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4
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10000
最高限价(元):61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2.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4.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4.4 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7370
质疑联系人:姜一寅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产业园9号楼2102、21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孟凤英、黄佳睿、郑纯璐、何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76952
质疑联系人:梅棉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769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采购文件-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doc493.1K
定稿采购文件-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doc
1.1.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4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代理机构: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4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10000最高限价(元):610000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1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5.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4.2.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4.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4.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7.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7370质疑联系人:姜一寅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3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产业园9号楼2102、21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孟凤英、黄佳睿、郑纯璐、何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76952质疑联系人:梅棉棉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7697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对象全区矫正对象、矫正社工、承接社会化项目的机构二、项目内容一是做好矫正对象全周期管理,建立管理中心。根据项目要求,对矫正对象开展全周期精准管理。在入矫阶段分析研判形成个性化矫正建议。在日常管理中,结合司法所建议与社会化项目开展情况,实现矫正方案的动态调整。针对高风险对象,整合内外部资源,开展个案管理,形成一套个案综合管理机制。针对特殊群体,整合多方资源,利用互助小组、社区参与等形式开展服务。二是开展基地建设,建立社区矫正公益联盟。挖掘优秀村社资源,扩大公益服务基地规模数量。结合矫正对象特长,开展特色化项目,扶持精品基地建设。联动各类资源,依托社区建设综合性社区矫正帮扶平台。针对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整合资源,搭建综合性就业帮扶平台,在职业技能提升、学历提升、实践实习、职业推介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组织开展社工培训,建立服务中心。加强社会工作者能力建设,面向全区矫正社工开展系统性专业赋能,加强矫正社工专项技能提升。开展矫正社工团队督导,帮助解决复杂案例中的难题。组织互助小组,为社工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四是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运营,建立信息中心。协助区矫正管理局推进社会化项目的改革建设,做好社会化项目督导,搭建资源统筹平台,形成一批社会认可、特色鲜明的优秀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促进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好各社会化项目的督导工作,指导其结合矫正对象需求和自身优势加强品牌服务建设。加强媒体宣传,在多维度推广“海曙做法”,形成“海曙经验”。三、资金预算预算资金61万元,具体如下:序号活动名称初步安排1矫正对象管理矫正对象全周期管理、精准化矫正体系搭建、各级沟通反馈平台运行(预计500人次,以实际在矫人数为准)个案形式开展困境矫正对象帮扶工作(不少于20人次)开展个案攻坚服务(不少于10名),形成一套可落地、有成效的疑难个案综合管理机制特定矫正对象互助小组(不少于12人)2基地建设运营公益服务基地35个以上,至少打造精品实践基地8个搭建综合性就业帮扶平台,形成1套就业帮扶联动机制建设综合性社区矫正帮扶平台2个以上3矫正社工赋能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参与专项培训1次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团体辅导2次开展6节压力管理小组(至少服务12人)4项目化管理每月开展平台管理为各社会化项目提炼品牌特色、打造精品项目1个在项目中期与末期开展走访、评估并形成报告开展个案督导12次以上每月开展团队辅导5品牌运营方案运作、内容策划、渠道拓展、平台建设等6宣传推广案例优化10篇以上公众号运营媒体宣传(市级及以上媒体推广)、杂志案例撰写推送(不少于2篇)及其他推广方式7其他管理费、审计费、税费、代理服务费等项目其他杂费★四、商务需求项 目要 求 服务期一年。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完成采购人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80%;3、项目完成采购人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10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应包括报价必须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供应商总价超过最高总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金额,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3答疑与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3、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备注: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将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将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将纸质技术商务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8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9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2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软件、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指导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商务部分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报价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投标函;(2)磋商一览表;(3)磋商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投标函、磋商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本项目投标报价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3)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95763)。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采购文件《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的要求装袋。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及“磋商时启封”字样。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10)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1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除摘录采购文件内容外);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磋商(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监督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第一阶段:(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2)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上公布成交结果。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3)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一览表总价与磋商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如:投标人报价低于(小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可视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含成本测算资料),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书面说明(含成本测算资料)或投标人虽然提供了书面说明(含成本测算资料),但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采购方式变更1.政府采购的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则请示主管部门后再定。七、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4.其他事项:投标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五章评审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6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2.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组建。三、评审程序1、电子开评标程序: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线下开标程序:第一阶段:(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线上开评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4)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四.评审过程1.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有未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者,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2.澄清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按综合评分算术平均值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审结果排序。4.中标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人。5.中标结果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价格分1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价格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61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10技术商务分(90分)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悔罪表现、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全面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对矫正对象情况了解全面合理,科学性强,可行性强的得6分对矫正对象情况了解较全面合理,科学性较强,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对矫正对象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合理,科学性不够强,可行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2.