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招标公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0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3-00556-KMCS-0021
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
预算金额(万元):0.001
最高限价(万元):0.001
采购需求: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1.环卫作业服务范围:(1)新一轮县城区保洁范围东至职业高级中学大门,西至老县委党校,南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北至南甸禄撒路口。(2)机械化清扫路段43条/段,在原有21条基础上新增或调整22条/段。(3)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日产约116吨,年产约42340吨。(4)2座中转站运行维护管理(含临时转运点)。(5)县城区内果皮箱清掏、维护及更换等服务。(6)县城建成区内公园、广场、保洁道路内绿化带的保洁(绿化带保洁面积不计入保洁面积,但纳入保洁范围)。(7)新增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主要范围为场区日常管理、日处理50方/天渗漏液站运行维护管理(含药剂费)、环境监测、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8)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在48座基础上新增4座。(9)洗手台运行维护管理。(10)公用绿地及其它设施保洁。2.园林绿化养护范围:(1)新一轮县城区公共绿化管护范围东至禄劝一中二号门,南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西至禄武路入城口,北至南甸禄撒路口、二级客运站。(2)绿化管养总面积:719734.42㎡。本项目已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实施。预算金额:2454.609072万元最高限价:2454.609072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限内,单次合同期满后,原服务单位在没有出现严重服务质量事故、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继续续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12 06:00至2025-04-1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0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楼开评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保证金金额:2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5-06 09:30 其他:本项目已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实施。预算金额:2454.609072万元,最高限价:2454.609072万元/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
联系方式:0871-68946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联系方式:0871-6833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蕊
电 话:0871-683389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
品目
采购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2日 10: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2日至2025年04月19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楼开评标室1
预算金额
¥0.00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蕊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38999
采购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946828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38999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4.11.docx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CGC-2025-09522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二、投标人须知18(一)总则18(二)招标文件20(三)投标文件21(四)投标22(五)开标23(六)评标24(七)中标及合同25(八)重新采购25(九)纪律和监督25(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资格审查32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5一、评标办法前附表35二、评标方法39三、评标程序41四、汇总评标结果42五、推荐中标候选人43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六章采购需求45一、工作目标45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45三、项目投入及费用测算47四、相关指标要求47五、工作措施48六、其他事项49附件:附件另行提供4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0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51二、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格式62三、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6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CGC-2025-09522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预算金额:2454.609072万元最高限价:2454.609072万元/年采购需求: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1.环卫作业服务范围:(1)新一轮县城区保洁范围东至职业高级中学大门,西至老县委党校,南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北至南甸禄撒路口。保洁面积为1971116.46㎡,在上一轮基础上新增149283.32㎡,分别为工业园区1、2、3号路,面积126710㎡,高速公路出口至108国道线,面积1960.8㎡;东华桥(禄大路-南北路连接线),面积为4761.82㎡;南塘公园里(108国道-南城锦秀连接线),面积为5869.7㎡;嘉园小区门口至南街社区,面积2114.8㎡;崇德烟站路口至崇德四队321号,面积4070㎡;108国道崇德高速出口至立交桥下桥头(至富民方向),面积3796.2㎡。(2)机械化清扫路段43条/段,在原有21条基础上新增或调整22条/段,新增面积为362756.77㎡,机扫总面积为1225690.41㎡,机扫率由原65%增至83.4%;人工清扫保洁面积745426.05㎡(其中市政道路243256.31㎡,公园、广场502169.74㎡)。(3)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日产约116吨,年产约42340吨。新增屏山街道(25个村小组)、崇德街道(50个村小组)垃圾清运统一纳入市场化清运。(4)2座中转站运行维护管理(含临时转运点)。(5)县城区内果皮箱清掏、维护及更换等服务。(6)县城建成区内公园、广场、保洁道路内绿化带的保洁(绿化带保洁面积不计入保洁面积,但纳入保洁范围)。(7)新增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主要范围为场区日常管理、日处理50方/天渗漏液站运行维护管理(含药剂费)、环境监测、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8)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在48座基础上新增4座。(9)洗手台运行维护管理。(10)公用绿地及其它设施保洁。2.园林绿化养护范围:(1)新一轮县城区公共绿化管护范围东至禄劝一中二号门,南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西至禄武路入城口,北至南甸禄撒路口、二级客运站。(2)绿化管养总面积:719734.42㎡。(上一轮管养面积:398825.14㎡,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98536.81㎡,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面积122372.47㎡)a.公园绿地面积:433326.35㎡,(在原有面积234789.54㎡上新增绿化面积198536.81㎡,分别为禄大路和掌鸠河东路交叉口864㎡,旧县大桥东岸北侧2961㎡,大庆桥至污水处理厂东西两岸194711.81㎡)。b.公园水体景观管护面积7302.35㎡。c.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面积279105.72㎡(在原有面积156733.25㎡上,新增绿化面积122372.47㎡,分别是迎春里片区9775.97㎡,民族小学与老昆禄路连接口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14298.9㎡,南城锦绣至秀屏社区4867.5㎡(未移交),禄劝工业园区2号进场道路12684.3㎡(未移交)、秀屏社区45967㎡、旧县大桥至英子龙段34778.8㎡)。d.全县独立乔木共16151株(在原有8072株上新增8079株,分别为迎春里片区市政道路行道树2023株、民族小学与老昆禄路连接口至武倘甸高速路收费站入口3421株,南城锦绣至秀屏社区517株,禄劝工业园区2号进场道路1068株、旧县大桥至英子龙段1050株)。e.产权及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绿地及名木古树管养。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承担公共绿化功能和建城区名木古树统一纳入本次养护范围(含六队、七队、九队、团结队和崇德街道主次街),面积和株数根据实际核定。