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 拆除工程 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 强电工程 弱电工程 暖通工程招标公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财通证券 | 服务类
报建编号:25LJPD0073
标段号:B01
招标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
招标标段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
建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
工程总投资:6178 万元
本期投资额:6178 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99.6万元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建设周期:120日历天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
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接受 ■不接受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9日 00:00:00 到2025年04月24日 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大树
联系电话:18717723978
备注: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将商务标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3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验证标准: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上述数据以电子验证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可结合投标文件保函具体内容核验。
投标人应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函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shcpe.cn)为准。
附件信息:
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418 上网.pdf493.5K
原大楼竣工图.zip51.0M
招标公告.docx18.3K
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418上网.pdf
原大楼竣工图.zip
招标公告.docx
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报建编号:25LJPD0073标段号:B01招标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招标标段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建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工程规模描述工程概况: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工程总投资:6178万元本期投资额:6178万元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99.6万元□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周期:12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设计资质要求第一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接受■不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9日00:00:00到2025年04月24日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大树联系电话:18717723978备注: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将商务标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将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验证标准: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上述数据以电子验证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可结合投标文件保函具体内容核验。投标人应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shcpe.cn)为准。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报建编号:25LJPD0073标段号:B01招标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招标标段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建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工程规模描述工程概况: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工程总投资:6178万元本期投资额:6178万元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99.6万元□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周期:12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设计资质要求第一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接受■不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9日00:00:00到2025年04月24日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大树联系电话:18717723978备注: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将商务标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将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验证标准: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上述数据以电子验证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可结合投标文件保函具体内容核验。投标人应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shcpe.cn)为准。报建编号:25LJPD0073标段号:B0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项目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招标项目负责人:李大树(签字)编制日期:2025年04月1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九.纪律和监督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与程序二.技术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三.技术标详细评审四.商务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五.商务标详细评审六.评分汇总七.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补正八.评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人九.异议与重新评标十.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任务书)一.项目概况与功能需求二.建设条件三.技术资料四.适用规范标准五.专业设计要求(含BIM技术要求)六.投标方案要求七.成果文件要求八.发包人其他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表报建编号:25LJPD0073标段号:B01招标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招标标段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建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工程规模描述工程概况: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工程总投资:6178万元本期投资额:6178万元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99.6万元□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周期:12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设计资质要求第一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接受■不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9日00:00:00到2025年04月24日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大树联系电话:18717723978备注:/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将商务标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将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验证标准: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上述数据以电子验证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可结合投标文件保函具体内容核验。投标人应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第二章1.1.2项目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项目2第二章1.1.2标段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3第二章1.1.2建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4第二章1.1.2招投标交易场所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5第二章1.1.2工程概况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6第二章1.1.2工程性质装修工程->办公(特殊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7第二章1.1.2工程总投资6178万元8第二章1.1.2建设周期120日历天9第二章1.1.2设计周期30日历天10第二章1.1.2设计方案招标与设计单位招标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单位招标11第二章1.1.2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不采用(或不适用)□采用BIM技术应用□采用(仅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采用12第二章1.1.2招标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联系人:肖得松电话:0216888381813第二章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9号联系人:李大树电话:1871772397814第二章1.4.