根据服务措施的全面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议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3.根据心理矫正的全面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议心理矫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心理矫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心理矫方案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4.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报告、请假外出、保外就医等)内容的全面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监督管理制度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监督管理制度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监督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5.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社会适应性帮扶(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实际需求等)内容全面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社会适应性帮扶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社会适应性帮扶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社会适应性帮扶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6.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教育矫正(包括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业公益活动等)内容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教育矫正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教育矫正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教育矫正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及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法和措施是否准确、有针对性、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议。对项目了解深刻,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和措施准确、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得6分对项目了解较深刻,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和措施较准确、较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对项目了解不够深刻,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和措施不够准确、不够有针对性、不够科学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8.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议。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6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可操作的得4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操作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9.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便捷性、服务能力的响应时间及承诺进行综合评议。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便捷,响应时间快的得6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较便捷,响应时间较快的得4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不够便捷,响应时间不够快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10.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全年、半年、季度等不同形式专业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议培训计划合理,形式多样的得8分培训计划较合理,形式较多样的得5分培训计划不够合理,形式不够多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1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进行综合评议。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完善合理的得6分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较完善合理的得4分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不够完善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12.拟派服务团队水平: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安排及人员分配进行评议,从人员资历、从事该行业的年限、信誉度等各方面进行评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服务团队水员资质深,从业年限长,信誉度好的得8分拟派服务团队水员资质较深,从业年限较长,信誉度较好的得5分拟派服务团队水员资质不够深,从业年限不够长,信誉度不够好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13.人员配置安排:根据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具有人事主管部门核发的社工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需附相应证件复印件及开标前三个月内做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14.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供应商获得由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的得5分,4A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515.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培训场所面积进行评审:场地面积合适,能满足平时培训需求的得3分场地面积较合适,基本能满足平时培训需求的得2分场地面积欠合适,不能满足平时培训需求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16.供应商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过类似社区矫正项目合同业绩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合同的,本项不得分)1综合评分得分(满分100分)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评委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六、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2、若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3、本评审办法由采购人(招标代理)负责解释,评审过程中遇到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编号:)于2025年月日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竞争性磋商文件;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c.成交通知书;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1.2服务期限:1.3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2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完成采购人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80%;3、项目完成采购人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100%。三、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3.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四、完成质量要求4.1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确认。4.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2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乙方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甲方可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7.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补充执行。7.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壹份提供给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A.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B.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报价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投标函;(2)磋商一览表;(3)磋商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多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报价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投标函:投标函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日。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磋商一览表初次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子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一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一年投标声明报价一览表中“供应商报价”应是本项目包含一切费用的总报价。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活动名称初步安排投标金额1矫正对象管理矫正对象全周期管理、精准化矫正体系搭建、各级沟通反馈平台运行(预计500人次,以实际在矫人数为准)个案形式开展困境矫正对象帮扶工作(不少于20人次)开展个案攻坚服务(不少于10名),形成一套可落地、有成效的疑难个案综合管理机制特定矫正对象互助小组(不少于12人)2基地建设运营公益服务基地35个以上,至少打造精品实践基地8个搭建综合性就业帮扶平台,形成1套就业帮扶联动机制建设综合性社区矫正帮扶平台2个以上3矫正社工赋能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参与专项培训1次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团体辅导2次开展6节压力管理小组(至少服务12人)4项目化管理每月开展平台管理为各社会化项目提炼品牌特色、打造精品项目1个在项目中期与末期开展走访、评估并形成报告开展个案督导12次以上每月开展团队辅导5品牌运营方案运作、内容策划、渠道拓展、平台建设等6宣传推广案例优化10篇以上公众号运营媒体宣传(市级及以上媒体推广)、杂志案例撰写推送(不少于2篇)及其他推广方式7其他管理费、审计费、税费、代理服务费等项目其他杂费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7.1.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7.