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围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2025)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9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2025-C2-00272-YNZZ-0002
项目名称: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88.346461
最高限价(万元):188.346461
采购需求:拆除新建围墙 201.89 米,拆除新建挡土墙 1991.67立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7 06:00至2025-04-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9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4-29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实力玖如堂2-2-1商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4-29 14:30 其他:开标方式:网上开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其他:1.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校园内。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CA操作问题: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镇螺峰路158号
联系方式:13577643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世纪城社区居委会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2幢5A号
联系方式:18314445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
电 话:183144450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7: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实力玖如堂2-2-1商铺开标室

预算金额
¥188.34646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凤

项目联系电话
18314445096

采购单位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镇螺峰路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764385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世纪城社区居委会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2幢5A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14445096

附件:

附件1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16.zip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SZC2025-C2-00272-YNZZ-0002采购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五、磋商12六、成交结果14七、其他事项14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7合同条款前附表17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6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4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五章项目需求81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81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81三、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81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81五、工程量清单及图纸81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82磋商方法前附表821.磋商方法:852.评审标准873.磋商程序8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ZC2025-C2-00272-YNZZ-0002项目名称: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1883464.61最高限价(万元):1883464.61采购需求:拆除新建围墙201.89米,拆除新建挡土墙1991.67立方米。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认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3.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7日06时00分至2025年04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其他:1.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校园内。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4.其他注意事项: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4.2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4.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CA操作问题: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镇螺峰路158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方式:13577643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世纪城社区居委会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2幢5A号联系人:李凤联系方式:183144450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凤联系方式:183144450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SZC2025-C2-00272-YNZZ-00023.1采购需求详见第一章3.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及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五章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10.2报价方式供应商根据各自的设计方案、结合市场价及企业自身实力,合理报价。供应商应考虑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应充分考虑包括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各种因素,且供应商需根据本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供应商对现场实际情况的踏勘和市场竞争因素,并结合企业实力自行确定。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签字、盖章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2.5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3.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37669.29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小写:¥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世纪城支行账户名称: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收款银行账号:53050161554900000045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收款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1.2履约保证金不要求。23.1成交服务费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 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3)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4)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一次报价:磋商申请人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2.二次报价(即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为评审依据)。注:磋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时,作废标处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推荐、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6)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时间: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条件:按合同签订条款履行。(7)串通行为处理办法: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符合性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申请人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申请人对其与其他磋商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磋商申请人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人回复澄清情况,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报价符合性审查。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并参照上述处理方法开展评审。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需求。3.项目范围3.1本项目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4.1.2供应商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1.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4.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1.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是指标准高于200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4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工程、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网上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7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0.2供应商根据各自的设计方案、结合市场价格及企业自身实力,合理报价。供应商应考虑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应充分考虑包括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各种因素,且供应商需根据本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供应商对现场实际情况的踏勘和市场竞争因素,并结合企业实力自行确定。10.3供应商应结合自身能力和市场情况测算,同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交叉配合、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后,按照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自行组价,磋商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4供应商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定额及规范,最终结算以实际签证工程量为准。10.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需要现场踏勘的,需先跟采购单位进行对接,按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考虑到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结算时对该部分不做调整。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价格不予以任何增加调整。10.6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7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10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2.1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2.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2.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6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撤回。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线上磋商会议。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2.2款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系统要求提交。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注: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技术服务和质量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金额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2.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云南中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1444509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世纪城社区居委会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2幢5A号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2.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成交服务费23.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24.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本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作为参考,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期及建设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2.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校园内。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4履约保证金:不要求。51.缺陷责任期:1年3.质量保证金: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等,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7注: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l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一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l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l)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l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l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l3.l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l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l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l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l)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l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五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次招标不适用)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同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同类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l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l)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l)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l)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本项目一层情景式装修部分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建设,其余部分不允许分包。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l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l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l)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l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与通用条款一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工程量清单;(6)报价书;(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投标书及其附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中文。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时提供图纸一套。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准转让、复印给第三者。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现场有关的签证资料。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代表职权:协调各方关系,对工程实行全面管理,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该项目实行监理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1)进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应与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一致,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若投标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由中标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3)在合同签订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可向上级审批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7发包人工作不执行通用条款中8.1、8.2条,修改为: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承包人自备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并且发包人不承担因柴油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的风险)。(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15天内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校验要求:根据设计图纸所注高程由承包人自行测量。(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工作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8承包人工作不执行通用条款中9.1条,修改为: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15天提供中期施工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核;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施工日志及次月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并达到文明工地标准。(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自行解决。(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费保护至竣工验收。(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有关保护要求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弃渣、弃土、临时建筑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1(8)款执行,承包方应认真组织好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每天保持施工场地、交通要道的畅通,并将建筑垃圾、废物清理出施工现场,运至指定地点;清淤、修建沟渠的多余弃土用于低洼地的客土或就近进行土地平整,清理、平整运杂费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出现严重拖欠现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支付的,作为不良信誉记录予以通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日前上报开工报告;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监理单位及发包方提供下一步进度计划,同时提交上半月进度完成情况报表;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支付申请表,一式伍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个日历日内。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工程师的指令执行,确保年月日竣工。10工期延误不执行通用条款中13.1、13.2条,修改为: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项目约定施工工期为日历天(日前竣工),为固定工期,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若发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若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延长关键工程工期或合同总工期的,每延长1天承担(10000.00元+超期天数×5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30天以上,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四质量与验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工程质量检查主要由监理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样(破体)检查。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由承包人全部拆除和重新施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视为违约,可处2000-10000元的违约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1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l)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应为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费用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含按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及补充文件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含各分项工程的各工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中标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4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按发包方及中标人具体约定拨付。1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支付申请表,一式叁份。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按发包方及中标人具体约定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自行约定)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应明确事项: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采购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将主要材料明细表(注明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报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方人员签字后方可采购。对未按照批准采购清单质量要求购买的材料及设备,按照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八、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第29款执行;批准的工程变更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共同书面签字为准;工程变更的结算:工程量以工程变更单为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以投标综合单价为准;新增加单价(分组工程量清单以外)以同期市场价格乘以中标价与拦标价的比率进行计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价格为结算价。应明确事项:相关变更须报发包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超原设计单位资质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图纸及说明,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变更。未经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有关的法规、规程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验收签证、质量评定工作及编制完工资料,发包人将制定印发具体的管理办法,完工资料须经监理人审定。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结算根据项目特点,双方约定,本工程采用“/”。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l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延长工程工期或合同总工期的,每延长1天承担(10000.00元+超期天数×5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30天以上,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最高5%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l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须承担因违约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于合同价款5%的质量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2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3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4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款执行。25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1款办理。(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筑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由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保险。(3)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4款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6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结转,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保证保险形式。(3)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承包人递交预结算资料,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投标文件上的质量和工程工期承诺惩罚条件仍然有效。27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28补充条款(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各项保证金,才能签订合同。凡不按期或不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中标单位,业主必须及时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核实后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2)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核实后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本标段因其它因素,本合同未能满足需要的,项目发包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违反此合同并与此合同约定相关内容相抵触,否则补充合同作废,并将追究相关责任。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相应配套设施。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2.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2.2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生产合同(格式)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限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致:(发包人单位名称)兹委任(项目经理姓名)(居民身份证编号:,注册级建造师,证号:)为(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项目经理姓名)代表我单位全面负责,其签名真迹如本委任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格式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_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1-4: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格式1-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格式1-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1-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格式1-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是指标准高于200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1-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三)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三)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供应商应为“(三)建筑业”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需为中小微企业,均需填写此表。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或未完整、明晰填写的,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成交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5、(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1-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1-12:其他资格声明函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单位不是为(项目名称)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其他声明,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1-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2:商务报价文件格式2-1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认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人员(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据此申请书,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备注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此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格式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3:技术文件格式3-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自拟。1.施工技术方案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3-2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格式3-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负责人年限证书及证书编号在进行和已完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内容及规模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注:1.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如有)、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提供书面承诺);3.其他相关材料(如有提供)。格式3-4项目组人员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1.表后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如有)、资格证书(如有);2.其他相关材料(如有提供)。格式3-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备注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格式3-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拆除新建围墙201.89米,拆除新建挡土墙1991.67立方米。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优质高效完成项目。2.服务成果满足行业内相关规范的质量和深度要求,符合采购人实际。3.如服务成果存在缺陷、质量低劣,或未达到项目质量要求,应负责修改完善。五、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六、报价说明1.报价格式由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3.供应商需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4.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若有,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的阐述和承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清单工程量与采购人发出的清单工程量必须完全一致。5.磋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若差异过大须作出情况说明。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特定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查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审查其是否提供2.2符合性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电子签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内容。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资料提供、内容、文件签署等的要求其他实质性条件未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2.3详细评审标准总得分100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 F1+F2F1、F2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报价评分F1(磋商报价)20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即:F1=C/(B1,B2,…,Bn)×2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2.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F280评审内容包括:施工技术部分施工技术方案25第一个档次(25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二个档次(19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三个档次(12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第四个档次(6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第五四个档次(0分):无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5第一个档次(15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第二个档次(13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第三个档次(10):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第四个档次(5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第五个档次(0分):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5第一个档次(15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二个档次(13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第三个档次(10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第四个档次(5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第五个档次(0分):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15第一个档次(1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13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10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个档次(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第五个档次(0分):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0第一个档次(10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二个档次(8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三个档次(5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配置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四个档次(2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配置不满足工程管理需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五个档次(0分):无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无专业配置性,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1.2中小企业1.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1.3监狱企业1.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1.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参与,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提供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5.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2.2.1符合性审查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1分值构成(1)报价: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及商务部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3.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实质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2)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3.2技术及商务部分(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无效。3.5磋商结果3.5.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5.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F-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F-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

