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扬州市民政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JSZC-321000-HBZX-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HBZX-C2025-0007
项目名称: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参保人数约为13.2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履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磋商响应函
9.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身保险等相关条款(提供保险条款报备手续说明原件扫描上传)
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的磋商(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唯一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磋商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5-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0.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民政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陈钢
联系电话:18852570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301
联系人:吴华飞
联系电话:0514-8219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华飞
电话:0514-82196699
JSZC-321000-HBZX-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JSZC-321000-HBZX-C2025-0007扬州市民政局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细节铸就精品,诚信共创未来S717采购人:扬州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发放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19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扬州市民政局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0-HBZX-C2025-00072、项目名称:扬州市民政局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万元。参保人数约为13.2万人。5、最高限价:100万元。参保人数约为13.2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履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磋商响应函9.法人授权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身保险等相关条款(提供保险条款报备手续说明原件扫描上传)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的磋商(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唯一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磋商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5-914:30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5-5-9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9.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0.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民政局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联系人:陈钢联系方式:188525708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地址:扬州市公元国际622室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13852785121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2025年4月2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0-HBZX-C2025-0007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开户名称: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帐号:32050174573600001980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其他3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项目名称:扬州市民政局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000-HBZX-C2025-0007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民政局乙方(供应商/卖方):见证方: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保险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二、投保险种:(相关险种)三、保险条款:(使用条款)四、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障条件:保险费: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4.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4.3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费全款。五、保险期限合同履行指定生效日为202年月日0:00时至202年月日23:59分。六、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他承诺3、成交通知书4、投保人的磋商响应材料5、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6、共保协议7、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七、违约责任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的承保服务、保险价格和理赔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8.1对于下列的违约情况,在承保期限内达到2次以上,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对被保险人名誉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回所有未到期保费。8.1.1收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8.1.4未按时向甲方提供上季度该保险公司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八、服务管理内容的调整:(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服务管理要求与采购文件中所述要求有差异,以实际要求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九、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一)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于乙方服务期间由于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通过扣除服务费用进行处罚。十、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其它(一)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三)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两份。甲方:扬州市民政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介绍1、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属于公共保险产品;2、本次采购的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适用于扬州市区内70--79周岁的户籍居民,不包括上述区域内持有“扬州市暂住证”的居民和来扬逗留人员;3、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人和保费支付机构为扬州市民政局;4、投保人为扬州市民政局;5、项目预算:100万元;6、项目承保人数:约13.2万人;7、本项目的成交人负责扬州市城区(包括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的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的承保、理赔等工作。(二)保险期间一年,履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三)保险方案要求1、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成交人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磋商中所用各条款须充分响应本采购文件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并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实质性响应程度。2、保险方案:项目名称扬州市民政局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投保人扬州市民政局承保区域扬州市城区(包括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总人数约13.2万人保障对象扬州市区内70--79周岁的户籍居民责任范围1.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人民币5000元/人;2.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残赔偿金额人民币5000元/人;3.70--79周岁老年人个人保险年度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人;4.70--79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住院补偿金额人民币20元/人/天,单次最高90天,累计最高180天。相对免赔额1.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免赔额200元/年,赔付比例70%赔付;2.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如医保已赔付,剩余部分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免赔额100元/年,赔付比例100%赔付。