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第二章1.4.11.4.5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境外设计单位承担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按《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实施。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16第二章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踏勘地点:自行踏勘17第二章1.10.1投标预备会答疑与澄清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问题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0:00:0018第二章1.10.2电子补充招标文件发放发放时间:2025年04月24日10:30:00获取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5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8第二章1.10.2电子补充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交易平台下载19第二章3.1.1投标文件要求1.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2.技术标(纸质设计文本)5份,采用A3文本,双面印制(A3纸短边胶装装订):■暗标,采用附件提供的统一封面(详见第七章附件),不得采用硬封面□明标,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注:若采用BIM技术招标的,应提供上述内容的BIM模型截图,无需再提供CAD等形式的其他图纸。3.展示图板:■无□有_幅;4.电子版文件:■无□有_份;5.设计模型:■无□有比例尺1:_6.投标文件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注:如采用BIM技术的,本条勾选方案设计20第二章3.3.5设计服务收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99.6万元□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1第二章3.4投标有效期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8月10日22第二章3.5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验证标准: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上述数据以电子验证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可结合投标文件保函具体内容核验。投标人应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6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22第二章3.5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设置投标保证金。23第二章4.2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及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2025年05月12日09:30:00前将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即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商务标上传及技术标送达。24第二章4.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楼开标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106开标室)25第二章5.1.2开标人代表要求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26第二章5.1.2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U盘)(如需);3、用于本次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签名的有效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应携带企业数字证书,授权人应携带本人或企业数字证书);4、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5、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投标保函的);6、其他:/注:有效数字证书是指用于本次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和加密上传的上海CA“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及由上海CA签发的个人数字证书,证书有效期需大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开启前不进行证书的延续和更新。27第二章7.4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3.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28第二章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7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28第二章7.6履约保证金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29第二章10.1需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3.1否决投标条款1.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2.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31投标补偿标准■中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不予补偿□未中标人投标补偿:_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工程说明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入全过程招标。1.1.2工程具体描述:(1)项目(标段)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建设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交易场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工程性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工程总投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建设周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设计周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设计方案招标与设计单位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用设计单位招标,可忽略本设计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方案部分的要求。(10)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BIM技术应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企业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设计团队投标文件的评审,确定设计中标人。中标人将承担本工程;其中包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或设计团队的评审,确定设计中标人。中标人承担本工程内容:设计阶段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模型□深化设计模型□竣工模型审核。■其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室内精装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招标图(含设计概算编制)、软装审核、材料选型及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配合工作。1.4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2)境外设计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境外设计单位承担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按《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实施,对于不采用资格预审的设计招标项目,境外设计单位应当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材料。(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财务要求:/1.4.3业绩要求:/1.4.4信誉要求:/1.4.5项目组人员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需求。1.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具体详见前附表第16项。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1.10.2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1.10.3投标人应确保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1.11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1.11.1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1.11.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1.3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2其他说明1.12.1设计单位应按照住建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任务书)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第七章附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2025年04月24日10:00:00之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上传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当补充招标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包括:设计文本、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如有)、设计模型(如有)等】二部分组成。3.1.2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报价清单;(8)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设计);(9)服务承诺;(10)其他资料。