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公告(明溪县总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受明溪县总医院委托,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421]YA-FJ[CS]2025001、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1]YA-FJ[CS]2025001
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1(A02051227-电梯):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51227-电梯
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
3(台)

满是医用电梯使用功能
9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接受远程磋商。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人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3)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由供应商安装,需提供供应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若由电梯制造商安装,需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三级(或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磋商,但是只允许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电梯供应(或生产)单位组成联合体。注:本项目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章),但是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可用纸质文件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最新公布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最新公布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4-14 至 2025-04-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8 08: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4-28 08: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明溪县总医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联系方式:0598-281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供销大厦)
联系方式:18065909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小芬明溪
电话:1806590966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相关附件:

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350421]YA-FJ[CS]202500120250411001)-文件集.zip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421]YA-FJ[CS]2025001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采购包:A02051227-电梯投标人名称: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货物名称,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总,{供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供{供{供{供,应商响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950000元价/数量}元,台1购(住院A楼、急诊,3.0000台楼、城关分院)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421]YA-FJ[CS]2025001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采购包:1(A02051227-电梯)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A02051227-电梯95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备案编号:CGXM-2025-350421-00002[2025]00064项目编号:[350421]YA-FJ[CS]2025001采购人:明溪县总医院代理机构: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4月-第1页-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明溪县总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2.备案编号:CGXM-2025-350421-00002[2025]000643.项目编号:[350421]YA-FJ[CS]2025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5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3.00950,000.00台工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台元95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住院A楼、急诊楼、城关分院)台元950,000.00总价无-第2页-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最新公布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最新公布清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参加投标时随身携带需要核查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远程磋商。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人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特殊资格要求1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由供应商安装,需提供供应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若由电梯制造商安装,需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特殊资格要求2供应商须具有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三级(或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磋商,但是只允许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电梯供应(或生产)单位组成联合体。注:本项目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章),但是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可用纸质文件盖章后扫描上传)。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3页-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明溪县总医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邮编:3652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8-281353614、代理机构: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供销大厦)邮编:365200联系人:小官联系电话:18065909667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5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6页-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7页-13.2.1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第8页-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参加投标时随身携带需要核查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远程磋商。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人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特殊资格要求1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由供应商安装,需提供供应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若由电梯制造商安装,需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特殊资格要求2供应商须具有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三级(或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磋商,但是只允许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电梯供应(或生产)单位组成联合体。