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已列入年度城建计划,施工图设计已由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以如东交建许字〔2025〕00001号批准,项目委托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拓宽改造起点位于站前路(原223省道)与334省道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000,拓宽改造终点位于站前路(原223省道)与区间路交叉口,终点桩号为 K0+284.673,路线全长约0.285km。拓宽改造工程按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拓宽后路面总宽41.0m,拓宽区域采用沥青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2.1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5RD-ZQL-JL01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
2.2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信用类别:监理,下同)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情况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认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职工,须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9日
4.2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
4.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招标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标人红色实物公章)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号
电话:18762477556
联系人:张鹏飞
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
电话:15906295381(徐云飞),18932207883(陈小龙)
联系人:徐云飞、陈小龙
Email:jsrzcnt@126.com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
8.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250418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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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第一章招标公告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已列入年度城建计划,施工图设计已由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以如东交建许字〔2025〕00001号批准,项目委托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拓宽改造起点位于站前路(原223省道)与334省道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000,拓宽改造终点位于站前路(原223省道)与区间路交叉口,终点桩号为K0+284.673,路线全长约0.285km。拓宽改造工程按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拓宽后路面总宽41.0m,拓宽区域采用沥青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2.1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5RD-ZQL-JL01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服务。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2.2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信用类别:监理,下同)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B、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情况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认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职工,须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6)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7)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9日4.2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4.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招标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标人红色实物公章)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号电话:18762477556联系人:张鹏飞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电话:15906295381(徐云飞),18932207883(陈小龙)联系人:徐云飞、陈小龙Email:jsrzcnt@126.com8.其他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8.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号邮 编:226300电 话:18762477556联系人:张鹏飞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电话:15906295381(徐云飞)、18932207883(陈小龙)联系人:徐云飞、陈小龙Email:jsrzcnt@126.com1.1.4招标项目名称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1.1.5标段建设地点如东县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R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4安全目标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本款第(6)条修改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本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招标文件为项目专用本。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还包括补遗书(如有)及相关附件。附件详见以下内容:1-1 履约考核、信用评价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1-2 安全生产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附件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附件4:《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附件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附件6:《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1-3 扬尘管控附件7: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附件8: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附件9:《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附件10:《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函》苏交执法质〔2019〕61号;附件11:《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附件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58号等相关规定1-4 农民工工资附件1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附件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附件1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附件16: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附件17: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附件18:《南通市工程项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通治欠办发〔2020〕16号附件1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通人社监[2022]5号附件20:《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附件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3]11号附件22:《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4]3号1-4推荐工艺和落后工艺附件2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苏交建〔2018〕13号)附件2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推荐施工工艺(第二批)》(苏交建函【2022】9号)附件2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质[2018]24号文)附件26: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2年第8号)附件27:《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上述各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2、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有相悖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细化、修改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专用本不再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4、《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时间:/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无需提供“监理服务费用清单”。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按国家规定据实调整)。3.2.3报价方式费率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R有,本项目2025RD-ZQL-JL01标段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5 %;监理费合同签约价为对应施工标段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监理中标费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5投标报价和其他要求(1)在合同执行期间,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包括监理单位的食宿、办公场所,均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不另行支付。(2)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监理人(即“中标人”,下同)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监理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特别是营改增后的税金征收、缴纳相关规定。(3)监理单位还须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该项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用中。(4)对不能自行进行的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可委托相应行业的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5)投标人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6)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违约处罚造成的费用变化除外)。也不因实际工作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7)评委评审费由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按实付清。3.3.1投标有限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标人红色实物公章)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即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予以公告,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出通知。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 日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红名单)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被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8%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可采用保函、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等,在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保函(保险)的,保函(保险)须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的,格式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4定标如果根据本章第3.5.9项、第7.7.2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10.2款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补充第10.3款: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补充第10.4款: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委托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补充第10.5款:在工程实施期间,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充第10.6款:《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苏交规(2014)1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总监人选。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不含副总经理)原则上不宜担任总监。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上任职。补充第10.7款: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补充第10.8款:在工程实施期间,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承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理人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补充第10.9款:工程款结算及增值税相关事宜(1)承包人只接受监理人实行一般计税法的税务安排。