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社会化管理招标公告(西宁市中医院2025)
项目概况
西宁市中医院2025年物业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8日 09:15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宁政采磋商(服务)2025-011号
项目名称: 西宁市中医院2025年物业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698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西宁市中医院2025年物业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98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解密时长30分钟,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提示:请供应商开启解密后随时关注政采云系统短信,及时完成后续操作)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解密时长30分钟,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提示:请供应商开启解密后随时关注政采云系统短信,及时完成后续操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后审。5、履约保证金:无;6、合同预付款:无;7、本次标的物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中医院
联系人:杨先生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10号
联系方式:0971-4112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971-7661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女士
电 话:0971-7661369
附件信息:
011竞争性磋商文件.doc293.9K
西宁市政府采购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1.1.(试行)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磋商(服务)2025-011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医院2025年物业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西宁市中医院集中采购机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4月1.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18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0格式1:投标函31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格式4:投标人承诺函34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5格式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6格式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7格式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38(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9格式9-1:磋商最初报价表(第一轮)40格式9-2:磋商最终报价表(最终轮)41格式10:服务要求响应表42注:如本项目为纯服务项目,此表可以不填。43格式1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4格式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6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47格式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3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4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磋商(服务)2025-011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医院2025年物业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69.8万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实际现场查验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无.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6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4月28日上午 9:15:00时投标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解密时长30分钟,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提示:请供应商开启解密后随时关注政采云系统短信,及时完成后续操作)答疑或澄清或告知方式在线答疑或澄清或告知,解密完成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政采云手机短信通知,当答疑或澄清发出后,政采云系统会以短信的方式提示告知,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疑或澄清时长为30分钟)在线提交答疑或澄清证明资料,如发出的为告知函(资格审查未通过告知函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告知函 )的则无需在线提交任何资料,逾期未在线提交答疑或澄清的,视同不接受答疑或澄清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单位及联系人西宁市中医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1-4112005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集中采购机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尚女士 联系电话:0971-7661369 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后审。5、履约保证金:无;6、合同预付款:无;7、本次标的物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列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0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3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l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交通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须按“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币种为人民币。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0.1.1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0.1.2符合性审查文件(9)磋商报价表(10)服务要求响应表(11)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15)投标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1.1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1.2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因供应商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1.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供应商线上填写“最终报价表”。13.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3.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要求上传,并在解密时间段内进行解密。13.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五、评标15.评标15.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投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网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15.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5.3开标时,“磋商报价表”中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6.资格审查程序16.1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6.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7.1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7.2未按第10.1.1款(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7.3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7.4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7.5磋商文件中出现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七、评标程序及方法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三人以上组成。18.2磋商小组成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3)对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18.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8.5磋商小组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评标工作程序19.1进入符合性评标阶段后,由磋商小组负责审议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9.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0.1.2款(9)-(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产品的服务、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线上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4在项目评标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20.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答疑期间,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1.评标办法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等。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5),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1.2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标准和分值分配: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报价分10(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履约能力与服务质量(90分)业绩情况10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服务方案3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管理与安排;②综合保洁服务方案;③垃圾处理方案;④绿植及室内外植被养护方案;⑤设备运行及维修服务方案;⑥应急处突管理措施方案;得30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或对比其他供应商方案明显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物资装备计划20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物资装备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员工服装;②洗地机、推尘机、吸尘器、高压水枪等清洁工具、设备、机具等用具;③微型消防站和防爆器械柜等消防器材;④办公、绿化、 保洁、环境消杀等设备器材;⑤绿化、消杀、保洁、维修、办公等耗品耗材。得20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或对比其他供应商方案明显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组织架构、服务人员配置20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设置以下岗位并提供相应证书(物业项目经理、消防操作员、水暖工、管道工 、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锅炉工等)的,每提供一人且具有相关证书的得2分,满分得14分,未设置岗位或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提供相关岗位主要人员任职证书、用工合同证明材料);2.服务团队提供制度建设、考核标准、措施及奖惩淘汰机制科学合规的,内容完全满足的,得6分,内容基本满足的,得3分,内容较差的得1分,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相关规定的不得分。人员培训方案10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目标;②培训计划及培训方式;③培训师资力量;④培训课程;⑤培训保障措施;得10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或对比其他供应商方案明显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注:各供应商的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将上述涉及到的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其中,并加盖公章。八、评审结果22.确定第一候选人22.1磋商小组按最后一次报价及根据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2.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3.中标通知23.1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授予合同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24.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4.3中标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4.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4.6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5.串通投标的情形25.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一、废标26.废标情形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废标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十二、处罚27.处罚情形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0)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7.