3.1.3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建筑工程(1)设计说明:①设计依据、方案总体构思、设计方案说明(总平面设计说明、单体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电气设计说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说明、给水排水设计说明、消防控制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注意: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设计说明;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设计说明。②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③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8);④设计周期: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列出设计周期(日历天);⑤设计费报价:列出本投标须知“第1.3条”所规定招标范围的设计费总价及计算标准和依据,工程设计费计算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7(2),设计费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7(1)。□采用设计总包方式(含各专业工程报价如:建筑幕墙、基坑与边坡设计、建筑智能化、风景园林、照明、预制混凝土加工图设计等内容)。□不采用设计总包方式。⑥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现场配合等服务承诺及主要措施⑦其他。(2)设计方案图纸(如采用设计单位招标,设计图纸可以减少、突出设计构思内容和对项目的技术建议书)提供的图纸应满足方案设计深度,同时不少于以下内容的图纸:①总平面图;②设计分析图纸:功能分析图、总平面交通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日照分析图;③单体建筑各层(含地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④主要建筑户型平面图(住宅);⑤设计效果图:□总体规划鸟瞰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其他:/;⑥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若采用BIM技术招标的,投标单位应提供上述图纸的BIM模型截图,无须再提供CAD等形式的其他图纸。BIM模型截图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展示,表述清楚、准确、详细、完整,参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但下列图纸除外:□无除外情形□建筑平面图可不采用BIM模型截图□设计效果图可不采用BIM模型截图。□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市政道路)(1)设计说明:①工程概述;②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包括区域概况、道路现状及评价、交通量及评价;③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④采用的规范和标准;⑤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⑥工程方案内容(含设计原则、总体方案、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⑦环境评价;⑧投资估算;⑨其他:包括设计周期、设计费用报价、中标后再设计和施工期间的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承诺措施)。(2)设计图纸:①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②道路规划横断面及拟建横断面布置方案图;③重要节点方案图;④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⑤排水工程方案图;⑥附属工程方案图;⑦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其他工程1.设计成果部分要求:1.1设计成果限报送一套方案设计成果;1.2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文;1.3方案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图册文本、电子文件(包含全部JPG和CAD文件)等;1.4方案设计文本要求:能表达设计方案的意图、目标和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1.5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1.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方案设计深度的规定提供;2.设计成果内容:2.1设计说明(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概算编制):包括装饰设计总说明、所有涉及专业设计说明;2.2设计图纸:(1)必须包含整体项目设计概念的表达,包含概念设计成果效果图或意向图的展示;(2)包含平面空间流线分析,公区调整平面及整体装饰提升建议;(3)各层平面图;功能分析图;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图等;(4)效果图或意向图内容:包括主要空间等可以反映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或案例图片;(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设计成果;2.3设计计划按照总体工期计划,按时保质保量提交设计成果。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设计服务周期为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但最长不超过2年。2.4成果形式: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纸内容的缩印本,规格统一为A3纸。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文本为PDF或PPT格式,图纸为DWG和PDF两种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3.1.4展示图板、电子版文件和设计模型等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3.1.5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若为暗标,不得采用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业绩等任何可辩识名称、标志、标记。3.1.6技术标书设计说明部分尽量采用双面印制,设计效果图数量应按照第二章3.1.3款对效果图规定要求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数量。3.1.7技术标书深度达到第五章六.投标方案要求。3.1.8投标文件的制作(1)本项目商务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标投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BTB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上述规定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及审定修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审批修改、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后修改、各阶段BIM设计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BIM竣工模型审核、其他BIM技术服务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专业分包设计等费用。3.2.2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中标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设计费用。3.2.3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3.2.5本设计服务收费报价见前附表第20项。3.3投标有效期3.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1项。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设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设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1)具体要求见前附表第22项。(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5)开标时系统读取投标文件中的第五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中的保函编号并向开具保函的银行发起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评判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若发现保函信息错误的,投标人可自系统查询到信息后30分钟内,在开标页面或登录交易平台发起二次查询申请,保函信息以二次查询结果为准。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投标资格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进行编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提供的格式及章节要求编制相应内容,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关后果。3.7.3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商务标书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完成后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进行电子投标文件校验,通过后完成数字签名与盖章,生成一份扩展名为BTB的电子投标文件。4.1.2技术标书、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技术标书、展示图板、电子版文件(如有)字样。(如根据1.1.2采用设计单位招标的,设计方案内容不作要求。)4.1.3未按本须知第4.1.1款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3项,将密封的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信息,由授权委托人用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对数字签名后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后将该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3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准备一份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备用U盘,该U盘必须独立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备份”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备份U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备份U盘未按规定密封的,视为未递交备份U盘,备份U盘的递交与否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2.