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道路小型维修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2025)



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 JSZC-321202-JXCG-C2025-002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2-JXCG-C2025-0025
项目名称: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采购包1:200.000000万元;采购包2: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分2个标段,一标段最高限价164.59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159.39万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一标段的成交候选人,该供应商可参与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二标段的成交候选人推荐。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

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主要实施范围由建设单位指定,需要对指定区域范围内的局部管道重新布管,局部原道路、管道及老井拆除、土方开挖、回填、布新管、局部老井加固、井盖更换及提升、新建检查井、新建雨水口、路面恢复、路牙恢复、绿化恢复、局部管道非开挖修复、局部公共设施维修(地面砖铺设、蹲便器拆除、扶手、栏杆等)、钢板桩、降排水、水马、围挡、维护措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5.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
采购包2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5.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5-0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海陵区春风路108号三楼泰州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登录 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5)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永吉路6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99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
联系人:宿先生
联系电话:18361811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宿先生
电话:18361811891

附件: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自行下载.docx

【编制说明】-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一标段.docx

JSZC-321202-JXCG-C2025-0025采购文件.doc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自行下载.docx

【编制说明】-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二标段.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

品目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海陵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15: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泰州开标室

预算金额
¥3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爱发

项目联系电话
18361811891

采购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永吉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9520928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爱发

