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提升服务 平台数据盯控、高值溯源分析招标公告(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2025)



项目概况 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2025年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项目 JSZC-320681-HAIH-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5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1-HAIH-C2025-0001
项目名称: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2025年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6.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直接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4-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启东市汇龙镇长江中路439号5号楼三楼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启东市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倪凯石
联系电话:13962898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长江中路439号
联系人:朱晓红
联系电话:13862899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红
电话:13862899919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doc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JSZC-320681-HAIH-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2025年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81-HAIH-C2025-0001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2025年4月14日地址: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江风路1号邮政编码:226200江苏政府采购网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2025年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1-HAIH-C2025-0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2025年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1-HAIH-C2025-0001项目名称: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2025年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75万元最高限价:75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手册》。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1.2025年4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评审进行到价格环节,磋商小组或项目发起方(代理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发出最后报价指令,各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内完成系统最后报价。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地址: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江风路1号联系人:倪凯石联系方式:139628981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长江中路439号联系人:朱晓红联系方式:138628999193.项目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制作人:13862899919项目磋商经办人:13862899919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故障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磋商。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磋商文件解密等工作,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执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系统查询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符合本条款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后续采购事项,并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5商务技术分不满40分的。6.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1.1.1.1.3.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其内容包含:1、项目目标:为深入查找园区内企业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治理存在问题,开展企业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排放量,降低VOCs小型站逆序排名。拟开展VOCs综合管控及精准溯源服务,全面提升工园区企业VOCs治理水平及VOCs精准监管能力;同时帮助园区科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搞清现状、摸清碳家底,以便后续通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减少碳排放,逐步实现“双碳目标”。2、人员配置:序号人员数量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配合园区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对项目整体统筹把控,调度公司相关资源提供技术支持。2VOCs综合管控人员2负责对接园区专项管控工作具体需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储罐(VOCs)专项检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检查、焚烧炉专项检查、整治提升路径规划等工作。3大数据平台开发人员2负责对接园区政企交互平台搭建具体需求,开展功能开发、性能测试及最终发布等工作,平台内容包括专项成果集成、企业自查自纠、智能预警等。4精准溯源人员2负责开展高值污染天驻场工作,开展平台数据盯控、高值溯源分析、驻场溯源、强化溯源排查联动机制等工作。5碳排查人员2负责搜集并分析园区不同领域所有排放源和吸收汇的温室气体信息,分析温室气体排放行业特征和历史演变趋势并出具报告。3、服务内容:(一)VOCs综合管控1、挥发性有机物储罐(VOCs)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储罐(VOCs)专项检查,包括储罐排查摸底、方案制定、管控咨询等工作。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检查结束后出具专项检查报告。2、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一次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参数设置合理性、采样单元数据准确性、历史数据存储及数据管理情况、验收联网情况等方面专项检查,加强对监测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实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效能最大化。检查结束后出具专项检查报告。3、焚烧炉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一次焚烧炉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焚烧炉运行状况、安全隐患及环保合规性,确保焚烧炉安全、稳定、环保运行。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运行参数是否正常;确认安全阀、防爆门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紧急停车系统能否正常触发;检查设备日常维护、检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时进行保养。检查结束后出具专项检查报告。4、整治提升路径规划结合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焚烧炉专项检查成果,掌握园区VOCs分布情况及特征,根据现阶段重点企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出相应的具体的措施方案,保证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压降目标。检查结束后出具专项检查报告。(二)精准溯源服务每日开展数据盯控、播报工作,污染高值期间按需开展阶段性驻场工作,时长不少于3个月。1、平台数据盯控,高值溯源分析根据省VOCs平台公布的数据及相关信息,对涉及省站高值逆序前五的情况开展数据统计,形成数据日报并在工作群内播报,为提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基于园区监测站点历史数据分析站点监测结果的高值出现规律,以及相应的高值污染因子组成特点,结合历史当日气象条件进行对比分析,按需出具相应分析报告。2、驻场溯源依据溯源分析结果,启动阶段性现场溯源及巡查工作,全面落实精准溯源,运用VOCs走航、红外成像等技术手段开展溯源排查,查明高值污染因子及其来源,形成问题反馈机制;基于分析、排查及溯源工作成果,分别对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进行科学定量评估,驻场期间每月度出具高值溯源排查报告。3、强化溯源排查联动机制阶段性驻场期间,实施省控站点溯源网格化管理制度,通过气象、站点特征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做到问题的及时感知,对企业生产进行生产管控提醒或预警,配合园区环境主管部门,发生污染高值及时开展现场排查溯源。提交溯源排查表,包括问题描述、问题整改建议、现场照片、排查人员。(三)温室气体排放清单1、企业碳盘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导园区内重点排放企业做好碳排放核算,以厂界或产品全生命周期角度摸清碳排放底数。