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招标公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36-BSSZ
项目名称: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 分标1(第一互联网出口)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0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互联网专用光纤接入 1 条,基于同步数字传输网络(SDH)、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等先进光纤数字传输技术组建的宽带核心传送网络,独享 1000M 互联网带宽。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
合同履约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 分标2(第二互联网出口)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0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互联网专用光纤接入 1 条,基于同步数字传输网络(SDH)、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等先进光纤数字传输技术组建的宽带核心传送网络,独享 1000M 互联网带宽。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 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必须具备电信基础业务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详见开标大屏幕场地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2)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电子投标(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在参加项目投标前,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及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CA 咨询(汇信公司)客服热线:400-888-4636)),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请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地址如下: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ZhengCaiYunStep.3.6.0.exe)。5.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
项目联系人:余 睿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34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百色市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韦宇阳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27133
附件信息:
(定稿,4.29开标)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pdf463.9K
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36-BSSZ采购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潜在供应商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36-BSSZ采购计划备案文号:BSZC[2025]200号-001/002项目名称: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分标1(第一互联网出口)105万元分标2(第二互联网出口)105万元服务需求:分标1(第一互联网出口):互联网专用光纤接入1条,基于同步数字传输网络(SDH)、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等先进光纤数字传输技术组建的宽带核心传送网络,独享1000M互联网带宽。分标2(第二互联网出口):互联网专用光纤接入1条,基于同步数字传输网络(SDH)、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等先进光纤数字传输技术组建的宽带核心传送网络,独享1000M互联网带宽。服务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必须具备电信基础业务资质。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合法运营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的,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供应商;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潜在的供应商均可于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9日止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标客户端在线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文件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采购文件免费向供应商提供。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方式:(1)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提交。(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3.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只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政务中心三楼,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送达人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供应商故意行为除外)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供应商可以申请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其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响应文件失效。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后。2.地点:竞标人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2)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电子投标(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在参加项目投标前,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及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CA咨询(汇信公司)客服热线:400-888-4636)),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请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地址如下: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ZhengCaiYunStep.3.6.0.exe)。5.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地址:百色市向阳路13号联系人:余睿联系电话:1897860179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百色市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联系人:韦宇阳联系电话:0776-28271333.监督部门:百色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6-2849555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04月18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采购内容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一、服务内容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第一和第二出口)项目为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市本级党政部门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以及为市委市政府的“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党政综合办公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党政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互联网数据交换通道。分标1(第一出口):1.互联网专用光纤接入1条,基于同步数字传输网络(SDH)、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等先进光纤数字传输技术组建的宽带核心传送网络,独享1000M互联网带宽。2.服务期36个月。分标2(第二出口):1.互联网专用光纤接入1条,基于同步数字传输网络(SDH)、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等先进光纤数字传输技术组建的宽带核心传送网络,独享1000M互联网带宽。2.服务期36个月。▲二、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分标1(第一出口):1.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下载速率稳定在1000Mbit/s以上。工作日,在任意终端上,用网络带宽测试工具连续测试,网速稳定在40Mbit/s以上,ping测1M报文时间小于80毫秒。2.网络可用率优于99.9%,误码率小于10E-7。3.线路丢帧率:小于0.5%,不出现连续丢包。4.提供不少于5个互联网公网IP地址。5.每季度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6.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7、提供互联网出口日常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网络安全处置服务。8、接到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响应处置,若远程无法解决,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6小时内未解决的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12小时内修复使用。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方的网络正常使用。分标2(第二出口):1.互联网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下载速率稳定在1000Mbit/s以上。工作日,在任意终端上,用网络带宽测试工具连续测试,网速稳定在40Mbit/s以上,ping测1M报文时间小于80毫秒。2.网络可用率优于99.9%,误码率小于10E-7。3.线路丢帧率:小于0.5%,不出现连续丢包。4.提供不少于5个互联网公网IP地址。5.每季度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6.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7、提供互联网出口日常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网络安全处置服务。8、接到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响应处置,若远程无法解决,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6小时内未解决的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12小时内修复使用。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方的网络正常使用。三、商务要求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开展工作。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4.项目实施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线路调试,开通运行,并组织验收。5.服务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6.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年支付,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中标金额的30%,10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中标金额剩余的70%。(3)每次请款均需要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如需勘察请自行到实地进行勘察,勘察费用自理2.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信息传输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涉密信息安全管理。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广西和百色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求以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规定要求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4.投标人若在投标书中提出增设规划设施设备以外其他设施设备的,视为投标单位自愿承担费用,中标后须在服务期内予以兑现,并投入使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13.1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2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6.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4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原件扫描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供应商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其他文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其他文件);(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是请提供)9)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备电信基础业务资质证明;(必须提供)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1)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如提供该《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则资格证明文件(1)412.1.1(2)(3)(4)(5)项无须再提供)注:1.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无效。2.以上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12.1.2(((((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商务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5)技术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6)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7)售后服务方案、配套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8)项目团队配置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无效。2.以上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12.1.3((报价文件组(成1)竞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不提供,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投送。815.2(响应报价要求((1)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不论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9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日。