一标段控制价,双击打开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1、建设项目: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一标段2、建设地点:京泰路街道3、建设内容:市政小型维修4、工程取费:市政三类工程2、编制范围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一标段施工范围的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清单。3、编制依据1、根据根据建设单位的做法要求编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3、《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相关的补充规定;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7、《省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19号);8、《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25年第2期;造价管理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入;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四、其他说明1、措施项目费按常规方法计算,其中总价措施中只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其中浮动费率按中值计取;2、本工程暂列金额暂按10%计入;3、计日工人工和机械台班主要适用于现场整改等不增加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以发包方、监理和跟踪审计认可的工程量及价格为准。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目工程量系合同招标工程量为暂估量,而不能完全作为对承包商进行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方、监理和跟踪审计认可的工程量为准;5、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在实施中发包人有权进行删减,同时不予补偿;6、进场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对接需要实施的施工工程范围及做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7、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工程项目所在位置、环境、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他未考虑事项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泰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JSZC-321202-JXCG-C2025-0025项目名称: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采购单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02-JXCG-C2025-00252、项目名称: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390万元5、最高限价:本项目分2个标段,一标段最高限价164.59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159.39万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一标段的成交候选人,该供应商可参与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二标段的成交候选人推荐。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6、采购需求: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主要实施范围由建设单位指定,需要对指定区域范围内的局部管道重新布管,局部原道路、管道及老井拆除、土方开挖、回填、布新管、局部老井加固、井盖更换及提升、新建检查井、新建雨水口、路面恢复、路牙恢复、绿化恢复、局部管道非开挖修复、局部公共设施维修(地面砖铺设、蹲便器拆除、扶手、栏杆等)、钢板桩、降排水、水马、围挡、维护措施等。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2)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责。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无在建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3.3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注:3.2、3.3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3.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登录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5)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永吉路66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23-86299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联系人:宿先生联系电话:183618118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宿先生电话:18361811891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1202-JXCG-C2025-0025项目名称: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2采 购 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地 址: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永吉路66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9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最高限价164.59万元,标段二最高限价159.39万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一标段的成交候选人,该供应商可参与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二标段的成交候选人推荐。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不见面开标大厅8响应文件形式:☑电子文件,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叁副)9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12磋商保证金:无13履约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1.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以上形式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 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条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下一个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或重新招标。14磋商文件内容如有质疑,请于2025年4月29日12:00前,书面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15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16磋商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发布于“江苏政府采购网”。17注意事项: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方正CA锁,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谈判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18结算审核核减比例(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以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比例>10%,则承包人应承担 10%以外的审计费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2、词语释义2.1采购人(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5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是指在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6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7天:日历天。2.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0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4.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4.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5、参加磋商费用5.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80%计取,支付代理服务费。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时效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供应商相关文件为准)。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磋商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方式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箱,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公告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作备案。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译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评定,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补正。2.3.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3.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3)★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盖电子章)(4)★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盖电子章)(5)★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盖电子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其中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9)★供应商《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盖电子章)(10)★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盖电子章)(1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盖电子章)(1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3)(4)(5)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3.3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六章统一提供的规范表式填写)(1)★磋商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控制价)(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4)★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5)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6)项目需求、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3、磋商首次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首次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3.3.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3.3.2中标后,供应商最终报价即作为与采购人签订该项目合同的价格。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磋商前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情况,考虑任何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一切费用。3.3.3供应商应依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如磋商小组有理由怀疑供应商涉嫌以低于本企业成本的价格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给予详细成本核算并论证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3.3.4供应商要认真阅读项目需求,慎重报价。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3.5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标书将被拒绝。3.3.6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3.3.7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4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5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3.6最高限价见前附表,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供应商无须提交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响应文件解密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磋商小组2.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在项目评审期间,招标代理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3.5供应商的首次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5.3.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一次报价的。5.3.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3.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5.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5.3.11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5.3.12响应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清单中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或数量的;5.3.13首次响应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不一致的;5.3.14磋商小组认定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3.1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排名第一,为成交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的优劣顺序排列。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6.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报告依法按照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1.4评审结束后,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代理机构(采购人)并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除此之外,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行政监督部门也将对该供应商的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和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2)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4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五、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格式见附件。若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有,非监狱和戒毒企业不需提供)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若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按文件执行。5、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需达到环保要求。6、根据泰财购[2023]33号文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履约保证金(如有)接收电子履约保函(保险)。7、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8.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8.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不享受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街道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磋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二者不一致时,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争议,由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业主、监理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泰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如有);(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2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内容:本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供应商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布置图、现场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设计图纸疑问(如有)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五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监理执行合同情况,工程现场管理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时已确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泰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10)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11)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12)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工地例会等必须参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2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响应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等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渣土外运除外),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中标合同价的10%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必须建立现场治安保卫体系,专人专岗。