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建设项 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8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C3-01075-ZKBH-0026
项目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331
最高限价(万元):4.331
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2.预算金额:43310.00 元;3.采购最高限价:施工图审查部分最高限价为4.5元/平方米;4.采购需求(建设规模):本项目有 4 栋,多层宿舍;具体功能如下:学生公寓(男)1#楼,2#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学生公寓(女)3#楼,4#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建筑面积约1万㎡。现根据该项目实际推进进度情况,拟对学生公寓(男)1#楼,建筑面积约1万㎡,完成项目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5日历天;审查服务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须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二类资质以上(勘察设计二类、房建设计二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8 06:00至2025-04-2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8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4-28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蒙自市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1号商住楼1楼开标室开标室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申请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2.磋商申请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世家寨西南侧
联系方式:0873-3194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
联系方式:19387389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艳婷
电 话:193873890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5: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蒙自市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1号商住楼1楼开标室开标室03
预算金额
¥4.33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艳婷
项目联系电话
19387389001
采购单位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世家寨西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3194328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幢11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387389001
附件:
附件1
(1)磋商文件(学生宿舍审图)二次.docx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磋商文件招标编号:ZKBH-2025-03-18招标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盖章)招标代理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29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并于2025年04月0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KBH-2025-03-18;1.2项目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1.3预算金额:43310.00元;1.4采购最高限价:施工图审查部分最高限价为4.5元/平方米1.5采购需求(建设规模):本项目有4栋,多层宿舍;具体功能如下:学生公寓(男)1#楼,2#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学生公寓(女)3#楼,4#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建筑面积约1万㎡。现根据该项目实际推进进度情况,拟对学生公寓(男)1#楼,建筑面积约1万㎡,完成项目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1.6质量要求: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云南省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1.7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审查服务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1.8项目实施地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1.9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合同包;1.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成立公司: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须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二类资质以上(勘察设计二类、房建设计二类)。(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人员。(3)其他要求:A、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对近3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磋商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磋商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B、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磋商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审时递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磋商申请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国家政府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政府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04月18日06时00分——2025年04月25日23时29分,每天上午06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3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提供获取相应资料后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2)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3)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4售价:0元。注: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途径。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具体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五、开启5.1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蒙自市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开评标室(网上“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CA)账号登陆进入,在线解密开启。开标解密路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菜单一[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当天开标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2.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申请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3.磋商申请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4.技术支持: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5.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73-3060326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远市一行南路7号华建凤凰城三期21幢C单元157号联系人:田工,电话:19387389001项目联系人:田工电话:19387389001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磋商,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第二章、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采购人采购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3- 3060326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田工 电 话 :19387389001 3项目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二次)4项目地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5最高限价金额施工图审查部分最高限价为4.5元/平方米(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6质量要求 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云南省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7采购需求(工程概况)本项目有 4 栋,多层宿舍;具体功能如下:学生公寓(男)1#楼,2#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学生公寓(女)3#楼,4#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建筑面积约1万㎡。现根据该项目实际推进进度情况,拟对学生公寓(男)1#楼,建筑面积约1万㎡,完成项目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8工期要求5日历天 (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磋商申请人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成立公司: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须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二类资质以上(勘察设计二类、房建设计二类)。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人员。4.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其他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磋商公告及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磋商报价方式人民币含税价(元),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14磋商有效期60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5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16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组织集体踏勘。17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或者保函1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0磋商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21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22标包划分及分包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合同包。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3偏离□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2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如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资料(若有)25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允许27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28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29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0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全套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3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 04月28日下午15时00分以前;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递交。注: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3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34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5:00时地点:蒙自市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会议室35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3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单位□ 是■否,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单位,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37磋商程序随机顺序38农民工工资保障1.根据《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94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2.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1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足额代发、签订劳动合同等。3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2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1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0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规定1.根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磋商申请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照划型标准提供划型证明材料。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1供应商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联系部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873- 3060326通讯地址: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联系部门: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9387389001;通讯地址:开远市一行南路7号华建凤凰城三期21幢C单元157号。