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2
项目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18612
最高限价(元):1318612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1861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如在开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包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www.zcygov.cn/)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4.5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 4.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3响应文件制作: 4.6.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7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8投标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 4.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提交: 4.9.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 4.9.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4.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s://zfcg.czj.ningbo.gov.c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食品街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43451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55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亦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17883
质疑联系人:龚锦钏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178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公告版.doc1.0M
附件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pdf2.5M
附件2: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pdf309.6K
附件3:图纸.pdf11.5M
关于采购意向公示期限不足30天的情况说明.pdf89.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海曙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20: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131.861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亦武
项目联系电话
0574-27617883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食品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88443451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27617883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2项目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江铂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L功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2项目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2项目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18612元最高限价:1318612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1318612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负责人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2.2如在开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包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www.zcygov.cn/)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4.5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4.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4.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6.3响应文件制作:4.6.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7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8投标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4.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提交:4.9.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4.9.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4.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4.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s://zfcg.czj.ningbo.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食品街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43451质疑联系人:马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553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亦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17883质疑联系人:龚锦钏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17883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1、工程概况: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主要施工内容为桥面铺装约301.22㎡,沥青路面改造约2150㎡,岸边金属栏杆翻新约366.75m,石栏杆更换约101.24m,井修复109座,装饰灯带120m,配电箱2台,电力电缆和电缆保护管敷设200m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2、工程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南塘河沿岸。注:①投标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施工所需的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或延误工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②投标人在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破损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未及时反映的默认服务范围内服务标的均完好,中标后以服务标的原本破损为理由提出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二、人员要求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见下表:序号专业岗位资格要求数量要求1★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在开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包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1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人3施工员具备有效的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1人4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1人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人注: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不得删减。人员为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人员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三、施工管理的任务1、施工安全文明管理:(1)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安全设施增设: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对现场项目部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各方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增设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临边防护及各种防护设施等的配备,安全标示、标牌、标语的设置等)。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采购人原因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全权负责。(2)现场文明措施保障:包括:作业现场围栏搭设,服务现场文明作业标语、标示,作业现场及生活区卫生情况,现场材料堆放情况,作业现场着装情况,作业现场文明作业的教育培训及管理等均符合相关规范及地方要求;(3)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作业现场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治理、机械作业噪音控制措施、作业现场排污治理措施等均符合相关规范及地方要求;(4)按施工合同约定,中标人须购买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与采购人签订《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并遵照执行。2、施工成本控制:本工程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施工成本控制应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在保障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的前提下,围绕降低工程成本这个目标,从收入和成本两方面,努力挖掘增收减支潜力,以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制定施工成本控制方案,包括预定的具体成本控制目标。3、施工进度控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施工进度保障措施,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且达到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4、施工质量控制:制定施工质量的保障措施(如: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等);针对本工程原有建筑、市政、景观绿化等进行成品保护。5、工程合同管理:本工程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合同,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6、工程信息管理:安排人员做好工作记录,根据采购人要求做成台账,做好整理、归档、保存。7、工程组织与协调等:中标人应制定工程组织方案,在施工各阶段与采购人及工程各参与方进行组织与协调,直至保修期结束。四、其他要求1、采购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2、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除5万元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扣除2万元的合同价款。情节严重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擅自更换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次扣除1万元的合同价款,4、中标人应保证弃土外运、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按规定实施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工作,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现状各种管线的保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修复道路等设施,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6、中标人不得拖欠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劳务费,如发生违反规定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8、中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涉。9、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10、中标人应制定特殊时期应急保障方案(如:应急抢险、防台防汛、抗洪救灾等特殊天气应急保障,迎检、重大活动的应急保障),以保障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得以实现。11、投标人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序及安装工艺)等,如:雨季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人员配备情况、施工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保修服务方案等。12、中标人接采购人通知,应积极响应,积极配合。13、主要施工规范:本工程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发的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本工程的施工。14、售后服务要求(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标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项目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之内。中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中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五、商务要求1、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2、施工范围: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附件3:图纸。4、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6、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合同价的1%。(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提交人:中标人。(5)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6)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十五日内退还。7、付款方式(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采购人在开工前将8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中标人,剩余费用在竣工时全额结清。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明细及发票等依据在每次计量中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如在竣工时该费用还没完全使用,余额部分采购人有权扣回。(2)预付款①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40%。②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甲供材料费用。③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工程进度款支付: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中标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经采购人审核后,采购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余最终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②工程量按实际结算。③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前,中标人先行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④工程价款结算依据:采购人认可的变更单、联系单可作为本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变更单、联系单在进度款中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结算。⑤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违约金在进度款拨付时候扣除。⑥若在施工过程中或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隐患问题的,采购人可暂缓工程款的支付。