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招标公告(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局)2025)
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502000030/芝罘政采【环宇】服务2025-002号
项目名称: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万元
最高限价:13.50万元
采购需求:对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项目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方式,
供应商
代表无需到现场
)。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2、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http://ggzyjy.yantai.gov.cn/)。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40号
联系方式:0535-6252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
项目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535-6677632
九、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pdf附件下载
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磋商文件.pdf附件下载
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502000030/芝罘政采【环宇】服务2025-002号项目名称: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50万元最高限价:13.50万元采购需求:对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项目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2、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http://ggzyjy.yantai.gov.cn/)。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联系方式:0535-62528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项目联系人:刘伟联系方式:0535-6677632九、附件:采购需求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502000030/芝罘政采【环宇】服务2025-002号项目名称: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50万元最高限价:13.50万元采购需求:对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项目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2、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http://ggzyjy.yantai.gov.cn/)。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联系方式:0535-62528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项目联系人:刘伟联系方式:0535-6677632九、附件:采购需求芝罘区政府采购采购需求项目名称: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采购单位: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1.本次招标为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2.本项目不开展需求调查及论证。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13.50万元。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442.00万元)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158.00万元),本项目主要对芝罘区全域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企事业单位等源头排水户内部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污水、排水设施应急处置;幸福河整治进行项目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范围。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项目采购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本次采购不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三、采购标的需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设计、开发,应同时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排水管网普查对所要调查的管道逐个开井调查,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标记,并采用管道潜望镜进行混接调查溯源工作。对小区、厂区排水管线与市政管线相连的最后一个检查井采用管道潜望镜进行检测,避免小区、厂区主管网与市政管网错接;编绘排水管线成果表及管线图,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库平台。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二)管道潜望镜检测检测方式采用QV检测,确定检查井雨水管道的走向、管道埋深、水流状况、管道的连接关系以及管道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其中结构性缺陷包括破裂(PL)、变形(BX)、错口(CK)、脱节(TJ)、渗漏(SL)、腐蚀(FS)、起伏(QF)、接口材料脱落(TL)、支管暗接(AJ)、异物穿入(CR);功能性缺陷包括沉积(CJ)、结垢(JG)、障碍物(ZW)、树根(SG)、残墙/坝根(CQ)、浮渣(FZ)。对于检查井缺失或检查井距离超过要求范围,需新开检测井。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三)污水、排水设施应急处置主要内容对错混接、渗漏、溢流、串流等雨污水管道进行应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新建雨污水管道;修复、新建、拔高检查井、雨水篦子等;封堵处置错接雨污管道,污水临时抽排、封堵等进行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四)幸福河整治主要内容对东方文化市场、幸福河市场、祥和市场等幸福河沿线错混接点位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五)项目管理服务1.设计管理1.1协助采购人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1.2协助采购人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1.3监督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1.4代表采购人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设计文件。1.5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2.前期准备2.1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2.2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2.3协助拆违拆临及其他施工前清障工作。2.4协助采购人与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文明施工协议、安全保障协议等。3.采购管理3.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3.2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4.施工阶段协调服务4.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4.2代表采购人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4.3监督各方合同的履行。4.4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检查和操作。4.5审查供应商的完工验收报告,代表采购人组织完工预验收。4.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4.7各类投诉处理:须对群众投诉的市政、排水设施问题及应急事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组织维修和处置,并协助、配合采购人处理各类信访等投诉案件。4.8配合结算审计工作。4.9协助采购人完成完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等手续。4.10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应整理好设备的各项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证明等,以备完整交与采购人。5.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完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采购人。6.项目后续管理及综合评价项目完工后,向采购人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7.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8.磋商文件中未尽事宜,以合同中约定为准。(四)服务人员要求项目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少于6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总监1人,造价负责人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监理员至少2人,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须常驻工地。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均须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总体协调与沟通,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约定履行职责。(六)其他要求1.项目部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采购人要不定时的抽查,发现脱岗情况及时对成交人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和罚款。2.项目部人员应作风正派,工作严谨,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完成各项备案资料的整理和填写,保证各项台账资料不漏失。3.项目部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能欺上瞒下,不准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不准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4.项目部人员应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困难。不准与施工单位有串通,失职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开除出场,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和罚款。5.项目部人员要善于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6.成交供应商现场要配备有关测量仪器、设施设备及工具,保证工程数据的准确。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项目部人员签字的资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按国家规定给予赔偿,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8.采购人制定项目部人员奖罚制度,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制度进行奖励,对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进行罚款。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即进场参与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认真地完成采购人交给的与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10.成交供应商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如出现因图纸会审疏漏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责任比例赔偿有关损失。11.采购人原则上只通过成交供应商开展工作,属于监理不到位造成的施工问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能向施工单位推诿。采购人布置的工作,监理因主观原因没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做出相应的罚款处理。1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日常巡视和旁站监理。凡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均应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1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并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交底和工程量的审核等。14.保修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15.成交供应商在监理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工程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按工程损失额的责任比例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施工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期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否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16.采购人有权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后监督检查项目监理的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并在采购人书面下达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每次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三次不予整改的,将被认为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7.采购人要求旁站的工序,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18.监理费不因工期顺延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因各种原因,若监理的工程开竣工日期向后延期,则监理期也相应延期,延期期间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附加工作报酬。19.工程进行中,采购人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满足工程实际需要。20.为了确保监理人员全面及时到位,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报价时承诺拟派驻现场人员名单进行不定期考勤,如发现缺勤一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21.