注:本项目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章),但是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可用纸质文件盖章后扫描上传)。(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示。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成交供应商方可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第一轮报价为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首次报价的内容,采用电子报价上传的提交方式。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采用现场电子填报的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携带政府采购电子CA认证卡(数字证书))。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磋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按投标供应商的签到顺序分别与其进行一对一相同轮次的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磋商结束后,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明溪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2)代理服务费专户:名称: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1MAE9J3061R开户银行:福建政和泰隆村镇银行明溪支行账号:35610040201000005349。(2)其他:1.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回执单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用于约束投标人行为,遵守承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第11页-1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第12页-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第13页-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3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协议或者分包6.00%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其他:无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55.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主要部件品质保证3.00是投标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意外移动装置与投标电梯整机品牌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其他的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曳引机13.00是主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绝缘等级达到F级或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要求须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佐证(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均可)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曳引机23.00是投标人所投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动作寿命检测≧1500万次后,制动器结构完整、动作正常的得3分,1300万次≤制动器动作寿命检测<1500万次的得2分,1200万次≤制动器动作寿命检测<1300万次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曳引机33.00是供应商所投产品主机制动器绝缘等级达到F级或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要求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佐证(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均可)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5.门机13.00是投标人所投电梯开门装置通过无故障运行测试次数≧1200万次后正常动作的得3分,1000万次≤开门装置通过无故障运行测试次数<1200万次的得2分,800万次≤制动器动作寿命检测<1000万次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6.门机26.00是所投电梯门机为永磁同步门机,且符合以下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3分,满分6分:①层门锁装置为下勾式重力锁紧方式,且为所投电梯整机同一品牌;②门电机的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65;(须提供具备ETC或CANS或CMA标识认证的相关报告,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7.控制柜5.00是所投电梯控制柜通过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且雷击浪涌干扰次数超过250次下能正常使用:所承受的雷击浪涌电压>±20KV的得5分,所承受的雷击浪涌电压≤±20KV且、>±15KV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8.控制柜3.00是为避免电梯因电压不稳而出现无法启动,意外停梯现象。所投品牌电梯电源电压适应范围为380±20%的得3分,380±15%的得2分,380±1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特种设备研究院出具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9.按钮5.00是投标人所投电梯电梯按钮在正常动作的条件下,动作次数≥2000万次后动作正常的得5分,400万次≤动作次数<2000万次的得3分,300万次≤动作次数<400万次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0.光幕保护5.00是所投电梯门光幕的防护IP等级达到≥IP65且扫描发射接收光束≥230束的得5分,190束≤扫描发射接收光束<230束的得2分,170束≤扫描发射接收光束<190束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1.限速器3.00是所投电梯限速器采用离心甩块式,产生提拉力的结构型式为夹持式的得3分。本项要求须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佐证(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均可)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物联网性能5.00是1、所投产品电梯物联网数据传输系统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符合以下要求的,每满足一项的,得1分,满分5分。1.监测平台(系统)应能在30min内监测到监测终端的离线状态;2.监测终端配置了图像采集装置,该装置应能存储图像信息;3.监测终端应配备紧急电源,应能将设备断电前的状态进行存储和发送,同时应保证能让电梯的图像采集装置工作至少1h;4.监测终端收到查询指令且设备实时运行状态发生变化时,其信息的发送间隔不大于1s。5.系统属于投标制造商自有开发系统,制造单位与整机电梯同一品牌。(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3.不锈钢板材品质3.00是所投乘客电梯轿厢、厅门、轿门、小门套所用的不锈钢材料必须为304不锈钢出厂一体板、厚度≥1.2,mm,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须提供投标人盖章的承诺书,否则不得分。14.技术实力3.00是所投电梯具有能效等级证书A级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5.光幕2.00是所投电梯门光幕的制造单位与所投电梯制造单位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或CNAS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15.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电梯制造商的技术水平3.00是根据投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生产曳引式客梯最高速度V进行评定:V>10m/s的得3分;10m/s≥V>8m/s的得2分;V≤8m/s的得1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相关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维保服务3.00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维保期承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由评委进行评分:维保期承诺中,在本项目要求年限基础上,维保期每增加6个月的得1.5分,满分3分。