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改造工程 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 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
2.2 工程规模:项目造价估算费暂按2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对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阶段监理,建安估算费暂按21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31.5万元
2.6其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人数:2人;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号文相关规定;
3.11其它要求:
3.11.1 投标人近3 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中任意一月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 2025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招标的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各个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参与本项目的评审环节(详见《2025年度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清单》)。
3.11.3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两个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 2025年4月21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投标工具使用等相关费用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现场地址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现场地址: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1号楼1210开标室(万年南路9号)。
6.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yizheng.etrading.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地 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邮 编: 211400 邮 编: 225000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83298620 电 话: 13338866841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ZXEPT202503010001招标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招标文件的获取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现场地址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3.8资格审查资料3.9暗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评标结果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8.3签订合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异议与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3.4澄清、说明或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词语限定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五、签约酬金六、期限七、双方承诺八、合同订立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监理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监理人义务3.委托人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1.1投标文件封面1.2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函4.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协议书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7.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7.1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7.2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8.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9、投标安全承诺书11.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2.2工程规模:项目造价估算费暂按2100万元。2.3招标范围:对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阶段监理,建安估算费暂按2100万元。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2.5监理合同估算价:31.5万元2.6其它:/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2人;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号文相关规定;3.11其它要求:3.11.1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中任意一月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11.2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招标的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各个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参与本项目的评审环节(详见《2025年度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清单》)。3.11.3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两个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3投标工具使用等相关费用150元/标段,售后不退。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现场地址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6.2.开标现场地址: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1号楼1210开标室(万年南路9号)。6.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6.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yizheng.etrading.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邮编:211400邮编:225000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王女士电话:83298620电话:133388668412025年4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83298620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338866841电子邮箱:/传真:/1.1.4项目名称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1.1.5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阶段监理,建安估算费暂按2100万元。1.3.2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图纸等内容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7:00时方式: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网上提问”模块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5年4月22日17:00时获取方式: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答疑下载”模块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监理大纲;☑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监理取费;□投标人信用(评标系统直接读取);□其他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中任意一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件;□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投标安全承诺书;□银行保函或“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他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2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1.5万元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3、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1)开户名: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1投标保证金(2)开户行:建设银行仪征化纤支行(3)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为保证金账号(备注:每个投标单位从系统中获取的子账号都不相同)(4)获取保证金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会员保证金子账号”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例如32050174703600001069-xxxx(打款时“-”无法输入的可不录入)(5)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往保证金指定帐户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请务必提前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6)投标人应当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7)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到账的均视为未提交。3.4.2投标保证金退还①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至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单位基本账户。②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至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单位基本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至中标人单位基本账户。④对于招标失败的在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退付。中共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实施监管。3.4.1投标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9暗标编制要求□监理大纲和总监答辩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规定: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5时00分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江苏扬州化工园区1号楼1210开标室(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5.1.1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直接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活动,无需签到,只需在开评标系统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5.2解密时间远程解密的:以现场系统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时间起,30分钟以内需成功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9.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备最低标准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并接受招标人考勤,每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0.2监理人员必备专业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10.3监理人员特殊专业/10.4不见面开标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直接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活动,无需签到,只需在开评标系统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开标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10.4不见面开标日,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会员系统网上开标大厅(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登录页面,通过CA登录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咨询电话:4009280095-510.5异议与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2、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2.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2.3、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2.4、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2.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3、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3.1、异议受理单位: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3298620地址:万年南路9号3.2、投诉受理单位:中共仪征市纪委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514-8329827910.5异议与投诉地址:万年南路9号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电子投标咨询电话(软件公司技术咨询):4009280095-42025年度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1南京大学新材料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江苏一鼎诚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25.1.272扬州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维修监理项目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3.173青安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25.4.14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2.2监理费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一致,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加盖扬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约定的数字证书签章(电子签名),并在投标截止期前发送至“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3.6.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不加密的电子投标光盘(此光盘仅在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网上评标时使用)。3.6.4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7投标备份文件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3.9暗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大纲和总监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1.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4.1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3.1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3.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9.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将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作出答复前,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将暂停开展。投标人对开标的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前述异议事项,异议提出人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亦将丧失进一步提出投诉的权利。9.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以投标价格计算)☑方法六;评标基准价=A×K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方法六: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与报名资格预审合格时的成员不一致的;(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13).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其它合理性重大偏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1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用最终取费: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中标价/2100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对扬州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连路(S356—江堤段)雨水改造工程、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阶段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时按扬州市、江苏省、国家的以及双方协商的顺序执行。2、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相关合同文件。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员按监理人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进行监理工作。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涉及工程投资的签证变更等事项需得到委托人批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委托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等。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后14天之内提交,监理月报在每月28日前提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2监理质量目标为委托人对施工承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质量要求,并通过工程实体的实测实量(借助专业仪器和工具,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或每月的例行检查时进行)。若所监理的标段未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4.1.3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人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超过5次,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实际所发生的损失。4.1.4服务期间,到岗监理人员应和投标人员一致,监理人派至施工现场的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合计4人),每个工作日在工地工作时间必须在8个小时以上,每人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少一个工作日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如总监、专监、监理员未经批准连续10天不到岗、监理过程中发现总监有其他在手项目,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总额10%的违约金。4.1.5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合同价=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价/2100万)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监理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价50%,尾款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当年年底付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附加工作酬金。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附加工作酬金。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仪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技术服务。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1.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投标文件目录目录2.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万元(RMB¥万元)的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你方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招标的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各个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参与本项目的评审环节(详见《2025年度扬州化工园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清单》)。8.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9.我方承诺拟派项目总监满足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9项中对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10.我方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改造工程 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监理 奥克排水沟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