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2025)
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袁庄镇农田水利项目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
2.2监理服务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测评通过,可续签一年)
各单项工程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满足①②条件之一即可: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3.8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 位
人数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
1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水利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注:如证书不能显示专业,请提供毕业证书。
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员
1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水利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③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
注:①上表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大纲要求和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0 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须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相应文件执行。
3.11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5.
付款方式
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单位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登陆地址“http://jyztb1.jinztech.c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请在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东县袁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2号楼5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注意提前熟悉会场,避免迟到)。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出席(仅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一人进入开标会场),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东县袁庄镇
联系人:薛亚飞
电话:159965081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15952050237
本项目已通过公平竞争平台审核二维码.jpg
【招标文件】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doc
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袁庄镇农田水利项目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2.2监理服务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测评通过,可续签一年)各单项工程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1.3.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满足①②条件之一即可: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7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3.8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 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水利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注:如证书不能显示专业,请提供毕业证书。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监理员1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水利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③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注:①上表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大纲要求和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3.10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须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相应文件执行。3.11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标准》。1.4.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1.5.5.付款方式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1.6.6.招标文件的获取请各投标单位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登陆地址“http://jyztb1.jinztech.cn/”。1.7.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请在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东县袁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2号楼5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注意提前熟悉会场,避免迟到)。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出席(仅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一人进入开标会场),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8.8.联系方式招标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如东县袁庄镇联系人:薛亚飞电话:15996508188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59520502372.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四月目录1.招标条件0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03.投标人资格要求04.评标办法15.付款方式16.招标文件的获取17.投标文件的递交18.联系方式1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总则42招标文件53投标文件64投标75开标76评标87评标结果公示88合同授予99纪律和监督9第二章评标办法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1.资审及技术标文件封面格式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3.授权委托书104.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115.资格审查申请书12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137.其它材料188.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199.投标函20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21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如东县袁庄镇联系人:薛亚飞电话:15996508188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59520502371.1.4标段名称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1.1.5建设地点如东县袁庄镇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袁庄镇农田水利项目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1.3.2监理服务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测评通过,可续签一年)各单项工程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2澄清和答疑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861098712@qq.com)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查看。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发出的文件为准。3招标控制价(费率)工程施工中标价的 1.20 %。【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4.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审及技术标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5);√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技术标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业绩;√监理大纲;二、商务标文件:√投标函; 4.1.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同时递交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一套(建议使用U盘),电子文件分“资审及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分别使用WORD和EXCEL软件制作且不得设置密码并保证无病毒,并分别密封包装到相应信封内。当副本、电子文件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他要求:无4.1.3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应按资审及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审及技术标文件”或“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4.2.2报价方式采取费率报价方式4.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4.4.1投标保证金/4.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4.9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5.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如东县袁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2号楼5楼会议室】。 6.1开 标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如东县袁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2号楼5楼会议室】。7.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特别说明:评委费由中标单位现场支付。11.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如监理人严重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3.2.1总则3.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1.3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2.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9.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2招标文件3.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资格审查标准。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交易信息”栏内该项目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变更公告”栏内该项目公告附件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3.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交易信息”栏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3.4.3投标文件3.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及计价依据3.2.1.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取费=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价×监理中标费率,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参照国家现行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在给定的费率范围内自行报价。3.2.1.2监理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监理费取费=本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3.2.1.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及结算初审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取费费率不得调整。3.2.1.4根据有关取费标准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者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者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本工程施工中标价*1.20%。3.2.1.5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及结算初审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取费费率不得调整。3.4.3.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4.4.1的规定。3.4.3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放弃中标项目的;(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4.5.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4.6.3.6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资格证书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处罚措施。3.4.7.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8.3.8暗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技术标。3.5.4投标3.5.1.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3.5.2.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3.5.3.4.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3.1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3.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3.6.5开标3.6.1.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2.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介绍项目的相关信息;(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并核查相关原件;(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记录在案。3.7.6评标3.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7.3.6.3评标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6.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6.3.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3.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6.3.8投标人的名称、资质或者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的结果不一致的;6.3.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原件的;6.3.1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6.3.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6.3.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3.8.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9.8合同授予3.9.1.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3.9.2.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9.3.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10.9纪律和监督3.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0.5.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对项目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企业业绩、投标报价评标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二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二、资格审查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技术标评审(50分)项目评分细目评分内容分值(分)项目监理机构(24分)总监理工程师(6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满10年以上(含10年)(自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并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批准日期”为准)的得6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监理机构(18分)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水利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得4.5分;增加一名检测工程师(持水利专业检测工程师证书)得4.5分;增加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持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水利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得4.5分;增加一名监理员(持水利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得4.5分。注: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份至2025年3月份至少一个月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业绩(4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在投标监理单位承担过水利工程的监理作业绩的,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2企业业绩(2分)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2监理大纲(22分)1、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1-3分);32、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1-3分);33、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1-3分);34、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1-3分);35、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2.1-3分);36、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2.1-3分);37、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特点、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和合理化建议(2.8-4分)4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注:1.