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前期工作 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南岸区2024年第一、二、三批南坪片区前期工作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16日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预算金额:
152,6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1本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咨询资质(资信)之一:
①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资信甲级;
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16日 至 2025年4月18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潜在比选申请人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比选会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方式或事项: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前可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
2潜在比选申请人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比选会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3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9:00-17:00)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得参与比选申请。报名方式为:
3.1潜在比选申请人将《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比选文件最后一页,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58626924@qq.com邮箱进行报名。
3.2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支付比选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注: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
(2)按时签到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六、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3日 10: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4月23日 11: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米兰路电子信息标准厂房2号楼7楼江南新城集团会议室。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23日 11: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米兰路电子信息标准厂房2号楼7楼江南新城集团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赵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82033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花街二期A栋(长生桥地铁站东)
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77374
代理机构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
九、附件
上网稿.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编号:TJ-2025-iTIANJIAO项目名称:南岸区2024年第一、二、三批南坪片区前期工作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编制人:杨亚夫证书编号:渝建[招]201100514号审核人:许道新证书编号:渝建[招]20050136号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南岸区2024年第一、二、三批南坪片区前期工作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1.1.1.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南岸区2024年第一、二、三批南坪片区前期工作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比选代理机构为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1.1.2.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2.2项目规模:本项目对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规模内容包括配套道路铺装改造36000平方米、线缆规整5000米、人行道地面基层整治改造及铺装38471平方米、街区环境整治9084平方米,对农贸市场老旧设施、街区照明设施、公共座椅、垃圾回收设施、车行道护栏等进行更换,实施停车场改造3000平方米并增设20个充电桩,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结构加固并增设消防、安防设施等。2.3服务期:15日历天。2.4比选范围:按照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报告达到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深度,并配合评审工作直到取得可研批复。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1.1.3.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咨询资质(资信)之一:①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资信甲级;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1.1.4.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前可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4.2潜在比选申请人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比选会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4.3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9:00-17:00)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得参与比选申请。报名方式为:4.3.1潜在比选申请人将《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比选文件最后一页,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58626924@qq.com邮箱进行报名。4.3.2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支付比选文件费用,售后不退。注: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报名;(2)按时签到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1.1.5.5.比选申请截止和比选会时间及地点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23日10时30分至2025年4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米兰路电子信息标准厂房2号楼7楼江南新城集团会议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6.1本次比选公告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发布。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花街二期A栋(长生桥地铁站东)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62820331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63677374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比选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花街二期A栋(长生桥地铁站东)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628203311.1.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3-636773741.1.4项目名称南岸区2024年第一、二、三批南坪片区前期工作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1.1.5项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1.1.6项目规模本项目对南岸区二贸片区老旧街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规模内容包括配套道路铺装改造36000平方米、线缆规整5000米、人行道地面基层整治改造及铺装38471平方米、街区环境整治9084平方米,对农贸市场老旧设施、街区照明设施、公共座椅、垃圾回收设施、车行道护栏等进行更换,实施停车场改造3000平方米并增设20个充电桩,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结构加固并增设消防、安防设施等。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竞争性比选范围按照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中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报告达到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深度,并配合评审工作直到取得可研批复。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1.3.2服务期15日历天1.3.3质量目标满足相关编制规范深度,达到报上级主管部门可研评审深度1.4.1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下列咨询资质(资信)之一:①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资信甲级;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3.主要管理人员(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养老保险复印件)(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班子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持有注册职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4.特别提示:(1)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2)比选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才能资格审查合格。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比选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比选申请或中选资格,没收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评审小组评审时若出现比选申请人证件等有疑点的,要立即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交由监督部门处理。(3)中选人中选后和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报人员,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比选申请人因比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请自行回避本次比选;比选申请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驱除出行政区,且在处罚期内的,请自行回避本次比选。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预备会不召开1.10.2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在收到竞争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4月21日12时(北京时间)前自行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2025年4月21日12时(北京时间)后,若比选申请人仍有质疑,可书面提交至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1.10.3比选人澄清的截止时间比选人应于2025年4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澄清。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比选申请人收悉网上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申请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2.2.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23日10时30分至2025年4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说明、补遗等材料(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3.2比选申请报价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咨询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完成相应任务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比选人除此外不支付其他费用。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再补偿。2、费用构成由比选申请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比选申请人负责,比选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3、本项目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52600元,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3.3.1比选申请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比选申请保证金(1)金额:3000元人民币(2)递交方式:比选会现场与比选申请文件一同递交。(3)封装方式:由比选申请人自备信封自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注明“ (项目名称) ” 比选申请保证金。(4)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在比选会结束后,当场退还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的所有比选申请保证金。在第一中选候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比选人退还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3.7.4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比选申请文件由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技术部分一式两份,不分正副。3、光盘(含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两张,不分正副本,【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项目名称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注: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申请书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装订成册。2、技术部分《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比选申请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比选申请人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公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4.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比选申请人自备的 “比选申请函部分”袋、“ 技术部分袋”和“比选申请文件”大袋,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袋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备。2. 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电子光盘装入“比选申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3、本次比选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 “比选申请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装入 “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大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比选申请人。注:如比选申请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比选申请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比选申请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比选申请文件袋。4.1.2“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米兰路电子信息标准厂房2号楼7楼江南新城集团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否5.1比选会时间和地点比选会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会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米兰路电子信息标准厂房2号楼7楼江南新城集团会议室。5.2比选会程序比选会由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1. 宣布比选会纪律;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比选会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比选申请人身份不合格的,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5. 封装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比选申请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6.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未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当众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7. 设有竞争性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的,公布竞争性比选控制价。8. 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9.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比选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情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比选会现场或比选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比选申请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11. 比选会结束。6.1.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 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比选人依法组建。7.2中选公示中选结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的媒介上公示三日。8.1重新竞争性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竞争性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重新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重新比选或不再比选。