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LCHMHJC-2025-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13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业质量检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1)投标人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在“***”及“中国***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招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招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客户端请至新疆***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立即登录
地 址:立即登录
联系方式:立即登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立即登录
地 址:立即登录
联系方式:立即登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立即登录
电 话:立即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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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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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华域咨询HUAYUZIXUN(甲级)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项目编号:XJHY-LCHMHJC-2025-0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11-第三章采购需求-37-第四章资格审查-44-一、资格审查程序-44-二、资格审查要求-44-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5-一、评标方法-45-二、评标程序-45-三、评标其他要求-50-四、评标标准-51-第六章合同草案-5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0-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7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2-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75-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77-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79-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92-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3-投标文件报价文件-94-一、开标一览表-95-二、分项报价表-9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97-一、投标函-9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00-三、授权委托书-101-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02-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103-六、商务响应偏离表-104-七、业绩证明文件-105-八、拟派项目团队-106-九、技术响应偏离表-107-十、技术方案-108-十一、其他文件-109-第一章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HY-LCHMHJC-2025-0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41350000.00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400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标项2: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业质量检查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标项3: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2)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投标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招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招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联系人:狄老师联系电话:0991-5851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14楼联系人:杨猛、马成武、王馨悦联系方式:18899517090、17690970999、186901350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猛、马成武、王馨悦电话:18899517090、17690970999、1869013509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联 系 人:狄老师 联系电话:0991-5851213 2.3采购代理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14楼联系人:杨猛、马成武、王馨悦联系方式:18899517090、17690970999、186901350972.5服务包含的内容标项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服务内容:利用遥感、模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准确掌握2025年全区林草湿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荒漠化沙化状况及其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建立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库,编制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成果。以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固定样地和湿地、荒漠化(沙化)、草原监测固定样地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全面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样地调查统一抽样框架。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标项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业质量检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标项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成果文件。9.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9.5答疑会不组织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电话(18899517090)或邮箱(410029289@qq.com) 。2.时间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 。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标项1:400000元标项2:12000元标项3:13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保函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1006151 账 号: 107083025521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注: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2实物样品不需要 23.1演示不进行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30 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1履约保证金 /34.5中标后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投标人如有分包情况,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分包的法律、法规,且须经采购人同意。35.1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 接收部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99517090、17690970999、18690135097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38.1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4%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4%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第2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业质量检查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第3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响应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响应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报价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12小时内。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无论何种原因,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视同其未提供。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7、供应商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操作指南。(步骤: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点击主页面的办事指南—选择并下载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8、若本项目有多个标包时,允许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标包投标,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标包进行投标。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时,须针对所投的每个标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每包的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9、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响应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10、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A驱动等软件,方便响应文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1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2、6.本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划分为以下3个标项,以下3个标项只可兼投不可兼中。标项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标项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业质量检查项目标项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项目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标★、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其他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4. 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5.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服务包含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6.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6.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7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4.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7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9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1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9.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9.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既有中小企业承接,也有大型企业承接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HY-LCHMHJC-2025-0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预算金额(元):41350000.00元标项1: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家下发的工作通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细则等要求利用遥感、模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准确掌握2025年全区林草湿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荒漠化沙化状况及其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建立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库,编制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成果。以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固定样地和湿地、荒漠化(沙化)、草原监测固定样地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全面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样地调查统一抽样框架。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标项2: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业质量检查项目预算金额(元):6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家下发的工作通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细则等要求,编制起草内业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对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内业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开展质量检查,定期向甲方汇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技术单位做好问题整改,按要求编制出具省级内业质量检查报告。