101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提交。1220.6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只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按“广西政1220.6备份响应文件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政务中心三楼,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送达人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供应商故意行为除外)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供应商可以申请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其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响应文件失效。1324.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后。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竞标人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解密开启。1424.2.1响应文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525.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本项目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162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30.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及合同科(交易评审和监督科);联系电话:0776-2855181,通讯地址:百色市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978601793通讯地址:百色市向阳路13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1830.6(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百色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6-2849555地址:百色市龙景东路11号聚丰广场小区写字楼1932.1采购代理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费2033.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2033.1解释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133.2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供应商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不能同时成交两个标段。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5.公告发布媒体”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和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5.1响应报价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不可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5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6备份响应文件的解释说明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17条的规定处理。四、评审及磋商23.磋商小组成立2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3.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4.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4.2响应文件解密24.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20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2.2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展磋商活动。25.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5.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5.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五、成交及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6.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履约保证金27.1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询问、质疑和投诉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0.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验收31.验收31.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32.1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费。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一节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审标准7.1评标依据及方式(1)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竞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竞标人的竞标报价、服务承诺、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备、综合服务能力、信誉六个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3)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7.2评标方法(1)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审时,评委独立打分。(2)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3)价格分(10分)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百色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百政采〔2022〕4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10%);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10分(4)服务承诺分(25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未提供服务承诺方案的,得0分。一档(15分):提供基本的服务承诺方案。二档(20分):服务保障措施表述清晰、完整,如果网络、设备等出现问题,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给予回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故障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另行安排同等终端设备。三档(25分):服务保障措施表述清晰、完整,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流程,提供全年365×24小时内上门排除故障服务及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如果网络、设备等出现问题,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给予回应,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故障在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另行安排同等终端设备。(5)项目实施方案分(25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成员独立打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得0分。一档(15分):项目实施方案简单,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基本满足要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简单;二档(20分):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实施管理、组织措施、实施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全面;三档(25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方案能清楚的表明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注:投入人员必须为竞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有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提交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分(6分)投标供应商拟投入售后人员具备工信部门和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每配备一名人员,得1分,满分6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最近半年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7)综合服务能力分(25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或其总公司(上级管理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出口宽带服务在国际出口带宽及通信服务能力、拥有的互联网基础资源(IPV4、IPV6地址)和互联网带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互联网综合服务能力说明资料及佐证材料独立打分。一档(15分):投标人提供的互联网出口宽带服务在国际出口带宽及通信服务能力、拥有的互联网基础资源(IPV4、IPV6地址)以及互联网带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定一般;二档(20分):投标人提供的互联网出口宽带服务在国际出口带宽及通信服务能力、拥有的互联网基础资源(IPV4、IPV6地址)以及互联网带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定良好;三档(25分)投标人提供的互联网出口服务在国际出口带宽及通信服务能力、拥有的互联网基础资源(IPV4、IPV6地址)以及互联网带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定优秀。(8)信誉分(9分)投标供应商或其总公司(上级管理机构)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9)总得分=(3)+(4)+(5)+(6)+(7)+(8)7.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不推荐该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供应商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不能同时成交两个标段。第二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章合同条款(格式)说明:1.本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或签订专业的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补充,但合同条款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合同格式百色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格式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中标人(乙方):,项目名称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元)详细内容见报价表附件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服务期限: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及建设服务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竞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竞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竞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竞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竞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本项目按年支付,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中标金额的30%,10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中标金额剩余的70%。每次请款均需要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履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服务方案;4.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5.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百色市财政局、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合同原件一份交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档并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质保期责任:3.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请按投标人须知编列,应有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以上事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竞标单位盖章:日期:注: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截图,在评审过程中将两部分内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竞标声明格式竞标声明致: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的资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完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说明:1.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查询结果显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3.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此处应含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致:_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名(盖姓名章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姓名章无效):所在部门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3.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商务响应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服务要求等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4.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应标偏离说明1…注:1.商务响应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等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5.项目团队配置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序号姓名学历工作年限技术职称主要经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23...附:职称证、社保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