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学离心机招标公告(三台县妇幼保健院2025)



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关于血清学离心机(第二次)采购公告

三台县妇幼保健院拟对“血清学离心机(第二次)”采用比选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SFB(内)2025-02-1
二、项目名称:血清学离心机(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
四、项目概况:采购血清学离心机。
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8)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9)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10)参加比选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含:报名项目名称、包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发至:357818767qq.com,联系电话:0816-5225059,联系人:郭老师,报名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00至2025年04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方式:比选文件(一正两副)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九、比选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十、比选地点:三台县妇幼保健院(马望路院区)门诊楼207会议室
十一、比选结果公告将在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三台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三台县马望路5号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16-5225059

三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办
血清离心机(第二次)招标文件.docx

项目名称:血清学离心机(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FB(内)2025-02-1比选文件编制时间: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比选邀请1第二章比选须知3一、比选须知附表3二、总则5三、比选文件7四、比选申请书8五、比选会议12六、中选事项13七、合同事项14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17一、比选申请书封面格式17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9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五、报价和承诺21六、分项报价明细表22七、竞标产品技术响应表23八、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24第四章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5一、采购设备清单:25二、采购设备参数及要求25三、商务要求26第五章评比28一、总则28二、比选程序28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5第一章比选邀请三台县妇幼保健院拟对“血清学离心机(第二次)”采用比选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SFB(内)2025-02-1二、项目名称:血清学离心机(第二次)采购项目三、项目预算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四、项目概况:采购血清学离心机。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8)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9)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10)参加比选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含:报名项目名称、包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发至:357818767qq.com,联系电话:0816-5225059,联系人:郭老师,报名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00至2025年04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方式:比选文件(一正两副)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九、比选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十、比选地点:三台县妇幼保健院(马望路院区)门诊楼207会议室十一、比选结果公告将在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二、联系方式:比选人: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地址:三台县马望路5号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16-5225059三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办第二章比选须知一、比选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最高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比选项目的最高预算及最高限价:¥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注:报价超过比选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其比选申请书无效。2招标方式比选(综合评分法)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招标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4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比选申请人询问、质疑或投诉1、本项目接受书面询问、询问函须由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各环节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比选人递交,询问内容仅限于比选文件(涉密内容除外)、比选过程、比选结果。2、本项目不涉及质疑环节。3、投诉: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回复或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比选人或其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非正常投诉或举报,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保证金。7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2.比选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比选文件须知附表为准,如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比选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开展比选活动。8其他说明比选申请人发现比选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比选人提出询问(或反映), 比选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比选文件中的错误。但是,比选申请人不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如:比选申请人报名情况、如何编制比选申请书等)向比选人提出质询或咨询。9声明承诺提醒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比选。1.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2.比选主体及定义2.1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三台县妇幼保健院。2.2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是指报名成功并获取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服务的比选申请人。2.3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统称“比选单位”。3.合格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3.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3.4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比选申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比选的,按一家比选申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比选申请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比选申请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比选申请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4.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5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比选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比选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联合体比选(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6.比选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7.比选申请书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起90天。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书有效期,比选申请书中载明的比选申请书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比选申请人将在比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比选申请书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比选人享有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比选文件9.比选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9.1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书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书,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单位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比选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在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在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官网官网上发布公告通知的,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相关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查阅相关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10.3比选申请人认为比选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申请,由比选人决定是否采纳比选申请人的申请事项。10.4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单位可以视比选具体情况,延长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比选)时间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书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10.5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四、比选申请书12.比选申请书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供应商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申请书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比选申请书应包括资格性比选申请书和其他比选申请书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比选申请书用于比选小组资格审查,其他比选申请书用于比选。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1资格性比选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含其所投产品类别)。(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5)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经营销售方面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7)非联合体承诺。(8)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9)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10)参加比选时未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的证明材料截图或书面承诺函。(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还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提供)。注:上述材料均加盖供应商鲜章。12.2其他比选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报价和承诺;(3)分项报价明细表;(4)竞标产品技术响应表;(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上述材料均加盖供应商鲜章。13.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书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16.比选申请书格式16.1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17.比选申请书的编制和签署17.1资格性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比选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书为准。17.2其他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比选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书为准。17.3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比选申请书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比选申请书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公章。17.5(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书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书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比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6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7(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7.8(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书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7.9比选申请书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18.1资格性比选申请书和其他比选申请书须分开密封包装。