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解密失败时,启用备份U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符合启用备份U盘的要求)时,视为本须知5.4.1的情形,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2.5备份U盘启用后,U盘内存在两份及以上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及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导入的,视为本须知5.4.1的情形,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2.6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递交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可撤回修改并重新递交,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开标准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前附表第25、26项。5.2开标程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按照本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应先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密封情况;(3)公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6)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的,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拒收:5.4.1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送达的;5.4.2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未完成解密或校验不通过的;5.4.3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正文5.1.1项第(2)规定的;5.4.4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在开标时将拒收上级公司的投标文件。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6.1.2评标委员会将推选出1名评委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和1名评标报告起草人负责起草评标报告。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从该企业退休的,或者以全职或兼职方式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7)该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批、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保密。6.1.6投标偏差涉及响应性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投标人评标澄清。经确认为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后60分钟内进行澄清。其中,因响应性否决条款拟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向该投标人进行评标澄清,如澄清后确认为应否决或投标人不响应澄清的,则否决该投标人。评标澄清涉及技术内容的,参与评标澄清的投标人代表应当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涉及商务、报价的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授权的被委托人。6.1.7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3)投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决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2)开标记录;(3)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4)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7.2评标结果异议7.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前附表第27项规定定标。7.4.2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将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7.4.3对于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5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7.5.1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下:(1)中标人名称;(2)中标价;(3)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4)评标委员会成员。7.5.2中标通知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6履约保证金7.6.1具体要求见前附表第28项。7.6.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4设计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规模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8.2不再招标8.2.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1.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与程序1.1评标办法1.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当有效投标人≦5家时,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按照“评审因素”内容进行打分,不再对“评审因素细分项”进行逐个打分。当有效投标人>5家时,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按“评审因素细分项”进行逐个打分。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商务标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明标),技术标投标文件为纸质设计文本(□明标■暗标)。1.2评标程序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通过技术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详细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技术标得分汇总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商务文件评审采取明标方式。对于未通过技术标初步评审及商务标初步评审的单位,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1.2.2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1.2.3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评审分值汇总、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总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二.技术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2.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2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后60分钟内进行澄清。其中,因响应性否决条款拟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向该投标人进行评标澄清,如澄清后确认为应否决或投标人不响应澄清的,则否决该投标人。评标澄清涉及技术内容的,参与评标澄清的投标人代表应当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分类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对应章节1(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为暗标,但采用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业绩等任何可辩识名22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分类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对应章节1)称、标志、标记的。1(2)响应性评审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的方案有明显错误,且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三.技术标详细评审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技术标满分80分。3.2评分细则3.2.1技术标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固定为40-80分。评审因素分值上下限不得调整。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内容及细分项分值上下限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修改。3.2.2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最小分值为0.5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标评分细则(40-80分)有效投标人≦5家时:条款分类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下限评审因素分值上限详细评审1功能设计6102总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13263单体布局12204装饰造型6125材料及施工工艺386其他027投资估算02有效投标人>5家时:条款分类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下限评审因素分值上限条款号评审因素细分项细分项分值下限细分项分值上限详细评审功能设计6101.11、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规划理念创新,得5分;2、考虑地域环境条件,规划理念较创新,得4分;3、考虑地域环境条件不足或欠缺,规划理念创新欠缺或不足,得3分。351.21、符合标书提出的规划指标要求,得5分。2、符合标书提出的规划指标要求,但有缺陷得4分。3、不符合标书提出的规划指标要求,得3分。35总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13262.11、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得8分;2、总平面布局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功能特性,得6.5分;3、总平面布局不合理或合理性欠缺,不符合项目功能特性,得5分;582.21、合理利用建筑面积,与周边环境相辅相成,得8分;2、较合理利用建筑面积,与周边环境相辅相成,得6.5分;3、未合理利用基地面积,与周边环境相辅相成,得5分;58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分类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下限评审因素分值上限条款号评审因素细分项细分项分值下限细分项分值上限2.31、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得3分。2、功能分区布局较合理,得2分。3、功能分区是否布局不合理,得1分。132.41、非常合理利用建筑现有条件,得4分。