完工图若与现场情况不符的,追究监理审核责任,并扣减监理费。注:1.供应商所报服务必须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并完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同时填写偏离表;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数量:1宗。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3.服务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具体服务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质量: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服务效率: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之内解决问题。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应当符合合同及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正式下达,项目完成全部内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且施工结算经审计定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2.保险: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预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502000030/芝罘政采【环宇】服务2025-002号采购单位: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5楼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格式1响应函附件格式2报价一览表附件格式3报价明细组成表附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附件格式5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格式6服务人员配置一览表附件格式7综合说明附件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格式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格式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格式14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2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对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采购内容: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本项目划分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二、相关要求:1.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7)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3.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正式下达,项目完成全部内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且施工结算经审计定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4.服务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效率: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之内解决问题。三、有关说明:1.供应商必须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相关工作,提供所有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等,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质量及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3动。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6.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7.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8.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结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取费系数:2.25%,按实结算,最终报价不得超过13.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9.供应商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后附件)。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须将信用信息报告同时绑定至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的投标函位置,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1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四、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免费下载磋商文件。(http://ggzyjy.yantai.gov.cn/)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09:00分4.3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五、电子化投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次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前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2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4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4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5.5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现场视频,本项目腾讯会议房间号:7981559211。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或超出解密时间的,视为无效文件。5.7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时间前20分钟至项目结束设置专职人员保持在线状态。5.8供应商未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或最终报价的,系统将自动提取前一次报价。5.9报价情况确认:由供应商核对最终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如长时间未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报价结果。5.10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磋商小组向供应商发起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自行放弃。六、联系人6.1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联系人:曲皓楠联系方式:0535-62528876.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伟联系方式:0535-6677632邮箱:huanyuzhaobiao@163.com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帐号:38110188000036688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6.3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使用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5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项目概况:本项目芝罘区源头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442.00万元)及污水应急处置项目管理项目(158.00万元),本项目主要对芝罘区全域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企事业单位等源头排水户内部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污水、排水设施应急处置;幸福河整治进行项目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范围。(一)排水管网普查对所要调查的管道逐个开井调查,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标记,并采用管道潜望镜进行混接调查溯源工作。对小区、厂区排水管线与市政管线相连的最后一个检查井采用管道潜望镜进行检测,避免小区、厂区主管网与市政管网错接;编绘排水管线成果表及管线图,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库平台。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二)管道潜望镜检测6检测方式采用QV检测,确定检查井雨水管道的走向、管道埋深、水流状况、管道的连接关系以及管道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其中结构性缺陷包括破裂(PL)、变形(BX)、错口(CK)、脱节(TJ)、渗漏(SL)、腐蚀(FS)、起伏(QF)、接口材料脱落(TL)、支管暗接(AJ)、异物穿入(CR);功能性缺陷包括沉积(CJ)、结垢(JG)、障碍物(ZW)、树根(SG)、残墙/坝根(CQ)、浮渣(FZ)。对于检查井缺失或检查井距离超过要求范围,需新开检测井。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三)污水、排水设施应急处置主要内容对错混接、渗漏、溢流、串流等雨污水管道进行应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新建雨污水管道;修复、新建、拔高检查井、雨水篦子等;封堵处置错接雨污管道,污水临时抽排、封堵等进行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7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四)幸福河整治主要内容对东方文化市场、幸福河市场、祥和市场等幸福河沿线错混接点位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五)项目管理服务1.设计管理1.1协助采购人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1.2协助采购人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1.3监督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1.4代表采购人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设计文件。1.5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2.前期准备2.1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2.2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2.3协助拆违拆临及其他施工前清障工作。2.4协助采购人与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文明施工协议、安全保障协议等。83.采购管理3.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3.2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4.施工阶段协调服务4.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4.2代表采购人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4.3监督各方合同的履行。4.4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检查和操作。4.5审查供应商的完工验收报告,代表采购人组织完工预验收。4.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4.7各类投诉处理:须对群众投诉的市政、排水设施问题及应急事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组织维修和处置,并协助、配合采购人处理各类信访等投诉案件。4.8配合结算审计工作。4.9协助采购人完成完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等手续。4.10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应整理好设备的各项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证明等,以备完整交与采购人。5.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完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采购人。6.项目后续管理及综合评价项目完工后,向采购人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7.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8.磋商文件中未尽事宜,以合同中约定为准。(四)服务人员要求项目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少于6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总监1人,造价负责人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监理员至少2人,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须常驻工地。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9培训。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均须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总体协调与沟通,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约定履行职责。(六)其他要求1.项目部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采购人要不定时的抽查,发现脱岗情况及时对成交人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和罚款。2.项目部人员应作风正派,工作严谨,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完成各项备案资料的整理和填写,保证各项台账资料不漏失。3.项目部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能欺上瞒下,不准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不准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4.项目部人员应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困难。不准与施工单位有串通,失职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开除出场,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和罚款。5.项目部人员要善于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6.成交供应商现场要配备有关测量仪器、设施设备及工具,保证工程数据的准确。