⑦以上工程进度款及合同价款均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第(1)条款执行。8、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9、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结算价总额的1.5%。质量保证金的形式:(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C、质量保证金保险)。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10、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投标折扣率,暂列金额[54500元(含税价)]、暂估价、不可竞争费[43795元(含税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2221元(含税价)]不参与下浮,投标折扣率为统一的折扣率。13、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磋商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21、磋商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施工费、安装费、运输费、材料费、福利、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车辆、机械工具及其维修、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成交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2、投标折扣率>100%的,作否决处理。3、不论成交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4、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宁波市中介超市网就本项目的中选价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名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翠柏支行 账户:20030122000276921 3磋商保证金:无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5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具体见第四章6成交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示于采购公告发布网站。7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电子投标)。若投标人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3.磋商前的准备:各投标人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无法参加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投标人可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投标人授权代表应自带电脑、CA锁用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8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9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0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11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相关的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产品。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3.1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响应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2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单位由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上的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四)磋商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委托本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4.投标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5.关于知识产权5.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其他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分公司参加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投标人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6.投标人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采购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他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4.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技术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机械设备仪器配置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其他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及方案(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初次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仅需提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无需重新组价);(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1.上述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2.响应文件在提供对投标技术条款响应的应答时,对磋商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磋商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投标人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人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2025年04月30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投标人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代表的)、投标人声明填写项目不齐全的;(2)投标人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3)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8)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9)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2)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注:经查实(或中标后查实),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投标的,则上述投标人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视为串标围标及失信行为记录并上报。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要求参加磋商。(二)磋商程序: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第一阶段:(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投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2、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对有效磋商响应投标人进入技术商务评审,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投标人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5)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投标人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投标人退出磋商。(7)公布其得分情况。投标人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为2家时,磋商小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9)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投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注: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解密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不予以退还。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问,投标人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在线)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响应文件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六、确定成交投标人:1.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投标人。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3.代理机构自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成交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投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3.1.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二、评标细则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提交最终报价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三.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2如在开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包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性检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声明书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如实提供投标工程技术参数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符合,未发现虚假投标。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报价文件不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要求。2.澄清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技术商务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成交结果公告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6、评分标准技术商务得分(85分)评分标准分值1、施工组织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议:①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准确、把控得当的得6分。②方案较符合采购人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较准确、把控较得当的得4分。③方案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不准确、把控不得当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包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堆放安排、安全警示设置)进行评议:①方案详实、完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充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设备和原材料摆放规范,安全警示醒目的得6分。②方案内容较详实、较完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较充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齐全,设备和原材料摆放较规范,安全警示较醒目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充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不齐全,设备和原材料摆放不规范,安全警示不醒目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3、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议:①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完善、有效、可靠,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②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较完善、较有效、较可靠,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③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不完善、不有效、不可靠,可执行力度不高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4、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进行评议:①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完善、可行,可执行力度高,针对性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较完善、较可行,可执行力度较高,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不完善、不可行,可执行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5、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进行评议:①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进度安排较合理、较可行,时间节点较明确,项目工期较有保障,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③进度安排不合理、不可行,时间节点不明确,难以保障项目工期,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6、文明施工措施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议:①文明工措施全面、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具体有效的得6分。②文明工措施较全面、较可行,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较具体、较有效的得4分。③文明工措施不全面、不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不具体、欠有效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7、环保措施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评议:①环保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6分。②环保措施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③环保措施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8、拟投入的人员配置评委对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岗位设置、从业经验、技能水平情况进行评议:①人员配备合理、从业经验丰富,技能水平高的得5分。②人员配备较合理、从业经验较丰富,技能水平较高的得3分。③人员配备不合理、无从业经验,技能水平不高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相关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59、人员数量保障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数量保障方案进行评议:①人员数量保障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②人员数量保障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的得3分。③人员数量保障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10、管理协调办法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办法(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等)进行评议:①管理协调办法内容齐全、合理、可行的得5分。②管理协调办法内容较齐全、较合理、较可行的得3分。