3.关键部件维保承诺3.00是所投电梯产品承诺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此六大核心部件,质保≥10年的得3分,10年>质保≥5年的得2分,5年>质保≥2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承诺写到合同中)(满分3分)4.认证证书3.00是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3分。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须包含查询页面网址、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认证范围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获证主体须与投标产品整机制造商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分。5.制造商物联网安全3.00是所投电梯制造商采用的设备物联网通信安全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为第三级的得3分,需提供公安系统备案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第17页-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第18页-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19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第20页-(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第21页-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第22页-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件响应表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要求必须逐项响应,未逐项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第23页-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第24页-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第25页-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第26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第27页-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28页-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明溪县总医院电梯采购项目,包含电梯井道施工及安装和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2、所提供的仪器、零配件必须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以联合体形式的磋商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规定:①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以联合体形式形式的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响应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④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且牵头方应为电梯供应商。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承诺由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并提供相关维保服务。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⑦采用联合体形式的磋商,如有成交,必须根据相应的营业范围分别与采购人签订设备和安装合同,并承诺联合体的双方均承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⑧本项目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章),但是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可用纸质文件盖章后扫描上传)。4、采购清单如下:名称数量(台)层/站/门载重量(KG)速度m/s备注小机房医用电梯16/6/616001小机房医用电梯16/6/616001小机房医用电梯16/6/6160011.建筑尺寸、高度等土建参数均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由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如土建现场条件不符合安装、验收要求导致的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为采购人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使用优于基本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响应,技术参数中凡未注尺寸范围的数值,除国家相关规定为定值的外均允许偏差±2%。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订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检测验收合格交钥匙过程中所有费用。合同总价为一次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二、技术要求(一)主要技术参数与要求:-第29页-1、适用标准:除本章节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的垂直电梯的设计、制造、测试、安装、验收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1.1、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1.2、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1.3、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1.4、GB/T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1号修改单;1.5、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6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1号修改单;1.7、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二)主要技术参数与要求:1、电梯应适用于指定的下述工作环境和条件1.1客梯:1.1.1温度:-5℃至40℃;1.1.2相对湿度:不大于85%;1.1.3电压允许波动范围:±10%。1.1.4动力电源(AC):三相380(±10%)伏;1.1.5照明电源(AC):单相220(±10%)伏;2、部件及功能要求2.2噪声标准:2.2.1运行中轿厢内噪声:≤48db(A);开关门噪声:≤50db(A);机房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或优于国家标准;平层精度:≤±5mm。2.2.2起、制动及额定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平滑,运行效率高。起、制动平均加、减速度应能在0.7m/s2-1m/s2之间可调,加速度变化率应在2m/s2。2.2.3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起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小于0.3秒。2.2.4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10m/s2。2.2.5门动行效率:在开关门噪声≤50db(A)时,开、关门时间:基准开门时间≤2.5秒,关门时间≤3秒。2.3电梯基本要求:(1)拖动系统要求曳引机系统均应采用矢量型变频变压调速(VVVF);曳引机应满足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2)控制系统要求采用微电脑处理器(模块化);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其信息应在中控显示屏显示。1、监测电梯的运行启停状态、向下/向上运行状态、事故报警状态。2、发生火灾时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显示状态。3、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时间、启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及历史数据等。(3)门机系统开门机应是永磁同步无齿轮门机系统;具有开门力矩自调整等智能化功能,能使各层站的开关门速度保持一致。2.4性能要求除上述特别要求外电梯性能还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3条的基本要求。2.5外观质量要求(1)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4条要求。