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限内,单次合同期满后,原服务单位在没有出现严重服务质量事故、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继续续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任意一种符合自身情况的证明材料:(1)2022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同时符合“财办〔2022〕32号”及“财会〔2023〕15号”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否则视为无效;(2)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2年至2023年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3)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按照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成立至今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6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6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承诺书:①投标人自拟格式承诺廉洁自律履行合同的承诺书。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投标人自拟格式承诺不拖欠环卫绿化人员工资的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2日0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4月18日23时59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anjgswglj.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anjgswglj.html。(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失败的,均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网站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871-689468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联系方式:0871-68338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蕊、夏雨人、姚晨、江舟、胡琛、沈孟兆、谷一鹏、胡兴松、赵金梅、张昊然电话:153688459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871-6894682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联系人:张蕊、夏雨人、姚晨、江舟、胡琛、沈孟兆、谷一鹏、胡兴松、赵金梅、张昊然联系方式:1536884595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项目编号:KCGC-2025-09522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最高限价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1.3.3服务地点昆明市禄劝县城区。1.3.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本次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 “采购需求”。1.3.5质量标准(1)环卫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昆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昆政发〔2 011〕98 号)《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2)绿化管养维护符合《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的有关文件的要求。1.3.6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现场考察不组织。1.10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夏雨人联系电话:15368845950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无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6)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澄清、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3.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2投标报价(1)本项目填报包干总价。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内容、自身水平、实力和市场价格,认真比对,仔细核算并最终填报。(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工作并提供相关文件及服务的全部费用,因完成本项目必须缴纳的所有规费、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环卫保洁费用(清扫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公厕运行管理费用、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费用、洗手台运行管理费用等)、园林绿化管养(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费用、公园水体景观管护费用、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费用、独立乔木二级养护费用、产权及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绿地及名木古树管养费用)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费、消耗品费、水费、人工费、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费用且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税金等。(3)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合同金额。(4)本项目采用“月考核、月核算、再付费”模式,经采购人对照标准按月对中标人作业质量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扣除当月质量罚款核算后支付,具体详见合同。(5)本项目最高限价:2454.609072万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6)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提交。户名: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拓东支行,保证金提交账号:4830200001801500009639。 1. 转账时应当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号)简称”、“项目编号”、“保证金”等信息。2. 提交保证金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联系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毕建萍、赵敏,联系电话:0871-68338999)注:①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②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③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④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二)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4. 潜在投标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单,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收益人。3. 潜在投标人自行向银行申请开出银行保函,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投标保函或保险方式的,投标人应当蒋有效的投标保函或保险单附在投标文件中。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提交《保证金退还一览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由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3.5.1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5.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注:(1)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4.2.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失败的,均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期限:1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合同期满后,乙方提交书面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至原付款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或最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0.2核心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0.4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中小企业: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实施方案案的通知》(昆政发〔2022〕10号)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1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关于监狱企业:3.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针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三、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四、投标人需承担以下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招标”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最高限价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标段划分1.