③管理协调办法内容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1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进行评议:①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配置合理,总体性能优秀,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较齐全,配置较合理,总体性能良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③施工机械设备种类不齐全,配置不合理,总体性能一般,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512、设备运行管理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运行管理方案(含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防盗等)进行评议:①设备运行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5分;②设备运行管理方案较合理、较可行,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③设备运行管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13、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进行评议:①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②重点难点分析较合理,较符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3分;③重点难点分析不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一般,应对措施可执行力度不高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14、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议:①应急预案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应急预案较全面、较合理,较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③应急预案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15、售后服务方案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①方案完整、计划完善,响应时间与到达时间迅速、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方案较完整、计划较完善,响应时间与到达时间较迅速、较合理,基本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③方案不完整、计划不完善,响应时间与到达时间不迅速、不合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16、拟派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11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同时提供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状态为“有效”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报价得分(15分)参与评审的折扣率=有效投标折扣率(最后磋商折扣率)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折扣率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折扣率)×15%×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5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南塘河沿岸。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主要施工内容为桥面铺装约301.22㎡,沥青路面改造约2150㎡,岸边金属栏杆翻新约366.75m,石栏杆更换约101.24m,井修复109座,装饰灯带120m,配电箱2台,电力电缆和电缆保护管敷设200m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中标折扣率:%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竞包书及其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招标预算资料);(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包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市海曙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改造前后对比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改造前后对比图提供期限由发包人另行约定,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套和电子图纸;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项目施工图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招标条件提供承包人建设场地。承包人在竞包报价前自行踏勘现场,如现场施工条件(如道路、交通等)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需增加道路、交通、周边道路路口监控、外围协调的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承包人在竞包报价中综合考虑。2.1.2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临时场地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解决因采取施工措施需借用的本项目改造范围外临时用地;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时,应自行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竞包报价中综合考虑。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2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中。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为方便组织施工,施工图纸以外的本项目改造范围外的施工通道、施工临时设施、各类施工围护、交通指示、施工期间夜间临时照明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在竞包报价中考虑,后期不作调整。本项目改造范围外道路的保护、扬尘控制、保洁、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等,所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免费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归档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提供的纸质资料份数需满足管理方要求,另需提供含上述完整竣工资料的电子光盘2张)。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竣工资料备案及城建档案馆存档将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资料备案及城建档案馆存档由承包人按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目录清晰,要求除施工蓝图以外的竣工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装盒并标明目录,要求施工蓝图统一折叠为A4篇幅并按单体成册;且须报发包人核对,并签章后交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后如发现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有误或有缺失,承包人须无条件整改到位。(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进货单、现场施工材料及尺寸照片、水电改造联系单(项目名称、规格、尺寸等,确定工程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等现场资料均纳入承包人须提供的资料清单范围,承包人须按实际施工情况及发包人要求予以提供。2)承包人按要求办妥外来人员的暂住证等证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前其他应办的手续。3)施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人直接向水、电部门支付或办理托付手续,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临时供水、供电的安全使用工作。4)施工期间对红线内及邻近建筑物、道路沉降、垂直度和平面位置观测点等保护工作,如发生基础沉降,建筑物开裂、倾斜,道路开裂、损坏等情况,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协调及赔偿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须经澄清后有组织的排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开工前和完工后,红线范围内的市政管线的补漏、修复、清理、清淤等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5)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材料试验和分析、反映工程形象的图纸和文字记录,这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消防、防盗等措施及预防与工程无关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如施工期间发生以上事情而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人无涉。7)协调与地方的关系:①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并处理好与其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的地**府、附近的有关单位、附近居民的关系,对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产生的扰民现象造成居民投诉的等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还应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予以配合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计取。②如因承包人处理不当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者造成居民投诉,向发包人索赔、或引起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理事件,则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对可能会影响到工地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的事件制定预先防止发生措施,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③如果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者各方向发包人索赔,则由发包人及承包人与矛盾对方协商解决,其中实际延误的工期可按酌情给予顺延,费用不作补偿。8)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有任何错误或异常,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凡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按变更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图纸及时执行,不得推脱新增的工作内容。9)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为配合进度,或因施工需要,发包人认为须增加人工,或加开夜班时,承包人应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达到发包人交付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民工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等事宜而聚众闹事、占领工地、防碍工程或发包人正常工作类等事件,承包人须立刻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以确保本工程的进行不会受到影响。若承包人在有关事件发生后3天内仍不能处理完毕,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付清工资。12)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书面、影像等资料的要求:对于工程结算中施工图纸、各类联系单中描述不清的事项及涉及隐蔽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有关原始书面、影像等资料,隐蔽工程须提供要求现场施工材料及尺寸照片。否则,不计入结算内容。13)承包人发现施工技术资料任何错误或异常,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现错误和异常隐瞒不报仍继续施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14)开工前3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1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至少1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2.2承包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竞包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5)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承诺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故确实不能到位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处违约50000元/次。再次更换违约金翻倍。违约金从承诺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更换的项目负责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承诺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竞包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承诺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承诺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6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故确实不能到位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一岗位第一次更换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再次更换违约金翻倍。违约金从承诺的“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3.7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除5万元的合同价款,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扣除2万元的合同价款。情节严重或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擅自更换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次扣除1万元的合同价款。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竣工退场后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直到竣工退场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3.7.1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合同价的1%。3.7.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3.7.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3.7.4履约保证金提交人:中标人。3.7.5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3.7.6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十五日内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赔偿条款: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负责,履约担保额度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受到质监站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停工处罚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其中停工整改一次罚款5000元,通报批评及其他情况较严重一次罚款50000元,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将8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剩余费用在竣工时全额结清。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明细及发票等依据在每次计量中提供,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如在竣工时该费用还没完全使用,余额部分发包人有权扣回。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建立好相关台账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如未实施到位,按实扣回。6.2其他要求:(1)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由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的水、电等相关设施,待安装完成后由承包人负责义务看管,期间若发生偷盗、遗失等行为,承包人承担相关赔偿费用。(5)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承包人的处罚,扣除金额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对等。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做好进场开工的准备。