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招标公告(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2025)
关于对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2015-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5-04-15 11:05 来源:良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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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财政局从2024年7月10日起,对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以下简称南州林场)2015-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南州林场负责提供本次检查所需的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财政局根据上述会计报表及资料进行重点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以下简称南州林场),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太安南北二级公路32公里处,始建于1957年12月,隶属原邕宁县人民政府管理的一个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17年10月国有林场改革后,调整为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为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为廖胜奕,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南州林场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承担林木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等。南州林场于2022年6月8日经批准注销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02303626),2022年10月9日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08498577551W)。
南州林场设有总场和7个分场(太安分场、上来分场、南州分场、安祥分场、崇眉分场、平江分场、蒙湾分场)。现有职工总人数386人,其中在职职工149人(在岗职工124人,离岗退养职工14人,保留身份过渡到退休职工11人);退休职工237人。
(二)财务情况
1.账户使用情况
南州林场开设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1)基本户:银行账号188212010129473832,开户银行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科技信用社。
(2)零余额账户:银行账号188212010129532816,开户银行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科技信用社。
(3)其他存款户(用于银行代发补贴项目):银行账号188201262204001201,开户银行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科技信用社。
(4)2015-2020年开设银行账户5个,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销户或无余额账户:中国农业银行20030001040000335户;广西农村信用社1865012040000368户;广西农村信用社186512010107129765户;中国农业银行20030001040004899户;北部湾银行800108484188889户。
2.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5—2020年,营业总收入合计150,989,313.02元、营业总成本合计890,382,90.68元、投资收益合计1,728,782.61元、营业利润合计63,679,804.95元、营业外收入合计9,161,640.28元、营业外支出合计854,470.58元、利润总额合计71,986,974.65元、净利润合计71,986,974.65元。
2021年,未进行会计核算,无会计报表,无法反映其收入支出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数16,863,055.14元,决算数16,863,055.1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16,047.67元,其他收入3,147,007.47元)。基本支出预算数13,737,749.27元,决算数13,737,749.27元。项目支出预算数3,125,305.87元,决算数3,125,305.87元。
2023年,收入预算数42,235,689.86元,决算数30,686,262.1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16,234.95元,其他收入3,770,027.22元)。基本支出预算数29,796,527.34元,决算数26,148,734.95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2,439,162.52元,决算数4,537,527.22元。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5-2020年,南州林场未编制预决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会议费预算77,400.00元、培训费预算为38,313.00元;2021年未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反映“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为0元;会议费支出2,160.00元、培训费支出2,5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24,715.49元。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4,375.00元,账面支出78,338.04元;会议费支出预算87,000.00元,账面支出0元;培训费支出预算43,065.00元,账面支出0元。
二、总体评价
经检查,南州林场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方面较薄弱,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三公两费”经费管理、预决算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
1.2021年度未进行会计核算
南州林场2021年度未进行会计核算,缺少2021年度财务账,未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法从财务数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
2.财务数据不衔接
南州林场财务数据不衔接,财务信息失真。
(1)2022年启用新系统,未在新系统录入期初数,且2022—2023年年末未进行结账。
南州林场2022年启用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仅将货币资金2022年期初余额录入系统,且2022—2023年未进行结账,资产和负债科目数据不衔接。经与南州林场财务人员了解,2022—2023年记账后无人审核,导致无法结账,2022—2023年财务账仅反映当年的发生额和余额。本期盈余、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支出等科目年末存在余额,资产负债科目年末数未结转至下期等,导致2022、2023年财务报表未能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17年期末数与2018年期初数不衔接。
南州林场2017年期末总资产为384,337,027.29元、期末总负债131,617,805.93元、期末所有者权益为252,719,221.36元;2018年期初的总资产则为423,331,332.05元、期初总负债131,617,805.93元、期末所有者权益为291,713,526.12元。2017年期末数与2018年期初数不衔接,如:2017年递延收益期末数为402,857.13元,2018年的期初数则为0元;2017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为0元,2018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为38,994,304.76元(南州林场未对任何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3)2015与2016年资产负债表数据不衔接。