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签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价8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电子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询问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向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向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澄清、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3.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2.3.5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2.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3.3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费用、运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及其它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5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3.2.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4.3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的加密4.1.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须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4.2.2(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失败的,均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3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1.2开标时,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在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1.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疑义,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疑义。开标端发起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疑义询问后,不确认或不及时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开标过程无疑义。投标人未参加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1.4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开标程序开标会现场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3投标报价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6.1评标及评标委员会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6.1.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1.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1.6评标过程的保密:(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中标及合同7.1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4履约保证金7.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5.3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上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九)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期限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方式如下: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5.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5.3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投标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的,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9.5.4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9.5.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6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相同品牌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0.4政府采购政策10.4.1关于中小企业:10.4.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4.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0.4.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实施方案案的通知》(昆政发〔2022〕10号)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4.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4.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4.1.6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4.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0.4.2.1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0.4.2.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0.4.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10.4.3关于监狱企业:10.4.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0.4.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4.3.3本项目针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4.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4.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4.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0.4.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任意一种符合自身情况的证明材料:(1)2022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同时符合“财办〔2022〕32号”及“财会〔2023〕15号”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否则视为无效;(2)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2年至2023年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3)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按照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成立至今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6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6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资格审查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的要求。投标报价报价唯一,且符合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2项”规定。服务地点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缴纳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若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的,应提供经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提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具备有效证件。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存在本章“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中任意情形之一的,投标均无效。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1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因素的得分;2.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报价部分F1:满分20分;技术部分F2:满分80分。投标报价部分评审2.3投标报价部分评审F1=20分投标报价评审(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1)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基数;(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计算方法为:投标人的报价×(1-10%)](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按项目性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技术部分评审F2=80分1.