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质检测服务 检测服 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JSZC-320113-QZDG-C2025-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QZDG-C2025-0006
项目名称: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专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5-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红枫街21号
联系人:齐工
联系电话:02585770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勤泽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2号商务楼520室
联系人:王心雨
联系电话:17852255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心雨
电话:17852255730

JSZC-320113-QZDG-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3-QZDG-C2025-000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代理人:南京勤泽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JSZC-320113-QZDG-C2025-000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3-QZDG-C2025-0006项目名称: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0万元最高限价:6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专业。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红枫街21号联系人:齐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勤泽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2号商务楼520室联系方式:178522557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心雨电话:178522557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产品”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6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磋商报价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竞争性磋商的最小单位是包。竞争性磋商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竞争性磋商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磋商项目有无变更公告。3、磋商响应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磋商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也可从其规定)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响应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若有);(5)★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参与人员相关证书及资料复印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6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署1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解密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7.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成功解密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4成交人须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上传至苏彩云系统的纸质投标文件(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成交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20、磋商20.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20.3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20.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5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0.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报价一览表》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0.8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0.9供应商应确保有专人全程参与网上开标、评标环节。如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及采购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质疑、澄清、磋商、最终报价等环节,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磋商响应总价超出最高限价的;(5)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没有逐一说明磋商响应实质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的;(13)服务承诺未响应磋商要求的;(1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2.3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7款执行。21.2.3澄清有关问题。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2.4比较与评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3评审方法和标准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价格相同的按技术评分得分自高到低顺序排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本项目的招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招标代理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90%计取;评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后按实结算。22.3成交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22.4成交结果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6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2.7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3、编写评审报告23.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5.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传真件与快递件不予受理)。采购信息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5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1个工作日。2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磋商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7.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件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时,按供应商最终磋商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价格相同的,按技术评分得分自高到低顺序排列。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10分)1.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为满分。各家供应商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值/最终磋商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2项目实施 (50分)2.1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对检测服务的认识、水环境整体设想及总体目标、设备配备情况、水质检测服务重点、难点及措施、管理组织架构等内容详细、全面、水质检测服务理解准确透彻且具有针对性得15分;对检测服务的认识、设备配备情况、水质检测服务重点、难点及措施、管理组织架构等内容较全面、水质检测服务理解较准确透彻得12分;对检测服务的认识、设备配备情况、水质检测服务重点、难点及措施等内容具有一定针对性得9;未提供不得分。152.2检测工作方案:方案全面细致,工作流程规范,内容详实逻辑清晰,对策科学可行的15分;方案较细致,流程较规范、内容较详实、对策可行的得12分;方案内容基本细致,流程可行、对策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152.3安全、进度保证措施方案:措施方案内容完备、科学、针对性强、专业化水平高、考虑全面周到的得10分;措施方案内容较完备科学、针对性较强、合理可行的得8分;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102.4检测、检测记录档案资料管理方案:有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台账规范且科学、有完善的档案移交步骤;探测、数据文件编制、成图和编图等工序科学、规范的得10分;项目台账、档案建立、收集、保存健全的得8分;项目台账、档案有完善管理制度但不健全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103 履约能力(24分) 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管道排查检测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3.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3月1日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已完成类似管道排查检测服务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可提供委托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3.2项目组成员:拟派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测绘类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5分/人;具有测绘类专业初级职称的2分/人,满分1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旧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提供磋商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113.3响应时间:由于本项目实施期间应急指令性较多,实施期间需提供周末可以随叫随到进行排查监测服务的,每次响应抵达时间1小时内得2分,0.5小时内得4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44拟投入设备(16分)(1)每投入一台GPS得3分,最高得3分;(2)每投入一台管道检测潜望镜得2分,最高得4分;(3)每投入一台管道检测机器人得2分,最高得2分;(4)每投入一台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得2分,最高得4分;(5)每投入一台有水质检测仪得3分,最高得3分;(检测设备如为供应商自有,须提供设备仪器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检测设备为供应商租赁,除上述材料外,还另须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16总分100说明:1、所有认证、检测报告、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所有认证、检测报告、证明和业绩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或制造商名称一致(以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3、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4、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5、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6、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7、若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证书、荣誉证书、专利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请供应商与制造商在证书上加盖公章。8、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80号)。10、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栖霞街道范围内,对辖区内的滨江河片区、杨家边沟片区、黑桥排水沟片区、九乡河片区、七乡河片区、便民河等片区进行水环境提升排查监管服务,包括日常河道、排口巡查、排口溯源、水质监测等工作。序号项目名称预估工作量1区重点界面水质检测(一类)2475次2区重点界面水质检测(二类)4818次3排口溯源、排查、CCTV检测11770米484个河道排口巡查58次585个河道排口流水排水水质检测264次说明:服务期内,乙方应完成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工作量,若实际检测工作量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则按照采购合同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超出合同外的所有相关费用。(二)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需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之外)不少于3名。人员相关信息须向甲方报备,人员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2.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及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帮助采购人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3.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上述检测点位及频次做适当调整。4.每次检测现场采样需拍摄断面水体情况照片,发现异常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负责人报告。按照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留存样品。5.应急指令性排查需求,服务供应商须一小时内无条件响应采购人,2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采样,并在当天完成数据统计报告。应急指令性排查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6.检测要求:检测指标有地表水、水温、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PH值、溶解氧、PH值等。(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7.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上报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客观真实性负责,并具有完善的数据收集整理管理制度。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并且乙方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备注:①服务期内,乙方应完成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工作量,若实际检测工作量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则按照采购合同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超出合同外的所有相关费用。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四、违约责任1、如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任务,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合同金额的支付,并要求成交人继续完成剩余的工作量,且采购人保持对中标单位追责的权利。2、成交人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露因执行本项目所知悉的关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为向采购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监制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次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为元(小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承诺/服务承诺;(3)成交结果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天数内完成服务项目。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给予赔偿。3、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并且乙方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备注:①服务期内,乙方应完成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工作量,若实际检测工作量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则按照采购合同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超出合同外的所有相关费用。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实施。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相关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无故迟交当月检测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扣除合同总额1‰费用,以此类推。如乙方无故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9、乙方交付的当月检测报告出现质量问题1处扣合同总额5‰费用,出现3处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一并承担甲方组织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10、乙方若超3次不能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及时到达现场并按甲方要求就行检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还将其拉入“信用中国”失信单位名单。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执壹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附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首次报价为元,人民币(大写)。3、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履行期限:。4、我们的投标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格式(一)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元)备注1长江入河排口溯源及河道断面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 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2、“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是否全部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预估工作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区重点界面水质检测(一类)2475次2区重点界面水质检测(二类)4818次3排口溯源、排查、CCTV检测11770米484个河道排口巡查58次585个河道排口流水排水水质检测264次6合计(元)说明:1、所报价格需为全费用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2、服务期内,乙方应完成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工作量,若实际检测工作量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则按照采购合同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超出合同外的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磋商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六、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方案。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相应的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承诺函承诺函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若有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为非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证明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十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并盖章)附件十三、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检测服务 检测服 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