(四)补充约定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成交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1、承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约定合同履行指定生效日为202年月日0:00时至202年月日23:59分。2、关于报表成交人按季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10日前向本项目的经纪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及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5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3、关于凭证发放成交人需打印《个人保险凭证》,并确保凭证发放率100%。4、关于增值服务(1)成交人在各镇、乡、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服务人员;(2)每年敬老月期间,成交人需联合老龄办开展公益活动,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3)成交人在一年内至少进行100次理赔宣传,其中对重大理赔事件需要通过登报、电视媒体形式宣传。(4)采购人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5、成交人除完成本项目外,应须通过宣传、推广、发动等措施,完成扬州市城区25%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自费投保任务(具体完成情况应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6、赔偿处理(1)基本原则: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2)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3)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在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4)对于虽经被保险人努力仍无法完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提交工作,保险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和拒绝履行合同责任。7、关于保险合同(1)本采购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采购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2)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8、本次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给予20%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三、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审标准价格(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10×100%(保留两位小数)企业服务能力(32分)1、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至三季度连续四期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分)(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4分/季度);(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75-200%(含)以上(2分/季度);(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175%(含)以上(1分/季度);(4)无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或低于150%(含)(0分/季度)。备注:供应商须提供银保监会发布的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截止开标当日前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截图扫描件上传。2、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至三季度连续四期风险综合评级(16分)AAA类(含)以上(4分/期);A类(含)-AA类(含)(2分/期);BB类(含)-BBB类(含)(1分/期);BB类以下(0分/期)。备注:供应商须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审核发布的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的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偿二代监管系统披露的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情况截图扫描件上传。承保业绩(10分)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类似民生类人身保险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备注: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证明材料或无法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履约能力(10分)过往民生类人身保险项目配合度及反应速度(10分)1.根据以往民生类人身保险项目中,能充分体现出售前、售中、售后配合度、响应度的实例展示打分,非常好5分,比较好3分,一般1分;备注: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实例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2.根据以往民生类人身保险项目中,能充分展现客户满意度、认可度的实例展示打分,非常好5分,比较好3分,一般1分;备注:供应商提供履约情况报告及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该项得分为0。服务部分(38分)1.总体方案(15分)(1)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5分)对于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概述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的得5分;对于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概述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的得3分;对于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概述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2分;对于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概述具不合理项、描述明显欠缺得1分.(2)保险服务团队(5分)根据项目建立专项服务团队,服务队伍覆盖并驻点区域村镇(社),确保项目宣传、咨询、理赔到位。专项服务团队配置齐全、数量充足、架构清晰、日常工作操作性强得5分专项服务团队配置较全、数量、架构可行,日常工作操作性一般得3分专项服务团队配置、数量、架构日常工作操作性一般得2分专项服务团队配置、数量、架构日常工作操作性明显不合理得1分(3)宣传推动能力(5分)根据本项目设计产品宣传推动方案,宣传推动措施针对性非常强、可操作性非常高、能准确考评得5分;宣传推动措施针对性比较强、可操作性比较高、可考评得3分;宣传推动措施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考评性不高得2分;宣传推动措施针对性不合理、可担操作性不合理、考评性不合理得1分; 2.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3分)项目负责人从事人身险服务时间5年(不含)以下得1分,5年-10年得2分,10年(不含)以上得3分。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上传。3.便捷服务能力(15分)为了方便70-79周岁老年人群就近办理各项服务,服务网点健全,布局广泛,根据网点布局优劣(乡镇网点数)评分,有一个对应网点得1分,最高15分(包括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的各乡镇。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理赔服务方面(3分)(1)理赔流程,根据流程方便快捷的得1分;(2)出险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赔付时效承诺,以赔付时效长短判断: 供应商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2分; 供应商能够在两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1分; 供应商能够在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0.5分; 供应商赔付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和以往赔付案例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两者缺一不可)5.服务承诺(2分)(1)保险个人凭证发放率100%得0.5分,低于100%得0分;(2)投保事项及保险政策知情率100%得0.5分,低于100%得0分;(3)理赔投诉件不高于2件得0.5分,高于2件得0分;(4)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得0.5分,低于95%得0分;备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格式自拟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七、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磋商响应函9法人授权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无特定资格条件111、供应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上传)2、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身保险等相关条款(提供保险条款报备手续说明原件扫描件上传)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的磋商(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唯一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磋商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扬州市民政局2025年市区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 服务名称第一轮报价是否为小微企业大写:小写: (人民币)备注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序号岗位姓 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专业职称证书及编号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