似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无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12分项目管理团队: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中,有中级以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技术资格的(例如记者、编辑等),每人1分,最多为12分,无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13分企业有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每一项得3分,无不得分省级荣誉,每一项得1分,无不得分最多得13分。(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分媒体发布平台:在本项目中,承诺可提供进行宣传报道的省市级主流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宣传媒体数量、频次。每有1项计0.5分,无不得分,最多计5分。(需提供过往承办项目合同及结案报告体现媒体宣传内容的视频截图、图片等证明资料)2.2.3 (2)技术评分标准(50分)5分对本项目理解:投标人能充分理解本项目主旨、目标以及诉求;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实的说明文档,包括:项目主旨、项目意义、项目亮点、实施过程,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4分。超出以上内容,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以上所有项包含增加部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策划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流程设计合理紧凑的策划方案,该方案要求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物料清单、活动总体流程、结案报告模板。每有一项合格得2分,最多得8分。超出以上内容,每1项得1分,最多得2分。以上所有项包含增加部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条理清晰、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该方案要求包括:人员分配、现场执行时间计划、场地布置等服务内容,每有一项合格得2分,最多得6分。超出以上内容,每1项得1分,最多得2分。以上所有项包含增加部分,未提供不得分。17分文案能力: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拟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文案2篇、视频脚本2个,活动执行文案1篇。每篇文案字数不少于500字,具备独立宣传主题;每有一项合格得3分,最多得15分。超出以上内容,每1项得1分,最多得2分。以上所有项包含增加部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预案策略和危机处理:投标人根据以往经验,针对本项目需求编制完善、可行的相关措施:服务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防疫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每有1项得2.5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 10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1、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以合同实际签订内容为准。第五章服务要求一、活动宗旨开展吉林省文旅主题营销推广活,深化与国内重要客源地交流合作,扩大品牌影响力,高效“引客入吉”,有效助力全省经济发展。二、活动前期筹备(一)策划制定方案1.活动策划。具有专业策划设计团队,充分了解活动目的性,熟知掌握吉林省内文旅资源,紧密围绕吉林省春季文旅资源进行主题创意策划。2.制定方案。制定标准高、内容实,创新性、操作性强的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精心做好活动实施1.场地协调。根据整体策划,协调满足活动需要的场地,至少容纳200人。2.音视频制作。以独特视角和线索拍摄并制作多部吉林省文旅视频。3.舞美搭建。租用优质音、视频及灯光设备,做好现场舞美搭建及氛围营造。4.外场氛围营造:通过展架、装饰等手段,营造与展览主题相符的氛围,吸引公众关注。5.现场执行。具有优秀的现场执行团队,确保活动现场执行安全、顺畅、有序。6.物料保障。做好活动中涉及的物料制作、搭建、运输等保障工作。三、活动组织实施(一)做好活动中的组织工作,保证活动按计划有序实施。(二)做好活动中的沟通协调、安全保障等工作。(三)做好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四)做好活动的照片、音视频资料收集制作。(五)利用多渠道、全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四、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活动总结及制作结案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磋商响应文件标段号:正/副本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一次报价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技术部分六、其他材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该目录仅供参考,电子投标系统中自动生成目录与此目录不一致时,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采购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标段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4服务目标优质服务。5……备注:投标人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一次报价表项目名称:标段标段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目标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本表内容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一次报价表内容为准。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投标方式(独立)主要业务资质标准(如有)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公司总人数资产净值(万元)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二)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服务周期。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三)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表姓名性别本项目担任职务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根据招标及评标办法附相应材料、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本单位服务时间执业资格职 称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主 要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获得荣誉情况(五)媒体发布平台(格式自拟)(六)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参与(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标段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4.三年内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技术部分(格式自拟)六、其他资料1、不分包承诺书(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承诺不分包、转包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2、信誉承诺书(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承诺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①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并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良好不缴纳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响应的服务全部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服务为非小微企业提供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2.此声明函仅作为政策性优惠的依据,不作为废止的依据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如果是,提供升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二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会务保障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849号标段号:20250006-FW006-F2采购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服务要求4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第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20250006-FW006-F1-2项目概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849号;2.项目名称: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4.预算金额:一标段:1040000.00元;二标段:520000.00元;5.采购需求:一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二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会务保障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0天;7.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8日。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方式:0431-856141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联系方式:0431-8056434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玥电话:0431-8056434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方式:0431-85614147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联系人:邱玥联系方式:0431-80564343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号项目名称: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标段号:20250006-FW006-F2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二标段:吉林省文旅春季宣传推广活动会务保障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0天1.3.3服务地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地点1.3.4服务目标优质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形式疑问的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 日(指日历天,下同)提交地址: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 联系人:邱玥电话:0431-805643431.9.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5日1.10.1分包不允许,招标文件中应提供承诺不分包、转包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允许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5日形式: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持续关注平台信息。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问题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持续关注平台信息。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33117894@qq.con)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二标段:52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其他情形收取保证金金额:0.5万元人民币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用途可填写:***(标段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银行单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响应文件相应位置。收款人全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创意路支行账号:431903501910550行号:308241000209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2)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使用经电子系统中备案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注:非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系统中备案的,须将此页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3.7.3(2)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3.7.3(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3时3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5.2开标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技术方面的专家,共三人组成。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7.6.1履约担保无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10.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10.1.5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1.6说明: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软件技术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10.1.7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8声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部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采购人对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10.1.9本项目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附表1投标疑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目标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一次报价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说明;(6)技术部分;(7)其他资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9)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预算金额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推广活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