南州林场2015与2016年资产负债表数据不衔接,无调整资料。南州林场2015年期末总资产为308,977,219.01元、总负债20,003,243.50元、所有者权益为288,973,975.51元;2016年期初总资产为308,911,037.01元、总负债21,476,453.76元、所有者权益为287,434,583.25元。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第六十七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的规定。
3.收支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南州林场部分收支业务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未计入单位收支,单位收支不完整。如:
(1)2022年南州林场从基本户支付单位人员经费、日常经费等13,630,753.58元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中,收到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转入财政资金后冲减挂账同时计入“业务活动费用”5,865,429.76元,其余7,765,323.82元直接冲往来挂账,未做支出核算,导致少计2022年支出7,765,323.82元。
(2)2023年南州林场从基本户支付的车辆年审费、保险费、维修费以及森林消防摩托车用油费共计43,618.07元,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未做支出核算,导致少计2023年支出43,618.07元。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4001 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4601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以及“5001 业务活动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规定。
4.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未同步核算
南州林场2022—2023年“预算会计”科目与“财务会计”未同步核算。财政资金先转入基本户或其他存款户再由基本户或其他存款户支付的经济业务仅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未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导致决算报表收支金额不准确。如:2022年8月记账-45#凭证,南州林场基本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832户)收到财政局拨入南州林场六个分场生活区设施改造项目进度款525,000.00元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收到财政局拨入资金的会计核算,借“银行存款-基本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832”,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支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贷“银行存款-基本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832”。该项收支只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未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8001“ 资金结存 (二)“货币资金”:本明细科目核算单位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资金。本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使用的货币资金”的规定。
5.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南州林场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情况,且由于2021年未进行会计核算,2022年启用新系统时未录入期初数,2022年—2023年未进行结账导致余额未结转等原因,导致2023年末账面反映的往来科目余额不准确。根据2020年财务账面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2,687,545.42元,预付账款余额126,710.0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8,288,651.42元,应付账款余额63,550.0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77,283,459.32元,专项应付款余额115,618,363.75元。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二、关于加强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及时报批处理往来挂账,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的有关规定。
6.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
南州林场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2022—2023年业务发生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设置往来名称“工会经费”“其他”“中秋福利费”等科目核算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2022年9月记账-37#凭证,基本户收到职工缴纳2022年工会费29,840.06元,通过“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核算;2022年10月记账-33#凭证,基本户支付工会购买节日慰问品107,100.00元,通过“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核算。
以上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20号)第二点“各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凡已经合并或纳入的,应当予以纠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规定。
7.会计核算金额有误
(1)预算会计记账金额有误
2023年11月记账-22#凭证,预算会计入账金额有误,根据凭证附件,财政直接转付电信费合计6,471.26元,而“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专项资金收入”科目记账金额为6,741.26元,预算会计记账金额误差270.00元。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以及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2)将收取的押金确认收入,未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南州林场与李炽征签订的板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月租金为280.00元,缴纳方式为押二付三。2020年1月记-3#凭证南州林场收到李炽征现金交来的板房水电押金1,000.00元、板房押二付三租金1,400.00元(其中2020年1至3月租金840.00元,2个月押金560.00元),合计2,400.00元;财务入账时将收取的水电押金1,000.00元、1个月房租押金280.00元确认租金收入,多确认收入1,280.00元。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307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的规定。
8.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规范
