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议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浙江德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2025)



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即将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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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985-72129-652-预公示

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标段包编号:A3305210680120127003001)招标人:浙江德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已由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08-330521-04-01-65750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业主为浙江德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德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以“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详见招标文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5097.03万元,☑工程概算55097.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835.0101万元;项目位于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上渚山奇幻谷景区。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34.8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337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6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748平方米,主要建设为客房、套房、多功能厅、泳池、餐厅、活动区、及周边配套相应绿化设施,新增非标客房(约1800平方米,不计容)。建设地点: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上渚山奇幻谷景区2.2本次招标范围: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的所有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次招标建安费约为19835.0101万元,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274.1026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650个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在监项目所在地区为德清):□零个;☑一个;□二个。(注: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9时30分;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即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德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上渚山路288号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云岫南路113号联系人:沈工联系人:杨工电话:/电话:13732367136邮箱:/邮箱:/监管部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72-8074859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8074439服务热线:4009980000CA锁办理电话:40008781982025年月日地址: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上渚山路288号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云岫南路113号联系人:沈工联系人:杨工电话:/电话:13732367136邮箱:/邮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德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上渚山路288号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云岫南路113号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732367136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上渚山奇幻谷景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650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4.3、1.4.4规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招标文件(2)组织投标预备会的,预备会提出的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投标人提疑回复函;(5)招标控制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疑;联系方式:13732367136联系人:杨工。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信用文件;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274.1026万元。3.2.4投标报价及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监理服务期延长或工程量增加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参照当地相关免缴保证金政策文件执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伍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3.4.1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登记为准,且必须与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登记入库的信息一致)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等汇入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针对本投标项目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并保证金查询功能显示缴纳成功后,显示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清单中。☑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函,承保金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则视作无效。☑3.其他: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须在系统上缴保证金环节中选择相应选项。(注:湖州市信用评价A级企业免缴保证金的,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相关A证明文件。)备注:1、投标截止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且确保到达指定账户。同时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在电子投标系统中必须与本项目关联。采用电子保函交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3.4.1.②完成交纳。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或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级的,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A级评价文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9.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0.《投标诚信函》;1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13.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共有1个在监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14.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5.投标承诺书16.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17.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转账的,银行转账记录以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入账明细表为准,由代理公司在评标期间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确认。18.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保函的,以系统生成的保证金投标保函明细为准,由代理公司在评标期间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确认。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20.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①技术标各项内容和标准;(如有)②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信用评价等级;③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不允许。□允许。3.6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二)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2(2)投标文件份数√(1)副本2份。√(2)提交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副本为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下同),必须是与网上投标上传的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即同一投标人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三者必须一致,非中标人无须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线上不见面方式)。□(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三)开标平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四)其他: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德清新系统入口-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47.98.132.97: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1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前,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线等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信号;(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现场监督(见证)人员;(4)投标人须在规定解密时间(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启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5)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6)投标文件导入、现场唱标等全程在线操作,在线公布开标记录情况推送至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相关内容;(7)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直接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并制作记录;(8)宣布开标结束。注: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在直播视频中完成,各投标人应对开标现场情况及时关注。5.2.2特殊情况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其他: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特别说明: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网上开标大厅互动区在线提出异议,开标在线异议从“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外展示至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和点击“开标结束”止,所以在线异议招标人将在线回复并作好相关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确定。6.3评标方法☑简易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5人(不标明排序,按以投标人全部笔划数从少到多排序)7.1.1☑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共5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1.2□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7.1.3☑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4☑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2.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1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14.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5.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16.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9.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在监工程的,未提供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共有1个在监工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湖州市德清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县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德清新系统入口-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向招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4.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和标准且依法在政府指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三)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存在下列三种情形时,视为“无在建工程”: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投标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的,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10.5特别说明(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六)其他需说明事项:1.招标工具中有关评标办法及评审规则的有关设置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2.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的,其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投)标资格后,剩余中标候选人少于2家(含2家)时,招标人将继续定标。