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 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大气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金坛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JSZC-320413-JJTZ-G2025-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JJTZ-G2025-0005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180
1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保大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乡镇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1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等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4.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8.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8.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投标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8.2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9.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金坛分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96号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8915803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九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38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094403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094403171
JSZC-320413-JJTZ-G2025-0005采购文件.doc
02年杜范本稿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413-JJTZ-G2025-0005
采 购 人: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金坛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九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413-JJTZ-G2025-0005
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 180万元 ; 项目最高限价: 180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180
1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保大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乡镇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2年) 。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7日-2025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4.提醒:1)投标人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上述第3条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2)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
5.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等待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投标人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4.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8.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8.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投标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8.2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9.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金坛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96号
联系方式:18915803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九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38号
联系方式:18094403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0944031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
投标保证金
免收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_书面形式_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九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94403171;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38号。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中标价的1.5%;
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8
纸质投标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3.5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5.6.1 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7 绿色采购政策
5.7.1 绿色数据中心政策
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 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5.7.2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 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 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
5.7.3 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
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 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资格审查
第4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5章 采购需求
第6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6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
18.7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8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
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5 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26.2.3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26.2.4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
26.2.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注:上述资料为供应商资格后审审查材料的必要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否则视作无效响应,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签署、加盖公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9
报价的修正(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0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1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2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3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4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无需投标人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
1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分
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2
主观分
32
2.1
运维方案
8
根据投标人拟制的运维方案(包含项目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实现路径等)进行综合评定:
非常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
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一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不科学合理、无可行性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
2.2
备品备件方案
8
根据投标人的备机备件方案,备品备件库须包含空气自动监测主要设备(SO2、NO-NO2-NOx、CO、O3、PM10、PM2.5六个参数)进行综合评审: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备机备件资源充足,配置种类齐全且与项目设备配套合理,与本项目设备品牌兼容性好,性能参数完全能满足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得8分;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备机备件资源较丰富,配置种类较齐全且与本项目设备配套较合理,与本项目设备品牌兼容性较好,性能参数基本能满足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得5分;
中:拟投入本项目的备机备件资源丰富,配置种类齐全且与本项目设备配套一般,与本项目设备品牌兼容性一般,性能参数一般能满足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得3分;
差:拟投入本项目的备机备件资源不足,与本项目设备不配套,与本项目设备兼容性差,性能参数不能满足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2.3
应急方案
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非常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
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一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不科学合理、无可行性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
2.4
质量管理方案及售后服务便捷性
8