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项目部人员签字的资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按国家规定给予赔偿,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8.采购人制定项目部人员奖罚制度,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制度进行奖励,对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进行罚款。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即进场参与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认真地完成采购人交给的与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10.成交供应商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如出现因图纸会审疏漏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责任比例赔偿有关损失。11.采购人原则上只通过成交供应商开展工作,属于监理不到位造成的施工问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能向施工单位推诿。采购人布置的工作,监理因主观原因没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做出相应的罚款处理。1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日常巡视和旁站监理。凡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均应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1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并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交底和工程量的审核等。14.保修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10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15.成交供应商在监理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工程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按工程损失额的责任比例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施工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期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否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16.采购人有权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后监督检查项目监理的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并在采购人书面下达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每次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三次不予整改的,将被认为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7.采购人要求旁站的工序,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18.监理费不因工期顺延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因各种原因,若监理的工程开竣工日期向后延期,则监理期也相应延期,延期期间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附加工作报酬。19.工程进行中,采购人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满足工程实际需要。20.为了确保监理人员全面及时到位,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报价时承诺拟派驻现场人员名单进行不定期考勤,如发现缺勤一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21.完工图若与现场情况不符的,追究监理审核责任,并扣减监理费。注:1.供应商所报服务必须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并完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同时填写偏离表;11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供应商必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3.3供应商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4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5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4.其它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4.3无论成交与否,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B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2(1)邀请函(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5.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出疑问(逾期提问的不予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予以答复,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并下载。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的答复为准。7.磋商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有约束力。注: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磋商文件,并随时查看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及时下载拟投标项目的澄清文件、补充文件,因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报价的,其报价可能被拒绝。C响应文件的编写8.响应文件制作8.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8.2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9.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见附件)1311.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2.报价12.1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外协、保险、人工费、材料费、维护费、资料费、设施设备、税费、管理费、配合、验收、技术服务等)。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3.供应商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格式要求。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须按本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如实填报。14.3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17.响应文件的签署17.1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D响应文件的提交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详见邀请函中规定。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响应文件。1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E报价、磋商、成交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1)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制作的;(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5)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6)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7)付款方式、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11)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标准、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5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5)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6)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7.磋商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27.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7.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7.3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7.4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7.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6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1627.7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7.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8.磋商程序28.1磋商会议在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28.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招标,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且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2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8.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8.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序号内容标准分数评分内容1取费系数10分评标基准分:1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评标价格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评标基准分2总体服务方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A.组织保证措施;B.管理保证措施;C.各分项阶段质量控制措施;D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2.5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2.5分)。未提供本项内2总体服务方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10分容的,得0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A.组织保证措施;B.管理保证措施;C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9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施工进度控制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控制措施:A.组织保证措施;B.管理保证措施;C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9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合同管理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管理措施:A.合同条款检查措施;B合同条款实施监管措施;C.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9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措施:A.风险宣传措施;B.安全监察措施;C.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9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信息管理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管理措施:A.信息管理组织体系;B.管理保证措施;C各工作阶段信息管理控制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9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内部管理制度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A.质量管理制度;B.安全作业管理制度;C岗位责任制度;D档案管理制度,以上制度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8分,每缺一项减2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2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各类投诉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A.工作重点分析及保障措施;B.工作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C.各类投诉处理措施,以上措施齐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满分9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3拟投入项目部人员情况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项目部人员情况:A.项目部人员组成、数量及专业配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且人员相关证书提供齐全;B.项目部人员经验丰富,能够有效保障项目质量。满分8分,每缺一项减4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4分)。4拟投入监理设施及工具情况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监理设施设备情况:A.监理设施及工具数量充足满足项目实施;B.监理设施及工具种类丰富且功能先进;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5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每有一条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或能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注:1.以上打分内容响应文件中如未做表述,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无效报价处理或统一得0分。18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或互相矛盾,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引用科学原理错误,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等内容。2.