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2.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中标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四、商务标评审(50分)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为工程施工中标价×1.20%。投标报价费率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费率。无效投标报价费率不参与评标(投标报价费率必须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否则为无效报价费率。如1.00%为有效,1.0%或1.000%为无效。)各投标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报价费率。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费率算术平均值为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A为全部投标报价费率均进入平均价计算;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A为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费率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费率后的投标报价费率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A为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投标报价费率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费率后的投标报价费率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费率=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投标报价费率得分:有效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比(即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为42分,每增加1%扣0.15分,每减少1%扣0.1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上述评标基准价费率以“%”为单位,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地点:如东县袁庄镇监理服务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测评通过,可续签一年)各单项工程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造价: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监理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付款方式: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监理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⑥监理投标文件(除投标函以外的部分);⑦本合同标准条件。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备案_贰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获得同意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但对于任何工程进度的调整或变更,均应当事先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监理人的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增加费用。第二十六条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索赔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单方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索赔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七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八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不支付报酬。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二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以上情形发生两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并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因违反该保密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产生的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合同。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对应施工合同中本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监理,以及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合同信息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及相关现场协调工作。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受托人进场后一个星期内。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0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_0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0名服务人员。监理人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监理人承担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监理中标费率为%,监理合同价=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人中标费率。2、监理人的报酬: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双方其他约定1、监理人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本工程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证书号;联系方式: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证书号:联系方式:监理员:身份证号:证书号:联系方式:上述人员需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填写,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报甲方备案。2、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监理费的2%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监理大纲确定的现场监理人员出勤每月不少于22天,否则按每人每天人民币500元向发包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3、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按监理酬金的1%向发包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建设系统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监理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就是监理目标)的,监理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监理酬金的10%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6、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如发包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发包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8、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评比,将采取奖罚措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9、监理人在承揽监理项目过程中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无论造成乙方施工人员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具体安全协议详见“附件一监理安全协议书”。附件一监理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确切的加强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者责任,防止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一、甲方权力和义务(一)权利1、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复查。2、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等安全监理工作情况。3、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乙方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甲方有权给予制止或给予扣减监理费。(二)义务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支持乙方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对乙方自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4、定期参加乙方组织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优秀的安全管理经验。二、乙方权力和义务(一)权利1、受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施工条件、设备、材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2、有权对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规程措施、施工单位各类证件等进行审查;3、有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的技术问题提出整改建议;4、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整改;5、征得甲方的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6、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7、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三违”现象有权及时制止。(二)义务1、受甲方要求,乙方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签订监理合同后,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章及规定。4、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5、按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反应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日志,按时上交监理周报及月报。6、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和不服从甲方管理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相关费用。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8、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完成监理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监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4、附则1、本协议为《监理合同》补充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监理合同期限一致。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控制点并校核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的准确性。2、控制施工进度、对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检查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对有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提请委托人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提出施工进度报表及必要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3、控制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予以审查,签署工程开工令。检查与检验工程和建筑构件是否合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责令承包人返工或停工。组织或参与工程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处理结果。4、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工程变更和有关施工工艺的改变,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审批,在委托人批准后,监督承包人按变更方案实施。5、审查核实工程计量,控制工程费用,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审核支付申请,由委托人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6、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发布会议记录。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7、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8、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9、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由委托人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10、施工安全控制。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11、组织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组织工程初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委托人审查竣工结算。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4、其他相关工作。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A-3保修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2.工程勘察文件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根据工程进度提供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5.施工许可文件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6.其他文件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1.1.资审及技术标文件封面格式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资审及技术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5.3.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5.4.4.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投标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年月日5.5.5.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申请书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编制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现向贵单位提交申请文件,以便贵单位对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另:本人以(申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申请投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申请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如有)(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5.6.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件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表2: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1.公司人员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监理其他总数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数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和监理人员经历数量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附表3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总监年限总监注册证书编号总监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4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拟任职务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同)监理人员(下同)附表5拟投入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备注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7.7.其它材料投标人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项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文件,以下其他相关资料如有,须按照4.1.1项顺序进行排列:(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8.8.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商务标投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9.9.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如东县袁庄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工程施工中标价的(大写)百分之(小写:%)【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标报价费率计取监理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的总监(姓名),其它监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配备。(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愿缴纳5000元为履约保证金。(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6.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拟派项目总监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25年1月份至2025年3月份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经办人身份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25年1月份至2025年3月份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的无须提供养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人数、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份至2025年3月份至少一个月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人数和人员资质须满足本招标公告中“3.8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①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②上述(1)~(6)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水利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