2、能合理利用建筑现有条件,有改进空间得2.5分。3、未合理利用建筑现有条件,得1分。142.51、满足采光要求得3分。2、基本能满足采光要求得2分。3、不满足采光要求得1分。13单体布局11203.11、符合拟定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得6分。2、大部分符合拟定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得4.5分。3、不符合或只有少量拟定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得3分。363.21、功能分区明确,得4分。2、功能分区较明确,得3分。3、功能分区不明确,得2分。243.31、人流组织及竖向交3通合理,得5分。2、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较合理,得4分。3、255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分类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下限评审因素分值上限条款号评审因素细分项细分项分值下限细分项分值上限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不合理,得3分。3.41、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得5分。2、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较合理,得4分。2、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不合理,得3分。35装饰造型7124.11、装饰创意、空间处理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任务书,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得12分。2、装饰创意、空间处理基本符合并基本满足设计任务书,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设有一定的设想,得9.5分。1、装饰创意、空间处理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得7分。712材料及施工工艺385.11、材料使用符合现实及环保要求,得4分。2、材料使用部分符合现实及环保要求,得2.5分。3、材料使用不符合现实及环保要求,得1分。145.2261、材料使用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得2分。2、材料使用不符合施12详细评审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分类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下限评审因素分值上限条款号评审因素细分项细分项分值下限细分项分值上限工工艺要求,得1分。5.31、材料使用合理经济,得2分。2、材料使用不合理经济,得1分。12其他026.11、各专业说明详细,设计原则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得1分。2、设计原则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深度要求不符合,得0分。016.21、环保、节能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符合要求,得1分。2、环保、节能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不符合要求,得0分。01投资估算027.11、估算编制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得2分。2、估算编制接近全面,技术经济指标较合理,得1分。3、估算编制不全面,技术经济指标不合理,得0分。02注:以上工程评审因素细分项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四.商务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4.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完毕后,开启技术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再进行商务标评审。4.2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3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后60分钟内进行澄清。其中,因响应性否决条款拟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向该投标人进行评标澄清,如澄清后确认为应否决或投标人不响应澄清的,则否决该投标人。评标澄清涉及商务、报价的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授权的被委托人。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分类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对应章节1(1)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第四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1(2)备选投标方案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1(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1)资格性评审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2)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专业等级要求。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3)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5)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6)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7)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28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条款号条款分类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对应章节机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8)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2(10)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2)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除的除外)。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7)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2(18)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本标段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1)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要求若设定设计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3(2)设计费投标报价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的。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分类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对应章节3(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该投标人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3(5)投标报价应当澄清拒绝澄清的。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3(6)服务周期要求设计服务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章投标函3(7)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采用电子验证,以开标当天银行查询结果为准。)3(8)其他要求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五.商务标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商务标满分20分。5.2评分细则5.2.1商务标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固定为5-20分。评审因素分值上下限不得调整。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内容及细分项分值上下限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修改。5.2.2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最小分值为0.5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2.3信用分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以联合体各方信用评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折算,满分为5分。投标人信用分计取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信用分为准。境外设计企业与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时,仅对境内企业进行信用分计算及信用评价评审。商务标评分细则(5-20分)条款评审因素评审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细分项细分细分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分类因素分值下限因素分值上限项分值下限项分值上限详细评审设计业绩011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符合得0.5分,最多1分。01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022.1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得0.5分012.2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专业配置与业绩满足要求0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013中标后设计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人员承诺01信用得分054信用得分=信用分*5%。(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各境内单位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05设计费报价5115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最低值作为基准价11分,各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最多扣至5分)511注:以上评审因素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信用得分除外)六.评分汇总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6.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七.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补正7.