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泥路修建招标公告(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2025)
本采购项目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2025】-00034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B2025-04-05【GC】
2.项目名称: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94663.00元。
5.最高限价:694663.00元。
6.采购需求: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主要包含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9.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的将无法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4.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
响应文件
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431-87658708,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2014]68 号、[2017]141 号、[2019]9 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联系方式:张炜平0431-84512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2室
联系方式:0431-87658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庆非
电话:0431-87658708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信息:
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4.2.pdf602.3K
西湖村清单及图纸.zip16.3M
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YZB2025-04-05【GC】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100页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页共100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本采购项目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2025】-00034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YZB2025-04-05【GC】2.项目名称: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94663.00元。5.最高限价:694663.00元。6.采购需求: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主要包含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9.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页共100页(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的将无法参与本次磋商活动。4.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431-87658708,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页共100页五、开启1.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联系方式:张炜平0431-845120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2室联系方式:0431-876587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沙庆非电话:0431-87658708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453237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5页共100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联系人:张炜平电话:0431-8451209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2室项目联系人:沙庆非电话:0431-87658708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项目编号:JYZB2025-04-05【GC】4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5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已落实6采购需求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新湖镇西湖村西湖屯至刘家学房段水泥路修建项目,主要包含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9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序号名称编列内容9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10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1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将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2652576500@qq.com同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供应商身份工作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发起询问-发起质疑。联系电话:0431-87658708邮箱:2652576500@qq.com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以电话询问的方式不做为有效的投标疑问依据。1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澄清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3偏离不允许14分包不允许15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16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7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9采购预算采购预算:694663.00元。两次报价均不得高于单项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0报价有效期60日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将依法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全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园支行账号:0710725011015200005919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须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在参与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缴纳完磋商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加盖公章以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652576500@qq.com)。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4)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满足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担保银行须满足吉建管[2018]1号文件规定。会议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代为留存,并在法定返还期限内另行返还供应商。(5)供应商在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序号名称编列内容21磋商保证金(2652576500@qq.com),并打电话确认。(6)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内容,后果自负。2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23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今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25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26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及电子版文件U盘2份(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留存。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同时提供胶装成册的与二次报价相匹配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册造价师签字盖专用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28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磋商,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0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序号名称编列内容30开启时间和地点2.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供应商在线参加远程磋商,如无故离开远程磋商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推送的通知后才可以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二次报价。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31磋商程序1.本项目会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会议,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社会专家3人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34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35合同方式单价合同36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方式3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38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39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2%由中标人支付。40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0页共100序号名称编列内容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即登记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采购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接受报名的依据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不接受其报名。4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报价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总则部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采购人对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43一、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二、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四、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五、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1页共100总则一、竞争性磋商费用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需方(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及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2.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本项目不允许偏离。三、竞争性磋商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此基础上对文件进行扩展。未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定。2.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不按本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竞争性磋商报价(1)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防护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4.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制作的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2页共1005.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磋商,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6.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语支持的应在对应的栏目下有中文译释。四、竞争性磋商程序1.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视其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争性磋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的解密后,供应商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等候,等待进行网上二次报价。2.竞争性磋商时各供应商各派1名代表,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信息。4.磋商开始后,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所有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5.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五、成交原则1.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将严格保密。2.竞争性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附后)。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它因素优劣顺序推荐。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采用。六、重新采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3页共10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成交通知1.竞争性磋商后,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八、成交服务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九、签订合同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响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货物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竞争性磋商成交双方共同认定。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补遗)、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十、补充条款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4页共100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新湖镇榆树村陈家屯东岭路工程(三次)JYZB2023-03-03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复印件信息的真伪由磋商小组通过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方式。)