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1)比选人在比选会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评审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相关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 比选申请人提供经比选人确认后的正式咨询报告后(纸质报告一式四份),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取得可研批复后,比选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咨询费的35%,取得项目资金后比选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咨询费的100%,若资金申报不成功,则不支付剩余款项。比选人付款前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10.2项目结算包干价;结算价=中选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10.3比选文件售价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10.4投诉处理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或投诉,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10.5代理服务费以中选金额为基数,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0%再下浮13.5%计取,(经计算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0.6特别说明一、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约定的比选申请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否决比选申请情况的,如评审时未发现,在中选后比选人按最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比选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并要求退场。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比选人进一步核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后有比选申请人投诉,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或评审小组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审小组将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并没收其比选申请保证金;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比选申请人投诉或经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申请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从服务费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2、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竞争性比选。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签订合同时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项目名称以比选人的要求为准。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目标1.3.1本次竞争性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目标: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1.5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1.9.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比选申请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竞争性比选文件2.1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1)竞争性比选公告(2)比选申请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比选申请文件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1)比选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6)信誉要求(7)其他资料3.1.2技术部分3.2比选申请报价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比选申请有效期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3.4比选申请保证金3.4.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格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3.4.3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4.5其它说明(1)比选申请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比选申请方案除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申请方案。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7.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比选申请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比选5.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比选程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评审小组6.1.1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竞争性比选。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2中选通知比选人在评审结束后三日内将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在相关媒体公示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选人。在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中选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7.3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8.1重竞争性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竞争性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重新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重新比选或不再比选。。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5投诉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若评审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资信)证书一致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 比选申请函所有数据均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2. 比选申请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项和4.1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资质(资信)证书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目标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比选申请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3.4项规定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比选申请总报价:60 分2技术部分:40分2.2.1(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6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比选申请总报价的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1(2)比选申请总报价评分比选申请总报价2.2.1(3)技术部分项目总体理解(0-5分):项目建设背景、政策符合性及实施必要性分析:分析全面深入,逻辑清晰准确把握项目核心要点。关键技术问题认识及对策措施(0-7分):关键技术问题分析透彻:准确识别并深入分析关键技术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服务方案(0-13分):内容全面性及报告框架: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涵盖项目所需技术服务、报告框架清晰,逻辑性强。研究工作量及计划安排(0-5分):研究工作量估算及计划安排:准确估算研究工作量,制定详细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合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5分):1.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方法: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0-2分)2.设计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0-3分)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5分):1.进度控制手段及措施:进度控制手段及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0-3分)2.进度控制点设置科学合理(0-2分)2.2.2比选申请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一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审程序1.评审小组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章第2.2.1款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比选申请总报价评审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 3.2.1(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3.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个使得比选申请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比选申请。3.2.1(1)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A)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总报价得本附表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申请总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最多扣3分。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技术部分得分(B)按2.2.1(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各评委对同一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人得分比选申请人得分=A+B1.1.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比选申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或者经比选人授权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1.1.2.评审标准1.1.1.2.1报价排序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1.2.2.2符合性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2.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2.3.评选程序1.2.1.3.1符合性审查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3.1.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比选申请文件中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1.2.2.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1.2.3.3.4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方):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愿就项目编制第一条:咨询方的义务1.1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1.2咨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方提供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1.3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按照咨询方要求而提供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合同书无效。)委托方如在本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变动原始资料、数据,从而导致咨询方所作报告有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委托方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在本合同要求之内。第二条:委托方的义务2.1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2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并及时、准确的向咨询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3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负责资料转达。2.4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方联系。第三条:咨询方的权利1委托方在委托的建设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方以下权利:1.1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1.2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3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4.1委托方有下列权利:4.1.1委托方有权向咨询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4.1.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咨询方的责任5.1咨询方的责任期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协商解决。5.2咨询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第六条:委托方的责任6.1委托方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咨询方所造成的损失。6.2委托方如果向咨询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咨询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方应当就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7.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8.1本合同的酬金为本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所有费用。8.2本项目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8.3付款方式①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正式咨询报告后(纸质报告一式四份),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取得可研批复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咨询费的35%。②取得项目资金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咨询费的100%,若资金申报不成功,则不支付剩余款项。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第九条:其他9.1因建设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的需要,咨询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负责。9.2咨询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方认可,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9.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9.4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咨询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9.5本合同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自委托方提交全部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资料后开始实施,至委托方付清咨询业务酬金终结。9.6咨询方对于其获得任何关于委托方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咨询方对由于其泄密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9.7甲乙双方本合同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除去税金的项目报告编制费用总额。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因违约、终止合同或其它行为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咨询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盖章)咨询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编制要求报告编制须涵盖项目概述、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招标方案、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主要内容。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目录一、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1、比选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信誉要求7、其他资料比选申请函致:(比选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包干报价。服务期(满足/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质量目标(满足/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3.随同本比选申请函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选:(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领取(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社保号:委托代理人座机号:委托代理人手机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比选会现场出具。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比选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2.51.2.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本表仅填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信誉要求其他资料二、技术部分密封线密封线密封线密封线(盖单位章处)(盖单位章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期工作 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