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武汉市新洲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武汉市新洲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洲区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洲区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ZCFW-2025-03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5-00473
3、项目名称:新洲区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235.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提供新洲区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3、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供应商可登录新洲区融资平台”(即:线上“ 政采贷”)(http://219.138.32.92:7001/whxzq/)查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新洲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红旗街14号
联系方式:027-86910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马场路326号金贸大厦D1座八楼
联系方式:027-85870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元、陈东红、刘辉、刘华杰
电话:027-85870905
相关下载
FW-033项目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一)采购标的新洲区政府机关食堂就餐人数约380人(如有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招标是为武汉市新洲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食堂餐饮外包管理服务。(二)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总预算为人民币235万元。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一)★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二)服务地点:武汉市新洲区。(三)★付款方式:根据职工就餐情况,据实结算。(四)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制作、人员的工资(包含加班)、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福利、服装费用、办公费用、税金、其他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2.★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采购人的食堂进行全面管理,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在“食品安全、饭菜质量、服务质量、保障供应”等方面履行监管职责。2.应按照采购人制订的用餐费用标准及要求,在正常工作日内(双休和法定假日除外)向其职工和有关就餐人员提供就餐服务。3.餐饮基本标准:满足营养需求,科学配餐。早餐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水煮类+蒸点类+稀食类+煎炸类),中(晚)餐除主食外,按三荤(一主荤两辅荤)一素一汤基本套餐模式配置,中餐、晚餐品种中的菜品一周内不应重复,菜品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报备,本项目不接受预制菜,所有肉类制品均需采购鲜肉,鱼类制品为鲜活产品。(1)早餐:热干面(粉)、汤面(粉)、牛肉面(粉)、炸酱面(粉)、水煮蛋和小笼包、包子、馒头、花卷、面窝、油条、水饺、稀饭等;中餐、晚餐:包括1主荤、2辅荤、1素菜、1汤、米饭的模式配置。(2)根据季节、节日的不同即时更换时令菜谱。(3)传统节日提供节日特色食品加餐(如:元宵节提供汤圆,端午节提供粽子、咸蛋等)。3.服务范围:食材采购、菜品制作、食堂卫生、菜品质量管理、食堂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4.办理相关的卫生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5.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服务期满后中标人自制设施设备和货物一律自行处理,采购人概不负责。6.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7.保证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确保不进劣质产品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8.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就餐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及服务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调查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9.投标人要依法管理,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投标人需按采购人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如有特殊安排,报采购人审批后执行。10.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11.投标人必须配备相应人员与采购人进行管理对接,用工形式及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1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每周菜谱计划,交由采购人审核,由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安全、卫生进行监督。(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1.依照国家卫生标准,所有进驻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有疾病防控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报采购人备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将健康证件张贴在公共区域。2.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3.中标人必须由正规、专业的食材商家供货,对配送的食材需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保障质量和食材卫生安全。4.对原材料在保管、清洗、加工、制作、冷藏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变质。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食品流入餐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食材贮存由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材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材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6.每天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厨房现场,将生产用具、炉灶台、工作台、工作柜清洗干净,不能有污渍。餐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高温消毒。7.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8.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消防等安全工作要求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加强规范操作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防范工作;做好食堂电器、餐饮设备、天然气等的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赔偿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服务期间中标人每年必须由专业人员对沉浸池、食堂厨房的油烟管道、送风系统进行至少两次的大清洗。5.平时对灶台、烟罩、油烟管道、送风系统的外露部分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每日必须对餐厅内外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安全记录,确保无火灾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6.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四)食品加工与食品供应要求1.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食品;不得使用、售卖过期、腐败变质的食材和食品。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3.食堂食品加工设备、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食品加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用具和容器,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保持清洁。4.制作完成的食品应当在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5.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6.实施分餐制,防止餐具食品交叉污染。7.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8.加强食堂供餐管理,根据就餐人员数量、结构,实行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科学营养配餐,结合饮食特点和成长需要,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9.加强就餐场所管理,配齐洗手池等设施设备,保持就餐场所干净整洁,在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张贴勤俭节约、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宣传资料,就餐食品展示、引导节约用餐、安全用餐、营养用餐、文明用餐。10.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每餐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四、项目服务人员要求(一)服务人员数量1.项目管理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内外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强。(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要求。2.其他服务人员其他服务人员不于10名。要求厨师(不少于2名),切配厨工(不少于3名),食堂勤杂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持健康证上岗,熟悉《食品卫生法》,有良好形象和工作态度,人员统一着装。(二)服务人员要求1.投标人不得将报价中的社保、福利作为公司利润,否则采购人对其按不诚信处罚,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补缴社保并补发福利。因员工个人已在异地购买社保或无法向当地缴纳社保的,需将未缴纳的相应社保金额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上。2.投标人自行确定和支付员工待遇,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投标截止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文件为依据进行报价)。3.中标人应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和身份进行评估核查,对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心理健康方面等问题的人员不得在食堂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4.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应先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在加工间或销售场所吸烟。5.对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安全、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6.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以后方可上岗工作。7.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及皮肤有伤口感染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项目监管及培训(一)采购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等进行监督指导。(二)涉及食堂保洁、食堂职工年度培训等由投标人负责。(三)按卫生部门和采购人要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培训。六、项目考核标准(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二)采购人每月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满意度较低要限期整改。七、其他要求(一)中标人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财务台账记录、食品留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日常管理制度以及上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书面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严禁将食堂进行分包或转包,不以任何理由转租或转让他人管理;3.在管理过程中本项目从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汇报。(四)采购人现有各类可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中标后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实数量,登记造册备案,交由中标人使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所有权仍属采购人。需要更新或添置新的设备,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设备在正常使用维护中产生的维修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五)场地、餐饮设备由采购人免费提供,水、电、燃气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应注意节约能源,不得超出正常使用额度。洗涤用品、工具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食堂现场管理,保证现场清洁能达到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能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对经核实属于自身责任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职工投诉等问题须立即整改,防止再度发生。(六)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工作范围内的人员意外伤害及其他经济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七)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台账,配合采购人完成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的财务专项审计。八、商务技术要求对照表项目分项相关说明证明材料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内容是采购需求的反映,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会影响得分。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食品安全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技术部分总体服务方案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配送服务方案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食堂管理服务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项目人员投入方案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项目车辆投入方案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项目应急保障方案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服务承诺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安全及风险承担按评分标准进行编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