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声明书:磋商声明书致: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标项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须附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代表(如有)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多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一)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公司(单位)承诺遵守以下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技术人员: 人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他技术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技术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注:1、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服务说明 注:1、对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进行响应。2、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表姓名职务职称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1.1.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4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代理机构: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CS144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10000最高限价(元):610000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1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5.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4.2.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4.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4.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7.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7370质疑联系人:姜一寅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3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产业园9号楼2102、21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孟凤英、黄佳睿、郑纯璐、何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76952质疑联系人:梅棉棉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7697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对象全区矫正对象、矫正社工、承接社会化项目的机构二、项目内容一是做好矫正对象全周期管理,建立管理中心。根据项目要求,对矫正对象开展全周期精准管理。在入矫阶段分析研判形成个性化矫正建议。在日常管理中,结合司法所建议与社会化项目开展情况,实现矫正方案的动态调整。针对高风险对象,整合内外部资源,开展个案管理,形成一套个案综合管理机制。针对特殊群体,整合多方资源,利用互助小组、社区参与等形式开展服务。二是开展基地建设,建立社区矫正公益联盟。挖掘优秀村社资源,扩大公益服务基地规模数量。结合矫正对象特长,开展特色化项目,扶持精品基地建设。联动各类资源,依托社区建设综合性社区矫正帮扶平台。针对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整合资源,搭建综合性就业帮扶平台,在职业技能提升、学历提升、实践实习、职业推介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组织开展社工培训,建立服务中心。加强社会工作者能力建设,面向全区矫正社工开展系统性专业赋能,加强矫正社工专项技能提升。开展矫正社工团队督导,帮助解决复杂案例中的难题。组织互助小组,为社工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四是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运营,建立信息中心。协助区矫正管理局推进社会化项目的改革建设,做好社会化项目督导,搭建资源统筹平台,形成一批社会认可、特色鲜明的优秀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促进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好各社会化项目的督导工作,指导其结合矫正对象需求和自身优势加强品牌服务建设。加强媒体宣传,在多维度推广“海曙做法”,形成“海曙经验”。三、资金预算预算资金61万元,具体如下:序号活动名称初步安排1矫正对象管理矫正对象全周期管理、精准化矫正体系搭建、各级沟通反馈平台运行(预计500人次,以实际在矫人数为准)个案形式开展困境矫正对象帮扶工作(不少于20人次)开展个案攻坚服务(不少于10名),形成一套可落地、有成效的疑难个案综合管理机制特定矫正对象互助小组(不少于12人)2基地建设运营公益服务基地35个以上,至少打造精品实践基地8个搭建综合性就业帮扶平台,形成1套就业帮扶联动机制建设综合性社区矫正帮扶平台2个以上3矫正社工赋能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参与专项培训1次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团体辅导2次开展6节压力管理小组(至少服务12人)4项目化管理每月开展平台管理为各社会化项目提炼品牌特色、打造精品项目1个在项目中期与末期开展走访、评估并形成报告开展个案督导12次以上每月开展团队辅导5品牌运营方案运作、内容策划、渠道拓展、平台建设等6宣传推广案例优化10篇以上公众号运营媒体宣传(市级及以上媒体推广)、杂志案例撰写推送(不少于2篇)及其他推广方式7其他管理费、审计费、税费、代理服务费等项目其他杂费★四、商务需求项 目要 求 服务期一年。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完成采购人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80%;3、项目完成采购人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10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应包括报价必须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供应商总价超过最高总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金额,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3答疑与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3、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备注: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将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将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将纸质技术商务文件(含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后递交。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8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9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2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软件、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指导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商务部分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报价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投标函;(2)磋商一览表;(3)磋商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投标函、磋商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本项目投标报价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3)投标人如提供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95763)。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采购文件《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采购文件《前附表》的要求装袋。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及“磋商时启封”字样。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10)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1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除摘录采购文件内容外);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磋商(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监督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第一阶段:(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2)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上公布成交结果。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3)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一览表总价与磋商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如:投标人报价低于(小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可视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含成本测算资料),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书面说明(含成本测算资料)或投标人虽然提供了书面说明(含成本测算资料),但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采购方式变更1.政府采购的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则请示主管部门后再定。七、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4.其他事项:投标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五章评审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6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2.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组建。三、评审程序1、电子开评标程序: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线下开标程序:第一阶段:(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线上开评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4)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四.评审过程1.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有未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者,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2.澄清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按综合评分算术平均值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审结果排序。4.中标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人。5.中标结果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价格分1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价格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61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10技术商务分(90分)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悔罪表现、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全面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对矫正对象情况了解全面合理,科学性强,可行性强的得6分对矫正对象情况了解较全面合理,科学性较强,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对矫正对象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合理,科学性不够强,可行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2.