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线路配电工程 电缆工程铺设招标公告(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 JSZC-320703-LXJS-C2025-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3-LXJS-C2025-0005
项目名称: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32200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7.32200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包括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等,要求满足供电局验收标准。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4-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连云区开标一室B2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 60 天内有效。
3.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
联系人:徐一鸣
联系电话:15240300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丁字路都科广场11楼
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15905136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工
电话:15905136759

附件: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附图.pdf

JSZC-320703-LXJS-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清单.xlsx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平面图.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

品目
市内电缆工程铺设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行政区域
连云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15: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连云区开标一室B209

预算金额
¥187.32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季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
15905136759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连云区西墅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4030070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解放路1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季海峰

CPVC管埋设断面图(2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西连岛庙电工程后湾路1250+2D100100D50D1100100100D1100100500700+D11CPVC管埋设断面图(3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西连岛庙后工程湾路100200+3D150D150D150D150100200D1200900+D1CPVC管埋设断面图(4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西连)配电工程岛庙后湾路100300+2D1100D1100D1100100100D1100100100D1500800+2D1CPVC管埋设断面图(5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西连岛配电工程庙后湾路100400+3D1100D1100D1100D1100100100D1100100100D1500800+2D1400+3D10100D1100D1100D1100CPVC管埋设断面图(6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西连岛配电工程庙后湾路10001100D1100100100D1500800+2D1CPVC管埋设断面图(7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西连岛庙后湾路100100D1100500+4D1D1100D1100D1100100100D1100100100D1500800+2D1HDPE管埋设断面图(1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西连岛庙后湾路100100D1100100100D1100700+D1HDPE管埋设断面图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西连岛庙后工程湾路(2Ø100)250+2D1100100D150D1100100100D1100100500700+D1HDPE管埋设断面图(4Ø100)2连023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1#、20232#台区低压线路新改造-西(山下)配电工程连岛庙后湾路100300+2D1100D1100D1100100100D1100100100D1500800+2D1100400+3D1100D1100D1100D1100HDPE管埋设断面图(6Ø1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西连)配电工程岛庙后湾路100100D1100100100D1500800+2D1700+D1HDPE管埋设断面图(2Ø15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西连)配电工程岛庙后湾路100300+2D1100D1100D1100100100D1100A2401080600检查井俯视图四只活动吊环.φ18垫层碎石24010802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0231#、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西连岛庙后湾路φ18@150双层附加筋φ1810802406002401080A13601801550350000180180100018013602连02云港西连岛31#、136055035020232#东山片区更台区低压线路新改造-西(山下)配电工程连岛庙后湾路1360.电.若.在.接.接.水接地电阻应接地网用接地说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用材料均需做热镀锌处理。接地装置气设备应按规程与主地网相连。若选用钢接配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不选用钢接地材料,其选用的接地材料应符适当移位或绕开,严禁将地网土建施工时,如接地网主干线与建筑物基础地装置施工及验地线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量减少接地网的接地网在回填土时,应将低电阻率土壤直接覆米,接地网外缘各角应做成园平接地极和垂直接地极应敷设在自然土保证≤接地网总接地50*6明:收规范地电阻。3Ω电阻应扁钢从两侧引入基础顶部预埋(G≤4)。如实测不足时,需扩大水平表备热热镀镀注锌锌600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新改造-西连岛庙后湾路图例:150876543.2.1收规范(G技术导则(2,B5,欧姆,(在低电阻接地收规范(G技术导则(2,016B5,接地极制作示意图主干线开断。9要求应符合角,其半径R006-291690年,>,焊,1=0B5的施工应符合<010,)>,=M006月),接处涂沥青电气装置安装.5米。系统中,钢板焊牢。-21月)年,接处涂沥青<)>地材料,所有接地》。合《江苏省中低压相碰时,主干线可,盖水平接地极,尽米。系统中,>。置安,工程接,0≥.80R1500,15R00低压分接箱R1500R1500编号12名称水平接地极(扁钢)接地极型号及规范-50*6∠50x5L=2500单位米根数量404设备,0006材料5002,引上线接地体接地极271300000000B22002503300A1300A2Φ30下部配C平面图10@1502Φ混凝土A11004钢筋30023180030下部配C2混凝土9、8、7、6、5、4、3、2、1说明:Φ1、4钢22若电缆沟分支箱侧在施工时将予施接地电阻基础采用焊接材料基础露出所有铁件底板混凝土为2工时实测-B筋在路上,应保证小于1:焊地面部分(C厚条为板钢筋除C基础边上设埋件、电缆,如若不00盖20E34欧03,则沟壁采用砼43贴白色瓷砖0,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西连岛庙后湾路一个甲型井沟内支架用满足应加姆,(在低垫层,垫层底焊丝外)均要侧壁混凝土为00C长扁铁长度H2300求热镀锌00混,靠L4电阻接地系素土夯实,使8A,C20凝土浇注井侧基础墙后砌0x4扁焊剂为4铁相连,统中,接地P30或k>4并与接地80k31Ω)。高φ铁脚出基础面10@5m400m预埋10槽钢0.3%地坪A22055011B501进线隔离刀闸,出线为断路器低压电缆分支箱进、出线形式300A1尺寸低压电缆分支箱基础尺寸A2尺寸600B1尺寸900B2尺寸.0kV4低压电缆分支箱基础地坪200150B11502710000300P电阻应保证a扁铁焊接3≤54321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电-西连岛庙后工程湾路应小于、电缆分支箱外壳采用不锈钢取防雨淋、电缆分支箱宜设内外两道门,两道门锁均采用优质不锈色与安装环、电缆分支箱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断路器上下桩头相与相之线的功、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全绝缘的母线系统。进出线采用塑明:说2mm,能。措施或境协SMC。复合调。材料箱体间需加装。(2mm厚IP34,304隔片,号不锈钢板不锈钢箱外表应抛材)料,箱体,壳断路钢通光处、门体材用钥匙理,使器,具备下进线和侧进挂锁之不料厚度,外门留焊痕,颜均不锁采20231#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改造、20232#台区低压线路(山下)配-西连岛庙电工程后湾路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703-LXJS-C2025-0005采购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2第四章项目需求5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8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9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7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受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703-LXJS-C2025-000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09:00: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3-LXJS-C2025-0005项目名称: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87.322001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7.32200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西连岛施工范围: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包括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等,要求满足供电局验收标准。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磋商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9: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3.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连云区广州路88号联系方式:0518-80198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丁字路都科广场11楼联系方式:季工0518-80800080159051367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主任电话:0518-80198017八、电子采购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磋商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代理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公司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二、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1.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4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他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响应文件签署5.1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6.生成响应文件6.1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磋商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1.2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前。1.3对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接收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接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3.电报、电话、传真以及纸质响应文件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4.磋商响应有效期4.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公司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磋商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近期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国家及地方关于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3)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1.5经磋商后,如果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3.3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3.5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6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采购人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成交供应商报价并经监理及采购人审核确定。3.7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公司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1)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磋商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组成联合体磋商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7)在同一磋商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8)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9)响应文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10)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4)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7)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的;(22)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由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提供五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正本)。1.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2.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成交价10%履约担保金额,采购人告知后如无法如约提交,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报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理。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八、政策功能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1.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2.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九、质疑和投诉1.质疑1.1质疑的提出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公司。采购人、代理公司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投诉处理流程)。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公司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公司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公司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2.4采购人、代理公司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2.3质疑处理2.