总体服务方案(满分30分)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下列内容:环卫服务需包括:①项目需求的分析;②清扫保洁及道路维护方案;③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以及垃圾填埋场运维方案;④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方案;⑤公厕、洗手台运行管理方案⑥安全文明作业方案;⑦应急方案(极端天气、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绿化管养服务需包含:①项目需求的分析;②公共绿化区域管养看护实施方案;③公园绿地管养看护实施方案;④公园水体景观管养看护实施方案;⑤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看护实施方案;⑥项目所涉及植物特点分析和对应的管养措施;⑦应急方案。(1)以上方案内容均全面、完整、具体、逻辑清晰、无错漏,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实施性强、针对性强的得30分。(2)总体服务方案有缺失内容的,每缺失1部分扣5分;方案内容中有明显错误或逻辑不通或缺失不具体的,每1处扣1分;方案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每1处扣2分;方案内容有明显不切实际或不满足本项目的,每1处扣2分。2.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难题分析和的对应措施(满分10分)投标人应当深度全面的考虑并列举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点或难点,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且措施阐述完整、具体、确实可行的。每有1项重难点分析和确实有效应对措施的,加2分,最多加10分。3.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满分10分)服务保障,包括以下内容:①服务管理制度;②缺陷补救措施;③服务响应时间;④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1)以上四项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无错漏,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实施性强、针对性强的得10分; (2)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1分;四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1分;四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2分;缺失服务保障(共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3分。4.设施设备投入(满分5分)(1)投标人投入用于环卫服务的设施设备须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禄劝环卫项目应配备设施设备目录》的要求,否则为0分。目录中第1至8项,数量每增加1,加0.5分,最多加3分。(2)投标人投入用于绿化管养的设施设备须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公共绿化养护服务拟投入设施设备目录》的要求,否则为0分。目录中第1至4项,数量每增加1,加0.5分,最多加2分。注:车辆须提供车辆(车牌同框)照片和行驶证正反面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方可计分,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管养器械设备须提供设备图片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5.拟派人员配置方案(满分10分)(1)人员配备情况须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禄劝县城区环卫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以及《禄劝县城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的要求,否则为0分,(2)人员配置在上述前提下:①根据工作内容的划分提供人员组织构架说明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方案;②人员数量有增加,且有到位承诺及保障措施;③违约责任承诺及惩处措施。(1)以上三项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没有问题,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2)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1分;三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1分;三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2分;未提供人员配备情况(共三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3分。6.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考虑全面,详细,具体,具备较强可行性,能切实保证项目安全运行,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具体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承诺的。第二个档次(7分):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考虑全面,具体,具备一定可行性,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5分):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考虑全面,具体,具备一定可行性,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第四个档次(3分):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有一定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第五个档次(1分):有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但不具体或无针对性的;未提供运行保障方案及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7.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业主评价(评价服务满足或优于业主要求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的扫描件方可计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二、评标方法2.1评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法律、法规。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3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2.5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中“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如下: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签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有瑕疵的。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的。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14、符合本章节3.2中“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情况的。15、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如接受联合体投标)。16、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所述情况的。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2投标报价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汇总评标结果1.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1.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4补充条款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530128566234092L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电话:0871-68912615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社会统一信用代码:____地址:____电话: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章作业项目及内容第二条作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乙方负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项目,主要为: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主要包括(1)机械洗扫、清洗、洒水降尘。(2)人工清扫、保洁。(3)隔离护栏的清洗。(4)果皮箱管理维护和保洁。(5)“小广告”的清理。(6)县城区内空气降尘。2.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包括(1)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2)大件垃圾收集、运输。(3)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洁。(4)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3.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内容包括(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及标准另行约定)(1)场区日常管理费用。(2)日处理50方/天渗漏液站运行维护管理(含药剂供应)。(3)场区环境监测。(4)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4.公用绿地及其它设施的保洁此项工作包含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树池、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路名牌、桥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公交候车站、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道路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设施的保洁。