(2)监理人应具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监理人开具的工程款结算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对象应为投资人。承包人将根据监理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补充第10.10款: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补充第10.11款:资金来源及拨付本项目为财政资金。补充第10.13款: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须经相关档案部门认可接收。付款本项目为财政资金。根据签订的《集中建设委托合同》,并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东政发〔2020〕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建设(2022)1号)相关规定程序拨付工程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监理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处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处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投标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核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元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元宝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订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职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承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为本单位职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缓冲。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场监理工程师目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最近一次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红名单)的排名在前(以投标截止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3)最近一次被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以投标截止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4)“监理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5)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2、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的60%的,应在报告中作出说明。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签章。联合体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备选投标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未岀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第一信封中未岀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完成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岀响应。权利义务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岀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増加承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岀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岀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诉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不存在的其他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2.1.2资格评审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不存在情形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符合规定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00分主要人员:30.00分其他因素-业绩:20.00分其他因素-履约信誉:5.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0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被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 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岀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包括因异议、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发生变化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二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报价投标函中的报价(费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4确定具体数值报价投标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备选投标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技术建议书35分监理方案10分监理方案,打6-10分。得分低于60%时说明理由。若上述评审内容全部缺失,该项得分为0分。保证措施10分监理的质量、安全、资金、工期、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打6-10分。得分低于60%时说明理由。若上述评审内容全部缺失,该项得分为0分。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10分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打6-10分。得分低于60%时说明理由。若上述评审内容全部缺失,该项得分为0分。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对本工程的建议,打3-5分。得分低于60%时说明理由。若上述评审内容全部缺失,该项得分为0分。2.2.4(2)主要人员30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30分总监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在满足总监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一项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30分。2.2.4(4)其他因素25分企业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20分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在满足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符合业绩资格条件的业绩,可以加2分,最多加8分。本项最多得20分。履约信誉5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类型:监理)进行评定: 履约信誉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履约信誉满分值(本项目为5分),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 (一)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和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红名单)”的企业,履约信誉分为X分; (二)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三)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0)/15+0.65X;(四)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60)/10+0.45X提醒: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无信用评定结果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文件规定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评价。评标时将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评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领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祘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虛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杯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文字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1建设单位: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工程概况:本项目拓宽改造起点位于站前路(原223省道)与334省道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000,拓宽改造终点位于站前路(原223省道)与区间路交叉口,终点桩号为K0+284.673,路线全长约0.285km。拓宽改造工程按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拓宽后路面总宽41.0m,拓宽区域采用沥青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监理人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提供数量:一套,提供期限:开工前。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3.3.2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监理人义务补充第4.1.5条款:4.1.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对施工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人应按照人社部发〔202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724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4〕3号)及相关规定协助承包人监管监理人使用和管理农民工,监理监理人按规定递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工资需设立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设立劳资专管员,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具体如下:(a)监理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监理范畴,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b)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理单位可以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c)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递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确保农民工工资需设立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确保每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20%,确保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d)监理单位应监督监理人在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维权告示牌”的设立情况。4.2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在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之前,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账号:320016473360596666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的形式,保函应由监理人从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委托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履约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根据委托人考核的结果退还(不计息)。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中标人(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公布结果为准),可以减少20%的履约保证金;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红名单)的中标人(以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结果为准),可以减免50%的履约保证金。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4.5监理人员的管理第4.5.1条款补充:监理人员变更的处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5.1.4工作范围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监理。5.3监理内容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F80/1-2017)”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要求执行。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增加5.3.3监理服务内容a.监理人应按规范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监理人的施工质量,并在监理人自检记录上签署意见。b.监督监理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监理抽检频率应严格按委托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加5.3.4安全监理5.3.4.1安全生产5.3.4.1(1)监理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a)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b)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c)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d)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f)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g)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h)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理。