标项3: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家下发的工作通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细则等要求,编制起样地调查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对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的样地调查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开展质量检查,定期向甲方汇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技术单位做好问题整改,按要求编制出具省级样地调查质量检查报告。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成果文件。第二节商务和技术要求(1)项目目标及成效1、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本底,统一时点原则,以上一年度林草湿荒普查底图为基础以及各类档案资料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更新本年度所有国家监测下发和自主发现的林草湿荒变化图斑自然属性和管理属性,全面查清、准确掌握全区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利用状况及其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产出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现状及动态变化数据,建立调查监测数据库,形成当年林草湿荒图斑监测成果,支撑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同步开展国土年度变更调查,进一步厘清林草湿资源管理边界,为林草事业高质发展提供基础支撑。2、近年来实施情况: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通过对接融合工作,厘清林地、草地、湿地与其他土地的现状范围界线,建立了与“三调”数据无缝衔接的林草资源图(含湿地),优化了国家级公益林范围,支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2022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统一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与自然资源部门成立工作专办,按照统一本底、统一时点、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相结合方式,更新完善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数据,进一步优化了调整国家级公益林,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协同衔接。2023年,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总体要求,按照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实施、一体研判、一体汇总、一体应用原则,从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需求入手,定期调查与年度监测相结合、国家和地方一体化、图斑监测与样地调查相协同,准确获取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利用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开展基于图斑的生态系统评价以及数据挖掘分析,揭示林草生态状况和发展规律,建立调查监测数据库,支撑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调查成果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2024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治区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统筹推进国家下发和自主提取不一致图斑的地类对接工作,在地类对接工作成果基础上压茬开展图斑调查工作,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3、管理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做好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审核把关和问题整改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对成果质量负总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确保项目完成质量。(2)建设内容1.图斑监测: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2024年林草湿普查成果以及其他已有调查成果,叠加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进行图斑判读,在完成国家下发监测图斑的判读基础上,加强与地、县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的沟通,搜集不一致图斑线索,完成变化地块或不一致图斑的区划,做好数据分析汇总,同步支撑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根据各类资源经营管理资料以及调查成果等,对区划图斑或新发生变化图斑的相关因子进行属性赋值,对现有成果中图斑区划不够准确、图斑属性存在错漏的予以纠正。2.样地监测:(2.1)森林样地。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抽样体系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优化完善森林样地抽样调查框架;以样地为单元,开展基于地面实测的储量和结构调查,获取森林储量、质量、结构数据。综合利用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建立林地调查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价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保护利用和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产出调查监测年度报告。森林样地与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固定样地数量一致,按照5年一个调查周期将全部自治区内的样地均匀分成5组,预测2025年现地调查其中一组648个,遥感判读2000个左右。主要工作内容:样地判读、样地定位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木因子调查、其他因子调查。(2.2)草原样地。草原样地数量按植被盖度抽样精度不低于95%,预测2025年调查总数为2597个草原监测样地。主要工作内容:样地定位测设、样地因子调查、其他因子调查。(2.3)湿地样地。样地数量按主要指标抽样精度不低于90%,预测2025年调查总数为301个湿地监测样地。主要工作内容:样地定位测设、样地因子调查、其他因子调查。(2.4)荒漠化沙化样地。样地数量按主要指标抽样精度不低于90%,预测2024年调查总数为122个荒漠化沙化监测样地。主要工作内容:样地定位测设、样地因子调查、其他因子调查。(3)技术方案1、图斑监测,包括林草湿荒变化图斑遥感判读、调查举证、数据更新,获取林草湿荒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对遥感判读的林草湿荒变化图斑,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林草湿荒图斑,因造林抚育、封山育林、采伐、种草改良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等引起变化的林草湿图斑,以及公益林、林地权属、草地权属、自然保护地界线等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图斑,通过查阅档案、高清遥感影像、航拍、实地拍照举证等方式,核实范围界线,记录变化类型、地类、管理和自然属性等变化情况,更新林草资源“图数库”。2、开展样地调查,包括遥感影像判读和实测样地调查,实测样地通过技术细则要求,获取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的储量、质量及其变化情况3、数据库建设,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化沙化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工具软件和管理平台,建设调查监测数据库,并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4、开展统计分析,产出现状、动态和评价数据,编制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成果。5、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研究建立草原草产量、生物量模型;优化林草湿荒一体化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试点;完善林草生态服务功能与价值监测评估技术。(4)主要成果1、构建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林草湿荒地表覆盖变化判读数据库、林草湿变化图斑核实数据库、林草湿荒图斑更新数据库;样地调查数据库、样方调查数据库、样木调查数据库等。2、产出林草资源和林草生态统计表,林草资源统计表主要包括林草湿荒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等;林草生态统计表主要包括林草生产力、碳汇能力、景观、健康、多样性、荒漠化沙化、生态功能和价值等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3、产出相关图件,主要包括林地、草地、湿地、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生态评价图。4、产出成果报告,主要包括全区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报告和全区各县局级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化资源简要报告5、林草湿荒数据库管理,实现区、地、县三级林草湿荒数据资源服务的管理、汇聚、承载和共享,满足各部门的资源空间分析、统计报表、专题图浏览、查询检索、信息共享等业务需求。(5)实施进度1、前期准备(4—5月)。研究制定自治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方案、技术细则;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任务分工、职责和技术要求;收集自治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林地相关数据资料,统一制作调查监测底图;召开启动部署会,开展图斑监测和样地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准备外业调查设备和软件,负责组建队伍等工作。2、调查监测(5月—8月)。组织开展变化图斑核实举证、样地调查,完成变化图斑判读,同步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图斑数据更新,形成初步调查监测成果。3、数据库建设(9月—10月)。全面建立自治区调查监测图斑数据库、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4、成果汇总(10月—11月)。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分析及调查监测成果报告编制。5、完善林草湿荒数据库管理(12月底前)。完善林草湿荒数据库与国土对接成果数据库及历年遥感影像服务管理和共享服务。(7)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总价60%。第二次支付:提交阶段性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总价20%。第三次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报酬剩余20%款项。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资质证书提供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证书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缴纳评审或者保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1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1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9.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9.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9.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19.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19.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19.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19.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9.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19.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19.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0.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2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停止评标的情形2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2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4.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4.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规定处理。三、评标其他要求【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增加上述内容中未包含的要求】四、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唯一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投标人影响评标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7围标串标情形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0条情形之一的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其他无效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审查表-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2采购范围标项1:根据国家下发的工作通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细则等要求利用遥感、模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准确掌握2025年全区林草湿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与荒漠化沙化状况及其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建立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库,编制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成果。以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固定样地和湿地、荒漠化(沙化)、草原监测固定样地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全面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样地调查统一抽样框架。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标项2:根据国家下发的工作通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细则等要求,编制起草内业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对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内业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开展质量检查,定期向甲方汇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技术单位做好问题整改,按要求编制出具省级内业质量检查报告。