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2.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2.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2.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2.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3.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2.4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3.投诉投诉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财政。4、工程内容: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签订时间:年月日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工程按建设部建城(1992)68号文关于《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变更资料(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通用合同条款(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按实际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及时计量。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应及时上报招标人,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最终方案进行施工。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9〕36号规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招标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水、电源接口,承包人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在施工现场交验,并由承包人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无异议,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有差错不能闭合或点位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日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结算审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叁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万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含图纸)。(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B、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造成破坏,恢复原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保护临近构筑物及建筑,对基坑外的地下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邻近建筑物承包人负责观测,若发生问题承包人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连续降雨达到市气象局认定的500mm以上的、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承包人已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承包人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C、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为准,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发,发包人工程师签署后生效。D、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任何情况影响承包价(如土方外运储放、临时设施的搭建等),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应将本工程挖出的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以后不作调整。E、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发包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根据施工及发包人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项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报道是发布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F、承包人内部的劳资双方纠纷致使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办公、生产场所聚众闹事、静坐等影响到发包人利益并造成损失或遭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次给予10000元罚款。G、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已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H、承包人已自行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高(中)考、农忙、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中的室内地面、内外墙的防裂抗裂措施、大跨度、高支模、地下室施工等等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费及相应增加的费用、为确保发包人要求的质量、安全、工期发生的费用等等均计入投标报价。I、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开工前甲方提供水、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入;②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③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要求现场卫生常态化保持,安排专职卫生人员),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必须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创建文明城市》文件规定,费用由承包人自理。⑥其他a、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市区档案馆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结算审计、结算备案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b、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c、竣工验收15日内及时将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拆除并撤出现场;d、必须严格执行连云港市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场地管理要求;e、严格执行发包人施工中变更、签证的规定。⑦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⑧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Ⅰ人员安排、Ⅱ机械设备、Ⅲ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4日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单位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支付每人次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7日内让合格的人员(发包人书面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岗位);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的人员;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围攻殴打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I.有偷盗行为及损害发包人财产的人员;j.扰乱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k.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离开现场的人员。l.承包人自觉按文明创建等要求认真做好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与漂浮物,及时扶正苗木等常规性和突击性工作,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承包人委派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2)负责与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3)项目资源的组织与调整(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4)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目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5)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及协作单位合同。(6)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日8小时以上,每周不少于5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索赔,累计发现三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3.3项目管理团队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员证书号:;联系电话:;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质量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其它;本工程投标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若乙方拒绝改正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2000元/天索赔(从违约之日至退场之日)。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2%合同额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金在结算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招标人有权决定分包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一旦发现有分包行为,承包人不仅要收回分包工程,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20%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扣留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如发现转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承包方并负违约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其余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补充条款:A、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如该操作细则与发包人现场要求不一致,以发包人现场合理指令为准。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B、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体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达不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标准,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使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C、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影像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方应配合相邻标段共同做好现场有组织排水、排污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A、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费用由承包人自理。B、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理地质、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A、承包人保证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未尽遵守责任造成的罚款,并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B、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许可)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C、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排放,排至发包人指定位置。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文明工地要求,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7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地面、墙面等擦拭干净,所有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在7天内拆除完毕并使场地恢复清洁,所发生的拆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D、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临时指令拆除或转移现场临时设施的,承包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转移完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先行搬迁,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E、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诉或遭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每次给予5000元罚款。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并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连建发(2019)36号文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7)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等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政策性法律、法规调整或征地及工期调整,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一定期限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0补充条款:A、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B、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各专业不符问题。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C、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D、根据施工现场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要求发包人供应甲供材时,必须提前15天向发包人上报甲供材的书面供货计划,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供货计划向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2)货到现场后接到发包人通知的1小时内,承包人必须按照供货清单清点、开箱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全数接收,与此相关下力费及堆放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3)甲供材入场前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货物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业主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报批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中所有的变更,都必须表达清晰,变更内容应详细,能够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要求、前后的具体做法,设计单位建议标准等,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或正式通知。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负责人共同签发后方可生效,未经签发的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并结算。