5.3.4.1(2)监理单位应督促监理人遵守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a)严格遵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检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c)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d)监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e)监理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f)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监理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g)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h)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i)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j)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工期要求、现场条件独立组建,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6监理服务目标5.6.1总体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施工监理任务,加强费用和合同管理,以期投资省、进度快,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监督其执行委托人对其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1)监理人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3)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均需先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认可后方能生效。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签订了监理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了开始监理通知后,监理人应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开始监理工作,并在开始监理日期前组织首批监理人员进场和完成准备工作。6.2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长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另行协商;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监理服务费用不调整。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费率不变,监理费计算基数以对应的最终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准调整监理服务费。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无。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监理服务费采用费率报价法进行报价,报价中包含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试验检测费用及公司取费等各项与本工程相关的监理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9.2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项。9.3中期支付第9.3.1款细化为:9.3.1监理人应在各支付节点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2)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3)根据合同规定,应结算的其他款项;(4)根据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5)监理服务费用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并经相关档案部门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应付监理费的80%,余款在工程审计结束且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应付监理费=(工程施工中标价-暂列金额)*监理中标费率。工程最终监理费=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监理中标费率-违约金(如有)。(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注:违约金将在项目清退履约保证金时由委托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将从监理费中扣除)。本项目为财政资金。根据签订的《集中建设委托合同》,并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东政发〔2020〕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建设(2022)1号)相关规定程序拨付工程款。第9.3.2(1)(2)(3)款删除,本项目不适用。9.3.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9.4费用结算增加9.4.6费用的调整(1)监理服务费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监理服务费按照对应施工标段的结算审计价结算。(2)合同实施期间,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委托人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的决定执行。监理服务费率不予调整。(3)已有标准、规范、规程和表格等资料按相关规定执行,新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表格等资料由监理人自行编制,上报委托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所有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率不调整。(4)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委托人可能利用本工程进行有关科研试验,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或其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工作,监理服务费率不调整。(5)本监理项目无工期索赔,监理人应自行考虑因此可能增加的成本,并包含在监理总价中。上述施工合同价格和监理基本服务费(或费用)均不含暂定金。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11.违约第11.1款细化为:11.1监理人违约11.1.1(8)细化为:(a)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b)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常驻施工现场不少于22天,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离开工地现场。(c)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在签订合同时填报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对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上述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并终止合同。(d)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地质量大检查,或委托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监理人责任的。(e)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安排监理人员到场协助委托人工作。(f)监理人违约需接受附件《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的相应考核标准。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对由于监理人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按“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3款计算监理人的赔偿金。(2)监理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将从监理费中扣除),当监理人违约金额累计达到暂定监理费用的30%时,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合同,对此,监理人不得提出异议。(3)其他情况详见附件《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相应考核的标准。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本项目不适用。12、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参加委托人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3)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4)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5)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监理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13.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诉讼,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地址:监理人(全称):地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监理范围:。2.本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东政发〔2020〕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建设(2022)1号);(4)签订的《集中建设委托合同》;(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对应所有施工标段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累加额的%,暂定监理服务费总额元。5.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6.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7.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8.支付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并经相关档案部门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应付监理费的80%,余款在工程审计结束且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应付监理费=(工程施工中标价-暂列金额)*监理中标费率。工程最终监理费=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监理中标费率-违约金(如有)。(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注:违约金将在项目清退履约保证金时由委托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将从监理费中扣除)。本项目为财政资金。根据签订的《集中建设委托合同》,并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东政发〔2020〕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建设(2022)1号)相关规定程序拨付工程款。9.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住所地,为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文书函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承诺在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采用有效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住所地不准确,或住所地变更后未及时有效告知合同相对方,导致合同往来文书函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无法送达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12.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按照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办理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履约保函格式执行专业担保人、银行提供的格式。附件三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序号人员姓名证书号1专业监理工程师2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3监理员4监理员...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及环保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员不少于2人由投标人按需要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附件五: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监理人(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监理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监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监理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监理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监理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承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六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工程管理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序号管 理 违 约 项 目1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履约考核直接评价为“中”,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监理人责任。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监理人提出申请(更换人员至少相同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并按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因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至少相同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的人员。监理人拒不更换的,将其不合格人员在岗作违约处理,并处5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为止。不及时纠正的,报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任何原因造成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均视为监理人违约,处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2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测监理工程师等,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履约考核不得评价为“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监理人提出申请(更换人员至少相同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并按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因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测监理工程师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至少相同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的人员。