42金融服务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本项目支持供应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办理保险、保函和融资贷款服务。办理流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题--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选择相对应的服务咨询电话:400-903-9583解释权本项目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3其它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数据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44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红河州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二、磋商须知1.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人、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3磋商费用磋商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考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执行收费标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4磋商会议1.4.1磋商响应文件制定的报价等内容是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磋商申请人应对磋商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当成交后由于成交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服务期延长的,均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磋商响应文件内已定的报价、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2磋商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规定准时参与电子开标会议,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参加磋商各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纪,严守未公开的一切机密。1.4.4磋商申请人成交后,采购人若发现项目负责人与磋商响应文件不符或项目负责人忽视服务质量、进度及保密规定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服务单位,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磋商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要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另附)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除磋商须知第2.1条内容外,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起约束作用。2.2.2磋商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询问”菜单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修改。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修改内容。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磋商申请函;⑵磋商报价表;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⑷授权委托书;⑸磋商保证金;⑹资格审查资料⑺技术资料;⑻项目管理机构⑼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⑽磋商承诺书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⑿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⒀其他材料(小微企业附件等)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3.2.2如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2.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2.4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2.5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应模块;3.2.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1.语言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2.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报价货币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信息指导进行合理报价。合同履行中,工程量增减,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3.3.2磋商申请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及其自身的能力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经磋商后报出最终的磋商报价。3.3.3最终磋商报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交付和验收等所有含税费用。报价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测算、合理填报,充分考虑人工费、材料费等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报价风险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成交人一旦确定,报价不再调整。3.3.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申请人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拦标价(控制价)明显低于拦标价(控制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5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一定中标。3.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申请人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3磋商申请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申请人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3.4.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所规定的数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递交,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3.5.3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单位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账号:5305016662360000121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汇款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3.5.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5.5如磋商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⑴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⑵成交人未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3.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3.6.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3.6.2成交供应商补交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且逐页盖章和按磋商文件要求处需盖法人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磋商申请4.1磋商申请人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1.2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1.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2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本章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3磋商时间和地点4.3.1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网上开标。4.3.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⑴宣布磋商纪律。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⑶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⑸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由供应商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网上(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将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⑹供应商代表(如需)、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报价及承诺,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第二轮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⑻磋商结束。5.磋商评审5.1磋商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建,负责评审活动。5.2本次磋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5.3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磋商评审办法》。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磋商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6.1.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6.2违约金6.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应按磋商6.1条款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的全部磋商保证金。未收取保证金的项目,可追加相应赔偿。7.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7.1重新磋商7.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④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⑤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7.1.2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7.2不再磋商重新磋商后磋商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磋商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措施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8.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8.3.3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3.4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8.3.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8.3.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8.3.7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8.4参与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和投诉8.5.1质疑提出与答复⑴磋商申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⑵提出质疑的磋商申请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磋商申请人共同提出。⑶磋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磋商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⑷磋商申请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磋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⑸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磋商申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磋商申请人。8.5.2投诉提出与投诉处理⑴质疑磋商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部门提起投诉。⑵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磋商申请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⑶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⑷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⑸磋商申请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⑹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⑺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处理。8.5.3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格式自拟。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1、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评委为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磋商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的权益,本次磋商分为报价磋商和技术磋商两个阶段,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2.本项目磋商申请人的确定将以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为依据,在最大限度满足本次磋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磋商申请人的服务承诺、报价、质量、信誉、经营业绩和能力等因素,由磋商小组推荐综合评分及报价结合经评定最优的磋商申请人作为磋商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填写磋商结果报告书并由采购人审核。二、评审程序:首先对递交成功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审查通过的单位才可进行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报价按政采云系统公示,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磋商报价得分与详细评审得分相加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相关评审标准见以下内容:1.评审准备(查看投标单位响应文件解密、专家签到等)2.