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在实施变更前,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未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方便施工,应由承包人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无论是否签证,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现场签证是指按正常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条件进行施工时,出现的由于地基条件、土质情况或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工程量,并产生了相应费用变化的内容。承包人改变施工工艺、施工机具或按规定属于承包人自行调整的工程量,不予签证。签证必须按专业进行编号,要说明签证的原因,前后的变化及影像资料,实施内容的详细步骤、范围、气候条件、施工方法、工具、时间、地点、尺寸、数量、材料等尽可能详细的内容,并绘制简要图形、附计算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在实施前必须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师报告;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签证,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负责人签认同意后实施。后期结算按投标报价时的费率取费和下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使用项目和金额,结算时按实调整。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条件,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应自行充分考虑风险,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风险外,今后不做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风险(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计算方法执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及时编报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报工作;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该部分工作,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由承包人在决算价款中向发包人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80%,经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乙方对审计结论无异议的,甲方支付审定价款的97%;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本工程实行按质论价,计取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3)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5)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在结算时扣除。(6)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不同意付款比例和时间;自认所报投标价格过低要求发包人调整;自认合同价款过低要求发包人调整;停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将视承包人此几种行为为严重违约,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工期和其他实际直接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工程事故保险,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票等全套文件资料,未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的0.2%;因为承包人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在七日内按要求办理,并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相关金额发包人可从未支付工程款中自行扣除。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保险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如发生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及办理赔付事宜。(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保险,如承包人未办理保险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工程保险费用,直接选择保险人。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凡是非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造成的施工条件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修改而造成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约定如下: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工程缺陷,使其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若两次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处以合同总价2%的罚款。4、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期间若承包人有违背招标文件(含合同条件)有关规定之行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5、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若未全部实施,结算时将扣除相应费用。6、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该项保证金。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7、合同签订后,若承包人不按合同双方约定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特别申明: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内容)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进行强制性清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8、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9、工程竣工结算要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审计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数,核减额5%以内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交至审计单位账户。10、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11、根据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本项目竣工结算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结算。12、投标人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符合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保修期限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项目需求一、说明: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磋商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采购范围: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商务条款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质量标准:合格,要求满足供电局验收标准★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日历天。★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80%,经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乙方对审计结论无异议的,甲方支付审定价款的97%;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工程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通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二)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响应文件。(三)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四)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五)我单位保证在成交后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同志(身份证号:)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六)贵单位所发出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磋商供应商:(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报价表项 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预计工期签订合同后 天内竣工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注:①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但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承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五、资格证明文件请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采购人)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审、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必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同志在该项目磋商期间确无在建工程;2、绝不出借挂靠资质;3、本项目成交后不分包或转包;4、磋商全过程(含质疑、投诉环节)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5、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执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节能产品;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作同比例变动。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建造师证号专 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证书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及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编制响应文件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技术分:7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9分)一、企业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每提供―个得2分,最高得6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每提供―个得3分,最高得3分。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制作到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规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均不得分。2、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取。人员配备(15分)1、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电力工程))得5分。2、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名,持住建厅颁发的C类证书;住建厅颁证质量员1名;住建厅颁证施工员1名;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颁证继电保护特种电工1名;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颁证高压特种电工2名;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颁证电气试验特种电工1名,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颁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人员2名,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颁证电力电缆作业证人员1名,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禁止一人身兼多职。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上传响应文件,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均不得分。供应商实力(6分)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查询证书有效的截图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如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1. 施工总体实施方案:(6分)供应商提供施工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等。总体方案详细,施工安排合理,方案针对性合理规范,操作性强的得6分;总体方案较强,施工安排相对合理,方案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总体方案简单,施工安排不合理,方案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 质量技术保证措施:(7分)供应商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规范,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7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规范,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规范,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规范,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各个工种交叉作业合理组织等保证措施。总进度计划完整科学,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详尽,各工种交叉作业组织安排合理得7分; 总进度计划较为完整科学,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较为清晰详尽,各工种交叉作业组织安排较为合理得5分; 总进度计划完整科学性一般,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详尽一般,各工种交叉作业组织安排合理性一般得3分;总进度计划完整科学性较差,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详尽较差,各工种交叉作业组织安排合理性较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4. 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性及可行等。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方案及措施切实可行的得7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较为合理,方案及措施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性一般,方案及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不合理,方案及措施实施性差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5.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强的得7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较为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强的得5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针对性及有效性一般的得3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较差,解决方案较差,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 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组织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成品保护等采取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合理,有针对性的得6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成品保护措施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不合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总表