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由组长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要求相关小组成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主观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成员签署书面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供应商如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9.磋商纪律29.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9.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19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0.成交标准30.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及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30.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F授予合同31.成交通知书31.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31.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31.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日内。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20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32.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G成交服务费33.成交服务费依据后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三日内支付。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8110188000036688,财务电话:0535-6262836K解释权及其他34.解释权33.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3.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5.其他35.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三日内向代理公司提供4份纸质响应文件存档备案。35.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附件: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21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22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芝罘区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委托方:服务方: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为准。2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方(全称):服务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范围、内容(一)排水管网普查对所要调查的管道逐个开井调查,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标记,并采用管道潜望镜进行混接调查溯源工作。对小区、厂区排水管线与市政管线相连的最后一个检查井采用管道潜望镜进行检测,避免小区、厂区主管网与市政管网错接;编绘排水管线成果表及管线图,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库平台。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二)管道潜望镜检测检测方式采用QV检测,确定检查井雨水管道的走向、管道埋深、水流状况、管道的连接关系以及管道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其中结构性缺陷包括破裂(PL)、变形(BX)、错口(CK)、脱节(TJ)、渗漏(SL)、腐蚀(FS)、起伏(QF)、接口材料脱落(TL)、支管暗接(AJ)、异物穿入(CR);功能性缺陷包括沉积(CJ)、结垢(JG)、障碍物(ZW)、树根(SG)、残墙/坝根(CQ)、浮渣(FZ)。对于检查井缺失或检查井距离超过要求范围,需新开检测井。对工程进24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三)污水、排水设施应急处置主要内容对错混接、渗漏、溢流、串流等雨污水管道进行应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新建雨污水管道;修复、新建、拔高检查井、雨水篦子等;封堵处置错接雨污管道,污水临时抽排、封堵等进行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四)幸福河整治25主要内容对东方文化市场、幸福河市场、祥和市场等幸福河沿线错混接点位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安全管理进行监管。1、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监督,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2、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作等项目所有合同的具体起草、谈判、监督、履行,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等。3、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部分项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4、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5、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并负责各单位编制合格的完工资料,负责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完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等。要求施工前、中、后要留电子版整套资料。(五)项目管理服务1.设计管理1.1协助采购人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1.2协助采购人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1.3监督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1.4代表采购人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设计文件。1.5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2.前期准备2.1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2.2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2.3协助拆违拆临及其他施工前清障工作。2.4协助采购人与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文明施工协议、安全保障协议等。3.采购管理3.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3.2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4.施工阶段协调服务264.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4.2代表采购人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4.3监督各方合同的履行。4.4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检查和操作。4.5审查供应商的完工验收报告,代表采购人组织完工预验收。4.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4.7各类投诉处理:须对群众投诉的市政、排水设施问题及应急事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组织维修和处置,并协助、配合采购人处理各类信访等投诉案件。4.8配合结算审计工作。4.9协助采购人完成完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等手续。4.10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应整理好设备的各项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证明等,以备完整交与采购人。5.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完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招标人。6.项目后续管理及综合评价项目完工后,向采购人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7.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8.磋商文件中未尽事宜,以合同中约定为准。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四、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后附报价明细组成表)五、委托方代表与服务方主要负责人1.委托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注册号:2.服务方主要负责人:(1)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27□造价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外协人员:,,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2)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监理员:,,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响应文件;(3)合同协议书;(4)委托方要求;(5)成交通知书;(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委托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服务方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28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正本份、副本份,服务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代理公司执副本份。委托方:(盖章),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29委托方:(盖章)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方和服务方。1.1.2委托方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委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服务方是指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具备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服务方应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1.1.4联合体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服务方联合,以一个服务方身份为委托方提供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5分包方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工作,并与服务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服务方任命负责本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在服务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7委托方代表是指由委托方任命针对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方权利的人。1.1.8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委托方要求、技术标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9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方和服务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0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方通知服务方中标的书面文件。1.1.11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服务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2委托方要求30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方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3技术标准是指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4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5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16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是指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基本服务、项目管理其他服务、项目管理延期服务。1.1.17项目管理正常服务是指服务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内提供给委托方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等服务。