5.公厕、洗手台的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卫生县城标准及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行动的要求,切实做到运营管理公厕、洗手设施全达标(详见附件5)。6.园林绿化管养。树木养护;花卉养护;草坪养护;杂草控制;病虫害控制指标;绿化的修剪和造型;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养。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检查考评等涉及的环卫增量保洁和应急处置作业)。7.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第三章作业标准及规范第三条作业标准。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标准及要求如下:一、环卫标准:1.道路清扫作业标准。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顶岗和换岗等,岗位职责必须明确,禁止环卫工人在垃圾池、垃圾站点火取暖或焚烧垃圾;禁止环卫工人将垃圾裸露堆放在公共水域(河道)岸边。2.公共绿地和其他设施保洁作业要求。公共绿地和其他设施保洁作业要求。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顶岗和换岗等,岗位职责必须明确。3.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标准。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应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第三方完成垃圾末端处置工作要求,根据创文、创文复审要求,需对县城区钩臂式垃圾箱体进行全面更换,公司应无条件配备配套的相应清运车辆设施,对所有更换箱体的垃圾及时、有效进行清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集转运处置除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固体废物等)。并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垃圾清运量,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及时登记上报;县城管局原有环卫车辆等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门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协商执行。4.中转站作业标准。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集暂存处置除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固体废物等)。5.果皮箱(垃圾桶)作业标准。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箱(桶)放在规范位置,投放窗口或标识一面正对外方。箱(桶)内胆套袋作业,废物袋完好无缺,无破漏。箱(桶)内定期清洁,确保无异味、无蚊蝇繁殖。箱(桶)外表及周边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渍、无污迹、无灰尘、无锈蚀,箱(桶)损坏及时更换。6.公厕作业标准。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顶岗和换岗等,岗位职责必须明确,确保公厕免费开放、方便群众,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费。7.洗手台(池)作业标准。按照《附件5》作业标准执行的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顶岗和换岗等,岗位职责必须明确。(因洗手台职能尚未移交,待移交后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8.作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附件3》《附件4》标准配备,按照《附件5》有关条款进行管理,并配备2名以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协调等工作。9.作业设备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附件3》标准配备,设备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到位。根据设备老化淘汰情况,每年自行投入经费新增购置替代设备装备并持续达到合同约定的配备标准。10.应急处置作业标准。成立应急分队,遇突发事件、活动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清运和保洁工作。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到达现场工作,甲方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扣分处理及经济处罚。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成立应急队伍,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检查考评等涉及的环卫增量保洁和应急处置等)。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在召开重要会议、重要考评检查工作、重要活动开展需要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按时按量的完成工作。处置突发事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甲方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扣分处理及经济处罚。二、绿化养护标准:1.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萝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危和倒伏的乔、灌木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寒工作;2.松土。乔木每年不少于二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季,具体情况按实际情况调整,要保持乔木、灌木根部周围或树穴范围土壤的疏松透气,应无板结现象,松土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3.淋水。确保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水分。春季视天气而定,灵活掌握淋水量;夏、秋二季,每天浇水不少于二次,冬季对不耐寒植物水分不宜太多,淋水时要求喷洒枝叶;4.施肥。定期进行追肥:乔木每月一次,灌木、地被在春、夏季每月二次,秋、冬季每月一次。新种植物要施放基肥;5.喷药。如发现有病虫害必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使用不同的农药对症下药。预防病虫害方面:在植物生长期内每十天例行喷药。喷药时,应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和行人、车辆的影响。冬、春翻土时,应适量加放石灰,以达到除菌目的;6.修剪。主要修剪时间是夏、冬二季。乔木主要是修剪枯枝、徒长枝,应保持主干道行道树定干高度为3米,主干的分枝点以下不应有萌芽和枝条;灌木按不同的造型进行修剪,要求1个月修剪1次;地被四季均要修剪,按要求控制高度和造型;7.草坪的管理。草坪要求整齐美观,保持生长良好,四季长绿,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无裸漏地。边缘草要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4-5cm并及时疏草和加沙,以确保草坪外观平整。春季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松土重新种植。对凹陷的地方须利用春夏季草坪生长旺盛的时间定期填薄沙至平整为止,一般十五天左右填一次,经常除杂草,保持草坪内无杂草及病虫害,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目的草种纯度达95%,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要求。缺株及时补种,使草地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后加强保养,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每月施肥1-2次,经常喷杀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生。8.栽植物成活达98%以上。绿化地段无多余的石头砖块花盆等杂物,需及时清理。9.具体详见《附件4》、《附件5》。第四章作业质量考核第四条质量考评。甲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照《附件6:禄劝县城区环卫市场化考核评分及奖惩退出机制》,按照“日常考评为主,集中考评为辅”的原则,按月对乙方作业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通报,结果作为支付合同款项和奖惩退出机制的依据。第五章服务期限及费用第五条服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自202【】年【】月10【】日至202【】年【】月【】日止,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第六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文件,项目年度服务费用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年(大写:【】)。2.付款方式。按照招投标文件及禄劝县财政实际,采用“月考核、月核算、再付费”模式,经甲方对照标准按月对乙方作业质量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扣除当月质量罚款核算后,由乙方按月提交付款申请和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票面金额需对应实际核算金额),原则上按月支付,由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根据财政部门核算实际情况,也可按季度拨付。乙方不提供拨款相关资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且甲方不视为违约。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制定并调整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并调整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3.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核算并执行质量罚款。4.监督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义务。