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①资格文件、②信用文件、③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级的,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A级评价文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9.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0.《投标诚信函》;1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3.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14.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共有1个在监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15.投标承诺书16.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17.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转账的,银行转账记录以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入账明细表为准,由代理公司在评标期间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确认。18.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保函的,以系统生成的保证金投标保函明细为准,由代理公司在评标期间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确认。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20.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2信用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信用评价;(2)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注:1.以上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计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评审说明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其余资料由投标人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或在系统设置的模块中进行编辑。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一律否决其投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处理。3.1.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监理费报价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情形的。(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7.1.2定标会议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7.1.3定标要素(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9.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本项目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1水准仪1良好按需投入必备的平行检测设备2全站仪1良好按需投入3回弹仪1良好按需投入必备的平行检测设备4游标卡尺1良好按需投入5靠尺1良好按需投入6卷尺1良好按需投入7红外线测距仪1良好按需投入8接地摇表1良好按需投入9绝缘电阻测试仪1良好按需投入10压力表1良好按需投入11电脑1良好按需投入12打印机1良好按需投入13复印机1良好按需投入14数码相机1良好按需投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评标程序和内容3.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3.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3.4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答辩(如有);3.5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3.6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3.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3.8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3.9完成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细则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4.1.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内容之一的,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4.1.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十五分钟内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回复。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若因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回复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和决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向其拨打三次电话进行通知后未接通的,评标委员会也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和决定。因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按通知规定及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而造成不利于投标人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负。4.2商务标评定---(按照95%计入总分)4.2.1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一)有效标的确定1、投标报价中有明显且严重低于成本价,且2/3以上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意竞争和扰乱市场,则该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2、监理费最终报价的评分应在报价口径统一的基础上进行。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二)设置合理报价范围投标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报价下限按如下规定计算:1.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2.当有效投标家数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1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N为有效投标家数,N1=0.1N,向上进位取整;N2=0.1N+1,向上进位取整。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低于投标合理报价下限值的报价认定为有效低价投标,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有效低价投标不作为无效标,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三)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下表予以确定。商务标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确定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工程类型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评标基准价1=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浮动率A随机取:2%、2.5%、3%、3.5%、4%、4.5%、5%、5.5%、6%、6.5%、7%十一档数值;投标价格权重B随机取: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浮动率C随机取:-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备注: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当场分别在规定数值中随机抽取;2.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4.3.2商务标得分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2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6分。;以上内容计算报价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注:最佳报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最佳报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3信用标得分—(按照5%计入总分)信用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一)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1.A级,得50分;2.B级,得40分;3.C级,得20分;4.D级,得10分;5.E级,得0分。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得10分。(二)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得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满分50分。1.A级,得50分;2.B级,得40分;3.C级,得20分;4.D级,得10分;5.E级,得0分。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等级以湖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最新结果为准。4.4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4.5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4.5.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4.5.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5.完成评标报告5.1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5.2评标报告的内容5.2.1开标记录。5.2.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5.2.3询标澄清纪要。5.2.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2.5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5.2.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5.2.7其他建议。第二节定标办法一、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二、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定标结果;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第三节异议及投诉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委托人:监理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具体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4.监理范围:。5.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约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专用条件及其附件;6.通用条件;7.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双方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中标价)(大写):。合同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本项目实际监理费按施工总承包的结算审定价与控制价的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在支付尾款时进行结算。六、期限监理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在此期间,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若监理被处罚或其他不履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使用时参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发包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竞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联智造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砂村村配套商业服务中心项目监理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缺陷责任期24个月。2.1.2监理工作目标(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等级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2)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3)投资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不能发生工程款超付及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5)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协助委托人的相关索赔事宜。(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2.1.3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组织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常规工地监理会议;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9、建设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9、发布停(复)工令;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22、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委托人核准);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7、签认交工证书;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30、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1、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考勤;32、配合审计单位相关工作;33、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率进行考核,并按月向委托人提交承包人施工考核表。34、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35、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36、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37、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以达到湖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38、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39、协助委托人结算工作。