1.1.18项目管理附加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服务以外服务方提供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1.1.19项目管理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后,委托方要求服务方继续提供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1.1.20项目管理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服务方向委托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2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方完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委托方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委托方确认的服务方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23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是指服务方交付全部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1.1.24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1.1.2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26签约合同价是指委托方与服务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是委托方用于支付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管理31(含监理)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7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服务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2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方与服务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与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服务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技术标准和功能需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联络1.5.1联络方式(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决定、批复、确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2)委托方和服务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2拒不签收委托方和服务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保密(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图纸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服务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服务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3)保密期限由委托方与服务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32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项目招标文件;(2)服务方响应文件;(3)合同协议书;(4)成交通知书;(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方要求;(8)技术标准;(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委托方义务2.1委托方一般义务2.1.1委托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委托方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服务方。因委托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委托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委托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服务方违反法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委托方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应当在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开始前书面向服务方提出,经委托方与服务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由于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变更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2.1.3委托方应当负责开展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服务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服务方收集需要的信息。2.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方应为服务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委托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委托方派遣的人员及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和设施,供服务方无偿使用。2.2委托方代表委托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服务方联系。委托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本项目33的委托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方代表在委托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有关的具体事宜。委托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更换委托方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服务方。委托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服务方可以要求委托方撤换委托方代表。2.3参与、监督和答复2.3.1委托方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有权对服务方的项目管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2.3.2委托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服务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方认可。2.4合同价款支付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服务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提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类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并对服务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档有查阅权。3.服务方义务3.1一般义务3.1.1服务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正常服务。3.1.2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有问题的,服务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经委托方确认。3.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完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服务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委托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委托方采纳服务方的建议或遵守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用和服务期延长的,由委托方承担。3.1.4服务方应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实施细则,做好项目管理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专业、各阶段的责任人。3.1.5服务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施工现场管理、检查、核查、配合等服务。3.1.6服务方应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合理的项目管理附加服务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服务方授权后代表服务方负责履行合同。3.2.2服务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服务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服务方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服务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委托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43.2.3委托方有权书面通知服务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委托方有理由的更换要求,服务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委托方。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服务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主要咨询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委托方提交服务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咨询人员安排的报告,主要咨询人员宜包括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人等。3.3.2服务方委派的主要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服务方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委托方,除主要咨询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委托方对于服务方主要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服务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方所质疑的情形。委托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咨询人员的,服务方认为委托方有理由的,应当撤换。服务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3.4.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服务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服务方不得进行违法分包。服务方不得将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咨询服务分包给第三人。具体可分包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4.2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方的确定服务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将部分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内容进行分包,确定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服务方应确保分包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服务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方和分包方就咨询服务向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3.4.3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管理服务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委托方提交分包方的主要信息及资料,宜包括分包方基本信息、主要工程咨询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委托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委托方向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委托方提供的资料4.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应当在服务方开展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服务方提供开展项目管理35(含监理)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应及时地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服务方的正常咨询服务开展为限。5.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限5.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5.1.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服务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建设管理实践惯例,经委托方批准后实施。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是控制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的依据,委托方有权按照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咨询服务进度情况。5.1.2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的修订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项目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服务方应向委托方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方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5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委托方同意服务方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5.2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的开始委托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所需的许可。委托方一般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日前向服务方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服务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预付款后,开始咨询服务工作。5.3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5.3.1因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委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委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的;(3)委托方提出影响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的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日内向委托方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日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委托方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收到服务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咨询服务周期及延期时间向服务方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委托方在收到服务方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服务方要求的延期已被委托方批准。如果服务方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委托方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委托方上述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委托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5.3.2因服务方原因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因服务方原因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的,服务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不免除服务方继续完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义务。