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泰州市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响应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5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水灾;(3)暴风雪。(4)十二级以上台风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如有)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如有)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书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如有)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如有)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8)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9)承包人提供的用料数量应准确如计划用料量多于实际施工用料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结算中退甲供材时抵扣工程款,如计划用料量少于实际用量,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含在报价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另行协调。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其他的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结束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甲发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六、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单位公章)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主要实施范围由建设单位指定,需要对指定区域范围内的局部管道重新布管,局部原道路、管道及老井拆除、土方开挖、回填、布新管、局部老井加固、井盖更换及提升、新建检查井、新建雨水口、路面恢复、路牙恢复、绿化恢复、局部管道非开挖修复、局部公共设施维修(地面砖铺设、蹲便器拆除、扶手、栏杆等)、钢板桩、降排水、水马、围挡、维护措施等。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三、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1.质量要求: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安全可靠。工程设备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安全可靠,服务应具备专业性和高质量,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工程满足符合道路、雨污管网等技术规范要求,达到考核和验收合格标准。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四、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实施的地点要求: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清单。2.实施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五、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一)拆除的路面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恢复到位。(二)余方弃置地点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六、施工要求:1、根据不同地段和维修的维修施工,采购人和监理制定合理化的维修工期,施工单位延误工期的,每天处罚2000元。2、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自行)要求对施工过程监控布设、主管部门要求需设置临时治安监控等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3、渣土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协调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以及外运弃置与当地乡镇及居民等发生的争议或矛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对施工现场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高压线、树木等保护义务,充分考虑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5、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土方施工、挖掘机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6、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施工中与周围居民、行人、单位的矛盾,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7、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周边环境(不需要维修的绿化等),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成交供应商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9、临时设施的搭建,应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等,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清理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报监理、发包人验收确认;若发包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10、采购人不提供水、电接入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费或自发电增加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已在清单报价中计取。成交供应商须做好供电点、供水点的安装、维护、拆除;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月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如发生滞纳金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1、工程施工所处位置需严格进行扬尘管控,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施工单位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防尘等设备,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报价,不得因扬尘管控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围挡封闭百分之百到位;覆盖封闭百分之百到位;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到位;路面硬化百分之百到位;出入清洗百分之百到位;车辆管理百分之百到位。12、安全生产:12.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施工围栏,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12.2交通疏导措施、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12.3成交供应商要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1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成交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无偿提供采购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现场办公室,使用期间水电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6、材料质量检验要求: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及见证取样,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的,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17、成交供应商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发包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供应商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18、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扣除合同价款的1%-5%。19、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违约金按2000元/天扣除。(该款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结算时不予返还。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延误工期较多,造成采购人较大损失的,采购人除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外,有权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20、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泰州市工程质量管理九项措施》(泰建发[2021]211号),确保工程质量。21、成交供应商在对本项目检查井、排水管道施工前必须采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对管道和检查井等施工区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同时须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结果上报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的准确),在确保管道和检查井等施工区域满足安全施工条件且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派人进行施工作业,如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上述安全职责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2、围挡设置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集(2020年第一版)》以及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设置围挡。25、结算方式:结算依据:后期结算仅调整经采购人批准变更(包括增加施工内容或取消部分施工项目)的相应费用增减,具体调整方式为:(1)涉及工程数量减少的,以实际减少数量为准,涉及工程数量增加的,以实际增加数量为准;(2)凡涉及工程数量增减的,其价格按原清单报价进行费用的调增或调减,并按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折扣比例结算。如有增项,工程清单未列入的内容需重新核定,按现行计价规范计算单价并按第二轮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折扣比例结算。结算审核核减比例(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以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比例>10%,则承包人应承担10%以外的审计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2、评审时,对每个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报价部分301报价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最终响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30二商务部分52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完成过市政道路或管网工程类似业绩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参考供应商业绩备注)备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三技术部分(施工方案)6511对园区街道道路、管网的现状分析、工作打算方案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10分,可行性较强得8分,一般得6分,内容完整得4分,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2深化设计、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10分,可行性较强得8分,一般得6分,内容完整得4分,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3道路管网发生安全隐患的处置、应急预案、维修施工及与采购单位的配合协调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10分,可行性较强得8分,一般得6分,内容完整得4分,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4管网施工深基坑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10分,可行性较强得8分,一般得6分,内容完整得4分,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5常态化小型维修和应急抢险维修施工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10分,可行性较强得8分,一般得6分,内容完整得4分,内容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6小型维修施工安全方案、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8分,可行性较强得6分,一般得4分,内容完整得2分,内容简单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7施工过程中,对沿线管线的安全距离施工、施工保证措施、管线保护、管线加固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7分,可行性较强得5分,一般得3分,内容完整得2分,内容简单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注: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存在骗取中标等虚假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1、评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或选择重新组织招标。3、本办法未尽事宜,经评标专家集体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本评标办法的补充条款,并按本评标办法及补充条款评标。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磋商响应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响应人(响应人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3.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如有)。4.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8.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人开户行:账户:供应商(CA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备注: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附件8: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9: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终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   详见响应文件 总价(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附件10: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名 称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供应商资格2合同履行期限3磋商有效期4付款方式5履约保证金6投标货币7其他按磋商文件要求1、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1: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1.养老保险栏应填写“已缴”或“未缴”,未填写的视同未缴。2.供应商不按实填写本表的,以弄虚作假处理。注:1.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2: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日期备注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符合评审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13:诚信投标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自愿参加(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并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且均已核实并保证真实有效。3.无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打招呼,以谋取中标。8.中标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10.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2.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14.符合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3.3的规定。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标段控制价,双击打开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1、建设项目: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二标段2、建设地点:京泰路街道3、建设内容:市政小型维修4、工程取费:市政三类工程2、编制范围京泰路街道2025年市政道路小型维修二标段施工范围的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清单。3、编制依据1、根据根据建设单位的做法要求编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3、《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相关的补充规定;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7、《省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19号);8、《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25年第2期;造价管理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入;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四、其他说明1、措施项目费按常规方法计算,其中总价措施中只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其中浮动费率按中值计取;2、本工程暂列金额暂按10%计入;3、计日工人工和机械台班主要适用于现场整改等不增加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以发包方、监理和跟踪审计认可的工程量及价格为准。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目工程量系合同招标工程量为暂估量,而不能完全作为对承包商进行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方、监理和跟踪审计认可的工程量为准;5、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在实施中发包人有权进行删减,同时不予补偿;6、进场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对接需要实施的施工工程范围及做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7、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工程项目所在位置、环境、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他未考虑事项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小型维修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