40、应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协助委托人及实际使用人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承包人及时维修。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浙江省及德清县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文件等;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④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⑤浙江省及德清县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合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的需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为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点配置上述监理岗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结构和人数。2.到位率按月考核,每月到位天数按30日历天×相应的到位率考核。3.监理组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4.监理组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将按照相关约定处理。5.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挂靠,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赔偿。6.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并征得委托人同意方能实施。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责任。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审查确认权;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的监督权;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⑦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⑧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⑨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的督促权;⑩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⑪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权;⑫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授权。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③⑥⑧⑪凡涉及到变更工程价款或费用、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方可签发。此类工程联系单若没有经过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就签发,则按监理人违约处理,监理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监理人应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上一月的监理工作月报,报告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并配以工程照片。(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建议、工作汇报/报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报告及分析意见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做出书面文件时,应待紧急情形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人补交书面文件。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联系电话:。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监理费第一年年底支付监理费总金额的35%,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监理费总金额的80%,余款20%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及施工保修期(同步施工保修合同期限)结束后付清。本项目实际监理费按施工总承包的结算审定价与控制价的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在支付尾款时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扣除按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金后退还。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收到对应发票后,按上述约定进行付款。监理费支付方式:转账或银行汇票为主。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湖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无9.补充条款9.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不允许转包、分包,亦不得转让监理所形成的债权,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受托人赔偿监理费20%的损失。9.2监理人应根据工地现场施工情况,进行二十四小时施工监理配合。监理人委派的总监应常驻现场,其委派现场监理人员人数满足监理招标文件和施工需要。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不胜任的,委托人有权更换(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资质),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在一星期内更换人员,并不得影响正常监理工作。如因监理人调配人员不及时延误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9.3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合同金额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现金/转账/汇票/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保险。当履约保证金因违约扣罚少于50%时应及时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延期支付监理费直至监理人补足履约保证金。监理人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担保的,若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届满,监理人需延长保函、保证保险的有效期或重新提供等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个月后,扣除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①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占20%;②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③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25%,其中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占15%,项目班子人员到位保证金占10%;④安全生产保证金占15%;⑤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a、由于监理人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的,没收全额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b、该工程质量目标为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如因监理人原因达不到承诺质量等级的扣罚全额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应督促管理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以达到承诺的质量等级。c、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5000元计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d、项目施工阶段,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核开始时间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考核结束时间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考核监理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的天数,则按照总监2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监理员500元/人·天的标准在支付当期监理费中扣除。直至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扣完为止。9.4承包人承诺的总监、专监及监理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原则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监不允许更换,因非伤残5级以上、非死亡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需更换的,须报经委托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资质及业绩),每更换一次总监理工程师罚款20万元、专监罚款10万元,在支付当期监理费中扣除。并且严格按湖建发【2022】18号文件执行。9.5委托人交由监理人督促落实的整改要求,监理人未加以落实、完成整改工作,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委托人将根据情况每次罚款3000元,罚款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9.6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委托人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人承担责任。9.7监理人对施工项目提供现场全过程协调,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签证后,该签证才有效。9.8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9.9开工前7天内,配合委托人完成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9.10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同意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因监理人原因未能在委托人同意的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9.11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同意暂停施工或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知日期的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因监理人原因未能在委托人同意的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通知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9.1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委托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9.13监理人应当在每个形象进度完成后的14天内对相应阶段已完工程量的价差进行审核,并上报委托人。9.14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监理人应当与委托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9.15监理人应对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引起的新增项目中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项目,与委托人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9.16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应当书面催告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催告通知书7天后未完成复核的,视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被确认。若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9.17在委托人应付工程款时,监理人应及时将承包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发给委托人。若因监理人延误发出书面通知导致委托人未支付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9.18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出验收通知后及时进行验收。9.19工程竣工后至交付前,监理人对查出的质量缺陷,督促承包人在3天内整改完毕,并与委托人进行复验。在委托人向使用方交付过程中,监理人对使用方的质量缺陷投诉,督促承包人在接到投诉通知2天内整改完毕,并与委托人进行复验签字确认。9.20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委托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9.21监理人有责任配合委托人根据委托人审计制度及审计文件规定进行审计审查工作。9.22监理人未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扣除违约金1万元/次。9.23监理人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导致被媒体、行政主管部门曝光或处罚的,扣除违约金0.5万元/次。9.24缺陷责任期间,若发生质量缺陷,监理人应主动配合委托人组织设计、承包人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委托人审批后实施,并派员做好现场整改监督工作。9.25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委托人有更新的,按新办法执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2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4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5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6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7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8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9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A-3保修阶段: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参与并配合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参与结算审核的相关会议、洽商,协助核对工程量、价格,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工作,直至竣工结算完成。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5.施工许可文件16.其他文件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委托人、监理人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监理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应与委托人及施工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监理即将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详情见附件!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中心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