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稷山县自然资源局2025)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回收购范围:稷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征集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4日
  申报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资料,经初步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核。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4 月 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