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通过数据收集,必要时进行企业调研,包括能源消耗、处理工艺、原料台账等,针对园区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生活、碳汇等统一调研梳理,界定园区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参照国内外现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或标准,全面汇总分析园区不同领域所有排放源和吸收汇的温室气体信息,最终编制形成《启东生命健康园区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分析园区温室气体排放行业特征和历史演变趋势,为园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园区后续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支撑,并对潜在绿色工厂发展指标提供指导建议,为后续申报绿色园区进行资质储备工作。(四)园区政企交互平台搭建搭建政企交互平台,功能需包含专项成果集成、企业自查自纠、智能预警等,实现政企环境管理数据互通与业务协同。1、专项成果集成平台支持集成VOCs综合管控、精准溯源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专项检查成果,形成园区环境管理知识库,并对各类专项检查成果进行分类整理与展示,同时支持专项检查的查询与导出,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2、企业自查自纠平台支持将专项检查结果进一步细化为检查要点,并支持企业自行添加检查要点,形成完善的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点;同时,平台提供企业自检模板,支持企业通过打卡拍照、位置上传等方式记录自检过程,自检结果实时上传至平台,形成企业环保自检档案,从而推动园内企业主动开展环保自我体检、自证清白,提升企业环保管理的自主性和规范性。3、智能预警平台应能对园区环境高值、企业环保风险等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提供提前预警提示功能。平台可对实时监控站点监测情况,当浓度超出阈值时,能够迅速触发高值告警,同时生成告警通知,向园区智能推送异常信息,信息应包含高值因子浓度信息、当前气象信息等,帮助园区快速处理问题,促进环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4、其他要求:依据《保密法》规定,成交供应商对委托单位的环境全部检测分析数据、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直接通过网络以及可能泄露的方式途径传输相关资料;不得占有和使用相关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让、借阅、查询相关资料;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五、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付款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结束后,中标人提交验收材料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注: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七、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并提交完整资料后退还,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4.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磋商活动。二、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9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技术部分(45分)方案部分项目认识理解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需求理解、总体目标等方面开展整体方案设计。(1)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高,分析准确、详实、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2)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较高,分析准确度、详实性、具体性较高,较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3)对本项目基本理解,分析准确度、详实性、具体性-般,基本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项目理解不准、不到位、不详细、不具体、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VOCs综合管控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VOCs综合管控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储罐(VOCs)专项检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检查、焚烧炉专项检查、整治提升路径规划等:(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方案内容缺失、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精准溯源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精准溯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平台数据盯控、高值溯源分析、驻场溯源、强化溯源排查联动机制等:(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方案内容缺失、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企业碳盘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等:(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方案内容缺失、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政企交互平台搭建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政企交互平台搭建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专项成果集成、企业自查自纠、智能预警等:(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方案内容缺失、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实施保障能力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实施保障能力部分进行应答,包括人员保障、装备工作保障、使用维护等,形成实施保障方案。(1)项目保障方案对难点评估分析准确,保障措施详实且针对性强的,得10分;(2)项目保障方案对难点评估分析较准确,保障措施较详实且具备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3)项目保障方案对难点评估分析基本准确,保障措施内容及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项目保障方案对难点评估分析不准确、保障措施不详实、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预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括不限于平台故障、特殊任务或发生异常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的预警及处理等内容:预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3分;基本合理、描述、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应急预案对突发时间响应不及时、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45分)综合实力15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省级及以上与环境管理有关的课题,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3、投标人在环境监测方面,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或奖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4、投标人具备国产化生态环境数据管理能力,具有数据中台类产品研发能力(提供相关产品证明)的得2分,若相关产品获省级或以上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适配性测试相关证书的再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企业业绩18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大气精准管控类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园区信息化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发展或者低碳相关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方案制定、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人员配置12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1.5分,最高6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具有环境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名得1.5分,最高6分;(注: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退休人员、非本单位全职人员不得计入;1和2人员重复不得分。)注:商务技术分不满40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电话:13862899919。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三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否则不予签订合同。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5.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6.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8.磋商报价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表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11.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附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5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被授权人签字)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附件6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7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0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提升服务 平台数据盯控、高值溯源分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