监理人拒不更换的,将其不合格人员在岗作违约处理,并处2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为止。不及时纠正的,报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任何原因造成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测监理工程师更换的,均视为监理人违约,处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任何原因造成其他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的,均视为监理人违约,处500元/人次的违约金。3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须提前向委托人请假并获批准,否则,委托人课以监理人500元/每天的违约金,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故离开工地现场连续超过5天,委托人除课以监理人上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承担。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测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须提前向委托人请假并获批准,否则,委托人课以监理人500元/每天的违约金,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故离开工地现场连续超过3天,委托人除课以监理人上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该人员。5监理人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测监理工程师等,具体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实行人脸识别考勤考核,每月不得少于22天有效考勤。参加考勤人员每月每少一天处以500元/缺勤日违约金,经委托人批准离开工地也不影响考勤考核要求,擅自离岗的,同处第3、4条。有效考勤时段,第一次考勤:8:00-9:00,第二次考勤:16:30-17:30。高温季节考勤时间另行通知。考虑到某些特殊原因,每个月度六次在考勤时段前后偏差1小时内的考勤视为有效考勤,超过六次的部分不作为有效考勤。监理人现场管理班子相关人员如有变更需由监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参加考勤或考勤无效。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需按委托人总体、阶段目标计划认真履职,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全面管理,对施工单位出现偏差时及时纠偏,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未能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视为监理人违约,处违约金1000元/次。7严格执行施工监理程序,无开工报告、方案、开工条件核查等即开始施工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处违约金100元/次;做好旁站,实行挂牌制度并留有影像资料等资料,未能执行视为监理人违约,处违约金100元/次。8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委托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如监理人未能按时上报,则每迟一天处违约金500元。9在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委托人的检查、验收中发现属于监理人责任的问题,课以监理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情况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课以监理人最多10%合同价格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监理合同。10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安排监理人员到场协助委托人工作的,委托人将责令监理人改正,并没收其缺陷责任期保证金(10%合同价格)。11监理人必须严格进行造价控制,经监理人审核后的结算,委托人提交有权部门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与监理人的审核结果相比,要求准确率达98%以上,若有权部门在98%基础上再有核减,核减率每超过1%,扣减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中间值按直线法内插计算。本项违约金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12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均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参加委托人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3)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 (4)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5)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监理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监理人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所处违约金,直接以工程联系(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监理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将从监理费中扣除),处罚结果的汇总将影响监理人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及考评。14在项目实施过程,委托人还将根据新的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理人需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二)监理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公告(三)监理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等;(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1)监理人员要求: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及环保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员不少于2人由投标人按需要配备。(2)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必须满足监理项目的需求。(五)其他要求:无二、适用规范标准(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淮、规范等矛盾。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三、成果文件要求(一)成果文件的组成: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二)成果文件的深度监理管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细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综合性往来文件等。质量监理文件包括质量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测量、材料等审查、试验资料,抽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问题处理资料等。安全环保监理文件包括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开工令,进度检查文件等。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包括费用与进度计划文件、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开工令,进度检查文件等。合同事项管理文件应包括工程分包、履约检查文件,停工令及复工令,工程变更、延期、索赔、违约和争端处理文件,价格调整文件等。监理日记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审核。巡视记录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月报包括①当月工程实施情况②当月监理工作情况③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和合同事项管理等情况统计④发现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⑤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监理工作报告包括①工程概况②监理工作概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情况等③监理工作成效,包括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监理及合同事项管理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检查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等④交工验收时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⑤监理工作体会说明和建议。监理资料应齐全、真实、准确、完整。(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除人员签字部分和现场抽检记录外,监理资料可打印。(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纸质资料(原件)一份,电子扫描件一份。(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满足归档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扫描件清晰,并档案保存;3、其他要求:无。(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无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无。(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技术标准、规范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二)监理人白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无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如有图纸请自行下载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一、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4.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或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无虚假行为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我单位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拟派往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交)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在岗工程,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即便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目前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我方也保证一旦本项目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及时撤离,且不影响本项目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和总监理工程师按时在岗履职)。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年月日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组人员情况1.公司人员人员类别 数量管理人员技术其他总数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总数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 经历 数量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总监理工程师………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在本项目中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依法进行的处罚,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承诺人(盖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年月日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在此郑重承诺:1.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有关本人信用信息,均由本人亲自确认;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2.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3.同意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布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同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法对本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5.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依法进行的处罚,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本人信用档案,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主要从业人员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需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字处签名或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4.企业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缺一不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本项目内容的,需项目业主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信誉要求四项截图;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7.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本项目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在此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或项目内容的,需项目业主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注:1.提供以上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2.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资审文件中。二、技术标文件1.技术建议书;2.主要人员;3.其他因素;4.投标人依据“评分因素”的评分内容,可以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注:1.提供以上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2.“二、技术标文件”相关材料可统一上传至技术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中,无需再次上传至技术标中的“资信业绩”中。(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费率%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