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靖西市安宁乡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2-250090-GXDX 
    项目名称: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86042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86042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怀真村巴元屯、弄星屯、乐真屯,利定村纪练屯,念通村康欣屯,新造村止屯, 那冷村那力屯道路塌方维修加固7处,修建浆砌石路肩墙长约120m,高3m-6m不 等,墙基础约80cm,顶面约30cm。(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 类证书)以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当任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3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3.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标系统) 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4.公告媒体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西市安宁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靖西市安宁乡安宁街 
    项目联系人:黄龙泽 
    项目联系方式:0776-647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创展中心3号楼8层13、14、15号 
    项目联系人:李惠品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01699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4.12-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pdf1.9M

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5-C2-250090-GXDX采购人:靖西市安宁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BSZC2025-C2-250090-GXDX)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项目概况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2-250090-GXDX项目名称:安宁乡村屯道路路基塌方维修加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陆万零肆佰贰拾叁元整(¥860423.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陆万零肆佰贰拾叁元整(¥860423.00元)采购需求:怀真村巴元屯、弄星屯、乐真屯,利定村纪练屯,念通村康欣屯,新造村止屯,那冷村那力屯道路塌方维修加固7处,修建浆砌石路肩墙长约120m,高3m-6m不等,墙基础约80cm,顶面约30cm。(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以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当任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由潜在磋商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竞标人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后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3.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4.公告媒体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西市安宁乡人民政府地址:安宁乡人民政府内联系方式:158786559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创展中心3号楼8层13、14、15号联系方式:0776-2801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惠品电话:0776-2801699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1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2.14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地点:靖西市;建设内容怀真村巴元屯、弄星屯、乐真屯,利定村纪练屯,念通村康欣屯,新造村止屯,那冷村那力屯道路塌方维修加固7处,修建浆砌石路肩墙长约120m,高3m-6m不等,墙基础约80cm,顶面约30cm。(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他要求:无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如下:无6.3☑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7.7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12.1.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12.1.1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响应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的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项目管理机构及机械设备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磋商文件标注“▲”的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4)根据《百色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百色市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故如竞标人已按此通知要求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不再需要提供序号1-5项的资格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对其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究相应责任)。12.1.2第二部分商务文件1.无串通磋商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响应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无效。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3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4第四部分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两类: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12.2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15.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15.2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16.2磋商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18.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20.1(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要求:①提交方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已参与项目中选择本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加密。文件上传后供应商必须进行模拟解密,如提示失败应重新上传,直至模拟解密提示成功即为已正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②CA数字证书使用: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远程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到现场的,现场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评审小组可通过三种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A视频会议、B发送磋商问题函、C备注和附26.2件),完成最终轮磋商后须提交磋商结果。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到评审现场参加磋商,磋商过程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实施。磋商具体程序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成交供应商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成交供应商已收到,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28.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需要提交。28.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在响应文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的承诺》中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6-2801699;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创展中心3号楼8层13、14、15号。(2)采购人:靖西市安宁乡人民政府地址:安宁乡人民政府内联系方式:077-6470005提交质疑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靖西市财政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三元路联系电话:0776-6231753邮政编号:533000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广西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龙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7611000000806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4.自然人磋商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磋商”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商务、报价、技术文件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2.14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所属行业(1)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建设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本项目或本分标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本项目或本分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磋商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3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及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应密切关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信息,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如后果均应自行承担。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4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磋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磋商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磋商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磋商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磋商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磋商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7.3除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和终止采购的情形以外,磋商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电子响应文件是供应商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并使用CA证书签章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成册。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CA签章、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CA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9.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2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平台退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解密)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解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金额费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1万元(150-100)万元×0.7%=0.35万元合计收费=1+0.35=1.35(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日期:,公章: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一)、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由依法组成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磋商结果文件。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评审程序(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3)磋商。(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5)最后报价。(6)详细评审。(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方法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报价、技术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技术、服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磋商3.磋商的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①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②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供应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采购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如有)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如磋商文件或磋商程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的(如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相应费用也应包括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在电话报价时可只报总价,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详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100分):1.价格分20分;2.技术分70分。3.项目管理机构分5分4.项目业绩分5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1价格分(2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磋商内容要求且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评审报价)×20。4.有效报价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2技术分(70分)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2.(1)主要施工方法(7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满分7分。一档(7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二档(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先进、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三挡(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四档(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7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分7分。一档(7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二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好,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挡(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7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分7分。一档(7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科学,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二档(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挡(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4)劳动力安排计划(7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分7分。一档(7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高峰期劳动力投入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二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高峰期劳动力投入人数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挡(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高峰期劳动力投入人数一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高峰期劳动力投入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满分7分。一档(7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二档(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三挡(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四档(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2.(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满分7分。一档(7分):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架构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非常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6分):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架构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较合理,自控体系完整,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三挡(5分):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架构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4分):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架构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2.(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满分7分。一档(7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6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可行,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挡(5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合理,安排一般,仅有少部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四档(4分):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够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2.(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满分7分。一档(7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要求。各项措施科学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要求。各项措施较合理。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三挡(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四档(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要求。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2.(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7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满分7分。一档(7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二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三挡(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四档(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2.(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7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满分7分。一档(7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6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较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挡(5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四档(4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3项目管理机构分(满分5分)1、项目经理职资格(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为工程师的得2分。备注:拟派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枚等级等方面一致。(须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予计分。)2、其他主要人员根据拟投入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投入员须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予计分。)一档(3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二档(2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三档(1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4项目业绩分(5分)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2.5分,满分5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总得分=1+2+3+4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8.附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竞标无效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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