根据服务措施的全面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议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3.根据心理矫正的全面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议心理矫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心理矫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心理矫方案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4.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报告、请假外出、保外就医等)内容的全面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监督管理制度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监督管理制度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监督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5.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社会适应性帮扶(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实际需求等)内容全面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社会适应性帮扶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社会适应性帮扶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社会适应性帮扶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6.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教育矫正(包括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业公益活动等)内容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教育矫正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科学性强的得6分教育矫正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科学性较强的得4分教育矫正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够强,科学性不够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及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法和措施是否准确、有针对性、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议。对项目了解深刻,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和措施准确、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得6分对项目了解较深刻,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和措施较准确、较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对项目了解不够深刻,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和措施不够准确、不够有针对性、不够科学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8.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议。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6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可操作的得4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操作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9.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便捷性、服务能力的响应时间及承诺进行综合评议。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便捷,响应时间快的得6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较便捷,响应时间较快的得4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不够便捷,响应时间不够快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10.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全年、半年、季度等不同形式专业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议培训计划合理,形式多样的得8分培训计划较合理,形式较多样的得5分培训计划不够合理,形式不够多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1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进行综合评议。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完善合理的得6分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较完善合理的得4分检查监督制度、违规处罚制度不够完善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12.拟派服务团队水平: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安排及人员分配进行评议,从人员资历、从事该行业的年限、信誉度等各方面进行评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服务团队水员资质深,从业年限长,信誉度好的得8分拟派服务团队水员资质较深,从业年限较长,信誉度较好的得5分拟派服务团队水员资质不够深,从业年限不够长,信誉度不够好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13.人员配置安排:根据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具有人事主管部门核发的社工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需附相应证件复印件及开标前三个月内做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14.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供应商获得由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的得5分,4A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515.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培训场所面积进行评审:场地面积合适,能满足平时培训需求的得3分场地面积较合适,基本能满足平时培训需求的得2分场地面积欠合适,不能满足平时培训需求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16.供应商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过类似社区矫正项目合同业绩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合同的,本项不得分)1综合评分得分(满分100分)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评委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六、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2、若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3、本评审办法由采购人(招标代理)负责解释,评审过程中遇到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编号:)于2025年月日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竞争性磋商文件;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c.成交通知书;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1.2服务期限:1.3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2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完成采购人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80%;3、项目完成采购人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服务费用的100%。三、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3.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四、完成质量要求4.1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确认。4.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2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乙方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甲方可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7.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补充执行。7.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壹份提供给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A.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B.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报价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投标函;(2)磋商一览表;(3)磋商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多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报价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投标函:投标函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日。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磋商一览表初次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子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一2025年度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项目一年投标声明报价一览表中“供应商报价”应是本项目包含一切费用的总报价。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活动名称初步安排投标金额1矫正对象管理矫正对象全周期管理、精准化矫正体系搭建、各级沟通反馈平台运行(预计500人次,以实际在矫人数为准)个案形式开展困境矫正对象帮扶工作(不少于20人次)开展个案攻坚服务(不少于10名),形成一套可落地、有成效的疑难个案综合管理机制特定矫正对象互助小组(不少于12人)2基地建设运营公益服务基地35个以上,至少打造精品实践基地8个搭建综合性就业帮扶平台,形成1套就业帮扶联动机制建设综合性社区矫正帮扶平台2个以上3矫正社工赋能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参与专项培训1次组织全区矫正社工团体辅导2次开展6节压力管理小组(至少服务12人)4项目化管理每月开展平台管理为各社会化项目提炼品牌特色、打造精品项目1个在项目中期与末期开展走访、评估并形成报告开展个案督导12次以上每月开展团队辅导5品牌运营方案运作、内容策划、渠道拓展、平台建设等6宣传推广案例优化10篇以上公众号运营媒体宣传(市级及以上媒体推广)、杂志案例撰写推送(不少于2篇)及其他推广方式7其他管理费、审计费、税费、代理服务费等项目其他杂费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7.1.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7.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品牌化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