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招标公告(中阳县财政局2025)



项目概况
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92025CCS00016
项目名称: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10000
最高限价(元):4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4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居然之家4层西北角-融贯科技融贯科技开标室(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阳县财政局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县委大院3号楼
联系方式: 0358-5300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
联系方式:0358-82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358-8223555

附件信息:

1886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D).doc99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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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柔志诚采购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92025CCS00016采购人:中阳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3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6第六部分合同文本37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5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292025CCS00016项目名称: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1万元最高限价:41万元采购需求: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阳县财政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县委大院3号楼联系方式:高先生0358-53000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联系方式:侯先生0358-8223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358-8223555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止3服务地点吕梁市中阳县4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9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其中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符合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10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其中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商务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函; ★2.报价人代表的证明; 3.报价人企业简况; 4.政策性因素; 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一览表;★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等承诺;★4.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1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允许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允许缴纳方式:基本户转账开户名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账 号:6966 8104313是否考察现场不考察是否召开答疑会如有需要,时间另行通知。14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为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后的PDF文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6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编制加密/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18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9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两轮报价。 20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2磋商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2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24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2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2.4“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本项目中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报价人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及相关补疑等信息,由于报价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及时反馈问题导致报价受影响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变更文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被邀请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为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后的PDF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标项,应按每个标项分别提供单独的响应文件。9.5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6磋商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所提供的服务等内容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3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13.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视为放弃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14.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3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进行递交。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加密并递交。16.2供应商无论基于任何原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概不负责。1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9)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五、磋商程序18.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18.2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在“开标大厅”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且未进行异常处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18.3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19.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0.响应文件评审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1.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发起询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发起询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相关内容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章。20.4实质性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本次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20.5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对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做出说明。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投标无效处理。21.磋商及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等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应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磋商的澄清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并附身份证明。23.5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技术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顺序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情形27.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报价人有下列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中包含了不同报价人的信息);(6)不同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报价人在编制或上传响应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如网卡MAC地址、IP地址等信息一致;(8)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9)磋商小组依法认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28.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9.成交通知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成交服务费30.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七、保密和披露32.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4.询问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质疑35.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5.3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5.4质疑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以线上方式提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35.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5.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上传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加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九、供应商违规处罚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十、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人须具有所投服务承接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之日开始到全部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止;(三)服务地点:吕梁市中阳县;(四)付款方式:提交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五)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中标单位在收到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方提交用于验收的完整的服务档案资料,若中标单位未能按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二、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1、建设规模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路面及围墙等拆除恢复工程、地下管网信息化系统。2、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如下:(1)给水工程:生活给水管管径DN100-800,长度15.75km,工业给水管管径DN200-DN800,长度13.95km,中水管管径DN200-DN800,长度2.8km。并对城南净水厂和乔家沟水厂进行提升改造。(2)排水工程:雨水管网管径DN500-1200,长度1.865km,污水管网管径DN400,长度6.54km。(3)供热工程:一级供热管网:管径DN200-DN600,管沟长度8.177km(供热管为双管):二级供热管网:管径DN65-DN300,管沟长度1.378km(供热管为双管);迁改热力站4座,新建热力站1座,新建加压机组1套。(4)燃气工程:燃气管道管径De90-200,长度2.95km。(5)电气工程:预埋电力排管长4.66Km,预埋弱电梅花管长4.27Km,并配套建设手孔井。(6)照明工程:凤城南街(南岔段)、凤城北街(尚高段)和钢源路更新路灯,包括单臂灯450组、手孔井450个、Ф110电缆套管11420m、YJV22-0.6/1KV-4x25导线16000m、Ф110热涂塑钢管16000m和3座箱变。3、建设地点:中阳县玉洁污水处理厂至陈家湾水库。4、建设单位: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服务内容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三)技术服务标准及要求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完成工程项目造价及咨询服务。编制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达到规定的深度。如在工程项目进行时发现问题需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四)服务要求1、造价咨询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该项目服务工作。2、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根据造价的专业知识,选用正确的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由中标单位自理。(五)成果文件1、最终成果要求(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清点成果文件后签发登记。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完成最终成果文件。2、成果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未盖有单位公章。注:请报价人根据以上服务要求,自行编制服务方案。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 准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回单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及报价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8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响应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磋商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报价人代表证明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4报价一览表1.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2.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5采购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其他 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无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有无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等。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的,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五、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评审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报价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评审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2)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3、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报价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折扣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报价人应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六、评分办法及细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5分) 1、业绩(15分)报价人每提供一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同类项目案例业绩得3分,满分为15分。注:同类型业绩指: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须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服务内容等相关证明页。二、服务部分(75分) 1、对本项目的理解(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理解与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项目分析与理解②重难点分析③项目合理化建议。(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9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最低得0分。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与组织②各阶段的实施方案③工作要求④工作成果基本内容。(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20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5分,最低得0分。3、拟投入人员安排(11分)3.1 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一名相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3.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团队构成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②人员职权分工、③工作经验。(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9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最低得0分。4、工作进度的安排(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计划安排、②关键工作完成节点、③项目进度保障。(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9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最低得0分。5、管理制度(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善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②资料原件及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③责任追究制度。(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9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最低得0分。6、实施服务保障(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保障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②成果质量保证措施、③应急方案。(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9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最低得0分。7、服务承诺(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时限及服务质量承诺、②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承诺、③资料移交承诺、④其他相关配合服务承诺。(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8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1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最低得0分。三、价格分(10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六部分合同文本(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咨询人: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1.酬金:(大写)(¥元)。2.支付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以下无正文。签字页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按本合同约定。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酬金5.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2.2工作酬金的最终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 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咨询服务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咨询服务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咨询服务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 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变更、索赔、 签证□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实施阶段造 价控制其他:□咨询服务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咨询服务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回单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及报价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一、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2、报价人代表的证明;3、报价人企业简况;4、政策性因素;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等承诺;4、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一、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我方承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个日历天。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履行。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预算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人代表姓名: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声明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磋商的资格被拒绝。2、报价人代表的证明(格式)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人的情形)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报价人全称、报价人电子公章:3、报价人企业简况(格式自拟)4、政策性因素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报价单位应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报价单位应对《监狱企业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报价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正版软件承诺(如适用)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大写) (小写)¥ 说明:(1)报价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报价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4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等承诺4、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4.1.14.1.2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4.1.3关于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公示期不足30日的情况说明(紧急采购认定书)认定依据情况说明我单位于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采购意向公示。根据县政府“冬季行动”文件精神,加快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2025年项目提早开工。因此将中阳县城区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预算评审服务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需提前申请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望批准!(公章)2025年4月14日经办人(签字)以上认定依据属实,确需开展紧急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以上认定依据属实,确需开展紧急采购。特别提示急事、特事、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紧急采购。意向发布当天到采购公告发布中间不少于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