5.制定重大节庆、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乙方实施。6.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实施临时接管。7.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作业工作,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8.受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处置第三方对乙方的投诉和举报。9.组织专家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向政府提交监督检查报告。10.如遇涉及本项目履行的重大政策变化(如:甲方改制、机构职能调整、机构撤销等),甲方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政府机关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政府机关按新的政策开展工作,必要时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甲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甲方因政策调整要求修订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以及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2.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认真组织中标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作业,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自愿执行经考核核算后双方无异议的质量罚款。3.未经甲方批准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歇业。4.按《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并按照要求购置对应保险,用工工资不得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时支付不得拖欠。乙方不得克扣拖欠环卫人员的工资,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因欠薪问题导致的信访、诉讼等后果问题由乙方负责。5.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因无证驾驶、设备故障、设备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安全及赔偿责任;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追责。6.强化末端处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因垃圾处置终端设备检修等情形需异地处置垃圾的,其费用自行负责。7.如遇涉及本项目履行的重大政策变化(如:甲方改制、机构职能调整、机构撤销等)时,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政府机关按新的政策开展工作,必要时解除本合同,并积极配合甲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8.按照《附件7》、《附件8》目录要求,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档成册后及时移交甲方,并根据主管部门工作需要完成相关台账资料报送。第七章工作交接与配合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其关于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服务工作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意见。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对照《附件3》,采购到位全部设施设备,采购设备期间不能影响保洁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在设施设备到位情况下,应乙方要求,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与乙方配合进行交接管理工作,以便乙方尽快熟悉各项实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第八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第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本项目制定的考评不达标淘汰制度进行考评,在服务期内若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甲方可按法定程序终止服务合同。第十二条根据《昆明市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暂行规定》若乙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一年中有五个月投入人员及机械设备数达不到核定数90%的,甲方有权解除其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和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和不合格月份的服务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启动实施临时接管,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在3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环卫市场化项目,此条款与《附件6》的有关条款共同执行。①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③擅自将用于经营作业的设施设备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④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⑤擅自运送县外垃圾到禄劝辖区内处置增加垃圾清运量的;⑥在省市考评和重要活动保障工作中推进不力,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⑦未经许可擅自收集、转运、暂存、处置除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固体废物等)的;⑧在考评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经核实后拒不整改达2次以上,或者存在上述问题造成恶劣后果的;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受理有关乙方举报且查实乙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环节)的。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作出答复。期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开展作业服务直至合同完全解除。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出资投入的设施设备和环卫车辆由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移交给后一轮中标企业或者由后一轮中标企业与乙方协商后移交,也可以由乙方自行处置。如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的边界条件有调整,或者服务作业范围、面积、服务项目有调整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的服务标准、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按照本合同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期的综合情况应做出书面总体评估,作为乙方经营业绩的认定材料。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业务,则按合同总额每天0.3‰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期限三十天后还不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总额每天0.5‰计算违约金(计付时间由乙方应提交成果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之日止)。第十九条甲方要协助乙方开展好项目业务,协助做好环卫车辆落户,项目业务交接、款项拨付等工作。如甲方不履行协助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章争议解决第二十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履约担保金额的按年合同价款10%的标准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元,并在合同签订前由乙方以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服务期满,甲方配合乙方清退保证金二十二条本项目中甲方的采购文件与乙方的投标文件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内容,附件内容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的内容确需变更,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附件(合同签订时提供):附件1:禄劝县城区道路保洁等级表附件2:县城区按机扫及人工保洁道路划分情况、园林绿化统计附件3禄劝环卫绿化项目应配备设施设备目录附件4禄劝县城区环卫作业、绿化管养人员配置情况表附件5:禄劝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服务作业标准及规范附件6:禄劝县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考核评分及奖惩退出机制附件7:企业应建立的档案台账清单附件8:屏山、崇德街道办事处计划垃圾清运村庄统计表附件9:廉洁承诺书附件10:不拖欠环卫绿化人员工资承诺书(签字页,此页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址:签订地址:丙方(签章):丁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址:签订地址:第六章采购需求为提升我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和云南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建成区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养护目标,不断美化优化市民生活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不断夯实我县城市管理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建设美丽城市生活环境,建立常态化的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体系,高标准、高质量提升禄劝县城市环境,通过市场化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一体化管养,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运维管养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按照“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市场化运营”的城市管理体系,采取“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的方式,形成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低成本和高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品质。