资格审查标准如下:附表1:标准评 审 因 素 审 查 标 准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特定资质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 11 项中的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采购政策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11项中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声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声明。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人名称磋商申请人名称签字或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工期承诺5日历天;审查服务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承诺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云南省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项目保证金报价要求报价合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申请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技术要求磋商采购需求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3、详细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总分为100分。其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如下:3.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满分90分;(2)商务部分:满分10分。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3.2具体打分分值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1)报价(10分)技术部分(90分)(1)服务承诺(满分15分)(2)工作方案(满分30分)(3)成果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满分20分)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5)类似工程业绩(10分)1磋商报价(10分)磋商申请人在进行竞争性磋商时,根据自身承受能力报出第一次和第二次的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磋商评审小组对各磋商申请人的最终(二次)磋商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打分。磋商评审小组对各磋商申请人的最终(二次)磋商报价进行评审,以最终(二次)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二次)磋商报价)×10%×100(1)服务承诺(满分15分)1.服务承诺(满分15分)(1)服务承诺编制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较强的,得11-15分;(2)服务承诺编制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6~10分;(3)服务承诺编制较差,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5分;(4)无服务承诺的,得0分。(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2)工作方案(满分30分)2.工作方案(满分30分)(1)工作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较强的,得20~30分;(2)工作方案较好,针对性较好,可行性较好的,得10~19分;(3)工作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5~9分;(4)工作方案较差,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有明显缺陷及错误、不合理的,得0-4分(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3)成果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满分20分) 3.成果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满分20分)(1)成果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编制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较强的,得14-20分;(2)成果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编制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7~13分;(3)成果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编制较差,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6分;(4)无质量控制措施及承诺的,得0分。(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4)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 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基本分5分;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5)类似工程业绩(10分) 根据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评审。评分标准:2项目业绩有基础得分6分,每多一个加2分,加满为止。(只有1个业绩得3分)三、统计分数原则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一)、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算术平均分值为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指的是最终报价得分,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最终得分为磋商申请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的合计分数。按最终得分高低推荐1至3名为顺序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时,最终报价低的磋商申请人优先推荐。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商议决定。第4章合同条款(注:参考合同范本内容,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实际的要求双方协商签订)第5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工程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程位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概况:本项目有4栋,多层宿舍;具体功能如下:学生公寓(男)1#楼,2#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学生公寓(女)3#楼,4#楼:为多层建筑,建筑主要功能一至六层均为宿舍。建筑面积约1万㎡。现根据该项目实际推进进度情况,拟对学生公寓(男)1#楼,建筑面积约1万㎡,完成项目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云南省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云南省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给予的项目信息要求为准。预计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约43310.00元;采购最该现价为4.5元/平方米;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计划工期:5日历天;审查服务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完成期限:5日历天;审查服务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云南省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招标编号:ZKBH-2025-03-18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磋商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磋商承诺的总报价,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承诺。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申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成交: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磋商申请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7.(其他补充说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报价表㈠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内 容1磋商总价(元/平方米)小写:大写:2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3 质量承诺5工期承诺6磋商保证金(元)/7说明/备注注:⑴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⑵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时以本项目磋商规模范围及预算资金为基础填报投标报价总价。(3)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申请人:(公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㈡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在磋商现场填写)磋商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内 容1磋商总价(元/平方米)小写:大写:2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3 质量承诺5 工期承诺6磋商保证金(元)/7说 明注:⑴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⑵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时以本项目磋商规模范围及预算资金为基础填报投标报价总价,⑶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申请人:(公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国徽面)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国徽面)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相片信息面)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相片信息面)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国徽面)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国徽面)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及合同。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相片信息面)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相片信息面)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国徽面)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国徽面)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方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于此页。本项目未收取保证金此页可置空白页六、资格审查资料㈠资格后审申请书致: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磋商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磋商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我们同意采购人保留下述权利:⑴修改本磋商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磋商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给予磋商响应文件的评比。⑵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⑶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⑷采购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㈡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所有制类型成立时间通讯地址资质等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及号码资质等级证书发证机关及号码财务状况资金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万元自有资金万元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公司简介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成立公司: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七、技术资料按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的技术打分要求自拟内容八、项目管理机构㈠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㈡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九、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磋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可顺序递增。十、磋商承诺书本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磋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向采购人、磋商评审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贿赂。5、不扰乱采购活动正常秩序。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磋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招标代理公司):关于贵方(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时间)第(项目编号)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明细表中规定的或所投包的所有产品,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磋商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2、磋商保证金凭证;3、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其他所有资料;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由磋商申请人承诺,若磋商申请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磋商申请人资格或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其余磋商文件所需做出的承诺书;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放弃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磋商代理公司)本人以(磋商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磋商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其他材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本次磋商申请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磋商申请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定为监狱企业。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开远市一行南路7号华建凤凰城三期21幢C单元157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建设项 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