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2000元/天。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2)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3)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损失。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奖励为0元/天。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暂估价;7.计日工;8.现场签证;9.不可抗力;10.误期赔偿;11.施工索赔;12.暂列金额;13.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余按双方协商约定处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本项第(3)(4)款“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按18计价规则规定),则不宜参照,按本项第(3)(4)款“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4)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2025年3月版)施工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省市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解释文件规定等。人工、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2月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取,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5年2月刊除税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询价除税价计取。取费标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甬建发〔2022〕37号文件规定计取。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费率乘30%系数计取。税金:执行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安责险差额费率按1.26%计入。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0.4.1.1条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均按竞包报价包干,不作调整。(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2)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3)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A、20/B、30/C、40)%。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11.价格调整11.1合同期内的人工、机械、材料(设备)费均不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国有投资项目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低于15%。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0.4.1.1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第11.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未超过C(A、0;/B、3;C、5)%或下跌幅度未超过C(A、0;/B、3;C、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第11.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调整。12.2预付款(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40%。(2)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甲供材料费用。(3)在签订合同时,如承包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余最终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2、工程量按实际结算。3、在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前,承包人先行向发包人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单、联系单可作为本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变更单、联系单在进度款中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结算。5、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违约金在进度款拨付时候扣除。6、若在施工过程中或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隐患问题的,发包人可暂缓工程款的支付。7、以上工程进度款及合同价款均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第6.1.6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B(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C(A、3;/B、7;/C、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B(A、7;/B、14;/C、21)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及1份电子文档。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1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咨询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咨询单位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咨询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2)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3)承包人应在收到审计征询报告之日起30天内予以确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审计征询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后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流程。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二十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2)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或补充)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由此引起的工程结算审计滞后,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4.2.3预付合同尾款在发包人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资料后6个月内未完成审计工作的,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不同意向承包人先预付经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的合同尾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1天内完成支付。14.5其他约定:发包人或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审计的,工程结算审核(含过程中审定的联系单)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核增额及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额,费率为5%。承包人在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结算价总额的1.5%。质量保证金的形式:(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C、质量保证金保险)。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度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索赔,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双方约定的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进度控制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延误工期罚2000元/天。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0%。(2)质量控制责任承包人最终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额的100%质量违约金;承担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质量返工或整改的责任,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未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累计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0%,质量违约扣罚如超出质量违约金限额,发包人有权追偿,从工程费用中扣除。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时,由承包人按实追加支付。(3)安全控制责任安全文明施工最终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扣罚履约担保金额的100%的违约金,承担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整改的责任。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扣罚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违约金限额,发包人有权追偿,从工程费用中扣除。(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包人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累计为履约保证金额的100%。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洪水、罢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政府对工程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条款(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经发包人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2)承包人须充分保障施工人员、技术力量配置,不得延误工期,因工期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3)土方、建筑垃圾及泥浆处置承包人自行考虑处置方案。严禁偷倒、乱倒,因此被相关部门曝光或者被举报,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涉。(4)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落实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按现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就高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发包人垫付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为进一步明确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和约束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本项目业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甲方应提供保证正常施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施工场地及相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3、其他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合法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能正常进行。3、落实好各级、各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4、确保施工安全的必要投入。(1)必须按规定配发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电作业、登高作业及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存在的场所作业,施工负责人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安全设施的配置及使用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业。(2)动火、动气等施工现场应配备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应按章操作并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保证机器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处于安全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4)施工现场设置具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其他安全设施。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施工意识。(1)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并把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为重要内容。(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有资质人员充任。6、妥善使用、维护、保证施工所用易燃易爆的材料。7、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8、其他:无三、安全风险责任承担原则1、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情形:(1)甲方强行要求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2)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从事危险操作;(3)强令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规程作业;(4)强令乙方违规压缩合同工期;(5)其他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此直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自主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职责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1)乙方人员实际操作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2)乙方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专项安全、技术贯彻交底;(3)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施工安全设施欠缺;(4)使用不安全的材料、设备、设施、工器具;(5)特种作业时,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6)其他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由于诸如以上各类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包括乙方、甲方及第三方),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四、其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属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的项目法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5)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6)(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6)(3)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6)(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6)(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竞包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1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特此声明。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格式三: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片区南塘河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我单位满足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五)我单位为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之一。(六)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七)我单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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