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单位资质专用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工程名称: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时间:2025年4月7日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小写
大写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521,593.26
壹佰伍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

2
措施项目费
137,613.93
壹拾叁万柒仟陆佰壹拾叁元玖角叁分

2.1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的合计
23,338.31
贰万叁仟叁佰叁拾捌元叁角壹分

2.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费、脚手架工程费、模板工程费、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排水降水费的合计
101,777.18
壹拾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壹角捌分

2.3
其他措施项目费
12,498.44
壹万贰仟肆佰玖拾捌元肆角肆分

3
其他项目费
50,435.09
伍万零肆佰叁拾伍元零玖分

4
其他规费
1,353.91
壹仟叁佰伍拾叁元玖角壹分

5
税金
172,468.42
壹拾柒万贰仟肆佰陆拾捌元肆角贰分

6
其他

7
招标控制价总价
1883464.61
壹佰捌拾捌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陆角壹分

8
备注

编制单位: (公章) 招标人:(公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章):

F-15-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标段:文山州第一中学东面北面围墙建设项目
第1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 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定额
人工费
规费

01
拆除工程

1
011602002001
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1.构件名称:钢筋混凝土基础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格尺寸:祥施工现场
m3
254.92

2
011602001001
混凝土构件拆除
1.构件名称:混凝土垫层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格尺寸:祥施工现场
m3
34.75

3
011602001002
毛石挡墙拆除
1.构件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墙建设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