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与其响应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如有违反,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清出施工现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5页共100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注:(1)对于启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响应文件内附查询方式,信息的真伪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JZS_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对于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响应文件内附查询方式,信息的真伪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信誉要求①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6页共100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承诺供应商需承诺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吉建联发〔2019〕71号)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列入“信用中国”不诚信单位及三年内不允许参与净月区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7页共100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涵。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磋商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有效期60天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并符合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规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一致,报价总价表必须经有资格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如不是本单位造价师编制,则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须提供供应商与造价咨询单位签署的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采购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上述要求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8页共100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6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磋商报价:50分其它因素:9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结合本项目招标需求进行评审。内容编制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高效优质、没有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5分;内容编制描述完善、可行,不易出现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的,得3分;内容编制描述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疏忽遗漏或其他错误但能够及时发现弥补的,得1分;内容编制描述有实质性错误或存在漏洞的,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方案全面且能指导施工,技术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明确。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得5分;施工方案基本全面,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施工方案不全面,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保证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1.质量管理体系完善;2.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过程、检验检测满足项目招标需求;3.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可行;4.有详细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上要素全部具备、各项内容细化并具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的,能保障项目后续正常运行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规范、不齐全、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9页共100分)1.关键节点、工艺、工序、环节安全控制保障措施得力;2.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全员安全培训计划;3.有安全设施配备及安全检查及记录计划的;4.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灼伤、物体打击、高空坠落、高空坠物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和交通伤害等)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以上要素全部具备、各项内容细化并具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的,能保障项目后续正常运行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规范、不齐全、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0.5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2.施工过程中具备污染因素识别能力;3.环境保护措施完善且具有污染防治措施(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等);4.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因素(包含扬尘、泄漏、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上要素全部具备、各项内容细化并具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的,能保障项目后续正常运行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规范、不齐全、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0.5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合理规划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针对性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分项工程工期计划,有横道图,制定详细进度计划,并有相应措施,对工程进度难点阐述明细、详细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的,得4分;有针对性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无分项工程工期计划,有横道图,进度计划不完善,措施不具体,对工程进度难点阐述、分析不全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的,得2分;有总进度计划、无月进度计划,无分项工程工期计划,有横道图、进度计划不完善,措施不具体,对工程进度难点阐述不明细,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的,得1分;无进度计划与措施、无横道图、或存在明显漏洞的,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3分)资源配备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0页共100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具有针对性,得3分;资源配备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缺乏一定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得2分;有资源配备计划,有调配投入计划,但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得1分;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无法指导施工或存在明显漏洞的,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提供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包括:1.有施工期间对其他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措施;2.有对已完工部分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3.结合项目招标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4.提供关于在工期、保修期、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或其他对采购人及项目有利的保修承诺;以上要素全部具备、各项内容细化并具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的,能保障项目后续正常运行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规范、不齐全、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0.5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提供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1.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处理措施(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2.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处理措施;3.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预案;4.提出合理可行的抵抗风险的措施;以上要素全部具备、各项内容细化并具有详细的方案及措施的,能保障项目后续正常运行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规范、不齐全、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0.5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或内容与履行项目不相关得0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管理机构(3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等岗位齐全,相应人员有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1页共100配备7种及以上,得3分,配备6种,得2分,配备5种,得1分,配备5种以下,得0分。注: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将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验证。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2.3(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50分)以最终磋商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权重=50%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价格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3注:供应商投标报价与评分基准价的比值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再进行价格分优惠政策。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3分)供应商在(2022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优惠条件(3分)针对本项目有实质性及合理性的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实质性内容得1分,满分3分。服务承诺(3分)提供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服务承诺,且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每有一条实质性内容得1分,满分3分。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3页共1001.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它因素优劣顺序推荐。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采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4页共100(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E=A+B+C+D。3.2.4供应商得分E=(E1+E2+E3+E4+E5)/53.2.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4.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响应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5页共100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6页共100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7页共100(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8页共100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9页共100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0页共100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1页共100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2页共100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3页共10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4页共100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5页共10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6页共10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7页共100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8页共100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新湖镇榆树村陈家屯东岭路工程(三次)JYZB2023-03-0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9页共100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0页共100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1页共100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部分内容按(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2页共10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3页共100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4页共100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5页共100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6页共100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7页共100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8页共100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9页共100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50页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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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水泥路修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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