18.2比选申请书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比选申请人名称。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比选申请书的递交19.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书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接收。19.2递交比选申请书时,报名比选申请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项目编号与比选申请人名称和比选申请书的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比选申请书无效,但比选申请书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比选申请书是否有效的依据。19.3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书。20.比选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后可对其比选申请书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申请书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书”字样。20.3比选申请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书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比选申请书。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0.4比选申请书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5比选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比选会议21.1比选会议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比选人、比选申请人须派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比选会议时,比选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比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1.3比选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比选会。比选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比选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比选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比选申请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名单。(2)根据比选申请人代表对比选申请书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由比选申请人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比选申请人代表确认比选申请书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比选申请人代表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会议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3)介绍比选程序。(4)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比选会结束。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比选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比选小组要求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过程或对比选申请书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过程因需要涉及通知比选申请人代表的,均由比选单位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申请人代表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比选申请人代表逾期未赶到比选现场或因比选申请人代表通讯设备无法接通(经监督人员证实)的,比选单位及比选小组有权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不予配合,主动放弃该权利的使用,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评审结果由比选申请人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比选申请人代表。六、中选事项22.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22.1比选人将按比选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顺序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22.2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比选人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22.3比选人收到比选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顺序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并列的,比选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比选申请人。比选人逾期未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比选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比选申请人。22.4比选人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过程中,发现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选比选申请人:(1)发现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3)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5)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为中选比选申请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23.中选结果23.1比选人应当在中选比选申请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比选申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比选人不解释中选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书和其他比选资料。24.中选通知书24.1中选比选申请人须在中选接到通知后到三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办领取中选通知书,否则将视为放弃中选,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选机构同意延时的情况除外)。24.2中选通知书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3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比选申请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比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25.1本项目由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由于中选比选申请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比选文件、中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及三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比选申请人提出与项目无关的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比选申请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4中选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比选申请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服务合同,以此类推。25.5比选文件、中选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中的报价、中选比选申请人承诺书、中选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比选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比选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人将政府比选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比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比选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比选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补充合同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货物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招标产品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产品合同一致。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履行合同30.1中选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三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三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验收本项目由比选人组织验收。八、比选纪律要求32.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3)与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4)向比选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比选人签订服务合同;(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服务合同;(8)将服务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服务合同;(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一、本章所制比选申请书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比选申请书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比选申请书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比选申请书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比选申请书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比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比选申请书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比选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比选申请书封面格式资格性比选申请书/其他比选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比选单位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比选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比选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询问、质疑、领取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附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邮箱:详细通信地址: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书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书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报价和承诺(比选单位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产品,报价为:元,(报价须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合计一致)。3、本比选申请人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比选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比选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4、本比选申请人具有承担比选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5、本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比选申请书中的承诺,本比选申请人愿意向比选人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6、本比选申请人承诺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7、本比选申请人在本项目的比选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8、本比选申请人未向比选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比选申请人中选的任何情形发生。9、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10、本比选申请人声明:本声明书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经比选人查实,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比选人可视其情况终止本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或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11、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分项报价明细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注:1、比选申请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函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纵向横向比较价格异常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如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相等。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竞标产品技术响应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序号产品名称比选文件要求竞标产品品牌、型号竞标产品配置和技术指标、参数正/负偏离备注注:1、比选申请人必须把比选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比选申请人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如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3、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中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四章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血清学离心机1台拒绝进口2、采购设备参数及要求血清学离心机1、用途:完成ABO、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选,交叉配血,Rh抗原血型检测等实验,满足医院实验室相关检验需求。