表一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基本预备费
合计
各项占静态投资比例(%)
单位投资


配电站、开关站工程


充电站、换电站工程


架空线路工程


电缆线路工程


通信站工程


通信线路工程

小 计

材料费(包含建筑主材、安装主材)


其他费用

(一)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二)
项目建设管理费

(三)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四)
生产准备费


基本预备费


特殊项目费

工程静态投资

各项占静态投资比例 %


工程动态费用

(一)
价差预备费

(二)
建设期贷款利息

工程动态投资

各项占动态投资的比例 %

生产期可抵扣增值税

工程静态投资(不含税)

工程动态投资(不含税)

安装工程专业汇总表

表二甲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工程名称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技术经济指标

金额
其中
单位
数量
指标

未计价材料费
人工费

安装工程

X
架空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本体工程

2
杆塔工程

L
电缆线路工程

2
电缆敷设

2.4
1kV电缆敷设

3
电缆附件

4
电缆防火

5
电缆分支箱安装

6
调试与试验


安装拆除

4
架空线路拆除工程

合计

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

表二乙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费
合计
技术经济指标

金额
其中
单位
数量
指标

设备费
未计价材料费
人工费

建筑工程

L
电缆线路工程


土石方工程

2
路面开挖及修复


构筑物

3
工作井

3.1
检查井0.6*0.6

3.2
检查井1*1

4
电缆埋管

4.1
排管敷设2*Φ100CPVC

4.1
排管敷设3*Φ100CPVC

4.1
排管敷设4*Φ100CPVC

4.1
排管敷设5*Φ100CPVC

4.1
排管敷设6*Φ100CPVC

4.1
排管敷设7*Φ100CPVC

4.1
排管敷设1*Φ100HDPE

4.1
排管敷设2*Φ100HDPE

4.1
排管敷设4*Φ100HDPE

4.1
排管敷设6*Φ100HDPE

4.1
排管敷设2*Φ150HDPE

5
基础

5.1
电缆分支箱基础


辅助工程

3
围护

合计

安装工程专业汇总表(取费)

表二甲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9%)
合计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特殊地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压线路配电工程 电缆工程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