根据各投标人能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售后资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业务,对所制订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等售后资源充足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强的得8分;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等售后资源较丰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比较强的得5分;
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等售后资源一般,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
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等售后资源不足,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差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3
客观分
48
3.1
项目业绩
15
投标人自2022年3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或大气自动站项目建设)的,有一个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合同中不能清晰载明的,则另需提供业绩采购人的书面证明(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2
项目组成人员配置
11
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考核合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
投标人拟安排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环保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质控要求培训合格证书的,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3
管理体系证书
6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以上相关认证证书,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4
备机配备
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于自动站系统仪器故障、异常情况处理的要求等,为保障系统的连续运行提供备用机承诺的得5分。
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5
车辆配备
4
运维团队配备两辆及以上运维车辆的,得4分,低于两辆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6
服务便利性
7
1、根据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技术服务的时间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技术服务的得4分;
良: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技术服务的得2分;
差: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不含)或无响应时间的,得0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投标人有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的得3分。
注:须提供实验室资质证书,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合计
100
注:1)进场时,若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参数未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成交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2)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照片),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审小组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4)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成交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80万元
3、最高限价:1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保大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乡镇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2年)。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拒绝进口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2、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2年)。
(2)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支付运维费用的20%,运维一年后支付运维费用的20%,运维17个月后支付运维费用的20%,运维期满后支付运维费用的30%,尾款经采购人考核后,下一年支付。
3、服务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必须安排1名常驻人员在金坛监控分中心工作,作息时间与金坛监控分中心一致。
4、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确保大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乡镇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乡镇空气自动站主要仪器设备明细表(表一)
序号
乡镇(街道)
站点名称
监测因子
仪器品牌及型号
建成时间
1
尧塘街道
尧塘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2
直溪镇
直溪社区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3
茅管会
茅管会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4
朱林镇
康复中心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5
指前镇
指前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6
儒林镇
儒林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7
长管会
长荡湖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8
东城街道
河头大气自动站
PM10、PM2.5、SO2、NO2、CO、O3
赛默飞5030i(PM10、PM2.5)、
先河XHS2000B(SO2)、
先河XHN2000B(NO2)、
先河XHCO2000B(CO)、
先河XHOZ2000B(O3)
2021.6
2、项目管理要求
2.1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监测站运行维护质量管理文件;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如运维期间国家或江苏省出台新的技术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包括:
①《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
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④运维设备原厂说明书及操作手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2.2中标人必须提供先进、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工具,便于采购人对中标人日常运维、质量控制、应急维护等全流程的实时监督。
2.3中标人必须确保所委托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3、运营维护技术要求
3.1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
(1)必须保障监测子站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2)中标人在年度运营维护服务期限内应至少每周巡视一次各子站仪器,及时更换易耗品和配件,且所有的易耗品及配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和配件,并交采购人签名确认。至少自备一台车辆,工具等。特殊情况如遇雷电,暴雨等时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对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中标人需要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培训,能够熟练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运维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本项目中的仪器设备,;
(4)中标人应经常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关键技术参数,如:仪器的采样流量,机箱温度,反应室温度,相关系数,背景值,截距,PMT高压,仪器工作直流电压,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风机,采样管,PM10、PM2.5加热温度,采样管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子站通讯是否正常;损耗件使用情况,有否及时更换;
(5)中标人应每个站点建立相关巡视记录。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察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更换备用机,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6)每天安排专人初审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对需要进行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且满足采购人要求;负责监测数据审核的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3.2对运营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
(1)服务质量目标见下表二、表三。
气体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表二)
项目内容
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
1.零点/跨度检查
SO2
CO
NOX
O3
全部
频率方法:
(1)至少每周一次对所有自动监测站自动/手动检查;
(2)对于NO2最少每两周一次在精度水平自动进行稀释法和GPT法,并检查钼转换效率;
最少每周一次通过动态校准仪的臭氧发生器自动进行:
(1)在零点/跨度调节之前和之后;
(2)校准仪更换:应进行非正式零点/跨度检查,已确认校准系统处于要求的状态;
(3)对于没有经过日常零点/跨度检查的分析仪;
(a)在自动监测站停止使用分析仪之前;
(b)在由于PMP更换校准仪之后,也在定期零点/跨度检查日;
(4)在超出零点/跨度极限时,要求进行零点/跨度调节(非多点校准)。
2.多点校准
(5-7点)
SO2
NOX
O3
CO
频率方法:
(a)半年 气瓶(100ppm-NO/SO2)动态校准;
(b)安装时,146I校准仪;
(c)重新定位;
(d)在影响线性的大修后;
(e)表现出严重的不准确(故障诊断)。
3.校准仪校准流量TE146C和Sabio4010
频率方法
(1)每季度通过可追溯的标准流量计;
(2)在校准已投入自动监测站使用之前;
(3)零点/跨度结果超出控制极限;
(4)安装时。
4.精度检查
SO2
NO2
NO/NOX
O3
CO
频率方法: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2周一次,手动/自动进行。
备注:1)运营维护服务必须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各项目标准气体。
2)若相关系数≤0.99或≥1.01,1.01≥斜率≤0.99,截距≥满量程±1%时,则需要调查和采 取纠正措施。每月校准一次,并清洗PID灯座。
PM10/PM2.5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表三)
质量控制内容
频率和方法
清洁PM10/PM2.5采样口
测点每季一次
清洁空气采样管路
每半年一次或变脏了的时候
流量的校准
每半年一次
应不超出±10%
模拟输出校准
每年一次
硬件校准前
质量校准检定
每年用校准膜校准
应不超出控制极限±10%
(2)中标人必须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执行日常运营和质量运营。