(1)同类经济业务在不同分类科目核算
南州林场将车辆加油费、保险费、维修费以及摩托车用油费等与公务用车相关支出,记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等科目,同类经济业务在不同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
以上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3020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规定。
(2)将伙食补助费支出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南州林场将应当在“伙食补助费”科目列支核算的伙食补助费,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核算,其中2022年涉及金额387,600.00元,2023年涉及金额228,000.00元。
以上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106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的规定。
(3)差旅费列入培训费核算
南州林场将应在“差旅费”科目列支核算的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补助费记入“培训费”科目核算。如:①2018年4月记账-44#凭证,支付黄佳登报销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以及补助费9,748.00元,在“培训费”科目中核算;②2018年7月记账-49#凭证,支付南浩然报销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以及补助费6,847.00元,在“培训费”科目中核算;③2018年11月记账-27#凭证,支付苏开盛报销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出差补助费4,810.00元,在“培训费”科目中核算;④2019年5月记账-32#凭证,支付黄建英报销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以及补助费3,600.00元,在“培训费”科目中核算。
(4)差旅费列入会务费核算
2018年7月记账-27#凭证,南州林场支付参加培训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出差补贴共计7,115.00元,通过“单位管理费用-会务费”科目核算,应记入“差旅费”核算。
以上(3)(4)不符合《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良财发〔2018〕9号)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二)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的规定。
9.在建工程核算不规范
(1)在建工程明细项目核算错误
2022年1月记账-101#凭证,支付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州林场旧房翻修加固、望火楼项目工程监理费91,538.00元,记入“南州林场新建危旧房改造(周转房)房前屋后地面硬化项目”,导致多计“南州林场新建危旧房改造(周转房)房前屋后地面硬化项目”在建工程支出,少计“南州林场旧房翻修加固、望火楼项目”在建工程支出。
(2)应计入在建工程支出直接费用化
南州林场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费、监理费、结算审核费、工程检测费等部分则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生产成本_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_辅助生产成本_造林护林费”等科目,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导致少计在建工程。
(3)收到财政拨入工程款直接冲减在建工程
2020年12月南州林场收到财政国库中心汇入林场管护用房第一、二期施工进度款共计500,000.00元,直接冲减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500,000.00元),入账错误(2020年12月记账57#、58#凭证)。
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10.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不当
2017年10月记账-0160#、记账-0161#凭证,南州林场将太安林场2016年度固定资产净值7,737.72元、切片厂2016年度固定资产净值169,247.27元并入到总场,财务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处置固定资产未做固定资产清理,直接将固定资产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如:
①2015年12月记账-0177#凭证,业务内容为“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65,552.30元,处置固定资产未做固定资产清理,直接将固定资产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②2015年1月记账-0101#凭证,业务内容为“调整2014年报废、核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差异”642.39元,处置固定资产未做固定资产清理,直接将固定资产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固定资产已处置,财务账未及时进行核销
2022年8月记账-43#收到桂AF8850车辆报废残值款1,203.00元,2023年9月记账-12#将桂AF8850车辆处置残值收入1,203.00元上缴财政,该车辆已处置,但财务账尚未核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以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二(四)条“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的规定。
1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凭证及其附件未及时整理
南州林场未提供2021—2023年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经与财务沟通了解,南州林场2021年未进行会计核算且原始单据不全;2022—2023年已记账未审核未结账,记账凭证未打印,原始单据未整理。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及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的规定。
(2)记账凭证记录的业务内容或金额,与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或金额不一致。如:
①2015年6月记账-0046#凭证,韦川报南晓坚果基地请车拉坚果种苗油费800.00元,后附柴油发票金额为1,000.00元;韦川报南晓坚果基地购买彩条布及红绳费用150.00元,后附柴油发票金额为115.00元;韦川报南晓坚果基地建水坝聘请勾机油费3,540.00元,后附柴油发票金额合计3,630.00元,且根据后附“南晓苗圃基地建水坝开支说明”南晓苗圃基地施工费用3,540.00元,其中一个时间内使用机器设备花费2,040.00元、聘请人工看护苗费300.00元、聘请勾机拖运苗车上山顶1,200.00元,报销金额与实际经济业务发生金额与内容不一致。②2015年8月记账-0033#凭证,劳著运报购买南晓基地树苗运费900.00元,后附柴油发票金额为1,000.00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3)纸质凭证与电子账不一致。如:
①纸质凭证号与电子账记账不一致,凭证号错乱的情况。如:纸质凭证2020年4月记-27#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汇入职业年金6,721.50元,而电子账2020年4月记-27#为支付2018年营林生产服务采购合同(D分标)工程进度款50,000.00元;纸质凭证2020年4月记-33#为差旅费报销60.00元,而电子账2020年4月记-33#为支付肥料货款160,550.00元。