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7.2投标文件的澄清7.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八.评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人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九.异议与重新评标9.1评标结果异议9.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2重新评标9.2.1中标通知书送达前,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撤换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评审结论,保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论,重新计算评标结果。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9.2.2中标通知书送达前,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实质性结果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十.评标报告10.1评标报告应按规定如实记载。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电文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1至12楼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发包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工程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1至12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2.2、设计任务书以及发包人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2.3、发包人提供的原大楼竣工图纸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名称:上海富汇大厦C座装修设计项目(2)阶段:装修施工图设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1)平面图(2)消防喷淋图(3)水电图(4)原空调装修图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内容、地址、时间及数量6.1、设计文件内容:完成本项目室内精装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招标图(含设计概算编制)、软装审核、材料选型及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配合工作。6.2、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1至12楼。6.3、交付时间及数量:设计人在发包人交付有关资料、文件后10天内交付设计平面方案。设计人在发包人平面方案确定后于20天内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蓝图6套)。第七条费用与验收内容和方案7.1.1、双方商定,1、发包人设计的建筑面积为M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中施工图(含设计方案等)按大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单价,与实际设计面积结算设计费。效果图按每张元的单价,与实际张数结算设计费。增加电梯处设计与结构安全复核(含井道等)包干价元。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暂定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税率为%。不含税额为元,税额为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值税税率根据政府规定发生调整,则合同价所涉增值税税率及总价也相应调整,但不含税金额不作调整。该合同报价均含税,由设计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7.1.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动,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保持不变,价税合计金额根据税率变动作相应调整。7.1.3、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的10%;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设计人出具完整施工图,图纸报审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合格意见书(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的40%;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且设计费结算价双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结算服务费的100%,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每期付款前,设计人需先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7.1.4对设计人履约的情况分两次验收,发方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据发方包人(包括发包人集团)的标准和要求对设计人设计的图纸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打分,考核结果以发包人确认意见为准。第一次履约验收为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后,考核设计人设计的方案和施工图纸等,其设计成果质量、设计进度和服务配合度等服务内容,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设计质量检查和验收。第二次履约验收为竣工验收完成后;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将针对发包人的现场服务进行检查,重点考核设计人的变更汇总、现场服务、总结报告内容。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8.1.2发包人要求进行对方案设计的修改或完善,设计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意见对方案设计文件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依据修改和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出具效果图、施工图纸,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酌情进行磋商处理。8.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8.1.5满足付款条件时,发包人应在收到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规定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贰年。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8.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进行赔偿。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已支付款项。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及时来现场处理装修施工中碰到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及外部政府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可由双方商定。8.2.7设计人除按(6.3)以上规定各个环节的时限交付相应设计图纸,并负责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图纸会审、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设计人须完成相关规定项目的消防报审工作,协助发包人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向发包人交付施工图后(10天内)完成消防图审并取得图审合格资料。8.2.8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函,若未办理该履约保函手续,发方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相关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和资料移交完成为止。11.3在项目施工期间应有设计师驻场,随时配合解决现场施工的技术问题。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如后续在本工程相关的诉讼及仲裁等情况下需设计人提供帮助的,包括但不限于回答设计相关问题、提供说明、出庭作证等,设计人应予以配合,不另行收取费用。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至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各执叁份。11.7若本次工程验收完成后,有部分楼层或区域未进行装修施工,两年内发包人对该部分进行装修施工,该部分的设计业务,按本合同的单价标准,双方按新装修的面积签订协议。若发包人用其他方式采购设计供应商,双方均无任何意见与责任。11.8设计质量保修期为结构设计终身制,一般设计为工程竣工后两年内,设计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不限于结构安全、规范合规性等。11.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地址: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电话:0571-87828060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茅廊巷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1202053019902730828银行帐号:税号:913300007519241679税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发包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地址: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电话:0571-87828060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茅廊巷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1202053019902730828银行帐号:税号:913300007519241679税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39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承接方(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各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五)严禁乙方直接或间接向甲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六)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解除相关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合同损失难以确定的,则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七)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可向甲方纪检部门进行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接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用、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接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接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接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接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接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接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接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6份,由各方各执3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承接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任务书)在本节中,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招标阶段,按照斜体的提示编制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下述内容供参考。