-第30页-(2)轿厢:①轿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板材厚度≥1.2mm,操纵盘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板应配备微动按钮、配有楼层数字显示指示器、上下行箭头指示,操纵盘内设三位状态(自动、司机、检修)控制开关,对讲系统、超载指示、蜂鸣器等其它设施,后壁中间为全高镜面不锈钢。②轿厢顶:轿顶嵌入式照明,LED灯具照明(嵌入式),紧急出口,两侧送风;③轿厢地面:铺PVC地板④轿厢净高度:≥2400mm(不含吊顶)。其他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根据自身情况及参考井道尺寸设置。⑤轿厢装潢采用不燃材料,无障碍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小于1.8m,电梯门的开启净宽度≥0.9m,轿厢进深≥1.4m、轿厢宽度≥1.1m,轿厢后壁设0.85m高扶手,轿厢上下运行及达到层站应由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轿厢后壁中间为全高镜面不锈钢、轿厢配备专用空调。(3)厅门及轿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带光幕保护装置;(4)层门:标准中分门,由轿门拖动;厅门及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地坎采用硬质铝合金;各层厅门均配置数字楼层指示、箭头式上下指示,并采用不锈钢按钮及不锈钢面板。(5)信号指示装置要求1)轿厢信号装置:在电梯轿厢右前壁设操纵箱,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及开关门、对讲机、紧急呼叫等按钮。控制按钮为无底盒微动式或触摸式。2)电梯应满足消防迫降及消防运行要求。3)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均配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装置、层站显示和维修状态提示符号装置,每层层门装有数字式无底盒触摸式/微动式上/下召呼按钮。采用发文不锈钢作为新电梯外呼面板的底部装饰(覆盖旧外呼盒空洞)。(6)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2.6电梯功能表序号功能功能描述1电梯变频驱动精确调整电动机转速,令电梯启动、运行、停止时的速度曲线平稳,圆滑,获得良好的舒适感。2门机变频驱动精确调整门电机转速,是电梯门的开启、关闭更轻柔灵敏。3自动运行电梯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按照乘客给出的指令自动运行,将乘客送至目的层。4司机运行电梯由司机进行操控,司机按乘客的要求给出指令,电梯按指令要求驶向目的层。5满载直驶当轿内满载时,为保持最大运行效率,电梯不响应经过的厅外召唤信号。6开门时间自动调整按照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7本层重开门关门途中,可以按本层站召唤按钮使门重新开启。8即时关门电梯停站关门到位时,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被关闭。9停梯开门电梯减速平层,直到完全停稳后方可开门。10轿厢到站钟装于轿顶的电子钟的钟声告知乘客电梯已到站。11指令误登记消除乘客在操纵箱内可以采用连续按动指令按钮两次的方法来取消上次错误登记的指令。12驻停关闭电锁后电梯进入驻停状态,电梯不再响应任何外呼。13换站停靠如果电梯在开门超过开门保护时间后,开门到位信号仍然无效,电梯将自动关门,自动运行至下一层停靠。14启动转矩自动补偿电梯在运行前,自动根据电梯的载重情况,进行启动补偿,达到平稳的启动效果,提高乘坐舒适感。15直接停靠自动运算生成运行曲线,没有爬行,直接停靠平层位置,提高运行效率。16防捣乱当电梯连续多次到站开门光幕不动作,系统判断为捣乱。取消已登记的内指令。17空闲反基站自动状态下,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电梯未使用,电梯自动返基站等候乘客。18消防返回消防状态下,所有召唤均被取消,电梯立即驶往指定救援层站停靠,并自动开门。19应急照明停电时,自动打开轿内应急照明。20紧急电动运行当进入紧急电动状态时,轿厢以低速点动运行。21五方通话装置通过对讲机,可在轿内、轿顶、电梯机房、井道底坑、救援值班室之间通话。22警铃紧急时,连续按下轿内操纵箱上的警铃按钮,安装于轿厢顶上的警铃会鸣响。23风扇、照明自动关闭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召唤或指令信号,轿厢内风扇和照明会自动关闭,节约能源。24定时自动开关梯系统按所设置时间自动开梯/关梯。25抱闸力自动检测系统将定期自动对制动器的制动力进行检测,如制动力不符合要求,采取保护措施。26光幕保护光幕被遮挡时,关门动作立即停止且自动开门。27超载停驶轿厢超载时,电梯门常开,蜂鸣器鸣响并停止于该层站。28曳引绳滑动检测实时检测电梯运行位置偏移量,钢丝绳打滑超出允许值时,电梯减速,停止运行。29检修操作当进入检修状态时,轿厢以低速点动运行。30故障自诊断系统自动获取故障发生时的状态信息,以便快速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电梯运行。31重复开关门电梯开关门时因阻碍或干扰,电梯门会重复打开或关闭。32上下越层及上下极限保护装置该装置可有效的防止当电梯万一发生失控时的冲顶或撞底现象,使电梯更安全可靠。33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当电梯下行运行超速时,该装置自动切断控制电源,使电机停止运转,安全钳动作,强制电梯停止运行。34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当电梯上行超速时,该装置自动将电梯减速或制停。35安全回路保护安全回路断开或安全回路接触器粘连,电梯立即停止。36门连锁保护门全部关闭,电梯方可运行,或门锁接触器粘连,电梯立即停止。37接触器保护系统随时检测接触器动作是否可靠,发现异常,电梯立即停止运行。38抱闸检测保护对抱闸的打开或闭合实时检测,若发生异常,或抱闸接触器粘连,电梯禁止启动。39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在开锁区域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相关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保护装置将立即动作,停止轿厢移动。40微动指令按钮轿内操纵箱指令按钮及层站召唤按钮采用新型微动按钮。41运行状态显示系统能显示电梯运行方向、层楼、开关门、故障等信息。42不停层任意设定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任意设定不停靠层站。43待梯层任意设定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任意设定待梯层站。44层楼显示设定可以根据用户需要设置各楼层的显示字符(字母、数字)45井道参数自学习通过自学习,系统将测出各层楼的间距数据,并自动保存。46运行次数及时间记录系统可自动记录电梯运行次数及时间。47远程监控装置轿厢内安装监控,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接入口。48无障碍功能轿厢侧壁配置残疾人操纵箱、配置语音播报(中文)功能、侧壁设置两根扶手以及后壁全高镜。2.7消防功能序号功能功能描述1消防功能所有消防电梯必须具备符合消防要求的专业消防功能。消防开关(设置于基层)被启动后,所有的召唤均被取消,电梯立即返回基层站,到达后,电梯只应答轿厢内的召唤。同时应于基层消防开关处提供接口以便与消防控制中心连接,在必要时于消防控制中心开启消防服务功能。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3★交货条件经最终验收合格,经有资质的电梯监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说明: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2、期次2,说明: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2、梯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有资质的电梯监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且投入运行使用后,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合同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其他商务要求:9、货物基本要求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保证安全、完整、运达采购人要求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安装调试(1)成交供应商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技术数据并完成全部土建整改事项。(2)由成交供应商对电梯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并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所需井道灯、安全保护罩、专用灯座等设备材料的供应。(3)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项目建设进度(设备运达安装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及安全施工计划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建设工地现场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到货设备,并派专业人员在现场与土建配合,做好乘客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安装的运输、起吊、脚手架(或安装平台)、施工调试过程中的电线电缆、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供电源、水源。