365.4暂停服务5.4.1因委托方原因引起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委托方应及时下达暂停服务指示,委托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和(或)顺延相应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5.4.2服务方原因引起的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服务方应当尽快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且服务方在收到委托方复工指示后15日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服务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服务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5.4.3当出现非服务方原因造成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服务方应当尽快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服务方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暂停,服务方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委托方与服务方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委托方与服务方应当另行协商相应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用等。5.4.4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后,委托方和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服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委托方向服务方发出复工通知,服务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服务方原因导致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外,服务方暂停服务后复工所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委托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6.1服务成果文件交付服务方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给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交付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服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中约定。6.2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的提前提交6.2.1委托方要求服务方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的,委托方应向服务方下达提前交付指示,服务方应向委托方提交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建议书,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委托方接受该提前交付建议书的,委托方和服务方协商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并修订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服务方认为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方提出书面异议,委托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日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委托方不得压缩合理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6.2.2委托方要求服务方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或服务方提出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建议能够给委托方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奖励。7.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7.1服务方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应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委托方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委托方不同意成果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服务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7.2如果委托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委托37人审查,费用不予增加。7.3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方应在审查同意服务方的成果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服务方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委托方要求的,服务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服务方的成果文件;需要修改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应重新提出委托方要求,服务方应根据新提出的委托方要求修改服务方的成果文件,委托方应当根据第10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服务方另行支付费用。7.4委托方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方负责组织成果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委托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服务方按第6条〔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文件,有义务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成果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委托方有义务向服务方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服务方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7.5因服务方原因,未能按第6条〔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致使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延长、我工损失及委托方增加的费用,服务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方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延长、我工损失及服务方增加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7.6因服务方原因造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方原因造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由委托方承担。7.7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服务方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方应为服务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8.2服务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合同价款与支付9.1合同价款的组成委托方和服务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项目管理基本服务费用;(2)项目管理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服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9.2合同价格形式委托方和服务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38(1)总价合同(元)(2)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固定总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2)单价合同(元/平方米或费率%)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人工单价、成本+酬金......)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9.3预付款9.3.1预付款的比例:/9.3.2预付款的支付:/9.4进度款的支付9.4.1委托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服务方支付进度款。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服务方没有收到付款时,委托方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向服务方支付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9.4.2进度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委托方和服务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委托方和服务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服务费的支付。9.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9.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委托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9.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委托方与服务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服务方。9.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9.6支付账户委托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方账户。10.变更与索赔10.1委托方变更工程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等,应当向服务方提供书面要求,服务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变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10.2委托方变更工程项目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等或因提交的有关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委托方应按服务方所耗工作量向服务方增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服务方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委托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0.3如果由于委托方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服务方的项目管理(含监理)39服务工作量变更,委托方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服务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0.4合同签订后,与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服务期由委托方承担。10.5如果发生服务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委托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日内,服务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证明服务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服务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服务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方应在接到服务方书面声明后的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方同意服务方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服务期的要求。11.责任与保险11.1服务方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宜具有委托方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1.3工程相关保险应承担由于服务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知识产权1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提供给服务方的图纸、委托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服务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服务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服务方在提供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服务方承担;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12.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2.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违约责任13.1委托方违约责任13.1.1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因非服务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方未开始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40工作的,委托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已开始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工作的,委托方应按照服务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委托方与服务方另行协商确定。13.1.2委托方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服务方支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时,服务方有权书面通知委托方中止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工作。自中止服务工作之日起15日内委托方支付相应费用的,服务方应及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恢复服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日后委托方支付相应费用的,服务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服务工作的时间,且服务期相应延长。