标项3:根据国家下发的工作通知、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细则等要求,编制起样地调查质量检查方案,要求对自治区2025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的样地调查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开展质量检查,定期向甲方汇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技术单位做好问题整改,按要求编制出具省级样地调查质量检查报告。【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成果文件。【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4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草案”【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5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的内容为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设置。(二)评分标准标项1:详细评审明细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商务标评分(30分)类似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每个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满足的不予计分)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组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初级职称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项目组成员(10分)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位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高10分。仪器设备(8分)提供必要仪器、设备、软件等服务支持(包含不限于设备图片、权属证明、软件截图等证明材料),每提供1种主要设备得1分,满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2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技术标评审(60分)技术方案(20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技术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监测方法及依据、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及跟踪步骤、③本项目项目整体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④项目整体风险分析及措施、⑤现场组织及协调措施、⑥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保障措施、⑦防控方案及措施⑧成果编制方案、⑨数据库建设方案、⑩统计分析服务方案等方面。提供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出现一处内容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重难点分析(5分)针对本项目重点、关键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重点的分析及保证措施、解决方案等;②项目关键点的分析及保证措施、解决方案等;提供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出现一处内容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时间进度安排(10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包含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②组织计划、③实施计划、④验收等方面工作的整体解决方案⑤服务响应时间方案等内容。提供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出现一处内容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质量、成果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编制的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目标控制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③成果保证措施、④执行纠错措施、⑤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提供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出现一处内容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内控制度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编制的内控制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保障措施、②售后保障、③安全管理、④保密制度、⑤与采购方沟通的渠道与措施、⑥对待投诉的处理方法、⑦遇到紧急任务时,赶赴现场的反应时间等方面,提供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内容缺陷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合理化建议(5分)针对本项目的情况供应商在不增加投资成本的前提下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使得项目整体更趋合理,更便于对于今后采购人实施、监管等工作。提供一项对项目有利的项目建议,并提供相关案例或建议说明,每提供一项建议得1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标项2、标项3:详细评审明细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价格评审(15分)投标报价(15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商务标评分(20分)类似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每个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满足的不予计分)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组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初级职称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项目组成员(10分)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位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高10分。技术标评审(65分)整体服务方案(20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任务目标、项目组织管理、监理方法及依据、监理服务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技术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出现一处缺失(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进度控制方案(10分)针对该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审,进度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有明确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方法、措施;减少项目延期发生的防范对策等内容。进度控制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出现一处缺失(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控制方案(10分)针对该项目治理控制方案进行评审,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有总目标;质量控制内容,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分部、分项质量控制措施;关键流程、关键内容质量控制措施;技术难点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质量控制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出现一处缺失(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组织协调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进行评审,组织协调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结合项目提出的组织协调的内容;协调的方法;协调的程序;协调措施等内容。组织协调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出现一处缺失(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档案管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资料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资料档案管理方案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根据项目特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有针对性;合同履行纠纷预防和协调方案合理、可行;项目信息管理的内容全面,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健全等内容。档案管理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出现一处缺失(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重点难点论述(5分)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论述进行评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专业重点及建议;安全管理专业重点及建议;进度管理专业重点及建议;合同和信息管理重点及建议等内容。重难点论述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出现一处缺失(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第六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工程地点:证书等级: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技术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甲方支付首期款并提供全部资料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2.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2.4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主要包括:3.1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4.1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5.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5.5甲方负责及时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乙方以邮寄或将工作成果的扫描件或需确认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对接人微信、短信发送甲方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回复认可或没有任何反馈意见,均视为甲方同意该工作成果不做任何修改,认可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格。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金额(含税价):。6.2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总价60%即。第二次支付:提交阶段性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总价20%即。第三次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报酬剩余20%款项即。6.3开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国家正规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开票,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并不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报酬。(3)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或有误、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影响工作进度,提交成果时间顺延。(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6)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或延期等,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且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9)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合同确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3)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则成果交付日期向后顺延。(4)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技术服务费。(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8.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2‰的逾期违约金,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2%。8.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6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8.7对乙方提交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及实施方案要求的,应由乙方加快修改直至通过质量验收。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本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受影响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应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合作方。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0.2若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违约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0.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69号乙方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地址: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12.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提起诉讼。12.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2.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第XX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及货物由小微企业提供和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