(5)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进行整机安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调试人员应为制造商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6)成交供应商积极配合采购人完善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成交供应商在电梯安装的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防护措施及电梯洞口的警示标志、防护设-第34页-施。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如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培训要求(1)培训内容应针对各硬件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分类进行。通过培训使采购人能独立进行相应操作、简单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2)培训应采取现场讲解和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并提供给采购人不少于二套的技术手册。可包含但不限于:①安装手册②用户使用手册等。(3)培训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雇员或厂家工程师,承担培训的人员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采购人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4)成交供应商应长期提供后续培训、升级、维护等技术支持和培训。(5)所有培训所需的费用均应计入在投标总价中。12、验收方式:12.1验收规则12.1.1验收标准:电梯设备的质量检验及验收按照生产厂家产品标准、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电梯验收规范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合时,以标准高的为依据。12.1.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2.1.2.1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12.1.2.2安装调试检验:(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如:全部产品、(含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包装等)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成交供应商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3)最终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电梯技术和特检院,并会同采购人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所供到场设备与响应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12.2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移交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中。①产品验收标准;②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③使用说明书;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⑤零部件目录;⑥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⑦安全部件(门锁、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副本;⑧出厂明细表(装箱单);⑨电梯使用证和电梯验收报告;⑩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12.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35页-13、维保服务(1)无条件质量保修期:货物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维保二年,其中电梯关键六大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厂家提供五年质保。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2)无条件质量保修期内每月固定保养2次,维保人员发现问题,随时调整电梯的运行状态,确保电梯运行处在最佳状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所有损坏部件并无条件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无条件保修期内因电梯及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保服务点,必须有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维保技术人员,电梯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能在1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维修人员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制造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制造商的技术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到达故障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其费用在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需根据本条款提供专项承诺函)(4)无条件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无条件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无条件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电梯使用地,推荐有维保电梯能力,且在项目所在地区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且通过审核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6)供应商应具备即时维修诊断或远程遥控维修系统,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维保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14、报价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响应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整个合同包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包括新电梯采购、运输、电梯基础和钢结构井道建设、井道外墙安装、安装电梯、拆除及装修,调试验收(直至取得电梯使用证)、监检、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电梯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及技术和维保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5、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如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逾期履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且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四、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第36页-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37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8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第39页-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第40页-☐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第41页-(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第42页-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所:{{未填写}}联系人:{{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通信地址:{{未填写}}邮政编码:{{未填写}}电子邮箱:{{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第43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第44页-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45页-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第46页-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47页-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第48页-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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