(3)中标人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系统有效数据获取率应大于或等于95%,系统有效数据获取率依下式计算:有效数据获取率(%)=(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100%,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无效数据时数。
(4)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
精度检查
参数
控制极限
SO2,NO2,O3,CO,
±15%
PM10,PM2.5
总流量
±15%
日常运行质控目标
参数
运行评价指标
警告极限
控制极限
SO2,O3,CO,NO2,NO,NOX
所有级别准确度
±10%
±15%
NO2,NO,NOX
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
不适用
≥96%
PM10,PM2.5
传感器校准常数
±3.5%
±5%
泄漏流量
主要
≤0.10L/Min
≤0.15L/Min
流量准确度
全部
±7%
±10%
3.3运营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
(1)需依表三、表四、表五要求内容定期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报告;
(2)每月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表报告;
(3)每季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4)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
(5)一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
(6)监测子站性能检查改善报告,每年配合性能检查计划分梯次汇整内容包含:
1)综述;
2)各监测子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
3)各监测子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
4)各监测子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
5)各监测子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和控制图;
6)各监测子站精度校准结果表;
7)各监测子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
(7)结论与建议;
(8)规定的其他条目。
3.4运营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
年度运营维护服务合同结束前20日内,中标人须提交各监测子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1)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3)气体使用状况;
(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5)PM10和PM2.5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6)灭火器有效期限。
(7)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
4、运营维护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4.1中标人必须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并组织1名以上具有相应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负责执行日常运营和质量运营。当有故障发生时,中标人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若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应以书面报告采购人。
4.2中标人必须取得本项目中设备原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函,确保设备故障下能够技术处理和能够保证足够的原厂耗材及配件的支持。
4.3所有负责该项目人员的服务费用(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等)、生活费用(交通、通讯、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4中标人必须按承诺投入相应资历和数量的人员,如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每发生一人次,处以3000元/人•次的罚款,并限期改正。
4.5参与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或需定期更换技术人员,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6对参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
4.7如采购人认为参与运营维护服务的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中标服务费中。
4.8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面试、设置试用期等),如采购人认为运营维护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若中标人对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采购人仍然要求更换的,则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4.9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如需要加班工作时,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中标服务费中,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4.10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4.11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工作考核
采购人依据运行考核的结果,依照表四支付托管经费。
采购人支付经费表(表四)
达标率
系统正常运行率
有效数据捕获率
数据质控合格率
异常情况处理
>=95%
合格,按合同款支付
合格,
按合同款支付
合格,
按合同款支付
每次不及时处理扣除合同金额的0.2%,依次累加。
<95%且>=85%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
<85%且>=8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5%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3%
<80%且>=7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25%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5%
<70%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备注
任何一个站点每月的有效日均值数达不到27个(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同时满足有效日均值的要求的天数),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说明:
最终实际扣款按系统正常运行率、数据捕获率、异常情况处理率这三项中扣款费用最高的一项来执行扣款,即只扣除一次费用,不做累加,但数据质控合格率需与其它累加,数据质控合格率以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数据为准。
系统正常运行率=(系统运行总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100%
有效数据捕获率=(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100%
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无效数据时数
数据有效捕获率以单台仪表计算,以数据有效捕获率最低的仪表作为托管项目的数据有效捕获率。
系统正常运行率以单站点计算,以系统正常运行率最低的站点作为托管项目的系统正常运行率。
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抽查。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6、服务类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1
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确保大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乡镇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项
1
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
序号
采购标的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常州市金坛区乡镇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中标人:
签订日期:
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标的名称:
1.2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2年)。
1.3履行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金额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四、技术资料: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产权担保:
6.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转包或分包:
8.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8.2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服务要求:
9.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必须安排1名常驻人员在金坛监控分中心工作,作息时间与金坛监控分中心一致。
十、合同款项支付:
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本合同项下的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付款步骤: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支付运维费用的20%,运维一年后支付运维费用的20%,运维17个月后支付运维费用的20%,运维期满后支付运维费用的30%,尾款经甲方考核后,下一年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规定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2.4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2.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3.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十四、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4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6.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存档。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中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箱:
邮 箱: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
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江苏九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2)其它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3)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函(实质性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6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
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自动站运维服务 大气自动站开展运维服务 大气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