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一)作业服务范围1.环卫作业服务范围(1)新一轮县城区保洁范围东至职业高级中学大门,西至老县委党校,南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北至南甸禄撒路口。保洁面积为1971116.46㎡,在上一轮基础上新增149283.32㎡,分别为工业园区1、2、3号路,面积126710㎡,高速公路出口至108国道线,面积1960.8㎡;东华桥(禄大路-南北路连接线),面积为4761.82㎡;南塘公园里(108国道-南城锦秀连接线),面积为5869.7㎡;嘉园小区门口至南街社区,面积2114.8㎡;崇德烟站路口至崇德四队321号,面积4070㎡;108国道崇德高速出口至立交桥下桥头(至富民方向),面积3796.2㎡。(2)机械化清扫路段43条/段,在原有21条基础上新增或调整22条/段,新增面积为362756.77㎡,机扫总面积为1225690.41㎡,机扫率由原65%增至83.4%;人工清扫保洁面积745426.05㎡(其中市政道路243256.31㎡,公园、广场502169.74㎡)。(3)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日产约116吨,年产约42340吨。新增屏山街道(25个村小组)、崇德街道(50个村小组)垃圾清运统一纳入市场化清运。(4)2座中转站运行维护管理(含临时转运点)。(5)县城区内果皮箱清掏、维护及更换等服务。(6)县城建成区内公园、广场、保洁道路内绿化带的保洁(绿化带保洁面积不计入保洁面积,但纳入保洁范围)。(7)新增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主要范围为场区日常管理、日处理50方/天渗漏液站运行维护管理(含药剂费)、环境监测、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8)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在48座基础上新增2座。(9)洗手台运行维护管理。(10)公用绿地及其它设施保洁。2.园林绿化养护范围(1)新一轮县城区公共绿化管护范围东至禄劝一中二号门,南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西至禄武路入城口,北至南甸禄撒路口、二级客运站。(2)绿化管养总面积:719734.42㎡。(上一轮管养面积:398825.14㎡,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98536.81㎡,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面积122372.47㎡)a.公园绿地面积:433326.35㎡,(在原有面积234789.54㎡上新增绿化面积198536.81㎡,分别为禄大路和掌鸠河东路交叉口864㎡,旧县大桥东岸北侧2961㎡,大庆桥至污水处理厂东西两岸194711.81㎡)。b.公园水体景观管护面积7302.35㎡。c.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面积279105.72㎡(在原有面积156733.25㎡上,新增绿化面积122372.47㎡,分别是迎春里片区9775.97㎡,民族小学与老昆禄路连接口至武倘寻高速路收费站入口14298.9㎡,南城锦绣至秀屏社区4867.5㎡(未移交),禄劝工业园区2号进场道路12684.3㎡(未移交)、秀屏社区45967㎡、旧县大桥至英子龙段34778.8㎡)。d.全县独立乔木共16151株(在原有8072株上新增8079株,分别为迎春里片区市政道路行道树2023株、民族小学与老昆禄路连接口至武倘甸高速路收费站入口3421株,南城锦绣至秀屏社区517株,禄劝工业园区2号进场道路1068株、旧县大桥至英子龙段1050株)。e.产权及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绿地及名木古树管养。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承担公共绿化功能和建城区名木古树统一纳入本次养护范围(含六队、七队、九队、团结队和崇德街道主次街),面积和株数根据实际核定。(二)作业模式和服务作业标准及规范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主要包括(1)机械洗扫、清洗、洒水降尘。(2)人工清扫、保洁。(3)隔离护栏的清洗。(4)果皮箱管理维护和保洁。(5)“小广告”的清理。(6)县城区内空气降尘。2.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包括(1)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2)大件垃圾收集、运输。(3)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洁。(4)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3.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内容包括(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及标准另行约定)(1)场区日常管理费用。(2)日处理50方/天渗漏液站运行维护管理(含药剂供应)。(3)场区环境监测。(4)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4.公用绿地及其它设施的保洁此项工作包含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树池、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路名牌、桥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公交候车站、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道路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设施的保洁。5.公厕、洗手台的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卫生县城标准及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行动的要求,切实做到运营管理公厕、洗手设施全达标。6.园林绿化管养。树木养护;花卉养护;草坪养护;杂草控制;病虫害控制指标;绿化的修剪和造型;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养。(三)考核评分及奖惩退出机制按照作业标准,制定《禄劝县城区环卫市场化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共绿化考核办法》对照作业标准从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运行管理、洗手设施运行管理、植物保存率成活率、植物养护标准、绿化设施维护标准、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防寒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公众参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评分,按照评分实施奖惩机制及退出机制。三、项目投入及费用测算参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作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昆政发〔2009〕68号)、《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结合禄劝工作实际,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应当包含:(一)环卫保洁1.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费用2.公厕运行管理费用测算3.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费用测算4.洗手台运行管理费用测算(二)园林绿化管养1.公园绿地面积:433326.35㎡。按照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2.公园水体景观管护面积7302.35㎡。。3.主次干道绿化带管养面积279105.72㎡。按照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4.独立乔木共16151株。按照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5、产权及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绿地及名木古树管养。养护主体存在争议的承担公共绿化功能和建城区名木古树统一纳入本次养护范围,面积和株树根据实际核定为准。四、相关指标要求(一)人员配置及人员限制禄劝县城区环卫服务和园林绿化管养将投入人员不低于413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0人、园林绿化管养专业技术人员3人(由中标企业派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人员、园林绿化管养300人,驾驶员31人,公厕管理人员54人,应急管理人员14人,中转站管理人员1人。人员配置只允许在这个基础上增多,不允许减少,临时应急还需要增加人员,以保证作业质量。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一线管护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及相关商业保险,并享有福利政策,一线管护人员工资除工伤、医疗、失业、意外保险费用外,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二)人员作业面积上限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的通知》(2017年4月18日印发)及《昆明市主城重点片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导则(标准)》的通知(昆城管通〔2016〕79号)要求,结合禄劝县实际状况及作业要求,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人,在提高机械化率后,一般道路人工清扫按照人均每班次清扫保洁面积5000㎡配置保洁员,园林绿化养护按照平均10000㎡至少需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1名。