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苏州融泽置业有限公司2025)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监理标段一

企业融资申请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监理标段一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数据投备〔2025〕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融泽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融泽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监理标段一(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北、澄阳路西、相融路东、西公田路南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166平方米,拟建地上32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地下建面积约2.6万平方米。受监工程建安费约8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所涉及的施工(不含室内装饰工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1861001001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监理标段一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所涉及的施工(不含室内装饰工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1000
106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2022-04-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认定以牵头人为准)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 ,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 ,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 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4-17 00:00至2025-04-22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4-29 14: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其他: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未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备注:(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注册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5)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融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铁新城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相融大厦7楼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孙铃杰 联 系 人:梁青松、丁莎莎、赵华英
电 话:0512-66155976 电 话:0512-6878055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72581978@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04-17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pdf

附件:
评标、定标办法.doc

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E地块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斤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代表人(电1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申请人(如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1.第三章评标办法1.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 12 分总监: 15 分监理机构人员: 16 分企业评价: 17 分类似工程业绩: 9 分总监业绩: 3 分设备、检测仪器:5 分总监答辩: / 分投标人信用标: 3 分投标报价: 20 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 分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总监答辩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R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QQ值= 80% 。(Q≥8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0-2分内进行打分。2进度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0-2分内进行打分。2投资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0-2分内进行打分。2安全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0-2分内进行打分。2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0-1分内进行打分。1组织协调措施工程组织协调措施,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 0-1分内进行打分。1重点、难点分析等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处理方法及监理对策,根据重点、难点分析、处理方法及监理对策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在0-2分内进行打分。2总监注册执业资格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5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其他不得分。2.总监具有土木建筑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3.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20年以上的得3分,10年(不含)至20年(含)的得1分,10年及以下不得分。(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批准日期为准)9职称总监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3学历总监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3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人数配备监理机构成员(不含总监)至少11人,配备齐全得6分,否则不得分。所有人员均须持有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或培训机构颁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或企业监理培训考核合格证等。如证书过期需提供相关监管平台备案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以相关证书或系统截图扫描件为准。6专业配备1、配备监理机构成员(不含总监)专业结构齐全,需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安全、造价专业配备齐全得4分,少一项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专业以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上的专业为准。以相应证书扫描件为准。4执业资格配备监理机构成员(不含总监)中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个,限评3人,最高得3分。以相应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为准。3职称配备监理机构成员(不含总监)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个;中级职称的0.5分/个;限评3人,最高得3分。以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3企业评价企业信誉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被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或信用管理协会评为“重(守)合同守(重)信用企业”的得3分;市级的得1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为准。3认证体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3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相应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扫描件为准并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否则对应项不得分。3企业荣誉2022年04月01日至今,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限评1项,最高得3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32022年04月01日至今,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监理过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标准化监理项目(示范监理项目)荣誉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限评4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竣工证明书、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仅计取最高奖项得分)8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1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自2022年4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每项得2分,限评3项,本项最高6分。业绩证明材料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企业业绩同总监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不予重复计分(先计取企业业绩,再计取总监业绩)6企业业绩2自2022年4月至今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或涉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经验的得3分,限评1项,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自2022年4月至今以总监职务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得3分,限评1项,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企业业绩同总监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不予重复计分(先计取企业业绩,再计取总监业绩)3设备、检测仪器具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回弹仪的得5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有效期内的鉴定或检定证书扫描件为准。5总监答辩/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分值×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3%。信用分值以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分值为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20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0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条款号条款内容4.1.1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可经集体决策确定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 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 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 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 下级单位中选取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 可由县级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 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 人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 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 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 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回避: (1)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4.1.2定标标准1、报价因素 根据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优。投标报价不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按照偏差率的绝对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为次优、良、中、差。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状况及业绩:2.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应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为准。2.2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拟派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包含土建、安装、安全、造价专业,专业以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上的专业为准。以相应证书扫描件为准。2.3类似工程业绩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自2022年4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3项。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自2022年4月至今以总监职务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1项。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5自2022年4月至今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或涉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经验不少于1项。证明材料需提供: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企业业绩同总监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先计取企业业绩,再计取总监业绩)。“2.1”、“2.2”“2.3”、“2.4”及“2.5”五项均满足的为优,满足四项的为次优,满足三项的为良,满足二项的为中,满足一项或均不满足的为差。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为准),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得分85分(含)及以上的为优;85分(不含)~70分(含)的为次优;70分(不含)以下的为良。未列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按0分计取。4、监理大纲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内容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性强,可行性强,具有针对性的为优;内容措施较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为次优;内容措施全面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为良;内容措施全面性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的为中;内容措施全面性差,科学合理性差,可行性差,针对性差的为差。4.1.3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 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中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 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每一项定标因素的评价分为优、次优、良、中、差,具体详见每一项定标因素中的评价标准。 说明: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 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3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 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定标标准:招标人根据本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报价因素、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类似业绩、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监理大纲作为定标因素。注: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规定。1.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3.2.评审标准1.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3.评标程序1.4.1.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4.2.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4.3.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1.4.4.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4.5.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4.6.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4.7.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1定标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4.1.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具体成员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2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具体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3定标方法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4.1.5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4.1.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4.1.7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4.1.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地块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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