一.项目概况与功能需求(1)项目概况□房屋建筑工程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项目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市政公用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建设地点、范围、规模、建设周期、分期实施计划等。■其他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2)功能需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如住宅项目应表述套型、每套的建筑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市政公用工程提出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设计原则、总体布置方案、主要节点等方案要求,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要求。■其他工程二.建设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阐述行政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需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主要规划指标要求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等提出。□市政公用工程区域概况、道路现状及评价、现状道路交通量及评价等。■其他工程三.技术资料□房屋建筑工程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基础资料。(规划意见、地形图等)□市政公用工程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基础资料(批准的道路网规划及城市排水规划)等;研究的范围及内容、及主要研究结论。■其他工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弄3号(世纪大道677号)上海富汇大厦C座,产证总建筑面积为28599.74平方米(含地下车位),装修部位为大楼的1、2、3、5、6、7、8、9、10、11、12层,装修面积为:15490.75平方米。装修涉及到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工程。楼层规划要求: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二、设计依据1、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2、本设计任务书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3、甲方提供的原大楼竣工图纸(详见附件)等。三、设计要求和难点本项目,总体平面布局、室内精装设计、立面设计、软装意向等应符合市场主流审美,满足办公与接待需求,设计风格简洁大气,注重品质感。本项目建筑面积小,施工时间较紧,设计重难点较多,设计单位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平面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应充分考虑改造时间及施工简便性。2、材质选型应优先选择成熟产品,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时间。3、设计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应全程驻场,随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四、工作范围完成本项目室内精装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招标图(含设计概算编制)、软装审核、材料选型及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配合工作。五、各阶段及各专项设计内容1、方案阶段(1)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概念方案设计及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设计内容包含平面设计、风格意向、空间构想等;(2)负责室内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精装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立面等)提供;(3)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各类方案设计和报批报建会议,设计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安排;2、招标图阶段(1)批准后的方案设计将作为工程招标图设计的依据。招标图设计的内容应为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2)甲方放要求进行对方案设计的修改或完善,设计单位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意见对方案设计文件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依据修改和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出具效果图、施工图纸,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3)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各类设计会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事项和项目推进的需要,指定相关设计人员出席会议,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安排。3、施工图阶段(1)应积极负责本合同约定设计范围内的各专业和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在各专业或各工种之间出现矛盾时通过协调找到最佳的能满足各工种需要的解决办法,并合理控制投资。(2)应积极负责协调解决各施工分包商在专业分包范围内设计、施工图深化问题,以及专业分包商的图纸深化中的冲突问题。(3)应及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各类施工图设计会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事项和项目推进的需要,指定相关设计人员出席会议,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安排。4、施工及后期配合在项目施工期间应有设计师驻场,随时配合解决现场施工的技术问题。5、现场初步规划有:1层设纪检组谈话室、办公室,商铺配套有咖啡、便利店等员工生活配套设施;2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健身及活动楼层;3层功能主要为员工就餐区,负一楼厨房操作区至3层需增加一部电梯,作为传送菜品与餐具、食材等使用;5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区;6层至11层楼为办公区;12层为会客和商务接待区。设计单位可以根据甲方的需求,自行调整设计各个楼层的布局,但最终需经过甲方的确认。四.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2、本设计任务书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五.专业设计要求(含BIM技术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BIM技术服务提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附属工程、环境评价、新技术应用等要求。■其他工程六.投标方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其他工程1.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1.1设计成果限报送一套方案设计成果;1.2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文;1.3方案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图册文本、电子文件(包含全部JPG和CAD文件)等;1.4方案设计文本要求:能表达设计方案的意图、目标和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1.5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1.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方案设计深度的规定提供;2.设计成果内容:2.1设计说明(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概算编制):包括装饰设计总说明、所有涉及专业设计说明;2.2设计图纸:(1)必须包含整体项目设计概念的表达,包含概念设计成果效果图或意向图的展示;(2)包含平面空间流线分析,公区调整平面及整体装饰提升建议;(3)各层平面图;功能分析图;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图等;(4)效果图或意向图内容:包括主要空间等可以反映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或案例图片;(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设计成果;2.3设计计划按照总体工期计划,按时保质保量提交设计成果。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设计服务周期为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但最长不超过2年。2.4成果形式: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纸内容的缩印本,规格统一为A3纸。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文本为PDF或PPT格式,图纸为DWG和PDF两种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设计 拆除工程 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 强电工程 弱电工程 暖通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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