②纸质凭证金额与电子账金额不一致。如:2015年6月记账-0161#纸质凭证为结转南州分场17林班与李凡练、李繁置、李凡衍合作造林种植成本582,765.50元,而电子账2015年6月记账-0161#凭证记录为结转南州分场17林班与李凡练、李繁置、李凡衍合作造林种植成本570,012.66元,纸质凭证金额与电子账金额不一致;2015年6月记账-0163#纸质凭证为结转林场自营平江分场6林班种植成本3,427,807.40元,而电子账2015年6月记账-0163#凭证记录为结转林场自营平江分场6林班种植成本3,527,919.59元,纸质凭证金额与电子账金额不一致。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的规定。
(4)记账凭证日期早于业务发生日期。如:
①2015年4月10日记账-0067#凭证,业务内容为梁成见交来南州分场17林班林木零星销售款(林场自营)1,000.00元,后附现金收入凭单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发票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记账凭证日期早于业务发生日期;②2015年2月2日记账-0037#凭证,业务内容为汪晓军、刘斯进、李作扬、何际泉、李九文交来2015年1月份水费210.00元,后附现金收入凭单日期为2015年2月3日至4日,收款收据日期为2015年2月3日,记账凭证日期早于业务发生日期。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5)凭证附件不全
南州林场部分业务凭证后附件不全。如:①南州林场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凭证无附件。②部分租金收入,凭证后缺少合同。如:2020年1月记-52#凭证和2020年3月记-21#凭证分别收到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转入土地租金45,000.00元和223,377.50元;2020年2月记-31#凭证,收到蒋纯文转入土地租金51,216.00元;2020年1月记-21#凭证,南州林场收到6名租户现金交付果地2013~2017土地租金合计1,716.00元。③2020年2月记-29#凭证,法院划扣款20,522.00元,计入“单位管理费用_其他费用”元,该笔凭证后缺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6)记账凭证无签字
南州林场2020年记账凭证的出纳、制单、记账、审核、会计主管均未签字或盖章。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一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二)“三公两费”经费管理方面
1.业务招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
2015—2019年,南州林场业务招待费支出普遍存在凭证后仅附有报销单和餐饮发票,且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记入业务招待费,无接待审批、接待清单和派出单位公函等,业务招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如:①2018年5月记-31#凭证,支付业务招待费1,589.00元,凭证后仅附费用报销单(报销内容为林场改革活动经费)和餐饮发票,无接待审批、接待清单和派出单位公函等。②2015年1月记账-0055#凭证,玉玄波报出差贵港岑溪考察业务招待费1,226.00元,出差期间发生餐饮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凭证后附餐饮发票,无出差审批表、无接待审批、接待清单和派出单位公函等材料。
以上不符合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接待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南财行〔2015〕800号)第二点“公务接待必须取得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注明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
2.重复报销培训伙食补助
南州林场存在重复报销培训伙食补助的情况。如:
①2018年11月记账-27#凭证,支付苏开盛报销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3,950元、食宿费以及补助费4,810.00元,财务记入“单位管理费用_学习培训费”科目核算;根据凭证后附的培训通知,本次培训费及食宿费由城区财政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而根据差旅费补贴单,除往返两天的伙食补贴及交通补贴外,又报销培训期间5天的伙食补贴500.00元,与培训通知中约定食宿费由城区财政承担矛盾,重复报销伙食补贴500.00元。
②2018年7月记账-27#凭证,支付参加培训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出差补贴共计7,115.00元,财务记入“单位管理费用_会务费”科目核算;根据凭证后附的培训通知,本次培训费由城区财政承担,学员食宿费(350元/天)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根据发票,食宿费2,100.00元(6天*350元/天),而差旅费补贴单,除往返两天的伙食补贴及交通补贴外,又报销培训期间5天的伙食补贴500.00元,与报销的食宿费发票矛盾,重复报销伙食补贴500.00元。
以上不符合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良财发〔2020〕2号)第二十七条“城区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3.会议费支出无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材料
会议费报销凭证后仅附职工食堂结算单,食堂日常采购清单及会议签到表,无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材料。如:2015年5月记账-0009#凭证,黄荣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会议餐费1,244.50元;2015年6月记账-0080#凭证,黄荣报澳洲坚果种植培训会议餐费1,585.50元;2015年11月记账-0107#凭证,黄荣报招标合作造林研讨会会议餐费1,536.50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预决算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南州林场2022—2023年无办公设备购置预算,2022年度共购买办公设备111,930.00元,2023年度共购买办公设备187,750.00元,均未编制办公设备购置预算。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规定。
2.决算报表的项目分类数据与财务账不相符
南州林场2022年决算报表支出决算总数与财务账面数一致,但决算报表的项目分类数据与财务账不相符,未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决算。如:“其他交通费用”决算报表数649,430.98元,账面数324,715.49元,差异324,715.4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报表数0元,账面数387,600.00元(账面数为伙食补助费),差异387,600.00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各部门、各单位决算应当列示结转、结余资金。”的规定。
3.未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
(1)南州林场2023年项目支出决算数4,537,527.22元,包括基本支出1,468,855.88元,其中:公用经费998,761.03元、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经费7,5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自付核减经费33,703.51元、抚恤金经费206,453.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38.04元、伙食补助费174,900.00元。
(2)南州林场2022年项目支出决算数3,125,305.87元,包括基本支出354,687.0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4,715.49元、职业年金记实经费29,971.60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