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十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西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单位: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月注:本合同为范本甲乙双方协商后修改填写,但不得改变投标内容实质性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西宁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磋商(货物或服务)202*-***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甲、乙双方根据202*年*月*日项目(宁政采磋商(货物或服务)202*-***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村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1、按《中标通知书》表明的中标价格成交,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表)2、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服务)时间(期限):签订合同后个工作交付使用;服务(服务)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服务。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内容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服务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服务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送采购中心留存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采购单位(盖章):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服务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服务方式及服务日期服务方式:现场服务,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服务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服务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服务。11.2检验验收11.2.1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服务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服务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1.3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投标人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7)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磋商报价表……………………………………………………………(附件9)2、服务要求响应表………………………………………………………(附件10)3、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1)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6、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附件14)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5)1.4(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注: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投标。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年月日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格式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西宁市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格式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可自定)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格式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①投标人是法人公司的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2024年度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2、提供近半年内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注: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投标。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年月日格式9-1:磋商最初报价表(第一轮)磋商最初报价表投标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备注 大写: 小写: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总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务费、交通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完成服务所需的具体时间(见第五部分)。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2:磋商最终报价表(最终轮)磋商最终报价表投标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备注 大写: 小写: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总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务费、交通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完成服务所需的具体时间(见第五部分)。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注:此表不需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最终报价开启后(最终报价线上填报时长30分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填报,因供应商原因逾期线上填报最终报价表的,系统自动视为放弃投标。(提示: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短信通知,及时完成后续操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0:服务要求响应表服务要求响应表(包*)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服务指标投标响应服务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服务要求、指标名称服务要求、指标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的指标填写。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1: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若非中小企业可不用填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1.51.6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1、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2、投标产品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进度以及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等方面的承诺。格式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可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磋商响应报价应包括服务费、交通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响应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4服务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并交付使用2.报价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西宁市中医院物业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1.本项目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10号及兴海路20号。2.富兴路10号(总院)建筑面积为40837.45平方米,兴海路20号(分院)建筑面积为2709.36平方米;富兴路10号由一栋医疗楼(8层)、门诊楼(4层)、康养中心(12层)及一栋锅炉附属用房(2层),地下负一层及负二层为停车场,兴海路20号一栋(7层)。是集医疗、养老、康复于一体的综合型医院。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两年,第一年合同到期效果评价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三、控制价控制价为1698000.00元/年,一签两年。四、服务内容:1.负责两院址环境卫生清洁服务管理(两院址全楼、外围及停车场环境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管理等)。2.负责两院址后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管理(两院址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3.负责两院址锅炉设备正常运行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4.负责总院外立面、分院玻璃清洁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5.根据院内培训计划定期对以上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6.其他临时性与物业服务相关工作。五、服务人员。根据医院相关要求,服务企业须配置下列服务人员:序号岗位单位估算人数备注1主管人22保洁班长人23保洁员人304维修班长人25维修员人46季节司炉工人2估算人数合计42人六、物业服务相关要求(一)要求服务企业派遣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一定的文字能力,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有极强的社交能力,能够处理各种复杂场面以及纠纷,熟悉各方面知识,具备亲和力的资深人士担任主管人员,需派遣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操作层则要通过严格选拔和招聘,形成责任心强,操作熟练,经验丰富的团队,各层次人员在投入服务前均需经服务企业严格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大型物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2.保洁人员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维修及季节性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设施设备维修、电工及司炉工专业上岗证书,55周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且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服务企业须建立项目人事管理档案,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人员排班及考勤记录,需确保在岗人员服装统一、衣物清洁整齐、装备佩戴齐全、清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各类处置流程、无违规情况发生。同时需对各保安队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及每月考核,对不符合医院后勤管理的人员进行更换,以保障工作质量高效。5.服务企业须根据月、季、年等不同时间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内容完成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每月应形成数据报表,向业主方汇报当月各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日常工作的薄弱点,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持续改善,以提高医院的后勤需求。6.服务企业须应配合医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医院安全运行指数。7.服务企业须应配合医院大型活动举办,制定专项后勤服务方案,提供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管控,保洁服务等防止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发生。8.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协商增减物业服务人员。9.服务企业与现有医院保洁、维修人员协商,自愿接收现有服务人员。(二)员工管理服务企业严格按程序招聘员工,明确岗位说明书,政审合格方可上岗,建立严格的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评、考核。(三)员工培训服务企业对所有员工都需进行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训除企业内部组织外,还需请专业公司或专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各工种的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四)服务质量管理根据服务项目制定日常维护养护具体措施及工作标准。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健全沟通反馈机制,推行首问责任制。设专人负责服务质量监管。具备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监督、自查、互查、跟踪、反馈、管理等制度(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在双方合同签订时协议商定)。相关管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执行,每月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五)安全生产管理1.服务企业应为全体员工参加工伤保险。2.服务企业应为医废收集人员定期安排体检。3.服务企业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及避免工伤事故的教育等。4服务企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监督,尤其是高空作业,需由专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5.服务企业要自负员工工伤事故责任。(六)着装要求1.根据要求,服务企业应制定各工种夏、冬两季工装,工装要适合各工种特点,质地良好,美观大方。2.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着装整洁,佩带物业标识、岗位及姓名的工牌上岗。(七)进场、退场相关要求1.进场要求:进场要求按合同执行,由服务企业制定交接方案、确认进场接管时间,进驻项目现场按程序进行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水、供热平面系统图,电气统图、地下管线网图等资料,其他巡查、交接班等记录资料按医院相关要求执行。2.退场要求:业主方在项目结束或提前终止合同前30日通知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并做好所有资料及钥匙的移交工作。(八)服务报价范围要求服务企业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服务人员工资福利、保洁耗材、服务工具及必需品等一切费用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服务期限:两年本次标的物为:物业管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社会化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