重点道路和区域增加人员配置密度,公园广场等绿化区域可适当增加保洁面积。五、工作措施(一)运作模式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择符合从事公共城市管理资质要求的、具有丰富经验和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我县进行市场化运营。在实施市场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禄劝县的整体城市面貌,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品质。(二)服务期限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本次招标年限为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招标期限内,单次合同期满后,原服务企业在没有出现严重服务质量事故、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继续续约。(三)考核管理及付费机制1.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减去相关的质量扣罚后,每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2.费用从财政预算内进行拨付。(四)履约保证金中标企业应在中标后15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按年度服务合同标的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企业不履行职责或违约,此款项将不予以退还,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五)退出机制在合同期内将对中标企业设立退出机制。即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对中标企业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政府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企业退出,由中标企业自行采购的管护设施和管护人员由中标企业自行进行处置。(如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的边界条件有调整,中标人需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执行)。除上述情况执行退出机制外,如遇:项目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管理制度与员工产生劳动争议的;服务质量出现严重事故,给禄劝县造成恶劣影响等等情况,也应执行退出机制,退出后的管护设施设备和养护人员由中标企业自行进行处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接管,指定或委托其它方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六、其他事项因国家和政府建设需要、绿化工作需要调整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或管护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相应增减管养面积及经费,增加、减少费用按投标单价计算。新增绿化、道路保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移交时规划核实面积为准,自建设单位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之日开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养。七、禄劝环卫项目应配备设施设备目录禄劝环卫项目应配备设施设备目录序号设备型号投入数量18吨高压冲洗车428吨洗扫车53路面养护车2412吨垃圾压缩车258吨垃圾压缩车265吨垃圾压缩车573吨垃圾压缩车28平板转运车29电动三轮养护车810电动保洁车4011电动三轮收集车1012240L垃圾桶100013四分类果皮箱70014垃圾分类亭3314植物液喷淋除臭设备215检查巡查车616信息管理平台117GPS盒子30注:1.以上设备配置,须有一座中转量为60T/D的垃圾中转站为基础配套,如中转站配套不到位,还需增加设备方能满足作业需要。2.垃圾桶及果皮箱按照要求适时足额配备、更换和增加,若有损坏或缺失,需及时进行更换及补齐。3.在配齐以上机械设备的基础上,还需要足额配备日常保洁工具及用品(例如:扫帚、铁铲等)。八、公共绿化养护服务拟投入设施设备目录公共绿化养护服务拟投入设施设备目录序号设备配置项名称数量单位1中联8吨洒水车1辆2中联25吨洒水车1辆3中联5吨洒水车1辆45吨压缩车1辆5江铃自卸式平板货车1辆6高空作业车1辆7打药机2台8吹风机5台9双刃绿篱机11台1018寸油锯4台11割灌机5台12高枝油锯4台13宽带绿篱机2台14抽水机3台15自动避障绿篱机2台16自动粉碎吸叶机2台九、禄劝县城区环卫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禄劝县城区环卫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岗位道路清扫保洁(含洗手台、小广告)垃圾收运垃圾转运站绿化保洁公厕管理合计1车辆司机12122262保洁员167151823片长(班)91104辅助工9222335中转站管理员446公厕管理员54547应急管理人员108公司管理人员7合计1973541558326注:以上人员配置是基准配置,岗位可以作调整,但人数只允在这个基础上增多,不允许减少,临时应急还需要增加人员,以保证作业质量。十、禄劝县城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禄劝县城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管理人员驾驶员技术人员应急人员绿化养护工合计13534 72 87十一、禄劝县城区环卫市场化服务作业标准及规范为进一步加强禄劝县环卫市场化作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环卫一体化作业过程与质量监管,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县城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版)、《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云爱卫专项办发〔2020〕1号)、《禄劝县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此标准。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直管公厕维护管理监督检查,按照“路见本色无垃圾”和“裸露垃圾全消除”的要求,大力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并实行道路分级作业制度,实现2021年底主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变清扫为“以洗代扫、以吸代扫”的先进作业模式,机械化作业率达70%的总体目标。二、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划分(一)道路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公交站、人行天桥、隔离栏及其他设施等(墙到墙2米以下)。(二)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四个保洁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一级的道路清扫保洁由环卫主管部门认定。(三)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各等级道路中的绿化带内垃圾捡拾,包含在对应的等级道路中)一级道路(墙到墙2米以下):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车站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城区主要政府机关所在地。二级道路(墙到墙2米以下):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城中村道路。三级道路(墙到墙2米以下):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四级道路(墙到墙2米以下):城郊结合部的支路;居住区街巷道路;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三、清扫保洁总体作业模式按照保洁范围,将县城建成区内的保洁划分为五个片区,即:崇德片区(范围为角家营岔路口至武倘寻高速路交接处),五星路片(范围为整条五星路两侧行道、农贸市场及以上片区至至老县委党校),秀屏路片(范围为整条秀屏路两侧)与五星路片区交接、至思源中学),掌鸠河南北路片(范围为整条南北路、昆禄路两侧,以掌鸠河为界,与秀屏路片、崇德片交接),禄大路片(范围为东至职业中学大门口,与掌鸠河南北路片、崇德片交接)。实行分片管理、按路设组,划段包干,在垃圾收集点位上设置桶长,通过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采取以机械化作业为主(提供多种先进的机械化联动组合作业),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保证作业质量。(一)机械化清扫作业模式机械化作业采用班、组形式,划片(区域)负责机械化作业。按照“先立面、后平面,先空中、后路面”的顺序开展。道路机械洗扫保洁作业应按照“洗、扫、冲、收”的作业程序,细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每道工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配置相应的机械化作业设备,设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二)人工作业模式人工作业采取网络化管理作业模式∶即根据地理位置和作业量的不同将作业区域细分成多个不同的子区域,每个区域分别对应不同数字和颜色,并确定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人员数量和区域大小。将人作业人员划分为片长、组长、路长、桶长负责制,层层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三)作业时间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繁华区域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洁时间;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要达到70%以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0%以上。1.人工清扫保洁∶第一次大扫在6:30(冬季7:3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在12:00至14:00进行,第三次大扫在21:00至22:00进行;保洁时间在6:30至23:00,全天16小时不间断保洁。2.机械清扫保洁∶一、二级道路清扫在夜间12:00至凌晨6:00;保洁作业时间在6:00至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服务和绿化管养市场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