(1)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南州林场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零星物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2)制度业务流程不够细化
南州林场部分制度业务流程不够细化,条款无具体实施细则。如:
①南州林场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分包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定了相关的要求,但未对支付工程设计、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质量监督等制定具体业务流程。
②南州林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类别与配置标准”“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及程序”“固定资产处置”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要求,但该制度中无对资产领用、日常管理、清查盘点等具体流程作相关要求。
以上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以及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的规定。
2.内控执行不到位
(1)未登记合同台账,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南州林场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签订的相关信息,也未对合同进行编号管理,缺少对合同的跟踪监管,未形成合同履行跟踪表,容易出现合同履行不到位,可能存在收款不及时或未收款风险。
以上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的规定。
(2)存在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
南州林场部分合同签订人为代理人时,无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如:2020年1月9日,南州林场与广西皇辉林业评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采购南州林场澳洲坚果种植项目合同》(合同编号:GXHY-2019-558),合同金额1,148,000.00元,合同签字为委托代理人,但无授权委托书(2020年8月记-10#凭证)。
以上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规定。
(3)部分经济业务无事前审批
①2015年差旅费报销凭证未附出差审批单,涉及金额合计88,625.50元。如:2015年1月记账-0027#凭证,罗国善报出差岑溪参加业务培训住宿费1,000.00元,后附住宿费发票、加油发票、餐费定额发票等,未见出差审批单。
②部分采购业务无采购申请。如:2015年6月记账-0152#凭证,劳著运报南州分场食用菌厂购买槽轮及蒸锅等费用12,830.00元;2020年4月记-1#凭证,购买新冠病毒防控物品费5,215.00元,均无事前采购申请材料。
以上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规范,资产账卡不符
(1)2021—2023年新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记资产卡片
南州林场2021—2023年新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记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仅登记截至2020年资产信息。
(2)2015—2020年固定资产卡片台账金额与财务账金额不一致
南州林场2020年固定资产卡片(2021—2023年无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与财务账金额不一致。南州林场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记录固定资产原值21,152,666.73元、累计折旧15,828,726.36元、期末净值15,828,726.36元;截至2020年年末财务账记录固定资产原值19,966,610.11元、累计折旧6,014,668.24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6,984.99元,净值14,128,926.86元。
(3)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不完整
南州林场2015—2020年固定资产卡片账中缺少数量、管理部门、管理人、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使用部门和使用人。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二(五)条“……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的规定。
2.未定期开展盘点工作
南州林场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造成已经报废或核销的固定资产仍在账上,使账实不符。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二(六)条“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3.未办理权属证明或变更手续
(1)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
根据南州林场2020年固定资产卡片(2021—2023年无固定资产卡片),南州林场共有房屋卡片81张,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2)车辆账实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经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到,南州林场的单位公务用车未核定编制。根据南州林场2020年固定资产卡片,南州林场账面汽车11辆,其中无法使用3辆,未进行资产处置;2022年报废1辆,残值收入已上缴财政,固定资产财务账未处理;移交给八里亭林场1辆,未办理移交手续;在用6辆,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为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木材切片厂,该厂为南州林场下属分支机构,已于2018年9月18日注销,但行驶证未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另外,南州林场小轿车1辆(车牌号:桂A46158)机动车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移交手续,南州林场财务账未体现该汽车。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二(七)条“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的规定。
4.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南州林场2022—2023年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四、检查建议
通过对南州林场2015-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准确核算财务收支情况。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会计原始资料的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原始单据应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或补充完整,确保会计核算的完整性、规范性。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四)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登记管理,及时办理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定期开展盘点工作,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或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南宁市良庆区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