13.1.3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委托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本合同第15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服务方结算并支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13.1.4委托方擅自将服务方的成果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服务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3.2服务方违约责任13.2.1合同生效后,服务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3.2.2由于服务方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委托方应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中扣减。13.2.3服务方对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服务方原因产生的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服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相关保险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13.2.4服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行分包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解除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分包合同,服务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2.5未经委托方批准,服务方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服务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方和服务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41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5.合同解除15.1委托方与服务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经服务方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服务方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日,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5.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5.4合同解除后,委托方除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服务方支付已完工作的服务费外,应当向服务方支付由于非服务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服务方增加的服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争议解决16.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5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成交响应文件、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服务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澄清、承诺。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等我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均适用本工程。1.3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省、市、区现行的各种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设备技术规范、标准均适用于本工程。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双方协商确定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委托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联络1.5.1委托方和服务方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委托方与服务方联系信息委托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方指定的接收人为:委托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委托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服务方接收文件的地点:服务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服务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服务方指定的电子邮箱:1.6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431.8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2.委托方义务2.1委托方一般义务2.1.1委托方其他义务:2.2委托方代表委托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委托方对委托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委托方更换委托方代表的,应当提前14天书面通知服务方。2.3参与、答复和监督2.3.2委托方应在7天内对服务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5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3.服务方的义务3.1服务方一般义务3.1.6服务方的其他义务:按委托人要求3.2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服务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3.2.2服务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委托方。服务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经委托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每人次500.0元违约金;更换专业负责人的,扣除每人次元违约金;更换其余设计人员的,扣除每人次元违约金。擅自更换设计人员,按上述处罚原则双倍处罚。443.2.3服务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服务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照3.2.2条款处罚原则,双倍处罚。3.3主要服务人员3.3.1服务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3.3服务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3.2.2条款处罚原则,双倍处罚。3.4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3.4.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4.2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服务方向委托方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5联合体3.5.4委托方向联合体支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方式:/。5.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5.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5.1.1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双方协商确定。5.1.2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的修订委托方在收到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5.2预付款的约定:/5.3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5.3.1因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毕。因服务方原因导致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度延误的,服务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不免除服务方继续完成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的义务。6.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6.2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提前交付6.2.2提前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文件的奖励:/。7.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7.1委托方对服务方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4天。7.3委托方在审查同意服务方的成果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服务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7.4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双方协商确定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1委托方为服务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8.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其他要求:/。459.合同价款支付9.3预付款9.3.1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9.3.2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9.4进度款的支付9.4.1服务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进度款时,委托方向服务方进行补偿的利率:/。9.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本项目为预采购,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正式下达,项目完成全部内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且施工结算经审计定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9.5.3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约定:/10.变更与索赔服务方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服务,项目服务期内所有关于本项目的事项均视为服务方为完成合同任务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变更与索赔的约定。11.责任与保险履行本合同,服务方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包括:/,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知识产权12.1关于委托方提供给服务方的图纸、委托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委托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委托方。关于委托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2.2关于服务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委托方。关于服务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2.5服务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3.违约责任13.1委托方违约责任13.1.1委托方因非服务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方应支付服务方的违约金:委托方按照服务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实向服务方结算,不另行支付违约金13.1.2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服务方支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应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13.2服务方违约责任13.2.服务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方应支付委托方的违约金:按实际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3.2.2由于服务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交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46每延期交付一天,扣咨询费的4‰。13.2.3服务方因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服务方赔偿金上限:/13.2.4服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13.2.5服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服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的违约责任: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合同解除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5.4委托方向服务方支付已完工作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期限为/天内。16.争议解决16.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7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格式1响应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1.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服务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2.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3.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4.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5.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6.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后附:,供应商信用信息报告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须将信用信息报告同时绑定至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的投标函位置,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户排水设施排查及污水应急处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