2、▲适用卡型:6孔微柱凝胶卡3、离心力:≥100g4、转速:≥1000rpm,采用匀速离心技术5、卡位:≥12张6、离心时间:≤10分钟7、孵育温度:37±2℃8、孵育时间:≤15分钟三、商务要求1、设备质量标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1.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均为原厂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设备出厂日期在6个月内的产品。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所规定的性质及质量的标准。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签订合同后15日内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3、安装、调试与验收3.1、安装方式:供应商负责安装,安装后免费调试、培训。3.2、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协商安装日期,供应商于安装日派安装技术人员自带安装所需工具到达安装地点。3.3、安装完毕,由供应商安装检验人员检验、调试、验收合格之后,再通知采购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通过即表示安装调试结束。4、售后服务及质保期:4.1、一级经销商提供日常维修服务,同时制造商原厂人员进行技术支援;4.2、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服务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终身维修;4.3、设备提供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36个月,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终身维护、保养;4.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5、质保期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相关服务和备品备件费用供应商本着微利服务的原则,只收取配件费用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4.6、在保修期内,凡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其维修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和维修所产生的货物包装和往返运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5、付款方式:设备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设备总价的90%;12个月后付设备总价的10%。6、交货地点、安装地点: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内。第五章评比一、总则1.1结合本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比方法。1.2比选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1.3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比选申请书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选供应商,或者受比选人委托确定中选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比选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比选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二、比选程序2.1审查比选文件和停止评审。2.1.1比选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比选办法和标准以及货物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比选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比选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比选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比选相关规定的;(4)比选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比选文件载明的中选原则不合法的;(6)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比选小组应当向比选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比选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书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2.2.4比选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比选活动,并告知参加该项目的比选申请人。2.3比选申请书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申请书无效;2.3.1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2.3.2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2.3.3未按规定交纳比选保证金的;2.3.4比选申请书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3.5比选申请书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比选文件明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2.3.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比选会议的;2.3.7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2.3.8比选申请书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比选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且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2.3.9比选申请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2.3.10比选申请书中有比选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2.3.11不同供应商比选申请书相互混装的;2.3.12不同供应商比选申请书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2.3.1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比选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3.14不同供应商的比选申请书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2.3.15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2.3.16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2.3.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3.18比选申请书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的;2.3.19法律、法规或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处理或比选申请书无效的情形。2.4报价。2.4.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全费用含税设备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安装费、技术调试费、技术指导费、税金、利润、保修费、其他风险费及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比选报价中,比选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整个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2.4.2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比选申请书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比较与评价。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比选申请书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6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家中选候选供应商,并编写比选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中选候选供应商并列。2.7比选小组复核。比选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8比选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评审报告前,比选人应当组织1名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比选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比选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比选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比选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比选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比选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人书面建议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比选活动,不得擅自中止比选活动。比选人认为比选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比选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比选人复核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比选小组已经出具比选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比选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比选人现场复核时,没有比选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比选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比选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比选报告。比选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后,应向比选人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比选申请书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比选申请书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中选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比选报告应当由比选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比选程序继续进行。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选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比选报告。2.10异议处理规则。在评审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申请书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比选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比选小组在对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2.11.2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比选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比选活动。2.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终止比选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比选活动:(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递交比选申请书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比选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方式适用情形的;(7)在比选活动中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2.12.2对于评审过程中比选活动终止的比选项目,比选小组应当对比选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3.综合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以本次符合要求的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报价表为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指标和配置50%5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0分;星号条款(标注▲)的技术参数1条,一条不满足扣15分,非星号条款的技术参数7条,一条不满足扣5分(实质性要求除外),扣完为止。▲号参数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或彩页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不提供不得分。参数条款数量以最小序号为准。3履约能力10%10根据投标人2022年以来类似业绩计算,每提供合同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类似业绩指:同品牌同型号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4售后服务10%10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响应时间、②响应措施、③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④应急方案。内容完整并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4.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4.1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选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中选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比选小组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比选人书面说明情况;6.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比选人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比选申请书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比选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第6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他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甲方五份乙方一份,相关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补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最终报价及承诺5、成交通知书6、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清学离心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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